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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约翰一书——彼此相爱因神的命令(约一3:1-24)

I. 导言

神是光(1-2章),是生命(5章),也是爱(3-4章),这是约翰在这书札内要表达的。信徒正是环绕着神这三大属性而活:神是光,帮助信徒走光明路,走正直路;神是生命,帮助信徒走作见证的路,走智慧路;神是爱,帮助信徒走彼此相爱的路,走爱神路。

所以作者论述神是光,信徒要走光明真理的路后,便接着提醒信徒要学习彼此相爱,藉彼此相爱建立教会,遵守神的命令。

「神是爱」这大主题由约一3:1的「慈爱」开始,以约一4:21「爱神的,也当爱弟兄」作结束。「爱」首尾衔接,分上下两段分析:上段论彼此相爱是因神的命令,钥节在约一3:23;下段论彼此相爱因神先爱我们,钥节在约一4:19。

上段先以约一3:1为导言,分段以「亲爱的」(约一3:2)、「小子们哪」(约一3:7)、「弟兄们」(约一3:13)、「小子们哪」(约一3:18)、「亲爱的」(约一3:21)作标示。

II. 活在神爱中(约一3:1-24)

约一3章的主题强调活在神的爱中,包括过圣洁生活、不犯罪、不恨人、爱人要诚实、遵守神的命令等五大范围。

A. 爱神当成圣(约一3:1-6)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约一3:1是约一3:1-6的导引,「你看」(idete,复数)应译成「你们看」(如2:29的「你们」知道)。「你们看」是个命令式动词,唤醒人心,切莫忽视神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何等」(protapen)是个感叹词,是赞美式的呼号,在新约只出现七次,强调所看的关于量和质两方面的美质26。神赐给人的「慈爱」(agape)是有口说不尽之多、有口说不出之美;总之,我们可以成为神的儿女,是世人所不认识的(约一3:1)。

信徒因为有神的爱,成为神的儿女,又有神爱的保守,将来必定会与神相会。现今虽未显明,却深知在主「显现」(panerothe,与「显明」同字)时,信徒身体会改变,成为荣耀的身体,像主自己荣耀圣洁的身体般(真体)。故此,凡有这指望的,需洁净自己,像祂的洁净(约一3:2-3)(「洁净」(hagnos)与「成圣」字相通)一般。

约一3:2-3是新约「末世论」中两节极重要的经文,指出:

1. 信徒是有盼望的人。

2. 信徒将来身体会得改变,像主圣洁的荣体般。

盼望是信徒为主生活的重要动力,有了这个动力,我们肯更努力地为神作工。盼望、信和爱是基督徒生活的三宝,这三件宝物互相牵动。J. F. MacArthur谓盼望有数个特征27:1. 盼望基于神计划的不改变;2. 盼望是用信心接受,用爱心实行;3. 盼望能将苦难除去(信神者深信苦尽甘来);4. 盼望的能力来自圣灵的推动(罗15:13);5. 盼望给人平安、喜乐。

接着作者指出,凡犯罪的(「犯」字poion,意「实行」,现在式分词,指不停地、习惯地)是违背(poiei,与「犯」原文字同,现在式动词,指进行中)律法(约一3:4)。主降世之目的乃是要除去这些罪行(约一3:5),所以,凡与祂有生命联系的(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hamartanei,现在式动词);相反地,凡犯罪的(现在式分词,不断地)就是那些不认识祂的人了(约一3:6)。

B. 爱神不犯罪(约一3:7-12)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约翰昵称读者为「小子们哪」(teknia),愿他们「不要」(命令式词)被人「诱惑」(planato,意「欺骗」)去犯罪,行不义之事。行义才像主(约一3:7),犯罪的(poion,参3:4)是属魔鬼那类,因为魔鬼从时间的起初就犯罪(hamartanei,参约一3:6)。魔鬼本来是美丽的天使,却因心高气傲而犯罪(结28:结12-17;赛14:12-14),甚至拖了三分之一的天使与他同犯罪(启12:4),主降生就是要消灭他的行为(约一3:8)。

凡信神的就不「犯罪」(poiei,习惯性地做,参约一3:4),因他有神的「道」(sperma,意「种子」,勾划出神圣生命的延续)28约束、并提醒他。他也不「能」(dunatai,现在式自身语态或被动语态):若是自身语态,表示自己有能力不做;若是被动语态,表示外力不能引诱他去做,因为他有神的生命(约一3:9)。

约一3:10是个小结,作者从两方面说:世人分成两种,凭着「不犯罪」与「不能犯罪」就显出那人是真信主或是假信的。常犯罪违背律法,不行义是魔鬼儿女的行径;反之,行义不犯罪或「不能」犯,就是从神生的,是属神的儿女。

不爱弟兄就显出他不属神,不属神便是属魔鬼的。

至终,作者下了一个结论:彼此相爱,是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从信主那日起,约一3:11),不可像该隐,那世上第一个杀人凶手,属那恶者(魔鬼另一名字),杀死他的弟弟,因为他所行是恶的,而他弟弟所行是善的(约一3:12)。

此处作者只提到该隐杀弟弟的行为是恶的,没有道出谋杀的动机或原因。作者只想指出该隐没有爱弟兄的心,因此他的行为是恶的。由此可见,在教会里,肢体间若没有彼此相爱,是很严重的事。

C. 爱神不恨人(约一3:13-17)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在此段作者以「弟兄们」(adelphoi)作另一主题的标示语,因为「弟兄们」较强调「教会肢体」的观念(在3:13-17每节都出现「弟兄们」这词)。

在教会生活中,肢体间的彼此相爱是个信仰的见证。信徒因为已经出死入生,有了新的生命,故能彼此相爱(约一3:14);反之,恨他弟兄的则是杀人凶手,没有永生(约一3:15;参启21:7-8;22:14、15)。在教会里,杀人者固然罕见,但没有彼此相爱却处处可见!主已为信徒舍命,彰显神对人的大爱,故此信徒也应学习这种舍己为人的爱(约一3:16)。例如有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kleise意「关闭」,太25:10同字译「关」,参约20:19)怜恤的心,他怎么可能有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呢(约一3:17)?一棵树是不可能长出两种果子的!既爱看不见的神,就必爱看得见的弟兄!

D. 爱神要诚实(约一3:18-20)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启语字「小子们哪」(teknia)唤醒读者,相爱不要只挂在嘴边,而要在诚实的行为上彰显出来(约一3:18)。「诚实」一字的原文是「真理」(aletheia,同3:19的「真理」),亦即彼此相爱乃是按着神的真理而行。「靠此」(kai entonto,中译「从此」)便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是服从真理的人,且在神面前大可「安稳」(peisomen,意「说服」,此字意义太广,在新约译「深信」、「依靠」、「劝化」、「顺从」)。意思是说,有诚实行为的彼此相爱,在神面前便可「问心无愧」(约一3:19)!否则,神知道万事,对人没有爱心,怎可能逃避神的鉴察呢?(约一3:20)简言之,相爱包括:1. 舌头上的相爱(19节):用言语相爱是需要的,如言语的安慰与鼓励,却不要受「只」字限制了。

2. 行为上的相爱(18节):勿有口无心,有口无行;没有行为的相爱只是一种心愿。

3. 诚实上的相爱(18节):真诚行为,非为博取人的称誉。

4. 合真理的相爱(19节):要以真理为范围,神才获得荣耀。

E. 爱神守神命(约一3:21-24)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作者称读者为「亲爱的」,因为他们确实是可爱的一群。上文说到良心的责备(约一3:20),作者在此提醒读者,若良心没有自责,便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地祈求,而且一切所求的也必得着(约一3:21-22)。坦然无惧原文只有一个字(parresia),与来4:16:「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意念相同,表示信徒可尽管向神呼求,神必应允(约一3:22a)。但此举好像神有求必应,与圣经的原则大相径庭!作者有鉴于此,遂提出两个因素,在祈求时必须留意(约一3:22b):1. 因为(hoti)我们遵守祂的命令—是按着神直接的吩咐;2. 行祂所喜悦的事—跟从神的心意而行,触摸到神的心,不需言语声音,便知神要什么。

神应允信徒的祈求乃基于信徒肯守神的命令,是服从神的旨意而祈求,不妄求(参雅4:3),而且乐意行神喜悦的事。如主耶稣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可是信徒不能把这句经文当作一个交易的条件,好像对神说「不答应我,我就不遵守的命令,不行喜悦的事」,这样做便是将神当作外邦人的神,有「好处」才行神命令。信徒行神旨意,作神喜悦的事,都是基于对神的爱与感恩29;若神应允祷告,那是神额外或意料之外的赏赐。

作者更进一步说明神的命令有三(约一3:23-24):

1. 信靠耶稣基督—这种信使人成为神的儿女,是基础的信。

2. 彼此相爱—这是将真信化作行动,既是儿女,同是一家人,就应该能彼此相爱。

3. 住在神里面—与神保持生命的合一、生命的联系,这生命的联系全是来自圣灵的工作(约一3:24b的「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的「因」字,原文是ek,意「出自」、「来自」,中译「因」不算妥善)。


26D. E. Hiebert, The Epistles of John, Bob Jones MP, 1991, p. 133.

27J. F. Mac Arthur, 上引书,页107~117(标题)。

28R. W. Orr, 上引书,页1409。

29S. J. Kistemaker, "IJohn"NTC, Baker, 2004, p.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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