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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二課 撒 母耳和邪惡的兒子 (撒母耳記上 2:11-36)

引言

當我在神學院讀書時,認識一對住在附近參加另一所教會的夫婦。有一次,有一位全國知名的傳道人來他們的教會主領一星期的特會,他們非常高興的志願去機場接這位傳道人。他們夫婦帶著三個孩子從機場回來的時候,他們問這位傳道人這個星期的主題是什麼。他回答說他還沒有決定呢!在第一天的特會中,當這位傳道人宣布神要他談孩子養育的主題時,這對夫婦立刻知道他決定這個主題多半是因為他們的孩子在由機場回到家途中的行為。他們的孩子的壞行為和他們疏於掌控孩子成為了這位講員主題決定的主因。他們也知道如果這位傳道人說的人就是他們家的人。

各位讀者會很快的知道我們的經文這一段的主題是父母孩子的關係。我希望從這段經文出來的主題是很清楚的。如果我要有系統的詳細說明撒母耳記上和下兩本書,我無法避免這段經文中養育孩子的主題。請不要誤會我對教導這個主題感到很有把握,自從我們最小的孩子從大學畢業現在離家在外州教書,看起來我們作父母的工作已經完成了,而且看起來我們的孩子都相當優秀。有兩件事必須要說明的。第一、大部分父母發現在這人生階段我們的工作是永遠不會完的。我們作父母的角色改變了,也縮減了,但是我們還是有做父母的責任,就好像我們的孩子也還有做我們的子女對我們的一些責任一樣(例如說在我們老年的時候,當然那還遠得很呢!)。我們不能在我們孩子一生發生的每一件好事居功首位,正如我們之中有些人不應該為我們孩子一生中發生的每一件壞事受到指責。以我們的孩子與神的關係這點來說,這是神的恩典和神的榮耀。我們也不敢在神的工作上居功。最後,我們很快的要進入另人興奮的祖父母帶孫子女的階段,我相信這挑戰是不在言下的。

你們會看見我和你們一樣對今天的經文飽受威脅的壓力。我一點也不喜歡傳講這篇信息,雖然這篇經文給我一個免費的機會教導你們應該如何做好父母的工作。我知道這篇經文設立了養育的標準是我們每一位都需要遵行的,而且我們都會在某種程度下無法達到。以利和他的兩個孩子的死(稍後我們會在撒母耳記上第四章中提到)是我們家長沒有注意按照神的旨意來養育子女所付出的代價的一個清楚的警告。我們必須嚴肅的面對這段經文,盡力的了解神向我們說如何養育我們的子女這件偉大的工作的教訓。

母耳記上 2:11-4:22 概述

我們必須依據上下文來研讀,解釋和應用這段經文。第二章的經文將撒母耳和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的生命來比較引出了第四章將發生的事件。把撒母耳和兩個邪惡的兒子之間交替對比描述,這段經文將撒母耳和以利的兒子們做了相對的比較。我很喜歡更新神學院舊約教授 Dale Ralph Davis 講述撒母耳和兩個邪惡兒子的對比。

      撒母耳的服事,2:11

        敬拜的罪,2:12-17

      撒母耳的服事,2:18-21

        道德的罪,2:22-25

      撒母耳的成長,2:26

        審判的預言,2:27-36

      撒母耳的服事,3:1a1

作者在第三章中記載了撒母耳在祭師和先知職分上的興起。在第三章結束時,整個國家接受了也尊敬撒母耳為神的先知。第四章記載了神對以利和他的兒子警告預言的實現(這預言是在第二章一位透過不知名的先知和第三章經由撒母耳說的)。當時以色列敗在非利士人手中,約櫃被擄走,以利和他的兩個兒子和媳婦先後過世,按著出自於第二和第三章警告和預言在第四章中一一應驗。

明白祭師的職分

我們必須更懂一些有關利未祭師的職分才能更清楚理解以利的兒子們的一些事情。神最初設立亞倫和他的兒子為祭師。亞倫的頭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沒有正確的盡他們祭師的職分而死。他們向耶和華獻“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然後亞倫的另外兩個兒子利亞撒和以他瑪繼任祭師。(利未記10:1-3;民數記3:4;;26:60-61)。

祭師有各種的職責。他們要維護會幕(出埃及記27:21;利未記24:1-7;民數記18:1-7)。包括在這些職責中有維護祭壇,清掃祭壇灰,壇上必有常常燒的火(利未記6:8-13)。神應許他們會在會幕的門口與他們相會,同他們說話(出埃及記29:42-46)。因為他們特殊的地位和與神的親近,他們應是戰戰兢兢的不敢褻瀆阻礙他們的服事。這包括不可飲酒(利未記10:8-11),這可能是造成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的原因之一(利未記10:1-3)。他們必不可以接觸死物污染自己,或娶妓女為妻,或是讓女兒行淫亂(利未記21:1-9)。一位祭師不可以有任何殘疾,或是在執行他的祭師職份時不潔淨(利未記21:10—22:9)。利未祭師要負責檢查各種疾病來決定是否有痲瘋,傳染病或是其他的污染(利未記13-16)。利未祭師吹號傳遞信息給以色列人 (民數記10:8)。更進一步,祭師的職責要教導以色列人摩西的律法,也是眾人的審判官 (申命記17:8-13;33:8-11)。祭師若無法執行這些職責將會帶給他們自己嚴厲的審判(瑪拉基書 2:1-10)。他們所穿著的包括內袍和長袍都是他們的工作聖潔的表徵(出埃及記28:40-43)。

神沒有給祭師如其他支派人的產業(民數記18:24)。神以另一種特別的方式取代。他們可得到獻祭時一部分的祭肉,他們也可得到人民十一奉獻給神的一部分(民數記18:8-32)。他們也可以吃在聖殿獻祭的餅(利未記24:8-9)。神也指明祭物的部分是給祭師的:胸和右腿。但是必須要在祭壇上將脂油燒盡(利未記7:31-34;3:3-5,14-17;7:22-25)。

牛肉在哪裡? (2:12-7)

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14 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15 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16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註:或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我們已經知道神如何的供應祭師的需要。百姓獻祭時,他們首先把脂油奉獻給神,獻祭的人然後取得一部分給他自己和他的家人食用(1:5)。祭肉的胸部和右腿給祭師(利未記7:31-34)。這是在摩西的律法中清楚記載的但是這些祭師並不如此行。這二位祭司不認識神也不知道祭師的規矩(12-13)。2 以利的兩個兒子不認識神所以被稱為惡魔的兒子(字義上說)或被稱為惡人(12)。3 很有意思的,我們注意到當以利的兒子被稱為惡魔的兒子時,以利草率的認定和斥責哈拿並稱他是邪惡的女人(1:16),那時哈拿並沒有接受這個指責。

到底以利這些邪惡的兒子事實上做了什麼錯事呢?第一、他們不願按規定取他們該得的份,而堅持要以自由的方式隨他們選擇。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2:13-14)。這份祭肉就被祭師取為自用了。

我必須承認我很憤怒,我不相信這僕人取得的肉是幸運拿到的。當我小時候,我們經常吃炸雞 – 就只能有一塊炸雞。我真的只喜歡白肉一點也不喜歡雞腿。我父親總是先拿,而且他總是說他拿的是媽媽任意給他的一塊。我會跟媽媽說“給我一塊雞背骨或是雞脖子吧!“她也從來不會這樣做。我父親總是得到最大的一塊白肉。他拿到的那一塊我們知道絕對不是任意憑運氣拿到的。

我也不認為這祭師吃的這塊肉只是純粹好運!這胸肉或是腿肉只是次等的腰肉,不代表是丁骨牛排。那是腿肉,臀肉但不是菲力牛排。當然那祭師的僕人只是剛剛好從罐裡拿出那塊上好的肉出來。我懷疑這些傢伙會經常為祭師拿錯那一塊肉。這些傢伙也絕對不會拿肩肉或是頸骨。在他們選擇他們要的肉的時候,他們不顧律法,只拿最精選上好的肉來滿足他們的食慾。

這些祭師似乎覺得煮熟的肉不夠味道,想要燒烤牛排。他們的僕人在祭肉還未煮熟之前就來拿了甚至還沒有將脂油奉獻給神之前,而且要求最好的部分給祭師。敬神的以色列人像以利家拿或是哈拿等人知道脂油必須先在祭壇上燒過。當他們要求祭師的僕人等一等到脂油燒盡再拿肉,這僕人就變得更暴力了。他當場立即就要拿甚至威脅要用搶的。

我們不難想像在示羅敬拜神時候的種種負面的影響。敬神的以色列人每年到示羅的會幕敬拜神,但是沒有虔誠的祭師來幫助他們的敬拜,而是貪婪的祭師攔阻了敬拜。不論故意的或是無知的(十二節和十三節經文為證),這些祭師完全忽視舊約祭師神聖的職責,還可能造成一些以色列人完全放棄了他們在會幕的敬拜。那時,以色列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包括這些應當是按神的律法教導和審判以色列人的祭師也如此。

神對這些祭師的行為的評估出現再第十七節中:”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翻譯的人對這句經文有兩種譯法。有人認為這句經文是說因為祭師服事的敗壞,人民也跟著他們的領袖輕視獻祭。

17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

(新標準譯本).

其他翻譯認為祭師的罪深重因為他們厭棄獻祭。

17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欽定譯本).

我想兩種翻譯都是正確的。這祭師不尊重祭物,也不尊重他們為人民所做的奉獻。結果,許多人也輕視他們。祭師帶領人和跟從他們的人犯罪,這真是嚴重的罪。這真是以色列歷史上悲傷的日子!在瑪拉基書真是可以應用在這些祭師的身上:

1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3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註:或作“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瑪拉基2:1-9)。

小公子? (2:18-21)

18 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19 他母親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著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20 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21 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有一部非常可愛的電影名為“小公子”,其中有一位年老的歐洲貴族發現他有一位繼承人住在美國。他便帶著這個孩子同住,有一天這孩子會繼承他的權位。很勉強的,他也帶著孩子的媽媽一起,但是他讓這母親獨自住在他的大宅邸之外。這個曾是穿著破爛在街頭遊蕩的小孩,現在穿戴的像貴族一般–我們稱他為小公子。這小孩不單單以同情和慷慨贏得人心,他也贏的他那位貪婪,彆扭的祖父的心。最後這孩子改變了他的祖父成為一位和藹仁慈的人。

當我讀到這篇經文的時候,我不禁想到小公子。我們的經文看起來這樣的溫暖又感性,作者描述出的小孩是那麼的感人,我幾乎聽到有人說“真甜蜜,不是嗎?”真是甜蜜的感情。哈拿為遵守誓約,必須讓她寶貝的孩子留在示羅。每年她來示羅敬拜時,她也是來看她所心愛的兒子。而且每年她都帶著些她花了幾個月仔細做的小衣服。每年她可能需要做一些衣服的修改,並試著來猜想這孩子的尺寸。你可以想見到小撒母耳裝扮在他的新衣裡,這是不是很甜蜜呢?

但是事實是在未來的幾年中,哈拿母親帶著其他的孩子去示羅,三男兩女,連同撒母耳一共六個孩子。以利看著流淚分別的以利加拿和哈拿就給了他們一個祝福,求神在賜給他們孩子以取代這個哈拿已經獻給神的孩子。神聽禱告,優厚的給了他們五個孩子。以利也知道在取代他兩個無用的孩子的地位,神也給他一個兒子來養育,這個兒子也給這位老祭師的心帶來喜樂。

但是比這些激動的感情更重要的事也在這段經文中交通出來,我們可能以為既然撒母耳住在離他父母親家那麼遠的地方,以利加拿和哈拿對這孩子的影響是很小的。我相信他們有很大的影響力。如果我們讀第二章十九節,按照祭師的制服規定的教導上,哈拿不單單為他的孩子縫製一件衣服,她為這孩子縫製一件祭師的制服。你難道聽不出來哈拿教導撒母耳有關利未祭師的尊嚴和職責嗎? 你難道聽不出來哈拿在教導撒母耳有關他的使命的呼召和這件祭師制服帶出的意義嗎? 我相信哈拿用她所縫製的衣服和她所說的教導在他兒子身上有極大的影響。哈拿或是撒母耳清楚的知道一個縫製衣服的動作會有屬靈教育的影響。

管教得太遲了也太少了 - 以利虛弱的斥責 (2:22-25)

22 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23 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24 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我們讀到第十二節到第十七節有關這兩位祭師在獻祭給神的祭肉上犯的罪。在二十二節到二十五節我們知道他們和會幕們前伺候的女人行淫亂。這些女人好像是出埃及記中提到伺候的女人:

出埃及記38:8 他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是用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之鏡子做的。

何弗尼和非尼哈犯性的淫亂是有罪的,而且我們也知道至少非尼哈是有妻子的人(4:19)。這姦淫的罪是可處死的。因著是犯罪的人和犯罪的地點這個罪是更大的。我們想想神給利未祭師的應許和以利的兩個兒子做的惡。

出埃及記 29:42-46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43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44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 神。 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

會幕門口是神與利未祭師相會的地方,神在那裡顯示祂的榮耀的地方。在那裡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奉獻自己,分別為聖作祭師的服事。過了沒有幾年後,這個地方成了一個很不相同的約會地點,一個以利的兒子們和女人約會行淫亂的地點。

我引用以利的斥責作為這段討論的主題,但是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斥責過他的孩子們。我們知道他沒有管教或阻止他的孩子們的罪行。以利的話對他的任性的兒子沒有約束力。更糟的是以利的話是自我譴責的,他似乎希望讓他的孩子們覺得內疚,自我反省,顯然這是沒有用的。以利的話反而是強調了他自己的罪惡感。這裡說以利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這簡直是以利的無知沒有更有效的採取行動。他知道他們做的每件事也知道她們對以色列眾人的專橫。他們的罪絕不是偶然的個性上或行為上的缺失,他們是已經養成習慣的作惡,是他們生活的一種方式。

當以利為他的孩子們不道德的淫亂表達他強烈不贊同的時候,很有意思的在我們的經文中,他並沒有提到他們對獻祭肉所犯的罪。這原因我們稍後在第二十七到二十九節的經文中會顯明出來。我們先看以利對他的兒子們的訓話中顯出他了解他的孩子的罪的深重。他們的罪不單是對人,更是對神。這是明知故犯的罪,沒有理由的罪。這兩個邪惡的孩子向神揮拳耀武揚威。他們自己知道,就算是沒有其他的理由,以利也剛才告訴他們了。以利自己也知道。但是雖然以利全都知道他還是沒有採取行動。我很喜歡Dale Ralph Davis對這一段經文的評論:

“以利因著他們的道德失喪斥責他的孩子們(22-25); 也許從23-25節我們看不太出來,他也是責備了他們在敬拜的罪(13-17)。不管怎麼說,他並沒有採取行動把何弗尼和非尼哈解除祭師的職位。以利可能抱怨了一下,但是他的孩子並沒有承擔失業的下場。教會也沒有管教的措施。”4

“所以當神的僕人(27-36節中的先知)斥責他容忍罪惡的罪,讓神的榮耀蒙羞,愛兒子甚過愛神時,對以利來說,血緣重於對神的忠誠。”5

“存膽怯的心,從來不敢指正任何人,得過且過是很容易的。就好像因著和善和愛心而將神的律法忽略了進而蔑視神的聖潔。當我們顧全人的情感顏面並不一定是循求榮耀神的途徑。”6

和撒母耳的另一個對比 (2:26)

26 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這些祭師們已經絕望的沉淪在罪惡中。敬神的以利加拿和哈拿每年到示羅敬拜神的時候必須咬緊牙關來面對這個每況愈下的事實。以利已經老邁了,他的兩個孩子即將繼承。義人想到這裡都會顫抖。然而在這個以色列黑暗的時刻,一個小孩漸漸長大。在神的眼中,以利的孩子們是沒有救了,神定意處死他們(2:25)。敬神的人也不尊敬他們。撒母耳出現了。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似乎人知道這個孩子掌握著他們和他們的國家的未來前途。在以色列歷史中最黑暗的時候,當每一件事都虧損的時候,神興起一個定意可以忠心服事祂的人來服事人。以利的孩子們沒落的時候,也是撒母耳興起的時候。

這段經文讀起來真是奇妙的熟悉,不是嗎? 我們知道路加用非常相近的詞句寫拿撒勒人耶穌長大的時候:

路加福音2:52 耶穌的智慧和身量(或作:“年紀”),並 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

為什麼如此相近的詞句? 為什麼路加選用和撒母耳記上描述撒母耳小時成長一樣的方式來描述耶穌? 當我們的主耶穌誕生的時候也是以色列歷史非常黑暗的時刻。以色列的宗教制度已經正如撒母耳的時代一樣遠離了神的話。可是對以色列來說,當每件事都看來非常荒涼的時候,在全國都不知不覺之中,一個小孩成長了。這個小孩是彌賽亞。他將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惡,他會坐在神的寶座上,他是大祭師由罪中拯救神的子民。

神的僕人的親自造訪 (2:27-36)

27 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 29 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31 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32 在 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33 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 34 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 35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36 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

除了很少的例子之外,神人通常是用來說先知的。7 當那些日子,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 (3:1)。那是很特殊的情況下有一位先知直接為神向人說話。在我們的經文中,一位無名的先知不知何處而來到以利面前斥責他的失敗 – 他不願有效的處理他的孩子的問題。在二十七到二十九節裡,這位先知把祭師的職分很洽當的以歷史和神學的立場來說明。他觀看過去當亞倫和利未祭師的職分在出埃及的時代被建立。他然後在三十到三十四節中看到未來,預言神將加到以利和他的家人的處罰。三十五和三十六節他再次指出神要建立一個祭師的新家。讓我們思考一下這位先知在這段信息中的三個重點。

我曾想過寫一本書叫做“聖經思考”。聖經中使用了許多不同的思考模式,其中之一我稱為是“原先的思考模式”。原先的思考模式就是回到事情發生的起源來往前思想。舉例來說,當耶穌在被法利賽人試探問到有關休妻的事情時,他們問耶穌:“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馬太福音19:3)。有些人認為一個人可以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有些人採選擇性的態度。但是所有當天在場的人都被耶穌堅定的立場震驚。容我來指出耶穌的理由: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4-6)。

法利賽人用他們的文化背景,他們的時代,他們的價值觀來辯解,耶穌挑戰他們用“原先的思考模式”來思想離婚的問題。起初當神創造世界和人類的時候,祂創造的婚姻的制度。耶穌問法利賽人起初婚姻該如何?當神創造婚姻制度時候神的心意如何?神的意思是一男一女連合,除了死亡永不分開。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的回答讓我們必須按原先的思考模式來下這個結論,“神並沒有允許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

經由這位不具名的先知的話,神挑戰以利和所有的讀者做一些原先的思考。以利的問題和他的孩子的問題都是祭師職位的問題。解決的方式是一位新的祭師(撒母耳)和一個新的祭師的家。所以這位先知向他的聽眾問,“究竟祭師職位原先是如何訂的?”利未祭師職位源自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時候,當時在那裡神設立亞倫為祭師。

在那時亞倫祭師的“家”8 被建立。這個“家”字被重複許多次是有原因的,神不單單設立亞倫為祭師還包括他的兒子們和他們的兒子們,這被稱為亞倫的“家”。以利怎麼能夠在知道他的祭師兒子犯的罪而又漠不關心的不來處理他“家”裡的問題呢? 這祭師的職分不是一個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家”的事情。當以利的“家”要傾倒破碎的時候,他沒有任何行動來阻止。在摩西的律法中,祭師的職位是整個家的事情,包括全家的每一成員(利未記21:1-9)。神為亞倫和他的子孫創造了一個“家”。

第一人稱的代名詞出現在二十七到二十九節而且多是引用在神自己。三次在二十七節和二十八節神透過祂的先知說“我不是 . . . ?” 。神向亞倫顯明自己,神揀選亞倫設立他的家為祭師來服事神。神給祭師一部分的奉獻來維持他們的事奉。原先的思考讓我們總結這祭師的職位是屬神的也是神創造的,建立的,定下規則來管理的。所以神說我的獻祭,我的居所,我的子民,和我的榮耀,這榮耀是由祭師歸給神的,因為神自己成就了他們的祭師職位。

這也是以利犯錯的地方。以利尊重他的兒子過於尊重神(2:29)。他似乎懼怕去面對他的兒子,懼怕去處理他們的問題,因為怕他們會不喜歡他或是甚至於鄙視他,像這樣暴力的兒子他們還可能殺害他。以利懼怕他的孩子們甚過於懼怕神。他要他的孩子的認同和感情多過於他要神的認同和感情。怎麼會這樣呢?第二十九節提示了為什麼以利如此的靜默和消極的對待他的孩子們。”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我說這話可能立場不對,但是我相信我是正確的解釋神透過先知對以利說的話。我並不是刻意冷酷,但是我必須指出以利的確是一個肥胖的人(4:18)。我絕不是以負面的影射超重的人(在這其中我也是超重者之一)。但是神好像在和以利說,“以利啊,看看你自己,你當祭師當得那麼胖! 想一想發生的什麼事,你和你的兒子們吃了那些不應該得的肉吃得那麼胖。”

我們的經文告訴我們,以利知道他的兒子們待以色列眾人所有的事,所以以利也知道他的兒子們如何取得這些祭肉。他知道他的兒子們行淫亂,在這幾節經文中以利斥責他的兒子們的性淫亂但是他並沒有指出任何有關偷搶祭肉的事情。以利也許是老了,也五官遲鈍了,但是我相信他清楚知道烤肉和煮肉的差別,我也相信他知道腿肉和嫩腰肉的不同。對他的兒子們偷搶祭肉的罪,以利不作聲響可能是因為他自己也吃了這些不該取得的肉。他自己也在他兒子的罪上得到好處。所以以利應該對他的兒子們犯的罪積極的處理,但他採取消極的態度。神提醒以利所有的祝福都是來自神,不是來自他的兒子。所以以利應該好好的尊重神,而不是繼續尊重他的邪惡的兒子們,容忍他的兒子們,而不懲處他們。以利斥責哈拿因為他誤以為他喝醉了,但是他卻不指責他的兒子們偷搶祭肉。以利就是不願意結束這個讓他肥己的錯誤。

以利的罪被顯明了,祭師的祝福來自神,以利必須要尊重的神。以利的兒子們必須被指責,但是因為以利歡喜因他的兒子們的罪帶來的好處 – 他也懼怕會失去這些的好處 – 以利拒絕去對付他的兒子們的罪。神的審判不只是降臨到以利身上,也降臨到以利的家,這審判在三十節到三十四節中記載:

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9’” (撒母耳記上 2:30)。31 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32在 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33 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2:33)

神是否毀他自己的約呢? 不是的。我們必須記得神的約是被以利和他的兒子們的罪毀滅的。同樣的道理,神仍舊保持他的約。從這節經文我們要注意神並沒有把祭師的職位完全由以利家挪走。神說他的家的一部份將會死在同一日(2:34)。但是神並沒有把以利家的每一子孫都棄絕。

以利和他的兒子們是否因祭物肥己? 他們是否單吃上好的祭肉呢? 這些都要改變。

“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 (2:36).

神將使以利的家荒涼但是他們將會繼續擔任祭師服事。神將取走他們的優勢使他們軟弱(2:31)。眾人都會看見神不會讓祂的祭師職位被永久的污染。

第三十節到第三十四節述說了神要降在以利和他的兒子們的審判。第三十五節和三十六節記載神的祝福將要降臨以色列,神將興起一位忠心的祭師和建立一個祭師的永久的家(2: 35)。以利家必須順服在這位忠心的祭師之下,才能領受任何祝福(2:36)。

這裡提出兩個問題: 誰是這位忠心的祭師? 什麼是祭師永久的家?第三十五節的用語很像撒母耳下第七章所紀錄的”大衛的約”。

10 “我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一個地方,栽培他們,使他們住自己的地方,不再遷移;兇惡之子也不像從前擾害他們, 11 並不像我命士師治理我民以色列的時候一樣。我必使你安靖,不被一切仇敵擾亂。並且我耶和華應許你,必為你建立家室。 12 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 13 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 14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 15 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 16 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註:原文作“你”)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17拿單就按這一切話,照這默示,告訴大衛。(撒母耳下7:10-17) 。

以利的家好像掃羅王的家,以利的家的祭師是持續衰退,掃羅的家的王位是就此結束。但是以利的後裔仍舊是服事的祭師,他們將在一位更好的祭師之下服事。誰是這位更好的祭師呢? 神為什麼和這位祭師立約一個永久的家呢?

這答案是兩面的。我相信一個答案是眼前要實現的,一個神在經文中預表未來的祭師的職分的約永恆的實現。第一,神將在不久的將來給祂的子民一家比以利家更好的先知。利未先知的職分是給利未人的亞倫的家族(出埃及記2:1)。當亞倫成為大祭師他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在亞倫之下服事。當他們因為獻凡火被殺後,亞倫另外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接替他們兄弟的位置(利未記10)。這亞倫的祭師職分往下傳給他的這兩個兒子。原先這大祭師的職位是由以利亞撒一脈往下傳,但是以利是以他瑪的後代擔任大祭師。這位無名的先知的預言似乎在撒母耳取代以利成為祭師的這件事上應驗了,但是後來在大衛統治的時代,以利亞撒的後代撒督成為當時的大祭師(列王記上1:7-8; 歷代記上16:4-40)。在所羅門統治的時代,撒督的子孫將繼續為祭師服事(以西結書44:15; 48:11)。

第二,我相信這預言最終的應驗是在主耶穌基督身上,正如神與大衛的約一般是應驗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上。從以色列的歷史我們發現沒有一為以色列的王配得永恆的國度,永續的統治。沒有一個配得的人,不是大衛,不是所羅門,也不是任何人除了坐在父神寶座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才是最終”大衛的約”的應驗,我們的主也是這經文中祭師的約最終的應驗。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沒有一位配得永恆服事的祭師,當然不是以利也不是撒母耳。當神給祂的子民一位完美的祭師,只有主耶穌基督是最完美最理想的大先知,大祭師和王。

結論

在這堂課起初我們提到這篇經文是有關教養孩子。更正確的,這篇經文指出父母面對和處理叛逆和不尊敬神的成年孩子的原則。我們可以放心的說以利處理他的孩子成年後的問題是因為他沒有在幼年時候就採取正確的管教方式。但是即使在一個非常敬神的家庭中養育的孩子也有可能成長如以利的孩子一般。我們的經文的重點是以利以大祭師的職位,以以色列國士師的權位沒有適當的管教他的孩子。以利應該以懲罰任何一位犯淫亂,不敬神,褻瀆祭師職位,不遵行口頭糾正的祭師相同的方式來管教他的孩子。以利沒有作對的事因為他們是他的兒子,他讓這關係比任何事都重要,讓我們看看以利如何的在管教孩子上失責。

(1) 以利沒有教導他的孩子神的律法尤其是擔任祭師的職位上的規定。

(2) 以利在他面前犯的罪視而不見 – 這些罪他已經從許多以色列人聽到的。這些罪發生在以利自己事奉的場所中,這是他無法推卸說他沒有看見的。但是我必須說,我也常常看到許多父母在他們的孩子行為不檢的時候也是視而未見。這恐怕是我們都不願看見那些我們不想去面對的事情。以利幾乎是瞎的但是他還未耳聾,除非他真不想知道,他是不可能不知道身邊發生的那些事情。

(3) 以利在處理糾正他的孩子的罪上等候太久。即使在所有以色列人告訴以利他的孩子的罪行,他還是沒有盡快行動。一段軟弱的訓話和警告已經太遲了。我們可以明顯的發現他的孩子的罪大可以在早期連根斬除,後來變成是家常便飯,不可收拾。管教不可拖延。

(4) 以利沒有盡力去改變他的孩子 – 或者至少沒有去阻止他們罪性的行為。如果以利只是不知道他的孩子做些什麼,我們至少可以了解他不知道他們的罪有多嚴重。但是從他自己的話語中,我們知道以利完全清楚他的兒子們的罪的嚴重性。以利知道他的孩子的犯對神的罪,然而當他的兒子不理會他的斥責的時候,以利只是放棄而沒有使用其他管教的方式。他可以解除他的兒子祭師的職位。但是他什麼行動也沒有。

我看多了許多當他們的孩子不順服時好像以利一般束手無策的家長。他們的孩子不是六呎五吋,兩百五十磅重,滿身肌肉的大漢。他們的孩子多半只有五歲,這些家長的管教方式是有許多的。但是常常在一句話孩子不聽的時候,父母親會聳聳肩膀好像說“我還能做什麼呢?”我真的需要告訴你嗎? 好好讀讀箴言,你會想到一些該做的。

(5) 以利不想處理他的孩子的事情因為他不想付上代價。我們必須承認,當你我沒有管教孩子的時候不是我們沒有辦法,不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做,那是我們不願意付上作對事情,對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最好的事情的代價。以利怕失去他和他的孩子的那一點點的感情,他也可能怕失去眾人對他的尊敬,他也可能怕失去那些他真愛吃的肉,以利不敢管教他的孩子因為他只想抓住他擁有的不希望失去。

(6) 以利沒有正確的處理他的孩子,即使他已經被神透過先知明顯的警告,即使他完全清楚不順服神,不認罪悔改的結局。以利不能推說他無知,他知道他的兒子犯的罪。兩次神的先知斥責他(第二章不知名的先知和第三章的撒母耳)。神都直接把他的背逆告訴他了,他還是沒有採取正確的行動。

(7) 以利尊重他的兒子們高於尊重神。在神看來這是唯一的關鍵。以利把他和他的兒子的關係看得把他對神的關係看得更重。主耶穌曾把這層關係說得非常清楚:

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4-39)

這段經文在幾處非常的真實貼切。我們可能認為以利和他的兒子的行為和現今時代的基督徒沒有關係,我們必須記得我們也是有祭師的身分:

5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 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2:5)

我們應該時時提醒我們自己,當以利和他的兒子們和撒母耳在聖殿服事的時候(撒母耳記上3:3),“神的居所” (撒母耳記上2:29),彼得前書這裡說我們就是“神的殿”,神的“居所”,當我們傷害到神的“居所”的時候,神看是嚴重的。

19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20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21各(註:或作“全”)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22 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以弗所書 2:19-22)。

16 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17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哥林多前書3:16-17)

難怪基督徒在哥林多(哥林多前書5-6章)教會中的行為(哥林多前書11:17-34) ,是如此的被神所重視。

正如以利一樣,我們必須將我們的孩子們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我們必須不但是口頭上教訓和斥責我們的孩子,我們必須糾正他們的錯誤,這包括用到箴言中提到的杖。我們不是認同過度的虐待,而是合理的管教不順從的小孩,尤其當這”杖”是一個最有效的管教方式。太多的家長是被他們的孩子控制著,而不是控制他們的孩子。即使我們的孩子長大成人後,我們還是要以聖經的教訓管教他們的罪。

對我們家長而言,第一步是將我們的孩子交托。我們的主耶穌說我們必須揹起我們的十字架,捨棄我們的老我的生命才能得到新的生命。對我們的孩子也是一樣的。我開始明白為什麼亞伯拉罕將兒子獻上為祭的信心的試鍊(啟示錄22)。我也明白頑固的雅各不想失去兒子約瑟,也不想失去兒子便雅憫,但是為了在飢荒時求生必須將他們放棄(啟示錄37-45)。我們也必須如此,我們不能在我們孩子中找到我們的生命,我們只能在神,特別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中,找到我們的生命。在與我們和主的愛相比,我們需要“厭惡“我們的孩子,而且在如此做的時候我們將可以在與我們的孩子相處上,為著他們的和我們自己的好處,榮耀神。

有時候一個孩子可能需要管教他的父母。好像在教會裡,我們也有這不愉快的經驗來管教犯罪的人(馬太福音18:15-20)。當這個被管教的是一個家長,對他們的孩子尤其是年長的孩子有一層責任和隱藏的含義。一個孩子糾正他的父母絕不會比一個家長糾正他的孩子要容易。但是當我們知道這個罪 – 根據聖經規定我們應有對罪的反應 – 我們有義務採取行動,若我們拒絕行動,像以利一樣,那我們沒有採取行動本身也是罪。

我們這裡說的管教是指著教會大家庭說的。當一個弟兄犯罪了(馬太福音18:15),那是我們的責任去斥責他,使他悔改。太多的基督徒選擇向以利一樣,睜隻眼,閉隻眼,希望問題會消失。那問題不會消失的只會更嚴重。我們的罪性如果沒有任何順服神的話語的管教行動只會愈來愈嚴重。

求神給我們恩典從以利和他的孩子們身上學習到功課,但不是學得像他們一樣。感謝神祂命令我們教導,也糾正我們的孩子,神自己也為我們立了榜樣 - 祂如何的管教祂的子民。讓我們感謝神以敬虔的方式養育我們的孩子。這也是神的恩典我們才能如此行。願神的名得榮耀。


1 Dale Ralph Davis, Looking on the Heart: Expositions of the Book of 1 Samuel, vol. 1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4), p. 31.

2 The various translations of verses 12 and 13 indicate the differences among scholars as to how these verses are to be understood and rendered. The NASB translates the text to indicate that the priests neither knew God nor His divinely defined “customs” pertaining to the portion of meat the priests were to be given. Others render the text to indicate that the two sons of Eli did not know God, and that as a result, their custom was to procure their meat in the way the following verses describe. Either way, the general sense of the text is clear.

3 For examples of this expression, see Deuteronomy 13:13; Judges 19:22; 20:13; 1 Samuel 1:16; 10:27; 25:17, 25; 30:22; 2 Samuel 16:7; 20:1; 23:6; 1 Kings 21:10, 13; 2 Chronicles 13:7; 2 Corinthians 6:15.

4 Dale Ralph Davis, Looking on the Heart: Expositions of the Book of 1 Samuel, vol. 1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4), p. 35.

5 Davis, p. 36.

6 Davis, p. 37.

7 “Man of God” is used in reference to Moses (Deuteronomy 33:1; Joshua 14:6, etc.); an angel of the Lord (Judges 13:3, 6, 9); Samuel (1 Samuel 9:6); Shemiah the prophet (1 Kings 12:22; 2 Chronicles 11:2; 12:5-7); an unnamed prophet (1 Samuel 2:27; 1 Kings 20:28; 2 Chronicles 25:7, 9); Elisha (2 Kings 4:9, 16, 22, etc.); David (2 Chronicles 8:14; Nehemiah 12:24); Timothy (1 Timothy 6:11).

8 The term “house,” here is not a physical house, but a dynasty. This is the way God spoke of the “house” He would build for David as well (see 2 Samuel 7:1-17).

9 I am not altogether happy about the translation, “lightly esteemed,” here. The word “honor,” related to the word, “glory,” is one whose root meaning is “heavy.” God’s glory is “heavy;” to honor God is to consider Him “heavy,” so to speak. To dishonor God is to take Him lightly. But the same basic term rendered here “lightly esteemed” is translated “brought a curse on themselves” in 3:13. In Genesis 12:3, God tells Abraham, “And I will bless those who bless you, And the one who curses you I will curse.” I believe that here, in our text, God says, “those who honor Me, I will honor, and those who despise Me, I will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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