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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7章 教会往地极(二)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徒15:1-18:22)

一、序言

11章18节记载:「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外邦人不用加入「犹太教」而能「得救」的经历,是经当年耶路撒冷「总会」通过接受,但那次是哥尼流之特殊蒙恩事件,故有人认为是例外(exceptiona1),而非寻常的(normative)63。但是当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有美好成果的消息传开后(亦有马可提早折返后所作的报告),耶路撒冷「母会」保守派的领袖为教会前途满怀挂虑,想到教会将来的成员必将以外邦人为主,那么对本国犹太同胞传福音会大有阻碍,因此便引出了15章所记,历史上第一次颇具时代性之教会大会。

二、第二次旅行布道的起因(15:1-35)

A. 耶路撒冷大会前的情形(徒15:1-3)

安提阿教会在短短数年内人数增加,其中以外邦人为主,这情形引起耶路撒冷教会的关注,他们认为安提阿教会的「救赎神学」太自由。他们一直认为外邦人得救必需经过三重手续:割礼(参出12:48)、承诺遵守律法(包括食物律)及洗礼。现今他们以为安提阿教会接纳外邦人的手续太过简化(只靠信心,参加拉太书背景),破坏了犹太人接纳外邦人的传统。如此下去,必定会引起犹太及外邦教会关系破裂。所以在当中有极端分子(「有几个人」,15:1上)便前往安提阿教会交涉,并声称「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1下),因此保罗和巴拿巴就「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徒15:2上)。

安提阿教会亦认为现今教会有对立的情形,于是打发保罗、巴拿巴和教会中一些人,为所辩论之事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期望在这事上能得共识。

安提阿如此「定规」(etaxan,字根「安定」、「指派」,同字在太28:16;徒28:23节作「约定」;加7:8作「受派」),至少基于三个原因:

1. 为了合一——与耶路撒冷教会的合一联系关系。

2. 为了信仰——安提阿教会所关注的不是外邦人如何透过犹太教而得救,而是他们可以直接得救。

3. 为了福音——可向外更多地发展,所以也把外邦人提多带去作见证(参加2:1—5)。路途中,他们到处作见证,由海边腓尼基转往加利利,再南下经撒玛利亚。此种随时随地不忘作见证的精神,真是好榜样。

B. 耶路撒冷教会大会时的情形(徒15:4-29)

1. 第一次会议(徒15:4-5)

安提阿教会使团来到,先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首要人物商议,主要是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徒15:4),即外邦人不必奉守律法便可得救。但出身于法利赛教派的信徒,却坚称外邦人要得救必须遵守律法,他们认为保罗及巴拿巴在要求外邦人守律法的事上太松弛了。

2. 第二次会议(徒15:6-21)

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就法利赛教派信徒的抗议讨论甚久,经多方辩论后,终达成大家都需遵从的决定。

(1)彼得的见证(徒15:6-11)

辩论许久后,彼得开始发言,内容分二部分:

①过去工作的经验(徒15:7-9)——特别是与哥尼流那次的经验,指出外邦人得救与得圣灵,全在乎相信,不在乎守律法。

②现在的立场(徒15:10-11)——「不可试探神」,指不要使神有双重标准,前不用外邦人守律法即可得救,今则要守才成。他把「守律法」称为「轭」,那是最贴切的名词(参太11:29,23:4)。因当外邦进教者在「进教」过程中,他们呼誓把「天国的轭」系在颈上。法利赛人认为能负律法之轭者,实是凤毛麟爪,较温和的撒买派则说,若能守律法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一)便可进乐园64。故此,当彼得一边表达己见时,相信保罗在旁边一面点头,一面大呼阿们。

(2)保罗和巴拿巴的见证(徒15:12)彼得的见证有条有理,且振振有词(非加2:11-12的气概),大有回复五旬节讲道时的雄风,众人默然慑服,保罗和巴拿巴也适时地加上有力的见证,辅证彼得所论说的亦就是自己的立场——「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3)雅各的见证(徒15:13-21)雅各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加2:12),德高望重,为众人爱戴,看见三人的见证及教会的反应,遂起作「结案陈词」,其辩词可分二点:

①表达己见(徒15:13-18)——先表赞同(徒15:13-14),再引证外邦人信主,正符合旧约阿摩司先知的预言(徒15:15-18)。有关阿摩司的预言,学者解释意见不一,归纳有三:

(a)预言现今应验说(有关以色列的应许由教会承受,因教会是属灵的以色列。这多是无干禧年派的意见)65

(b)将来应验说(指雅各的预言在将来会全然应验,可是如今是在开始应验中。这多是前千禧年派的见解)。

(c)救恩原则应用说(雅各只应用旧约预言一个原则,不是释经)66。雅各在圣灵带领下,将阿摩司的「到那日」(摩9:11)改为「此后」(徒15:16上),用意是说阿摩司的预言现今开始应验,而全部预言的应验要在「我要回来」(徒15:16下)之时。除「预言应用说」外,其他二个主要解说可用下面图析说明:


经文

解释

A. 无干禧年派

(Ami11ennia1ism)

B. 前千禧年派

(Premi11ennia1ism)

此后

指犹太国亡後(586BC)时期

指教会时期(外邦人时期)以后

我要回来

指耶稣基督第一次来

耶稣基督第二次来

重新修造

即复活与升天

建立千禧年国

破坏修造

建立新以色列(即教会)

建立千禧年国

余剩的人

外邦人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

阿摩司的预言有四部曲的应验:

(a)神在现今时代,选取外邦人归入自己名下(教会时期)(徒15:14)。

(b)这时期过后,主耶稣基督才回来(徒15:16上)。

(c)回来后重建「大卫倒塌之帐幕」喻「大卫的国度」(犹太国在586BC倒塌于巴比伦手上),即指千禧年国(徒15:16下;另参1:6,门徒们甚关心主在何时「复兴以色列国」)。

(d)在千禧年国内,犹太人和外邦人全部都寻求主(徒15:17)。

②具体建议(徒15:19-21)——包括二方面:

(a)在教义神学方面,外邦人得救之法与犹太人一样(徒15:19)。

(b)在交往方面,犹太人与外邦人相处确有商榷的余地,因不是人人皆像彼得、保罗、巴拿巴那样「开明」,能毫无保留地与外族来往,因此建议外邦信徒,在生活习惯上对犹太人传统保守生活之戒律有所尊重(参罗14章的背景)。其中有:

a、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免得有参与拜偶像之嫌(参林前8:10)。

b、奸淫——可能是指利未记18章6-18节「勿乱骨肉之亲」的条例,非公开性不道德的行为。

c、不吃勒死的牲畜——未放血的牲畜不可当食物(利17:10-13)。

d、不吃血——指利未记3章17节、7章26节、17章10节、19章26节的禁戒。

3. 大会的结果(徒15:22-35)

(1)传递公函(徒15:22-29)雅各一席话使全教会悦服(徒15:22),遂选派二人(表示认同)与安提阿使团二人回去,宣布大会议决并附上公函以证明之。

其目的有三:

①澄清没有吩咐外邦人须守律法才得救(徒15:24)。

②认同巴拿巴与保罗的工作(徒15:25)。

③建议几件禁戒的事(徒15:28—29)。

28节的「圣灵和我们定意」一言,表示他们对圣灵的引导极其敏锐、恭敬及顺服。而29节也未提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与生活有关之事,冀望外邦人多尊重犹太人的文化传统。

(2)交付公函(徒15:30-35)

合一的灵在世界第一次教会大会内动工,先前争闹的火爆气氛今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谐与相爱;律法派放弃成见,外邦人接纳建议,大会在喜乐声中结束。

大会将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会两名重要领袖,嘱咐他们与保罗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们称为「先知」(徒15:32),是犹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约瑟巴撒巴的兄弟,1:23),另一为西拉。这两人可能代表耶路撒冷教会二组信徒:犹太人及希利尼人。他们传达了公函后,留下来在安提阿教会「劝勉与坚固」众人(先知的工作)后才回家去(保罗在此时必定留意西拉的事奉)。

这次事件有三点值得记念:

①神救赎之恩临到外邦人得以证实,福音与犹太教传统文化「脱离关系」。

②南北教会的合一(母子教会)得以保全。

③保罗往外邦工作得到母会的祝福。

三、第二次旅行布道行程(徒15:36-18:22)

A. 出发行程(徒15:36-18:17)

1. 保罗的新同工(徒15:36-40)

回安提阿不久,保罗记念以前开荒工作的众教会,遂向巴拿巴提出再去看望他们(徒15:36),想不到这次本意「看望」竟然往更远处开荒,巴拿巴欣然同意再次联手前往,可是他主张原班人马「出征」(徒15:37),可能因马可此次接受了耶路撒冷大会的议决,内心的成见亦放下,甚喜再上征途。但因马可先前中途离开了布道队(徒15:38),故保罗坚拒他再参加,于是保罗与巴拿巴二人起了莫大的争论,结果二人竟分道扬镳(徒15:39上)。

「争论」(paroxysmos,英文的paroxysm意,「剧痛」由此字而出)与「分开」二字表示,这次保罗与巴拿巴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保罗不是不愿给马可第二次机会,而是害怕历史重演,因他们是前往外邦人地区工作,保罗的挂虑是情有可原的。保罗本来欠巴拿巴甚多「人情债」(参9:27,11:25-26),但为了外邦人得救的问题,保罗宁愿放弃多年好友,这定是神的旨意,他人蒙恩得救犹胜于多年的友情。而巴拿巴亦不因此放弃在布道事工方面训练马可。感谢神!神的工作不因人的意见而受拦阻。保罗挑选西拉,可能从西拉「劝勉与坚固」的表现深受感动,亦可能因他是希利尼人及拥有罗马公民籍(徒16:37),又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公函的持信人,对布道定大有裨益,所以从耶路撒冷邀请他前来同工(徒15:40;参15:33),而安提阿教会亦支持他们此行之宣道(徒15:40)。

2. 他们的行踪(徒15:41-18:17)

(1)在叙利亚与基利家(徒15:41)

正如巴拿巴回故乡去,保罗也回他的家乡基利家布道。在这次布道之前,这一带已留下了不少保罗与巴拿巴工作的果效(徒11:19-24;加1:21),故他们拣选这一带为他们的第一站。「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一言暗示是教会的差派,教会负责他们生活所需。

(2)在南加拉太一带(徒16:1-5)

特庇、路司得、以哥念乃南加拉太的主要城市,这也是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所创立的教会。在路司得时,神将提摩太带到布道团内,替代了马可的位置,也如西拉代替巴拿巴。提摩太似是保罗在第一次旅行布道时的福音果子(有一「门徒」,参林前4:17;提前1:2;提后3:10-11)。

当提摩太准备参加布道队时,当地教会的长老皆认同他的事奉并为他按手(参提前4:14),使提摩太从神领受恩赐,可能是布道恩赐(提后4:5),保罗按手在他身上亦可能在此时(提后1:6)67

但提摩太有一困难,他只是一半犹太人(表示他父亲是希利尼人也反对他加入犹太教),为布道方便,他接受割礼(徒16:3)。

据加拉太书5章6节、6章15节,保罗明言「割礼」与「不割礼」并不要紧,但为何他在此处坚持提摩太要行割礼?这可能也是哥林多前书9章20节的原则,如W. 1aSor称这事为一个「方便的原则」(princip1e of expediency)68。若没有割礼,在工作上必遭犹太人评议与歧视,故为方便起见而行之(但据加2:3,对提多则没有此举,因那是与因信而得救之主题有关)。于是他们走遍各城(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将耶路撒冷教会的决定公诸众人,使人信心坚固,信主的人亦天天增加(徒16:4-5)。

(3)在弗吕家、北加拉太、每西亚一带(徒16:6-10)

在亚西亚一带时,圣灵禁止他们留在南加拉太传道(可能透过先知西拉的恩赐)69,于是他们便往北加拉太弗吕家一带布道,又西转每西亚边界一带传道,在这时正想往北方的庇推尼去(这一带有教会史著名的尼西亚与迦克顿两地),怎知耶稣的灵反引导他们往西,直趋特罗亚。在那里一夜,有马其顿人在异象中向保罗显现,求「过来帮助我们」(徒16:9),保罗一行人以此为神的引导,为他们开了福音之门(徒16:10)。

特罗亚全名A1exandrian Troas,是市民记念亚历山大(A1exander)而取的。横跨海峡不远处是腓立比,乃记念亚历山大之父马其顿的腓立而成名;附近的帖撒罗尼迦,是为记念亚历山大之妹而易名;故这一带皆留下甚多有关亚历山大的回忆。古人曾说「亚历山大将东方「嫁至」西方去,使东西两方成为天下一家。

这异象亦象征保罗将福音带至西方,使东西两方因福音成为天下一家」70

特罗亚为罗马重镇,保罗除此次外,还多次重回此处(参20:6;林后2:12),在其殉道前亦路经此地(提后4:13)。在这里使徒行传的「我们段落」(Wesection)首次出现,很可能作者路加(「我们」不可能是提摩太或西拉,因「我们」一词有时不出现,而那两位同工仍在保罗身旁)就在这里参加他们的布道行程71。至于路加如何参加布道队,圣经未提及,不少学者推测这一带位于爱琴海地区,而爱琴海之东一带是「医学世家」所在。如Hippocrates、Erasistate来自Chios(另说Cos),Herophi1os来自cha1cedon,Ga1en来自别迦摩(笔者注:这些人名皆是古世界的名医),而路加也可能在这其中一城市习医,故他后来便跟布道队去了72

在特罗亚发生二件事,即马其顿的呼声及路加加入布道团(「我们经文」的开始),直至17章1节才改用「他们」,因路加后来留在腓立比工作。

(4)在马其顿一带各城(徒16:11-17:13)

他们从特罗亚接受了「马其顿的异象」,便立即转西前行,福音队便在马其顿数个主要城市中创立教会,将主的工作在那一带建立。

①在腓立比宣教(徒16:11-40)特罗亚至撒摩特喇需走水路,因撒摩特喇是一个海岛(「撒摩」意「岛」,「特喇」〔Thracia〕地区名),处于爱琴海之东北,岛上有海拔五千五百七十七尺之高山Fengari。传说当年Poseidon将军在此山眺望Troy城情况,然后筹军攻陷之,后来诗人荷马将此岛称为「Poseidon岛」73

为了赶路,保罗众人可能在船上过夜,第二天启程至尼亚波利(「尼亚」意「新」,「波利」意「城」,离特罗亚一百二十五哩,离腓立比十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26哩)。尼亚波利本是军事海港,古时军舰多停泊此处74,这是由水路转腓立比必经之路(参20:1, 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必重踏此地)。

从尼亚波利,他们改由陆路内进,经过「伊格那修大道」(Egnatian Way)便来到马其顿「头一座」城(prote,意「首要」)腓立比。

腓立比原名Krenides(意「矿泉」),马其顿王之子腓立二世(360-336BC,即亚历山大之父亲)继位后改名为腓立比(356BC)。在主前四三年,该撒奥古士督为酬谢市民协助安东尼(Antony)及屋大维(Octavius)击败布鲁特斯(Brutus)及加流(Cassius)的联军(史称「腓立比战役」),而开辟此城为头一座罗马殖民地,有罗马军驻防(徒16:12),并有罗马地方官长主管内政(徒16:20、35、38)75。罗马给殖民地的优待有三:①自治权(1ibertas);②免纳税权(immunitas);③公民权(ius ita1icum)。使徒行传共有六座殖民城(其他五座乃彼西底之安提阿、路司得、特罗亚、哥林多、多利买),但只有腓立比被注明是此种城市76

在腓立比,作者记述三件「得救」的事:吕底亚一家信主(徒16:13-15)、使女脱离巫鬼(徒16:16-18)及狱卒一家信主(徒16:19-40)。

(a)吕底亚全家归主(徒16:11-15)

安息日来临,布道队四出找寻会堂,以便崇拜及证道。不少会堂建在河流附近,以便于洗濯仪式77,故保罗等人便前往一哩外之安基底河(Gangites River)探看究竟。他们就在河边看到一群妇女正在聚会,其中一名似是领袖,名吕底亚。路加用三句话形容吕底亚的背景:

①卖紫色布疋为生,在当时这种商人皆属大富商。

②来自推雅推喇(该地盛产紫色染料)。

③素来敬拜神(表示她是个敬畏神的人,可能先在推雅推喇的会堂进犹太教)。他又用四句话描述吕底亚信主的前后经过:

④听神的道(徒16:14上)。

⑤蒙神开启她的心(徒16:14下)。

⑥全家信主受洗(徒16:15上)。

⑦热心接待保罗众人(徒16:15下),腓立比教会的「雏形」就在吕底亚家中成立。

(b)小使女脱离巫鬼(徒16:16-18)

小使女被鬼附,能行怪事或卜未来吉凶,替主人大得财利。「巫鬼」(pneuma puthona意「蛇精」;python是蛇神,由pytho意「驳辞」而来)蛇神附身,住在离雅典不远的戴尔菲(De1phi),成为戴尔菲神庙的守护神,拜之若狂。传说蛇神被亚波罗(Apo11o)杀死,但其精灵仍在,四处附在人身上78

使女跟著后面喊叫的是真话(徒16:17),却是受蛇精指使,为使教会受迷惑,鱼目混珠,是撒但败坏教会的另一伎俩。保罗对此「厌烦」(同字在4:2译「烦」,指强烈的厌恶),遂从使女身上赶出巫鬼,使女是否得救不得而知,但似有暗示她是得救的人79

(c)狱卒全家归主(徒16:19-40)

撒但见「软攻」不成遂施「硬攻」,叫使女的主人揪住保罗和西拉,控告他们传罗马人不许接受的外邦人之道(徒16:21),官长将他们毒打后收押「监里」(esotera,指「内监」)。

魔鬼之用意是要苦待福音使者,但神的美意却要拯救禁卒全家。夜半地大震动,狱门全开(但没有一个囚犯逃走),禁卒以为失职,只有死路一条,情急下拔刀欲自杀,保罗乍见,即时制止(徒16:28),禁卒感涕之余询问如何能得救(徒16:30)。此问题反映他也听过巫女在市集大叫「救人之道」(徒16:17),保罗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非一人信主全家自动得救,而是「你」和「你家」要信便得救,故向他全家人讲解救恩,否则向他全家传讲便多余了(徒16:32)。古代人多以家为单位,家长信,家人似乎没有不跟著信的,如挪亚全家、约书亚全家、喇合全家、哥尼流全家、吕底亚全家、基利司布全家。在全家得救之先,全家先听道接受(参16:32)。当夜有「二洗」,一洗受伤的人,一是洗礼的洗。禁卒受洗后为保罗摆设筵席(徒16:34),正是「在我敌人面前,你为我摆设筵席」(诗23:5),这实在是喜乐筵。

天亮时,官长因昨夜的地震,深知神明降临,打发「差役」(rhabdouchous,「荷棍者」)放人,那知保罗使用其公民权要求官长道歉。

此举非为出一口气,而是为保障初生的腓立比教会免受政府再找麻烦80。出监后,他们到吕底亚家去,这是腓立比教会设立处。

彼此劝慰一番(徒16:40),而非诉苦,便继续前程,但路加则留下照料新生的教会。腓立比教会的诞生,在保罗于欧洲的事工上是个莫大的安慰,他们就此深知神与他们同在,故日后的事奉更毫无保留地为主摆上。

②在帖撒罗尼迦宣教(徒17:1-9)

帖撒罗尼迦是保罗在欧洲布道的第二站。离开腓立比经过暗妃波里(「暗妃」意「双」,「波里」意「城」,全字意「双城」,此城在腓立比之西约三十三哩),和亚波罗尼亚(意「亚波罗之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0属地」,离暗妃波里二十七哩),再往前三十五哩便是帖撒罗尼迦。作者在第一节经文里描述走了超过一百哩的路(徒17:1)。

此时作者没用「我们」,表示路加可能留在腓立比牧养新成立的教会;提摩太的名字也未出现,直到17章14节才再见到他,可能提摩太亦留下与路加同工,共同牧养腓立比教会81。保罗与西拉未在「暗」、「亚」两城停留,乃因他们主要以大城市为福音基地。

帖撒罗尼迦原名Therme,主前三一五年马其顿王卡珊德(Cassander)将之扩建,名帖撒罗尼迦,以记念其妻(亚历山大同父异母之妹)。这是个自由城,座落在东西往来必经的伊格那修(Egnatian Way)大道上,故传说此城的大街正是这大道的一段82。这城又是马其顿的都会,故商业文化发达,除哥林多外,便以它为首。

在此作者记载保罗等人只停留三个安息日(徒17:2),但据腓立比书4章16节所记,他们一定停留了超过三周,才能与「腓」教会建立一亲密的关系,及后来接受他们的资助。从帖撒罗尼迦前书1章9-10节所记,他们在「帖」城工作异常蒙恩,仅三周的工作,「帖」教会便成立了83

在「帖」城,保罗本著「先犹太人,后外邦教会往地极(二)131人」的传道原则,在会堂里向自己同胞传耶稣是基督,及十架先于冠冕的信息。路加用了四个动词,描述保罗的布道方式:「辩论」、「讲解」、「陈明」、「传讲」,每字皆指出对象的需要不同,故「用尽诸般智慧、传扬真理」(西1:28)。不少人因此信了主(如耶孙,17:5;亚里达古、西公都,20:4),其中也有进犹太教的尊贵外邦妇女(徒17:4),她们可能是城中权贵的妻子,但反对派纠众行凶,诬揑保罗传扬造反的言论(徒17:7),地方官害怕并上来,却找不到证据,遂收了耶孙的「保状」(hikanon,「保款」)便放了他们(徒17:9)。

③在庇哩亚宣教(徒17:10-13)

庇哩亚离开「帖」城西南五十哩,在此处保罗工作的果效似较「帖」城为大(「贤」字指「较为伟大」,原文eugenesteroi,由「优、生」二字合成,17:11上)。圣经用数语形容庇哩亚人渴慕真道的态度:甘心领受——天性高尚;天天考查——努力求真;结果多人信主(徒17:12),当然也成立了教会,可惜没有「致庇哩亚人书」。

据约翰福音5章39节记,很多人查考神的话并不一定产生功效,保罗亦说他本国的人心蒙脂油(徒18:27),脸蒙了帕子,不见真光(参林后3:14-16)。但天天的查考不久便产生效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2果(徒17:12),其中妇女不少。路加记载在马其顿三个主要城市,均有妇女得救(徒16:14,17:4、12)。

但「帖」城的犹太人仍不死心,得悉保罗在庇哩亚,于是又跟踪而来扰乱众人,迫使保罗再亡命于城外(徒17:13)。这是保罗第三次被迫离开宣教城市,但保罗没有气馁,他将西拉与提摩太留在「庇」城,牧养新教会,自己则勇往直前,直趋雅典。如后来的李文斯顿所言:「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愿意去,只要是向前非后退便可」84

(5)在亚该亚一带(徒17:14-18:17)

①在雅典宣教(徒17:14-34)

雅典是一个「大学城」,举凡音乐、艺术、文学、哲理、医学等,皆独占鳌头,是古代文明的冠冕,智慧的花朵,举世著名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彼古罗、Zeno等皆为雅典人,故古人称雅典为「智慧的圣地」85。主前四世纪,雅典被马其顿王腓力征服(338BC),属希腊国一省分;后被罗马推翻(146BC),主前二七年,罗马将之改为亚该亚省。

(a)辩论(徒17:16-21)

与各种人辩论:会堂的犹太人、虔诚人,街上的希腊人,及哲学派人。

17节的「市」(agora)非街市买卖的市,而是市民言语论谈所在地。哲学派人士有二支:一为以彼古罗——享乐主义的哲学派,创始人以彼古罗(341—270BC),主张世上无鬼神之说,人生只是为享乐,门徒颇多。二为斯多亚派(Stoics,意「走廊」),创始人名Zeno(340-265BC),常在走廊下讲学而得名,主张生活严谨,逃避享乐(尼禄该撒老师Seneca,该撒Marcus Aure1ius皆属斯多亚派)。这些哲人邀请保罗上「亚略巴古山」(Areopagus,意「战神之山」),离「市」不远,在城边一千五百尺高的山上(Acropo1is),要听保罗的新道理(徒17:18-20)。21节的「住在那里的客人」即「外侨」,慕名移居雅典之人,多属有钱有闲之辈,终日无所事事。

亚略巴古山也是一处市政议会的开会地点86,通常约三十人之议会87(其中一人后来信主,参17:34),但此地有时借给学者们讨论各类思潮学说之用88,有时也用作审判罪犯的法庭89

(b)演讲(徒17:22-31)

(保罗第三篇讲章)讲题:未识之神(不认识而敬拜,是为愚昧之极)。

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4保罗就地取材将他们所「未识之真神」介绍给他们,原来祂就是「创造天地的主宰」,「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上帝」,「离我们不远的真神」(徒17:22-27)。保罗甚至引用他们的诗人(Aratus,斯多亚学派)证明其道(徒17:28)。

综观之,保罗的讲章有三点:神是创造主(徒17:22-29);神是审判主(徒17:30-31,以彼古罗派否认神会审判人);神是施恩主,祂虽不计算人过去的愚蒙,今却要人悔改(徒17:30)。

(c)结果(徒17:32-34)

哲学界讥诮,客气者推辞(徒17:32),但神之道发出,不徒然收回,种子入地不深,荆棘又多,但小有收成,其中有亚略巴古的议员丢尼修(传说[据哥林多主教丢尼修言,AD117]他成为雅典第一任主教),以及大马哩(意「红母牛」,屈梭多模(Chrysostom)说她是丢尼修的妻子),还有其他人(徒17:34)。

②在哥林多宣教(徒18:1-17)在雅典之西约五十哩乃希腊古城哥林多,政治上那是亚该亚省的首都。主前一四六年,罗马帝国征服希腊时将哥林多夷为平地,但后来凯撒大帝Ju1ius Caesar将之重建,并在主前二七年立之为亚该亚省府。在保罗时代,此城人口约六、七十万,奴隶占半数;在宗教上那是爱神崇拜(Aphrodite,传说「海神之女」)所在地,因此庙宇遍地,藏污纳垢,妓馆林立,庙妓上千,夜间四出兜揽生意,淫靡之风举世闻名,全城道德风气败坏,当时人称「哥林多化」乃是「道德崩溃、沦亡,放荡纵欲之意」,保罗就是在此地写出了罗马书1章18-32节的罪行名单。

(a)抵哥林多(徒18:1-4)

保罗原在雅典等候西拉、提摩太前来(参17:16),终于他们来了(帖前3:1-2、6),旋即被保罗差派出去,提摩太回帖撒罗尼迦,西拉亦可能去马其顿,保罗独自来到哥林多,在这里巧遇亚居拉夫妇。

此时保罗宣教经费短绌,遂谋求糊口之法,在神引导下,在会堂认识「亚居拉」(意「鹰」)及「百基拉」(意「高贵妇女」)。这夫妇二人因罗马皇帝革老丢(AD41-54)赶逐犹太人而离开罗马。据罗马史家、该撒Hadrian之私人秘书Suetonius(AD69-140)所著的《革老丢传》(1ife of C1audius)谓,罗马城的犹太人,因有人向他们传讲耶稣是弥赛亚王,只有祂才受当有的敬拜,因此当权人士认为这些人有推翻政府的意图,故将全城的犹太人全部驱逐出境,那是他在位第九年,即四九至五0年(附:革老丢在AD54被第四任妻Agrippissa及她前夫之子尼禄联手毒死)。但因犹太人太多,此令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6未能完全执行。后来命令更改,只取缔犹太宗教集会的权利,故不少敬虔的犹太人便离开他往,以期能敬拜神。但此命令施行不久,尼禄登位后,亦将之废除90

犹太拉比的教导或进行宗教服务是免费的,故此每个拉比家庭,皆要求儿女学一门手艺谋生。「帐棚材料」(ci1icium)盛产于大数城,保罗因此也学了「织帐棚」的手工,即「帐棚皮革行业」91,与亚氏夫妇是「同行」,故保罗便投奔了他们(徒18:2)。

在哥林多,如以往般,保罗利用每周的安息日,在会堂「辩论」、「劝化」众人,其中有司提反一家信主得救,他们是保罗在亚该亚的首批果子(林前1:16,16:15;18:4)。

(b)住十八月(徒18:5-11)

后来提摩太从帖撒罗尼迦回来,西拉亦从庇哩亚、帖撒罗尼迦、腓立比返回,二人到达各有先后,各带好消息,故此保罗先写了帖撒罗尼迦前书。大概他们从马其顿带来了可观的奉献(林后11:8-9;腓4:15),使保罗在哥林多不必再作帐棚之工,而致力传道(「为道迫切」suneixeto to 1ogo可译为「全力传道」)(徒18:5)。但哥林多的犹太人抗拒真道,保罗不得已宣告对他们的审判(徒18:6)。保罗的讲坛不以犹太人为主,而以外邦人为对象。他将讲坛改设在提多犹士都家里(徒18:7),自己却仍与亚居拉等住在一起。

透过提多犹士都家的福音中心,多人信主(徒18:8;林前1:14-16),但哥林多人对他不友善,主却安慰他不用怕(徒18:9-10),如此景况维持一年半之久(徒18:11)。

先在5节,提摩太与西拉甫到,保罗书就「帖前」,委托提摩太带去,在这一年半期间,提摩太再回,将帖撒罗尼迦教会的问题与保罗分享,保罗即写「帖后」,再委托提摩太带去。此后提摩太留在那边,没有回来,西拉与提摩太从此就在使徒行传里失踪了92

(c)方伯迦流(徒18:12-17)

哥林多的犹太人常欲加害保罗,路加选出一故事作一概况轮廓。

哥林多是亚该亚省城,由方伯辖管。方伯是议院直辖省分的总督,正如巴勒斯坦的巡抚。方伯迦流原来是辛尼加(Seneca)之弟,原名Marcus Annaeus Novatus,生于西班牙之Cordova,早年随父移居罗马,被修辞学家1ucius Junius Ga11io收为义子,改名迦流。主后五一年七月出任哥林多方伯(只一年任期),这日期有De1phi碑证实。当辛尼加被尼禄杀害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8时(AD65),迦流跪地求饶而幸免,但因其他原因终难逃尼禄魔掌93。当犹太人控告保罗时,迦流认为与罗马法律无关(是宗教原因),不愿过问(徒18:12-15),众人便揪住会堂负责人所提尼,毒打他一顿发泄,迦流也不管(徒18:16-17)。所提尼是基利司布的继任人,基利司布信主后自然被会堂革职(徒18:8),所提尼被打,使他后来也信了主(林前1:1)。

四、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回程(徒18:18-22)

A. 从哥林多至坚革哩(徒18:18)

因迦流不管保罗在哥林多的工作,故保罗能「住了多日」,但他挂念安提阿教会,于是启程返回安提阿,可能西拉与提摩太留下来继续哥林多的工作(参林后1:19)94。此次亚居拉夫妇与他们同行(保罗计划路经以弗所时,便将他们留在那边工作)。此时保罗定立了一个感恩愿(约三十日,为过去的工作,尤在哥林多有迦流的「不管」,参约瑟夫,战史,2:15:1)。三十天满了,保罗来到坚革哩,就在那里剪了头发,表示「愿期」满足(据称被剪下的头发需在圣殿献上作燔祭[M. Nazir,3:6),此举保罗在18节时必已完成95)。据教会往地极(二)139罗马书16章1节记,坚革哩已有教会,可能是保罗在哥林多时的那一年半(徒18:11)建立的(另参林后1:1)。

B. 在以弗所(徒18:19-21)

在以弗所,保罗只作短期宣教,果效似乎不错(「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18:20),只是他归心似箭,遂把亚居拉夫妇留下来(保罗本有此意,不然他可不用停留此城;亚居拉夫妇这一停留亦有四、五年之久,在他们家里亦有教会,参林前16:19),便带著依依不舍的心情继续归程,并答应将来必回到此地探望他们(「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后来竟成为三年之久)。

C. 从该撒利亚至耶路撒冷(徒18:22上)

路加以极精简的文字,记载了保罗从以弗所来到该撒利亚,那里有腓利建立的工作(参8:5、26、40,21:8),不久便返抵耶路撒冷教会,在那里保罗向教会作宣教报告,及外邦教会对公函的态度,并报告他们所关心的同工西拉之近况。保罗此举作用甚大,一来表示他承认耶路撒冷教会为众教会之母,再且靠此报告,耶路撒冷教会更能认同外邦人蒙恩得救的事实(参15:11的背景)。

D. 返抵安提阿(徒18:22下)

在耶路撒冷完成「宣教报告」后,保罗回到自己的教会,这是他第三次回到安提阿,也是最后的一次。看见风尘仆仆的「主仆」保罗回来,教会中充满了喜乐、感恩和赞美。


63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241.

64 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p. 307.

65如F. F. Bruce上引书310页;I. H. Marshall, “Acts”, INTC, IVP, 1994, p. 252;R. C. H. Lenski, TheActs of the Apostles, Augsburg, 1944, pp. 608~611.

66如F. W. Grant, The Numerical Bible, Loizeaux Bros, n. d. , p. 100.

67 E. F. Harrison上引书261页。

68 W.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246.

69 E. F. Harrison上引书263页。

70 W.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 122.

71 E. F. Harrison上引书265页。

72 W. LaSor上引书253页。

73 A. Rupprecht, “Samothrace, ”ZPBE, V, Zonder-van, 1975, p. 248.

74 R. C. Stone, “Neapolis, ” ZPBE, IV, Zondervan, 1975, p. 394.

75 A Rupprecht, “Philippi, ” ZPBE, IV,  Zondervan, 1975, pp. 760, 762.

76 W. LaSor上引书254, 266页。

77 E. F. Harrison上引书266页。

78 R. N. Longenecker, “Acts, ” EBC, Zondervan, 1981, p. 462.

79同上书页。

80 E. F. Harrison上引书274页。

81 W. W. Wiersbe, “Acts, ” BEC, I, Victor, 1989, p. 470.

82 W. Barclay上引书127页。

83 D. E. Hiebert, 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 Moody, 1971, pp. 16~18.

84 W. Barclay上引书129页。

85 F. W. Farrar, The Life and Work of St. Paul, Cassell, 1890. p. 295。

86 W. LaSor上引书271页。

87 W. Barclay上引书131页。

88 J. Finegan, “Areopagus, ” IDB, I, Abingdon, 1962, p, 217.

89 W. Barclay上引书同页。

90 A. Rupprecht, “Claudius, ”ZPBE, I, Zondervan, 1975, pp. 881~882.

91 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293.

92 W. LaSor上引书282页。

93共参D. J. Willams, “Acts, ”GNC, H&R, 1985, p. 310;Simon Kistemaker, “Acts, ”NTC, Baker, 1990, p. 659.

94 E. F. Harrison上引书300页。

95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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