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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3章 约翰一书——住在神的光中(约一2:1-29)

I. 导言

使徒约翰是个牧者,他关注信徒在灵命上的操练,常劝导他们要活在神的光中,行在神的光中,住在神的光中,和神有一个良好的「相交」关系。所以他多次用「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约一2:1,此句布满全书,参约一1:3-4;约一2:1、12-约一14、21;约一5:13),这是他著书的目的,希望神的儿女多活在神的光中。本段(约一2:1-29)则强调「住在」神的光明中(约一2:10)。

本章(约一2:1-29)以「我小子们哪」开始,这亲密的称呼几乎布满全书,因为他与教会的肢体有极亲近的关系。全章共有七个这样的称谓,故此下文的分析全以「小子们哪」作分段的标示。

II. 七回合的劝勉(约一2:1-29)

A. 第一回:不犯罪与守主道(约一2:1-6)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约一1:1-10是这封书信的开场白(启语的导引,如约1:1),从第二章开始,作者一下笔即称读者为「我小子们哪」。「小子们」(teknia)是个亲昵的称谓,多是老者叫小孩时一种「爱的呼唤」,这个呼唤将读者与作者的距离拉近,接着从两方面劝勉读者:

1. 信主后不犯罪(约一2:1-2)—「犯罪」(hamartete)是个假设性过去式动词(subjunctive aorist),表示还未发生却肯定会发生,可是在前面有「不」字(me),即表示不要让它变成事实。

若(ean)有「犯罪的」(hamarte,与上字同时态)也不必绝望,因:

(a)有位「中保」(parakletos,意「在旁呼唤」;约14:16同字译「保惠师」或「训慰师」),此字也是法律名词,是辩护律师之意。表示信徒犯了罪,耶稣基督挺身而出,为信徒申辩。在律法时代,这是大祭司的职事(来3:25-26)。在新约时代,这职事转到主耶稣身上。

(b)有耶稣作「挽回祭」(hilasmos,直译「遮盖」),

此字亦译作「施恩座」(参出25:16-22;利10:15)。表示耶稣把自己献上给神作活祭,遮盖我们该受的刑罚,平息神的义怒,满足了神对我们的要求。此处称耶稣为「义者」,显示祂所作所为皆正直纯真,绝无虚假、舞弊。祂的拯救涵盖了全世界的人(非加尔文派所说,只拯救神所拣选的)。正如有人打比方说:「神为信徒开了个银行户头,凡信的人都可自动提款,不限次数;可是不信的人只能在银行外观望,仍旧一贫如洗」。

耶稣固然可以随时赦免信徒的罪,可是信徒不能因此随便犯罪。罗6:15-18清楚说明这个道理:「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G. G. Findley郑重地说,「我们不要常请主耶稣出庭作中保,久而久之,祂也不出庭为你辩护,因为你是累犯不辍犯罪者」16

这也如治伤特效药,人刮伤自己,一涂特效药便立即见效。可是,人不会为了好玩就故意刮伤自己,趁机常用特效药。

2. 信主后该遵守主道(约一2:3-5)—作者以遵守主道为认识「祂」(指耶稣)的证明(约一2:3),这是用外面的行动显出内心的相信。反之(「若」,ean)就是说谎者,也没有神的真理在生命里(约一2:4)。凡遵守主道的(「主的道」等于「诫命」),就显出他对神确实有完全的爱(参约14:15),与神有生命的联系(在主里面,约一2:5;参约15:10)。这样便指出他有神的生命,能够照着主在世上所行的去行。

3. 信主后,照主所行的去行(约一2:6),有神的生命便行神的道(「该」字原文opheilei,意「负责任」),是个成熟人的标志。四福音记载了耶稣如何行事为人,这些都是我们的典范和指引。马丁路得曾说:「我们蒙召要效法的,并不是基督在海面上行走的神迹奇事,而是祂平日如何的行事为人」17。但这种生活不能靠自己行出来,只有靠圣灵的能力才能。我们的责任是毫无保留地将生命交给祂,让祂在我们里面,并透过我们活出祂的生命。

在写给提多的劝言中,保罗说:「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事却和他相背」(多1:16)。正说中教会内的假师傅和诺斯底派人士,他们高举「知识」(gnosis),却没有人真正认识主,因为他们根本不将主的道放在眼内,也不遵行,是名副其实的说谎者。

B. 第二回:旧命令与新命令(约一2:7-11)

亲爱的弟兄啊,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所听见的道。

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1. 旧新的对比(约一2:7-8)

作者称读者为「亲爱的」(原文没有「弟兄们」),在七回合的劝勉中,只有此小段没有称他们为「小子们」,我们可以补上「小子们」,以凑合七回合的气势。

作者说他写给读者的不是新命令,而是旧的;从下文(约一2:9-11)可臆测这命令乃是关乎彼此相爱,亦符合主耶稣在上十字架前所说的(约13:34)。旧命令乃是读者从起初(指从信主那日,参约一2:24;约一3:11)已听见的(约一2:7)。

犹太人从旧约多处已经知晓彼此相爱的道理(如创45:15;利19:18;诗133:1-2;撒上20:17、41-42),可是作者又说那命令是新的。约一2:7说,彼此相爱「不是一条新命令」,可是2:8说从另一角度看,彼此相爱「是一条新命令」,原来作者在此是要强调一个重点。

C. Vaughan说,这两句话的矛盾全在「再者」(palin)

这字,此字意「再说」,表示从另一角度看18。这命令之所以为「新」是从三角度看:有新的本质,「新」字原文kainos,指性质上的「新」(非俗用kairos那「新」字,该字是指时间上的新);新的源头,「新」命令来自主耶稣,并且透过约翰交给教会,故作者说在主是真的(真的显明,真的行出来)19,在他们也是真的;新生命的开始,因为黑暗(指权势)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主已降生来到世间了,约一2:8)。

2. 爱恨的对比(约一2:9-11)

彼此相爱者是住在光明中,不会绊跌,因有光照亮。但生命被恨操纵者,眼睛被黑暗弄瞎了,依旧住在黑暗里,在黑暗中摸索。恨弟兄就证明他心灵的眼睛黑暗了,因此也不知道如何行事为人;「不知道往哪里去」就表示失去了目标,不知何去何从。

R. W. Orr说过,恨不只是不喜欢,而是取代了神的吩咐,主动做邪恶的事。这种人活在撒但黑暗的权势里,与神为敌,使自己变得更盲目20!作者在此将人性的污点提出,并阐明事物属灵的本相。

C. 第三回(上):得救与得胜(约一2:12-13a)

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父老啊,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

作者将教会信徒分为三类:小子,父老,少年,他们同是受信人。作者称第一类人「小子」,是亲昵的称呼,他们是蒙恩得赦免的一群。称第二类人「父老」,他们对神的认识较深,作者说他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ap'arches,意「从起初」),指认识那创造天地的神;表示他们信主的年日较久。称第三类「少年人」,他们是胜了恶者的信徒。这三类信徒全是真正属神的人、认识真创造主、罪得到赦免,胜过恶者,指已脱离恶者的权势。此三类信徒是指清楚重生得救的人,不像那些假师傅或冒名信徒。

固然,在神的教会里,信徒总有不同的灵命阶段,J. F. Mac Arthur总结得很清楚:信徒的灵命不会影响他在神面前的地位;信徒的成长不是用信主年日去计算的(而是用顺服);信徒的蒙恩与他的神学成就绝无关系:信徒对神话语的追求会加强他事奉的力量;信徒对神的爱必须从行动上表现出来21

D. 第四回(下):认识与得胜(约一2:13b-14)

小子们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父老啊,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你们也胜了那恶者。

对教会三类人:小子、父老、少年的描绘与上文大同小异。小子们,他们是认识神的人(上文是论父老的);父老们,与上文同;少年人,这里多提到他们灵命「刚强」,心中「常存神的道」,且「胜了那恶者」。作者在这里特别提到能胜恶者的三条件:信心刚强,在属灵经历上得胜有余;将神的道存在心中,刚强得力;不怕战争,愈战愈勇。

约一2:14的「小子们」,原文不是2:12的teknia,而是paidia。这两字的差别不大,teknia是较亲密的称谓,paidia则着重年纪,两者可说是互用词。paidia这字并没有灵命较弱的含义(如J. F. MacArthur所言),否则读者便不知作者是指谁了。

E. 第五回:爱世界与爱神(约一2:15-17)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长存。

本段的开始没有「小子们哪」这句启语词,而且主题独立,与上文不同,可作上文的一小结,或是上文第四回的延伸。

本段强调一项对比,就是爱世界或爱神。爱神与爱世界不单是生活的考验,也是信仰的考验。R. E. Gingrich有精辟的见解,他说,不要爱世界有三大原因22

1. 爱世界等于没有爱父的心(约一2:15)—爱世界与爱父神,这是「爱不两立」的选择,二者不能并存。主耶稣亦说,人不是爱玛门(玛门是钱财的代名词)就是爱神;爱玛门与爱神是对立的。

2. 爱世界等于爱世界的内涵(约一2:16)—「世界」一词代表其内的东西,涵盖三大范围:

a. 肉体的情欲—「情欲」(epithumia)有正面及负面的含义,此处是指从亚当而来旧生命的七情六欲,这是世人第一喜爱且最先犯罪的罪行,旧生命胜过新生命。

b. 眼目的情欲—七情六欲发动由眼睛开始,眼见心动,心动手动,手动身动。夏娃的失败,使亚当犯罪,是源于眼目的情欲(创3:6);亚干的失败,连累国家,也是由于眼目的情欲(书7:21,书25-26;书25:26);戴维的失败,连累他人丧命,自己家庭遭报,同样出自眼目情欲之故(撒下11:1-5);罗得之妻舍不得家园,在审判时忘记天使的警告,回头一看,变成盐柱(创19:26)。主耶稣也因此严厉地警告门徒,切勿犯眼目的情欲(太5:27-29)。

c. 今生的骄傲—骄傲是指为一些引以为荣的成就沾沾自喜,自命不凡,诸如财富、地位、权势、成就、享受等。这也是主耶稣受试探时所看见的「万国荣华」(路4:5-8);「荣华」包括人生的成就。多年前,尼布甲尼撒建筑那极豪华的大宫殿「空中花园」时,举目四看,大呼「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但4:29),这就是今生的骄傲。

3. 爱世界等于爱暂时非永恒(约一2:17)—「过去」(paragetai)

是现在被动式动词,表示已经在自动进行中。世上所提供的物质都会过去,人生过眼烟云,棺材里的人是无法伸出手来拿钱的。铁达尼号快沉没时,船上的人还有心情坐安乐椅吗?信徒一生只有一个存在目的,乃是遵行神的旨意。遵行神旨意的人是神国的得胜者,他们将福音传遍天下,努力积财于天,建立金银宝石非草木禾的事奉,这才是丰盛的人生。2:17也是大布道家慕迪的座佑铭,亦刻在他的墓碑上23

F. 第六回:敌基督与真信徒(约一2:18-27)

1. 介绍敌基督(约一2:18-19)

小子们哪,如今是末时了。你们曾听见说,那敌基督的要来,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

本长段的启语词是「小子们」(paidia,参约一2:13的解释),虽不是亲密的称呼,却也是一个善意的提醒。作者先指出「如今是末时了」,是那敌基督要来的时候(约一2:18a)。

「末时」(eschate hora)指一个时代,是主耶稣降生至祂再临地上的那段时间。从「末时」这字可见,神做事有个时间表,简略可分三大时段:从第一亚当至第二亚当;从第二亚当至祂再来;从主再来至新天地。现今「末时」是贴近主再来之前,「那敌基督」(ho antichristos,一位特定的人物,有定冠词指出)将要出现,这是圣经一般末世论综合的真理(参太24:16-25;但7-8;但9:26-27)。「敌基督」一词在新约于此首次使用,但其工作已多处预告过。

「敌基督」这词有两个意义:指一个人在末世出现。

指一堆人,历世皆有,他们都是末世敌基督伪先锋24。历世历代,凡贬低耶稣的神性,否认其救恩的确凿,都是异端。在末世时,有一特别的人出现,他是敌基督;约翰在启示录详细介绍了他。在此带来两个提醒:在神学上我们不要作敌基督,相信那些乱解真理的谬论,如《达文西密码》(The Da Vinci Code)、《犹大福音》(The Gospel of Judas)等;在生活上也不要作敌基督,不遵行天父旨意,不行在神的光中。

在敌基督出现前,会先在教会兴风作浪,诱惑信徒离开真理,这些人是敌基督的缩影,敌基督是单数字,指「一个」,「好些敌基督」(antichristoi,复数字,故中译加「好些」,以示区别)

已出来了,故此作者说,这是末时了。据他看来,这是靠近主再来之时。初期教会皆抱持一个信念,就是主会在他们的时代再回来。

至于这群敌基督是谁,作者从三方面指出:

a. 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约一2:18-19a)—是教会的一份子,是教会中的假信徒。

b. 他们不是属我们的(约一2:19b)—他们与真信徒在灵里没有相交,没有任何属灵联系。

c. 他们不认耶稣为基督(约一2:22)—除了他们在生活上不与真信徒认同外,他们也不认同最基本的真理「基督论」,没有神与耶稣合而为一的神学观。

2. 真信徒的样式(约一2:20-27,反对敌基督的人)

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或译「都有知识」)。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们知道,并且知道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论到你们,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那引诱你们的人说的。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简介了敌基督者的样式,作者接着介绍真基督徒的生命特色,共有五点:

a. 受恩膏,明真理(约一2:20-21)—读者中的假师傅,沈迷于诺斯底派主义,坚称自己有特别的「知识」(gnosis),能通晓万事。在此约翰告诉读者,他们从那「圣者」(指圣灵,如路4:34;徒3:14)受了恩膏。有了祂才有真知识,祂可以领导圣徒明白真理(约14:26;约16:13)。

「恩膏」(chrisma,直译「油」或「抹油」)此处是比喻的用法,指圣灵的工作。有圣灵的工作,也等于有圣灵本身25。故此,有了「真理之灵」的信徒,就可以进入神的真理。真理与虚假是不能同时并存的,而真假之分乃在乎有没有「恩膏」,信徒若有「恩膏」,就不是假信徒了。

b. 认基督,就有父(约一2:22-23)—另一个证明信徒是真信徒的,乃在他的「基督论」。耶稣是基督,也是神的儿子,与神有父子的生命关系。不认子,等于不认父(参太10:32;路12:8),因为父子原为一(参约17:10)。

作者于此特别强调,若不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即耶稣的神性,就是「敌基督」(ho antichristos)了。这是指敌基督的本性,一方面是预告将来的敌基督,一方面也声明:在教会里外,凡不承认耶稣神性的,均属敌基督的门派(如摩门教、新世纪、天门教、犹太教、基督科学会等异端)。

c. 存主道,住主里(约一2:24)—作者以「所以」(oun,中漏译)作引导字,鼓励信徒将他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这样就表示他们与主有个相连的关系,即住在主里,如枝子连在葡萄树干上(约15:4)。

d. 得永生,防引诱(约一2:25-26)—约一2:25开始有一个字「再且」(kai,中漏译)。神应许信徒有永生,这是作者特别要信徒知道的,以防被异端者引诱混淆永生的含义。

诺斯底派人士坚称有了「知识」(gnosis)就有永生,约翰则说有圣灵恩膏,承认基督的神性就有永生(约一2:26是支持约一2:25,非介绍约一2:27,如多人的分段)。

e. 主恩膏,心里教(约一2:27)—信徒有了圣灵的恩膏在心中,圣灵便会教导他们明白真理(本节第一个「主」字,原文是autou,即「他」指圣灵),不用他人(暗指「假师傅」)的教导。因为圣灵的恩膏是真的,教导人住在「主」(auto,意「他」,可指圣灵)里面。与主有生命的联系,而非与「知识」(gnosis)有联系。

此处的「不用人」不是指不用教会的牧者、神学院的老师,而是指不用假师傅。因为他们是用人间的哲学迷惑人,引诱人离开真理,离开永生(参2:25)。故此作者极力强调,先有圣灵,便有圣灵的恩膏,这样人便能明白永生的真理。

G. 第七回:无惧与无愧(约一2:28-29)

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

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本段首字kainun,意「现今」(andnow),强调住在主里面的毫无所惧。「在」祂显现「时候」(「在」……「时」原文hotan,非如中译「若」)也不需惧怕能不能进天国(得永生),非如诺斯底派人士说没有得救上天堂的把握(因神已应许永生,约一2:25);也不「至于惭愧」(aischunthomar,蒙羞)。信徒若(ean)知道主是公义的,就必按公义的要求行公义的事,这就证明他是从神而生的儿女。

在约一2:29有两个「知道」,原文是两个不同的字。第一个「知道」(是eidete),指学问上的知道,可说是神学上的知识。第二个「知道」(是ginoskete),指经验上的知道,可说是生命上的知识。这两个「知道」分别指信仰与生命两方面的知识,是客观与主观知识的结合,可指「全人的知道」。知道神是公义的,没有错失,没有差池,没有歪曲偏枉,正直无私地对人对事。所以信徒亦当如此,藉此证明他真是重生得救的人。


16G. G. Findlay, FellowshipintheLifeEternal, JamesandKlock, 1909(c), 1977, p. 115.

17G. G. Findlay, Fellowship in the Life Eternal, James and Klock, 1909(c), 1977, p. 115.

18C. Vaughan, 上引书,页45。

19J. F. MacArthur, "1, 2, 3John, "TheMacArthurNewTestamentCommentary, Moody, 2007, p. 64.

20R. W. Orr, 上引书,页1407。

21J. F. MacArthur, 上引书,页70~72。

22R. E. Gingrich, 1, 2, 3John, BMH, 1980, pp. 44~46.

23马唐纳,上引书,页208。

24A. Plummer, 上引书,页57。

25R. W. Orr, 上引书,页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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