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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網上牧師雜誌 – 中文版(繁體), TCh Ed, Issue 35 2020 年 春季

A ministry of…

作者: Roger Pascoe,博士,主席
郵箱: [email protected]

I.加強對聖經的理解
“如何閱讀和理解聖經”(第二部分)

介紹

雖然聖經解釋的主題(釋經)很廣泛,有時可能有些複雜,但是學習如何釋經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成為神話語準確而清楚的傳道人,忠誠地傳講聖經說的是什麼,意思是什麼以及如何應用於我們的生活。

當我們研究聖經的時候,常常會遇到短語、句子和段落,難以理解原始作者想說的是什麼。正是因為這些情況,我們需要指導聖經解釋的方針和原則,幫助我們盡可能好地理解某個段落,尤其是我們生活在一個完全不同的時代和文化下,說著完全不同的語言。

在“如何閱讀和理解聖經”的第一部分(見2020冬季版),我們討論了:

1. 聖經解釋中的三個基本任務

(a)決定一個段落準確的意思(解經);

(b) 將正確的解釋原則應用於這個段落(釋經);

(c) 在原始的經文、語言、文化、聽眾以及我們今天的語言、文化、聽眾之間搭橋。

2. 兩個重要的釋經學問題:

(a) 舊約作者完全瞭解他們所寫的嗎?

(b)新約作者完全瞭解他們所寫的嗎?

現在第二部分,我們將繼續研究聖經解釋的其他一些重要方面。

A.字面解釋

有人說,你不能按字面的意思理解聖經,因為(1)聖經運用修辭(比喻、誇張等),以及(2)聖經使用詩意的語言和其他文學體裁,不能從字面上解釋(比如預言世界末日的)。這是一種試圖貶低聖經真理的行為。事實上,我們對《聖經》的解釋和其他文學作品的解釋是一樣的。

“字面意思”指的是什麼?如果說“字面”指的是機械地一個字一個字的翻譯,而不考慮修辭或比喻的手法,答案是否定的—我們不從字面上解釋聖經。但是如果說“字面”指的是,我們相信聖經所寫的,相信聖經所肯定的一切都是真實的,它所記載的一切都是準確的;我們閱讀和解釋《聖經》是根據它樸素、自然的含義,以及作者的意圖(考慮他們的文學風格,手法,體裁,語法,寫作時詞彙的意義,以及寫作時的歷史,經濟,社會,地理和政治背景),那麼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確實從字面閱讀和理解聖經。

可能比“字面”意思更適合的詞是“實際”意思。實際意思是一種解釋,它 “…反映了所用的文學手法、上下文意思、歷史背景、語法、(和)詞的意義”[1] ,也就是,一種基於“語法—背景—神學”的理解方法。我們可以說,實際意義是一種解釋,它“沒有靈意化或寓言化” [2]那些作者沒有打算靈意化或者寓言化的內容—也就是“正常”或者“簡單”的意思。

字面解釋就是指根據經文字裡行間的意思理解聖經—也就是,就像你解釋任何一部文學作品一樣,根據正常的語法、言語、句法和上下文的規則來理解。因此,字面解釋並不排除字體或插圖的使用;也不排除基於想像或象徵的文學體裁(比如啟示錄)。字面解釋並不排除自然閱讀(普通的)經文所產生的正常理解。正如我的一位牧師朋友說的:“當普通的意義符合常識,那麼任何其他意義都是胡說。”

字面解釋與其他一些解釋方式截然不同,比如寓言化、靈意化、道德說教和象徵化。或者,換句話說,在《聖經》作者可能使用的文學手法、意象、體裁和風格背後,隱藏著一個字面上的想法或概念。這就是我們閱讀聖經時所尋找的。

雖然聖經不同於其他任何書籍,因為它是聖靈所啟示的;但是它也是用正常的人類語言和語法結構寫的,因此我們理解它的時候也要遵循閱讀和理解其他任何文學作品的相同原則。字面解釋並不是說我們要機械地理解聖經,把經文放在一個僵直的木筒子裡,這樣反而使它變得不可理喻。

這就是為什麼根據“語法—背景—神學”學習聖經的方式是至關重要的。為了能從字面的意思來理解聖經,你需要能夠辨認:經文的各種語法成分;(b)神學觀點;(c)它的背景:(d)它的文學體裁和手法。所有這些方面都會影響理解和解釋。

因此,為了正確地理解聖經,我們需要分析和理解…

1.語法—各種句法結構(從句和主句)和詞的運用—它們的類型和部分(例如名詞、動詞等),形態(比如情況;狀態),和意義。

2.理論—作者說了關於神的什麼(他的目的、他的性格、他的本質,他的計畫等)以及我們和神的關係。

3.背景—歷史、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

4. 文學體裁和手法—寫作風格和修辭手法。

所有這些分析都會影響我們對原始作者想表達的觀點(真理、理論)的理解,他們是字面解釋的重要組成部分。

B.理解某些文學體裁和手法

顯然,文學體裁對我們解讀任何文字都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聖經因為它包含了很多不同的體裁。文學體裁是指文章的寫作風格,如散文、詩歌、諺語、書信、啟示錄、福音(含寓言類)、歷史敘事性、預言性等。

文學體裁影響我們對一個段落的理解。例如,如果它是用世界末日的語言寫的,有各種瘋狂的,幾乎是幻想的,末世論場景的形象和描述,人們就必須從這個角度來解讀它。

然而,知道了文學體裁並不見得會使解釋顯而易見。例如文學體裁並不能解決史實性問題。約拿書就是這樣一個例子。比如約拿書的一部分是歷史敘事,但是另一部分(第二章)是詩歌的形式。這本書究竟是歷史性的記述;還是對約拿的經歷進行寓言式描述,其中詩歌部分只是約拿的反思謝恩禱告,在這點上學者們還存在分歧。當然,對於那些不相信奇跡的不信者來說,詩歌的章節給了他們一個藉口來否認整本書的歷史真實性。

除了文學體裁之外,我們還必須瞭解作者可能使用的任何文學手法,如比喻、明喻和誇張等修辭手法。當這些文學手法被應用在文中的時候,影響我們如何來解釋和理解經文。

C.一個意思:多種應用

請注意這個原則:“一個意思;多種應用。”我們認為每段經文,當我們按著作者所寫的以及作者的意圖來理解的時候,就只有一個意思,並非多個,也並非對你來說一個意思,對我來說又是另外一個意思。寫的是什麼就是什麼。任何一段經文都只有一個意思。因為翻譯以及書面表達的限制,我們可能會有多個理解,但只有一個意思是作者想表達的。然而,每段經文可能有多種應用。從一段經文的單個意思,我們可以引申出很多影響我們行為、言辭、關係等等的應用。

.但是請注意這點:由於聖經的遞進啟示,我們可能會看到一個原始作者和讀者所看不到的更進一步的,更廣更深層次的意思。這並非改變最初的意思,而只是擴展了。

我們需要謹記,雖然聖經有很多位人類作者,但是神作者只有一位。因此,人類作者所不明白或者沒有想表達出來的有可能是神想要向我們表達的。但是我們必須有聖經依據來說明聖靈啟示了一個更進一步,更廣更深層次的意思, 這個意思也是聖經作者沒有意識到的(更多的解釋請看2020冬季版)。

D.文化對我們理解的影響

一些聖經學者和傳道者試圖從詞語的當代意義和當代文化標準來解讀聖經,從而使其現代化。這有效地重新詮釋了聖經,使之成為他們今天想要表達的意思。但是聖經不是今天寫的,它的教導也不能被更改以符合當代的倫理和實踐。

不論怎樣,我們需要承認聖經確實存在很多古老的特別的習俗(至少是這樣),在我們文化中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我們面對的挑戰,一方面,不要詮釋聖經為了迎合當代的文化;另一方面,就是區別聖經裡面普遍的原則(適用於任何年齡、任何文化的任何人)以及它古老的習俗(只限于古老的文化)。

首先,我們所說的“文化”是什麼?任何組織的文化本質上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形成的做事方式或表達態度。這種環境的形成可能是由於過去所做的決定、有影響力的人、可能發生的危機、已經發生的歷史、經歷過的情況、所採用的原則等。它實際上是組織的個性和特徵,表現在它的價值觀、優先事項、好惡、活動、領導風格、它所代表的東西、它如何反應、它為什麼存在以及它相信什麼等。

家庭也有文化。在那裡,你學會了你對生活和行為最早也可能是最根深蒂固的信念,你的價值觀、人生優先考慮的事情、你的世界觀、人際關係(比如和你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你們政府有自己的文化,你們教會有自己的文化;你的工作單位有自己的文化。所有的這些文化都影響你如何閱讀、理解和應用聖經。

1. 古老的文化

詮釋聖經的挑戰之一是確定哪些做法只適用於和反映古代社會(即文化),哪些做法適用於所有年代(即多種文化)

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如何應用聖經? 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的所有誡命和實踐,有哪些在今天仍然適用於我們,我們應該來實踐?我們應該按著在古老文化中的方式來遵行,還是應該對其進行某種改良?

一些舊約的例子

(a)十分之一—農產品的十分之一(利27:30-33);十分之一為利未和他們在會幕中作祭司的職任(民18:21);每年農產品和為祭司的十分之一(申14:22);十分之一為利未、陌生人、孤兒和寡婦(申26:12-15)

(b)強姦—比如申22:28-29.這個條例在今天仍然適用嗎,如果一個人強姦了一個女孩,這個人只需要付給她父親50舍克勒銀子並和她結婚嗎?

(c)同性戀—例如利18:22。這條舊約裡面反對同性戀的條例,我們今天也必須遵行嗎?

(d)與獸淫合—例如利18:23. 在今天如果有人和獸發生關係是不道德的嗎?

(e)混合的衣服—比如利19:19. 不穿羊毛、亞麻布混紡的衣服,我們今天是否也要遵守這樣的條例?

(f) 安息日的律法—比如出2:9-10。我們需要在安息日“不做任何事情”嗎?如果這樣的話,如何定義“工作”?哪一天該是我們的安息日?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

(g) 割禮—比如創17:10。割禮對我們來說是必須要做的嗎?

(h) 紋身—例如創19:28。禁止在身上紋紋身,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嗎?

(i) 衣服的類型—例如申22: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這指的是什麼樣的衣服?這對誰有約束力,為什麼以及如何應用?

一些新約的例子

(a)女人蒙頭而不是男人(哥前11:1-16)。今天女人在敬拜的時候真的需要蒙頭嗎?在我們今天的文化中是否有一種更適合的方式來表達?換句話說,蒙頭是否只是一個永恆的原則在當時文化下的一種表達,在今天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更好地表達嗎?

(b)女人在教會中的安靜(提前2:1-15;哥前14:34).保羅關於女人在教會中要“安靜”,是當時特定文化下的教導還是跨文化的教導?這只是針對某個教會(比如以弗所)中婦女的教導,以禁止她們爭吵和擾亂教會敬拜?還是適用於任何時代針對所有婦女的教導?如果安靜本身是當時那個時代遵行某一個原則的體現,那麼它所代表的那個原則是什麼?今天我們如何來遵行?

(c) 妻子對丈夫的順服(弗5:22)。我們該如何實踐彼得關於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彼前3:5-6)的教導?

(d)舉手禱告(提前2:8).保羅的勸戒是當時文化下的還是跨文化的?

(e)傳福音(路10:4)。我們必須“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嗎?主耶穌是否聲明了一個原則,在我們的文化下可以用適當的方式來表達?

(f)親嘴問安(哥前16:20).我們今天也要這樣問安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在世人看來,兩個男人接吻會是什麼樣子呢?一個男人親吻一個不是他妻子的女人呢?以及兩個女人親吻呢?

(g)喝酒(提前5:23)。保羅讓提摩太“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可以稍微用點酒”,我們也需要遵行嗎?這是標準的藥物治療嗎?還是這只是針對提摩太的一個叮囑?

(h) 用油膏(雅5:14;可6:13)。用油膏抹病人是我們必須做的事嗎?如果是,這樣做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這是醫學上的還是宗教上的?

(i) 賣了你所有的周濟窮人(路12:33)。今天我們如何來實踐耶穌的這個教導?

(j) 長頭髮是男人的羞辱(哥前11:14)。如何定義長頭髮?我們今天如何來實踐呢?

結論

聖經教導中那些反映古代文化實踐的方面必須加以檢驗以確定:

1.這些教導背後的原則是什麼?注意:當準備講道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找的是持久的真理,不變的原則。這些是我們講道的要點。

2. 這一原則在今天該如何實踐?由於整部《聖經》都是由古代人用當時的語言、意象和文化寫成的(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時間處理特定的情況),顯然其中有很強的文化元素。我們的任務是來決定,聖經教導的是文化實踐本身適用於任何時代還是其背後的原則適用於任何時代。

2.我們的當代文化

我們閱讀聖經時,不僅需要認識到古代文化對聖經作者的影響,我們還需要能夠認識到我們自己的文化。我們需要認識到,我們閱讀和理解聖經時,所看所想的都會受到我們自己文化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來自其他文化的人在閱讀某些部分的聖經時有和我們不同的世界觀和理解。

一些當代因素極大地影響了我們對古代文本的理解,包括:(a)同時代溝通的方式(比如電話、郵件、報紙等);旅行(比如飛機);生活方式(比如個人主義和物質主義);服飾;世界觀。

當我們學習聖經為教導和傳道做準備時,我們必須努力作一個無偏見的讀者(雖然這並不完全可能)來閱讀聖經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要訓練自己“釋經”(考慮存在的東西)而不是“牽強附會”(讀出沒有的意思)。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掌握一些基本的釋經原則,就是我在“加強聖經理解”這一系列中試圖闡釋的。下一期我們會繼續談論這個話題。

II.基督徒自由的局限性

哥前6:12-20

Stephen F. Olford博士

這是我們上次在2019年冬季版雜誌上發表的系列文章的延續

介紹

哥林多教會的第三種混亂就是不潔淨。這個問題出自對人類身體的流行教導。希臘人總是輕視身體。有句諺語是這樣說的:人的身體就是墳墓。魂與靈是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身體並不重要。

這種思想導致了兩種行為。第一種是最嚴格的禁欲主義,盡一切可能去壓制和羞辱身體的欲望和本能。第二種,也是在哥林多城非常流行的,就是用身體來最大程度地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欲望。這種生活哲學因錯誤理解保羅所傳講的基督徒的自由而得到加強。結果導致哥林多城的淫亂和不道德侵入到教會的生活。考慮到這一點,保羅開始談關於信徒身體的教義。

A.信徒身體的自由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哥前6:12,13)。保羅引用了兩句諺語或規條來介紹信徒身體的自由這一主題,這兩句諺語或信條需要我們的關注。基督徒“被召到自由裡”,是確實的,但是我們不能把我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欲的機會”(加5:13)也是確實的。基督徒的自由不是為了去做任何我們想做的事,而是有力量去做我們該做的。所以保羅告訴我們關於基督徒自由的兩件事:

1)基督徒的自由是蒙神保守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前6:12).保羅在這裡說的是,因為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我們是自由的男人和女人,但是這樣的自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不義的藉口,因為所有的不義都是罪(約一5:17)。因此,基督徒在享受身體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兩個守衛原則。

.首先雖然所有的事都可行,但不都是有益的。“有益的”指“對別人有幫助的。” 我們馬上就能看出這對我們基督徒的行為有多大的約束,因為很顯然,如果我們通過和使用我們身體所做的一切事都要對別人有幫助,那麼我們應該從不濫用基督徒的自由而犯罪。

第二個原則也同樣有力,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前6:12)。如果第一個原則是關於別人的,那麼第二個就是關於我們自己的。我們所做的任何事,如果使我們受轄制,就不是自由,而是束縛。如果因使用自由而疏於自製,那麼我們就是濫用我們的自由。

現今我們聽到很多人說“自由地愛”,但是說這些話的人如果真懂得這句話,就會意識到他們正是他們聲稱有自由去做的事情的奴隸。你們要小心,免得你們的自由變成奴役。因此我們看到,真正的基督徒自由是蒙神保守的,但是請進一步注意:

2)基督徒的自由是蒙神引領的。“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哥前6:13).這是保羅用來說明基督徒自由的第二個規條。有的人爭論,認為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所以任何其他的饑渴都應該同樣地加以滿足。但是這個理由有一個嚴重的錯誤。實際上,像Bishop Lightfoot說的,“這是一種嚴格的道德混亂。”在神聖潔律法的光照下,我們可以肯定食物是為肚腹,但是我們中有誰膽敢延伸這句活,說通姦本質上也是為了身體。 事實上,保羅告訴我們,就食物和肚腹而言,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因為他們只是維持我們地上的生活。

但信徒的身體,則完全不同。我們的身體是為了主,不論是現在還是永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它現在是彰顯主的工具,而將來有一天,成為了不朽壞的身體,它將成為彰顯神榮耀和服侍的工具,直到永遠。

所以,認為所有的饑渴都是同等的,必須得到滿足,既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聖經。食物是為肚腹,但身體是為了主,這是對的,因此身體不是為了任何形式的不道德或者不潔淨。因此我們說, 雖然信徒身體的自由是一種值得享受的祝福,但必須補充的是,這種自由是神所保守和指引的。從這一方面,保羅接著討論我們所說的

B.信徒身體的聖潔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哥前6:14,15,19)。保羅以敏銳的洞察力,讓讀者直面信徒身體是聖潔的這一教義。實際上,他也表達了自己多麼吃驚,他們竟然不知道這個真理。所以在這兩章的經文裡,他一再地問他們,“豈不知”(15節);“豈不知”(16節);“豈不知”(19節)。是的,聖徒的身體得以永遠成為聖潔,因為

1) 神--父。”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哥前6:14)。父神,他創造了肚腹,要叫它廢壞;創造了身體,要叫它復活。身體的結局是永生。讓我們記住,“…神…創造了我們,而不是我們自己...”(詩100:3).詩篇作者進一步提醒我們,“…我們的受造奇妙可畏”(詩139:4). 在我們周圍的所有科學發明中,還沒有任何東西能與人體的奇妙相提並論。保羅告訴我們,創造我們的,也要叫我們復活。在聖經另外一處,他提醒我們,“…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生降臨…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0-21)。這是你我身體的最高的結局,在這樣的光照下,我們不能,也不敢,濫用我們的身體。神已經籍著創造,有一天籍著復活,永遠潔淨了我們。 更何況,我們的身體得以成為聖潔,也因:

2)神—子。“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哥前6:15)。首先,“我們得贖…不是靠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基督的寶血…”(彼前1:18,19)。換句話說,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正如一位聖經點評者說的,“我們是被買贖的”(Goodspeed)。因此,基督屈尊與我們同等。這是15節經文的重要所在。字面看:“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們的思想是他的思想;我們的眼睛是他的眼睛;我們的嘴唇是他的嘴唇;我們的手是他的手;我們的腳是他的腳;我們的身體就是我們“復活的頭”的肢體。

保羅後來在12章接著談到了這個榮耀的主題,但是他在這裡提到這個主題是為了讓我們看到一個信徒用基督的肢體作神旨意以外的事,是完全不相容和不道德的。事實上,將我們的肢體用作不聖潔的行為,最開始指的是不正當的性行為,或者“強姦”。所以保羅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哥前6:16)“通姦,”就像W. E. Vine指出的,“將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帶入一段如此親密和強大的關係,以至於在較低的層次上形成一個複雜的人格”。

這就是保羅用來強調信徒身體絕對聖潔的依據。但是第三點要注意的是,信徒的身體不僅因聖父和聖子得以聖潔,也因:

3)神—聖靈。“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哥前6:19).哥林多的信徒很容易理解保羅這句話的意思。哥林多有每一個異教偶像的寺廟。在這些寺廟裡面大多的敬拜都與不道德的行為有關,在這種背景下,保羅介紹了對生命的一種新的觀念。他說,“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嗎?”希臘文強調的是“聖潔”這個詞。神的殿,他籍著聖靈住在裡面,不但是教會整體,也是你我的身體。所以,雖然你說你的身體是自己的,但實際上不是:它屬於神。正確認識這一驚人的真理將徹底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的確,這給予整個生命一種尊嚴,這是其他任何事情都無法做到的。無論我們走到哪裡,無論我們做什麼,我們都是聖靈的攜帶者。這使得將所有不適合神國的行為排除在外成為必須。因此,通姦是不可想像的。但是這裡所講原則的應用範圍要廣得多。在神殿中行為不當的,都不能成為神的孩子。

C.信徒身體的潔淨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前6:18,20)。這段經文中兩個 有效的勸戒是“逃避淫行”和“榮耀神”。一個是被動的,一個是主動的。所以要想保持信徒身體的潔淨,必須:

1) 完全避免罪惡。“逃避淫行…”(哥前6:18)。英文翻譯中,“逃避”這個動詞是一般進行時的,表明這是一個習慣性的行為。這句話也就是“要使逃避淫行成為你的習慣。”這是對待罪的唯一方式。當試探來的時候,你要不停止地辯論,或者爭論,不要使不純潔的想法在你裡面停留。在那個被撒旦攻擊的時刻,要“逃避”。約瑟的生命是其中一個最生動和美麗的例子。在波提乏家裡,當他的妻子試圖勾引約瑟犯罪的時候,約瑟說;“…我怎能做這大惡,得罪神呢?”(創39:9),並且馬上跑到外面去了(12節)。

為了強調這一點,保羅繼續說,與其他的罪不同,淫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前6:18)。這是因為,這種不道德行為干犯了一個男人或女人本身的性格。並且,這個罪違背了我們身子的神聖目的和結局。所以保羅說,“要逃避淫行”,以及在另一處經文說“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羅13:14),也就是“想都不要想”,不要刻意安排,使罪成為可能或者現實。

這是被動的勸戒。那麼接下來這個主動的勸戒需要:

2)完全忠於神。“…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哥前6:20)。注意,這個命令與耶穌基督的救贖犧牲直接相連。保羅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節)。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不但是義務,而且是出於感恩和奉獻,將自己獻給那捨命的主;從撒但的捆綁中釋放出來後,我們就該藉著我們必死的肉體,顯出住在我們裡面父、子和聖靈的榮耀。榮耀就是他的品格,當我們的身子完全被內住的聖靈擁有和掌權的時候,就有一種既能被看到也能被感覺到的聖潔。這就是詩篇所說的“聖潔的美麗。”亞當和夏娃原本披帶著這樣的榮耀,但是當他們的中心從信靠神轉移到自己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失去了這種榮耀。當失去了這種榮耀,他們第一次意識到他們是赤裸的。我們這身體雖然軟弱,耶穌基督卻能夠天天被彰顯,不論是生是死(腓1:20),這是何等的奇妙和美好!這種聖潔,能夠使這個罪惡的世界被定罪,也能夠使尋求的靈魂信服。這種聖潔是我們跟隨主耶穌並受教於他的證明。

結論

這就是聖經關於信徒身體的教義。信徒身體的自由是蒙神保守和引領的。信徒的身體因著父、子、聖靈得以成聖,因此也是潔淨的,其特徵是完全避免犯罪並且完全忠於神。沒有人能夠看到一個真正聖潔的生命,除非是被神買贖的男人或女人。

我們結束這個主題的唯一方式是用使徒偉大的教導提醒我們自己,這個教導是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III.講道大綱

如果想聽關於這些的英文講道,請點選連結: Link 1 - 啟 2:12-13; Link 2 - 啟 2:14-15; Link 3 - 啟 2:16; Link 4 - 啟 2:17

題目: 給七個教會的信: 別迦摩 –堅守卻妥協

主題:在妥協的文化中堅守真理

要點 #1:基督肯定信心(13)

要點 #2:基督咒詛妥協(14-15)

要點 #3:基督要求悔改(16)

要點 #4:基督給予應許(17)


[1] Duvall and Hays, Grasping God’s Word, 187.

[2] Charles Ryrie, The Essentials of Dispensationalism” (Israel My Glory, 五月/六月 200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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