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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8章 约翰二书——爱在真理中(约二1-13)

I. 导言

约翰二书为一本「短小精悍」的书卷,有神学、伦理、问安、祝颂、劝勉、警戒等等,正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本书除引言(约二1-4节)及结语外(约二12-13节),主要的正文可分二段(约二5-11节),而全书以「为真理而爱」为中心思想。

II. 为真理而爱(约二1-4节)

A. 爱的表示(约二1节)

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或译:教会; 下同)和她的儿女,就是我诚心所爱的; 不但我爱,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爱的。

约翰写信给教会中一个特别爱主的姊妹,他自称是长老,这比用「使徒」的称谓更个人化。若不是出自他本人,而是他人冒名写信,必多用「使徒」这字3。彼得也用「长老」这个字写给他的读者(彼前5:1)。

这位姊妹是蒙神拣选的,强调神在她生命中有特别的主权。现今信徒少用「蒙拣选」一词描述自己,多用「神的儿女」、「蒙爱的」、「重生的」,结果反而容易忘记神在他们身上的主权。这姊妹全家爱主。是约翰诚心所爱,「爱」是agape这字,表示强烈的爱,「诚心」(en aletheia,应译作「在真理里」),表示约翰本着彼此相爱的真理去爱他们。而且不单是约翰爱他们,连明白彼此相爱之道的人也爱他们。

彼此相爱将信主的人连结(unite)在一起。

B. 爱的缘故(约二2节)

爱你们是为真理的缘故,这真理存在我们里面,也必永远与我们同在。

约翰强调信徒之爱是为真理的缘故,真理约束爱的范围与对象,信徒不能滥爱。为主作工是好的,但要作得合乎真理; 毒蛇你不会去爱,邪淫的事你不该爱,世界不能爱,凶恶的事不能爱,但世人应该爱,善良的事要多爱。

为真理而爱,表示凡合乎真理的皆应尽量多行。若要爱得合宜,信徒的信仰必须根植在真理上。少明真理,必少爱得合宜。人有了神的真理,就有真理的灵在生命里,这就是必永远同在之意(参约14:17; 约15:26; 约16:13; 约一5:6)。

C. 爱的祝颂(约二3节)

恩惠、怜悯、平安从父神和他儿子耶稣基督在真理和爱心上必常与我们同在!作者以救恩三姊妹(恩惠、怜悯、平安; 参提前1:2及提后1:2)为祝颂主题。愿蒙神拣选的太太在真理和爱心上能常拥有这三件宝物。

「真理和爱心」一言的「和」字(kai)在文法结构上不是个连接词,而是「以下释上」的用法,也就是「和」字应译成「就是」,表示「爱的真理」或「真理的爱」(「合乎真理的爱」)。意谓作者愿受书的这位姊妹,能在爱神的真理上得蒙神赐的恩惠、怜悯与平安。

D. 爱的欢悦(约二4节)

我见你的儿女,有照我们从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欢喜。

作者为读者一家遵行真理之事欢欣,因为她不但自己行真理,甚至她的儿女也行真理。

「行」(peripatountas)这字在新约一贯指「生活样式」之意,如:「在真理中行」(约二4)

「行在主命令里」(约二6)

「行在光明中」(约一1:7)

「照主行而行」(约一2:6)

「行在新生样式」(罗6:4,中译「一举一动」)「行在善事上」(弗2:10)

「行事为人与福音相称」(弗4:1)

「行在爱心上」(弗5:2)

「行像光明子女」(弗5:8)

「行事对得起主」(西1:10)

「行事对得起神」(帖前2:12)

J. R. W. Stott说得好,「神给信徒真理的命令,不是要他们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服从或不服从,信靠或不信靠,而是要他们绝对的服从,没有选择余地」4

III. 实行真理的爱(约二5-6节)

A. 爱的命令(约二5节)

太太啊,我现在劝你,我们大家要彼此相爱,这并不是我写一条新命令给你,乃是我们从起初所受的命令。

第五节首字有启语词kainun(意「现今」),表示开始一个新段落。他以「劝」(eroto)字作出发点,不是吩咐的形式,而是慈祥和蔼询问的语气(如NASB译"ask"); 不是写条新命令给对方,而是提醒「我们从起初所受的命令」,这条命令是关乎「彼此相爱」的。

「起初」是指他们信主时所学习的真理,不是新的。「新」字(kainos),是性质方面的新,非时间上的新。J. F. MacArthur在三方面分析这个「新」的意义5:1. 「新」是因为植根于主耶稣对世人的爱; 2. 「新」是因为有圣灵居住在信徒心中,驱动信徒彼此相爱; 3. 「新」是因为力量的来源不同。

B. 实行主爱(约二6节)

我们若照他的命令行,这就是爱,你们从起初所听见当行的,就是这命令。

爱是命令(约二5节),第5节的「劝」到第6节变成了「吩咐」,约翰是用主的吩咐去吩咐人。命令需要执行,否则就违背主了!此处作者指出,爱主与守命令是分不开的,如约14:15所记:「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也如摩西所说:「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申11:1); 乔舒亚亦回应摩西之言:「只要切切地谨慎遵行耶和华仆人摩西所吩咐你们的诫命、律法,爱耶和华你们的神,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诫命,专靠他,尽心尽性事奉他」(书22:5)。一个信徒不能口说爱主,却不行主的命令,那是心口不一的谎言。

IV. 防范真理的爱(约二7-11节)

A. 防备异端(约二7-9节)

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 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有古卷作「我们」)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 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

圣经所说的爱不是盲从的滥爱,故此基督徒的爱当有界限,不能凡人皆爱或全部款待。第7节的「因为」(hoti)指出原因,原来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了。

「迷惑人」(planoi,意「游荡者」,英文planet「行星」即由此字而出,约一2:26同字译「引诱」)的特征有二:1. 神学上,他们否认耶稣基督的人性(约二7a节),这正是当时流行的诺斯底派异端所宣称,认为耶稣在世上只是个幻影(称「幻影说」,Docetism; 参约翰一书的历史背景); 2. 他们是敌基督的(约二7b节),因反对耶稣的人性,便等于反对主的十架代赎。他们是没有救恩、反对基督的人。所以他们没有圣诞、受难、十架、复活等。

因此,作者在两方面劝告他的读者要小心:

1. 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eirgasasthe),有古卷作「我们所作的工」(eirgasametha)。事实上,古卷的译法较为可取(如NASB)。因约翰在此是要强调,他在读者的聚会点作了很多福音工作,若他们信服了异端的错误神学,约翰所作的一切岂非徒然!保罗在林后11:1-4同样表达了这个顾虑,「但愿你们宽容我这一点愚妄,其实你们原是宽容我的。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 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假如有人来,另传一个耶稣,不是我们所传过的; 或者你们另受一个灵,不是你们所受过的; 或者另得一个福音,不是你们所得过的; 你们容让他也就罢了」。在加3:1-3又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跟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亦揭示了这个忧虑。

保罗与约翰同是牧者,必定要慎重地教训信徒,坚守主道,切勿失脚!因为要得满足的赏赐,就是将来永恒的救赎(约二8节)。

2. 凡「越过」(parabainon,意「侵犯」、「转离」)基督的教训,超越了特定的界限(喻自作聪明),不「常守着的」(menon,现在式动词; 此字在约翰书札里多指「住在」abide之意),他们便没有神; 反之却有神,又有神的儿子(约二9节)。本节的字词全是「救恩字词」(salvation language)6。今日异端者仍透过不同方法,如媒体、广播、网站、书籍(如近代的《达文西密码》、《犹大福音》、《耶稣的古冢》)等,将异端渗入信徒家中,令人不经意入了迷惑,不可不慎。

B. 不要接待(约二10-11节)

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待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

约翰继续他的劝言,只是此处将他的劝告变成警训。

「若」(ei)与叙事式动词「到」(erchetai,现在式)用在一起时,表示真有其事,因此应将「若」字译作「既」。显然有假师傅常到收书人那里,作了破坏基要真理的事,所以作者严严地吩咐读者,不要接待他(们)到家里,也不要向他(们)请安(约二10节)。因为请安(喻朋友)便等于欢迎与接纳他们,让他们在家中及教会植下恶种,会长出恶果来。

接待他们形同间接地在他(们)的恶行上有分,这才是真正的危险所在(约二11节)。

教父爱任纽记载,一次,约翰在以弗所公众浴室遇着另一名异端者色林多(Cerinthus),他急忙裹着毛巾、赤着上身逃出浴室,大叫:「逃命啊,浴室快要塌陷,因为神将要审判色林多了!」约翰门生波利甲,一次遇见异端者马吉安(Marcion),马氏问他:「你忘记我是谁了吗?」答:「没忘,你乃是撒但的长子」。(Against Heresies, 3:3. 4)7

V. 结语问安:爱的关怀(约二12-13节)

我还有许多事要写给你们,却不愿意用纸墨写出来,但盼望到你们那里,与你们当面谈论,使你们的喜乐满足。你那蒙拣选之姊妹的儿女都问你安。

作者临笔结语时向读者表示,「笔语」不及「言语」,盼望不久将来可以面对面讲清楚,让更多人在真理上蒙造就,灵里的喜乐更充实(约二12节),正是纸短情长。

第13节透露收信人可能有姊妹在作者那边,她的儿女,即收信人的外甥等,顺便向她问安(若将收信人指作教会,不是个人,这里的「姊妹」一字便是指「姊妹教会」之意,如Z. C. Hodges8。有点偏离基本释经原则)。

本书的重点在「为异端的缘故」(如腓利门书的重点在「为爱的缘故」),一切都要在真理的亮光下来行,连「爱」人也要在真理的管治下,不然这爱就变成溺爱或误爱了。

原则上,真理与爱心是分不开的,两者缺一不可; 可是在次序上,真理必须占首位。主耶稣是真理的「化身」(约14:6),一切的爱心均须符合真理,绝不能因爱而牺牲真理。否则,真理的价值何在!若要以真理来管束爱心,信徒必须在真理上下功夫。但也须注意,因为很多情形都不是真理的问题而是爱心的问题。这也不可不慎,不要整个脑袋装满真理,心却没有爱的存在!


3Alfred Plummer, "The Epistlesof St. John,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CUP, 1911, p. 175.

4J. R. W. Stott, "Epistles of St.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Eerdmans, 1964, p. 206.

5J. F. Mac Arthur, "1, 2, 3John, "The Mac 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Moody, 2007, p. 230.

6同上书,页236; R. O. Orr谓这三人是约二9节的丢特腓,见氏着,《约翰一,二,三书》(现代中文注释圣经),1984(c),2002,页1418。

7J. F. MacArthur, 上引书,页236.

8Z. C. Hodges,《约翰一,二,三书》(信徒圣经注释),角声,2003,页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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