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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2章 约翰一书——活在神的光中(约一1:1-10)

I. 导言

约翰一书是如作者约翰写的福音书般,专论「神的儿子」。福音书论神儿子在世上的工作,而本书信则论神儿子在信徒心中的工作。

神的儿子是世上的光、慈爱的主、生命的王,与祂相交是要在这几方面来经历祂。

本书全无书信引言的格式或结语,但却有启语的话及主题介绍(1:1~4),全书的重点都环绕在与神三大性情的相交上:与光明之神相交,因祂是光(1:5~2:29);与慈爱之神相交,因祂是爱(3:1~4:21);与永生之神相交,因祂是生命(5:1~21)。

作者是位爱羊群的牧者,教区包含启示录的七教会。当时他年纪已经老迈,要牧养这广大的羊群,在行动上难免力不从心,因此他「以笔代口」、「以笔牧养」。在这短短五章的约翰一书中,我们看到极精湛的基督论,也谈到基督徒如何行在神的光、爱、生命里,过一个得胜的生活。字里行间都看见作者语重心长的劝勉。

作者下笔时开宗明义为「生命之道」作见证,他用了精良深厚的神学介绍这个「生命之道」给读者。从原文的结构上看,这生命之道有四个左证1:从起初所传的;我们所听见的;我们亲眼所看过的;我们亲手所摸过的。作者能为这「生命之道」作证,因这生命曾向人显出来(1:2)。

II. 启语(1:1~4)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书的前言(1:1~4)已是一篇宝贵的讯息,论及「生命之道」,以及与「生命之道」的相交之道,恰是全书总意的缩写2

A. 作者的见证(1:1~2)

鉴于读者备受异端所困扰,陷于否认耶稣神性或人性的 危险中,故此作者下笔开宗明义为「生命之道」作见证。他 从三方面指出这「生命之道」的:

1. 永恒性— 「从起初原有」(en apo arches, 1:1)与约 1:1的「太初有(道)」(enarcheen)原文相同,表示这生命之道原是神的一部份。

2. 神性— 「原与父同在」(pros ton priera, 1:2)又与约 1:1 的「与神同在」(pros ton theon)原意一致,表示生命之 道原有神的属性,享有同等位格的荣耀。

3. 人性— 作者运用五个完成式动词(perfect tense)指过去的动作,带有赓续的果效,又指出这「生命之道」带有人 性;他将生命之道人格化,将永恒的生命「道成肉身」进 入人间的过程证实出来。

a. 听见— 非凭空构思,也不是自我发明的;这是主所讲的道。

b. 看见— 非幻影抽象,是历史事件。

c. 看过— theaomai,意「瞻仰」、「注视」、「定睛」,较「看见」更深一层,包括沉思、默想(参约1:14;4:14)。

d. 摸过— 触摸(如多马摸主的肋旁,约 20:27;路 24:39),表示主是有形有体的救主。

e. 显现— 揭露身分,指道成肉身(参约 1:14),是神主动显现于人。

这五个动词指出耶稣的真确性(authenticity),也是由浅入深的经历,强烈反驳渗入教会中那些假师傅的假神学。

他们当中有说耶稣非永恒(如诺斯底派),耶稣无神性(如色林多派),耶稣只是幻影(如幻影说)。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说,关于「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的教义,是基督教最独特的,在异教中(诺斯底派、幻影派、色林多派等)绝对找不着3。Ross 说得好,「约壹1:2的信息,指示永恒的道进入人间,从此人不需要在黑暗中摸索,也不需要用头脑揣摩,而是有血有肉地感受到真理在世上显现」4

B. 作者的目的(1:3~4)

作者将他(1:4的「我们」是代表性名词,指「编者我们」editorialwe)5所看见、听见,传给读者,目的有二:

1.「使」(hina)你们与我们相交—大家一起享受「生命之道」、「永远的生命」。「相交」(koinonia),本是商业词汇,意「拍档」、「伙伴」、「合伙经营」。同字可参林前1:9「一同得分」;10:16「同伙」;林后8:4「有分」;弗3:9「安排」;腓1:5「同心合意」;门6「同有」。

2.「使」(hina)你们的喜乐充足—就是充满因有「生命之道」、「永远的生命」的喜乐。喜乐不是从字典里找意义,而是从认识「生命之主」而来6。这种属天的喜乐,可以激发感恩的心。

III. 作者的信息:与光明神相交(1:5~10)

A. 神是光的属性(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在1:5,作者宣称他有信息报给读者,这是他从前从主那里听闻的,显然主以前曾向门徒传过有关「光的神学」。「报给」(anaggellomen,与1:3的「传」是同字)是古帝王的谕令词汇,满有权威意味7

「神就是光」是圣经独有的记载,如:诗78:14;104:2;36:9;27:1。

「光」是生命之源,所以主耶稣也称祂自己是生命的粮食;光能够冲破黑暗,驱除黑暗,引导人走正路(出13:21~22),而神的话就是信徒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能使愚人通达(诗119:130)。

「光」亦是主耶稣常讲的真理,单在约翰福音就有多次的记载,如:约1:9;3:19;8:12;9:5;12:36,46。

祂自己是真光,难怪信徒也称为「光」(太5:14~16),保罗称他们是「光明之子」(弗5:8;腓2:15;西12:13)。

神的光进入世界,是因为人迷了路,在黑暗中需要光的指引;人有罪性,需要光的揭露(如翻转石头,毒虫毒蚁便四处奔逃);人需要光的温暖(没有太阳,人会冷死)。

B. 与光明神相交的生命特征(1:6~10)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1:6有三个动词:「相交」、「行」、「说谎话」,其中「相交」指和神有亲密关系,是个别性、隐藏性、静态的;「行」指与人相处,是动态的;「说谎话」则是欺骗,令人受害。

在新约文化里,「相交」与「行」这两个用语是初期教会常用的「属灵词语」。「相交」(koinonian)是心灵相契而有行动的交往,「行」(peripatonmen)是生活的表现。

「相交」与「行」都是得救后的表现,也可以说是得救的明证。

在本段里,作者用了五个假设性动词(「若」ean,表示还未成事实)去表达一个与神有救赎关系的人,他的生命必然会有的基本特色。因原文的语气,下文的分析以正面表达较为清楚易明。

1. 不在黑暗里行(1:6)

第一个「若」(ean)指出,当信徒与神相交,与神有良 好的关系,必然会行在神的光明中。他若活在黑暗里,却宣 称自己与神关系无碍,便是说谎,是不行真理的。

美国有位姊妹贝碧琦(Rebecca Pippert),是家庭主妇,写了一本书 Out of the Salt Shaker(《请君出瓮》,又译《走进世界— 生活就是布道》,学生福音团契出版),提到信徒应是光,却活在黑暗里;应是盐,却住在盐瓶里,不肯出来感化他人,真是一语道破很多信徒的生命光景。

2. 因罪已洁净,当行在光明中(1:7)

第二个「若」(ean)指出,一个在光明中行的人,是与神相交的人(彼此相交,是指和神),这完全是基于神儿子耶稣的血洗净了一切罪之故。(此节经文断然反对色林多的幻影说)8

当你与神相交时,你会觉察罪的潜在;你一旦留意到罪的可怕,你的警觉便会提高百倍,也会更加同意保罗所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 1:15)。由此可见,既然信了主,生命得洁净,开始了新生活,便应学习踏实地行在神光明的带领中。

3. 勿自欺说自己无罪(1:8)

第三个「若」(ean)指出人若说自己无「罪」,那是何等大的自欺,怎么会有神的真理在他的心中。

圣经多处指出,信徒有罪性(创 8:21;诗 51:5;代下 6:36;耶 13:23;17:9;罗8:7~8;林前 2:14;多 3: 3),兼有罪行(罗 3:23)。少向神认罪,也不以罪为罪,更以向神狡辩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仍在黑暗 里,箴 28:13 说:「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 罪过的,必蒙怜恤」。

约翰写到这里一定是想到犹大,三年同工同进出,十二门徒中只有他知道犹大是个贼,常偷囊中的钱,他一定难过至极。

4. 坦诚认罪,神必赦免(1:9)

第四个「若」(ean)指出,凡坦诚认罪的人,神必赦免他的罪,洗净他的不义。因神是信实的,不会背乎自己(提后 2:13),祂答应要赦免必定赦免。祂也是公义的(诗 51:4),祂的作为皆正直无邪,不会口是心非,既已担当了我们的罪刑,代我们偿清了罪债,就不会再向我们索罪价,这是神的保证。

5. 否认有罪,便是将神变作说谎者(1:10)

1:10 说否认自己有罪等于打神这位大法官的嘴巴,是 件极亵渎神的行为。

第五个「若」(ean)是指我们若否认自己犯过罪,便将 神「变作」(prioumen,意「制造」,中译「以神为」)说 谎的(pseusten意「假冒」、「虚伪」),这是严重的罪行。 因神的道明明指出我们有罪,否认此点,即否认神的道,也 否认神的属性,并否认神赦罪之恩。只有异端才会说神是说 谎者,因这是极亵渎神的行径。

G.S.Barrett说,「说神是说 谎者,是人间最严厉、最高度的罪行」9,这绝对不是行 在光明中的人所流露的生命特色。

以下五句宣言综合指出五大真理:

a. 神是真理之源。

b. 罪是不能否认的事实。

c. 神拥有赦罪的权能。

d. 凡坦诚认罪的,神必赦免。

e. 信主后切勿活在罪中。


1 J.R. W. Sc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Eerdmans, 1975, p.57.

2 陈终道,上引书,页25。

3 A. T. Robertson原著,《约翰一,二,三书》(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活泉,1997,页543~544。

4 Alan Ross, The Epistles of James and John, NIC,Eerdmans,1945, p.135.

5 Curtis Vaughan, 1, 2, 3 John, Study Guid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76, p.25.

6 Martyn Lloyd Jones, Life in Christ, Studies in I John, Crossway, 2002, p.28.

7 C. Vaughan,上引书,页29。

8 R. W. Orr(原著),《约翰一,二,三书》(现代中文圣经诠释),1984(c),2002,页1045。

9 G. S. Barrett, the first Epistles of St. John, London: Religious Tract Society, n. d., 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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