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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2章 福音的概要(罗1:1-17)

一、序言

罗马书是保罗书信中最长的一卷书(共7114字),作者保罗在此书信一开始,就将其主题——福音——概要地引介给读者。这前十七节的内容,汇集了福音真理的特质,可谓是一篇精短的导论,俨然似一本小论文,实是一本系统神学的精要手册。

此绪论为保罗书信中最长的序言,原因有三:一因罗马教会非保罗所建立;二因他必须交代清楚,他何以有权利要求这教会注意他的话23;三因他在下面还要细辩其主题,于是就先介绍主题的要略,以此序言作为与教会沟通的桥梁;如图示24

二、作者与启语的自介(罗1:1-7)

A. 作者的职分(罗1: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作者执笔作书时,先向教会自我介绍,这是极其恰当的,因罗马教会并非保罗所建立。在此自我介绍中,他从四方面来介绍自己,从这些介绍,可显出保罗的职分:

1. 他的名字

他名叫保罗,这是他的罗马名字,从诞生下来便有(非如一些人误称在信主后而换名)。他本用希伯来名扫(罗意「向神呼求」、「呼求之果」),但他在传福音时,多与外邦人接触,觉得使用希伯来名字不方便,于是便改用他的罗马名字(徒13:612),这亦暗示了他是一个外邦使徒。

2. 耶稣基督的仆人

保罗在此特意地把耶稣与基督两个名字连结在一起。对于此二字放在一起,现代人不觉得稀奇,但是在保罗的时代,基督的观念即弥赛亚的观念,是与耶稣无关的,因在耶稣以前早有此观念了。如今保罗将耶稣与基督连结起来,他指出前所未见的事——即以色列久候的弥赛亚现已来到,神的国度已降临了,而他正是这喜讯的传播者25

「仆人」原文作「奴仆」(doulos),保罗如此自称,并不是显出他的谦卑,而是一方面显出他的归属(commitment),他是归属于一位主人耶稣基督;另一方面则显出他的职责管家。在旧约时代,凡公民皆称为王的仆人,因他们是服侍王的,这才是好公民(参撒上8:11-14),但凡事奉神的,也称为神的仆人(如亚伯拉罕〔创26:24〕、摩西〔民12:7、乔舒亚〔书1:1〕、大卫〔撒下7:5〕、以赛亚〔赛20:3〕等)。在新约时代,凡事奉神的称为基督的仆人,是很适当的。一般人作奴隶是不得已的;但保罗作仆人,是自愿、甘心、乐意的,是舍己的。

3. 奉召为使徒

这里指出他成为使徒,并非自己的拣选,而是奉神的恩召。「使徒」原文(apostolos)是「蒙差遣」之意,这是一个权柄的传递,是使命的交托。凡蒙差遣者皆有受托的权柄(delegated authority),这是一个荣耀,是权利,也是责任。凡接受受托的权柄者,便如同接受交托权柄者一般。

作者执笔至此,回忆起当初在大马色路上,在亚拿尼亚的家里,神首次呼召他作外邦的使徒(徒9:118),日后神又多次坚立此召的经历(徒13:247,22:14,26:16等)。每次的回想,使他深觉神恩浩大,主爱长阔高深,多次不能自已。

4. 特派传神的福音

「特派」原文(aphorismenos)意「分别」、「分开」,他本是法利赛人,「法利赛」就是「分别」之意。作为法利赛人,他必须从其它事务中分别出来,专心研究与教导神的律法;如今他再分别出福音的概要来,专心诠释与传扬神的福音26。保罗蒙召作使徒,从多种工作中分别出来,专作传神福音的工作。即只有一种工作他必须作,乃是传福音,而其它的工作,皆要「割断」27。这是他的专职,故中译「特派」。保罗深知他自己有蒙神拣选、蒙神呼召、蒙神交托的经验,以致他能尽忠到底,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确信。

于是,作者启笔时从四方面自我荐介:一是仿希腊书信之格式,直述作书人之名(保罗);二是直告其职分,以显出他与主的关系(仆人);三是宣称从主领受的权柄(使徒);四是宣告受主特派的使命(传福音)。作仆人与使徒的工作乃是为要传福音,一连串的身分、职责、使命和工作,便显出他的生命就是一个「神圣的托付」(divine appointment)。

B. 福音的性质(罗1:2-4)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在上文,作者介绍他是福音的使者,这福音他必须解释,免得读者误会不清,于是福音就是他的主题。故此,他不厌其详地从三方面阐释福音的性质:1. 神的福音(罗1:1下)

「福音」这字是保罗写作的特征。在他的书信内,此字用了六十次之多,在四福音内,却只出现十次,另使徒行传出现二次,彼得书信一次(前书),启示录一次,而在其它书信中竟全无出现28

福音在原文乃「喜讯」之意,在此保罗形容福音乃是「神的」。在原文的格式内,这是一个主属词(subjective genitive),指内容方面,表示福音是关乎神的;或说它是一个源属词(ablative genitive),指来源方面。若是前者,「福音」是关于神方面的喜讯;若是后者,福音乃是从神而来。在下文的续释中,「福音」乃是附属词(objective genitive)的格式,即是指来源方面,所以「神的福音」乃指福音的源头是神,J. Murray称之为「福音的神性」(the divinityof the gospel)29

2. 应许的福音(罗1:2)

此福音并不是保罗自创的消息,而是早在圣经上就已应许的喜讯,因此福音原是预言的应验,不是新的理论,不是异端,也不是因耶稣基督来临才开始有的,而是神借着众先知早已启示给他的选民以色列的。如F. T. Leenhardt言:「福音不是与先前的启示断绝关系,而是先前启示的高峰、启示的完结。」30在此保罗似乎特别写给犹太的信徒看,此福音根植于以色列的启示历史内,是根据圣经所记的预言而引出来的应许31

「应许」(promise)与「预言」(prophecy)有别,应许是神的诺言,预言是神的计划。应许是不可改变的,是无条件的;预言却可分作有条件的与无条件的。福音是神的应许,是诺言,是不可更改的。福音是指无条件的预言,否则人便与神辩论福音的内容是可变迁的。由此看来,福音的内容中,耶稣的死已深藏在旧约应许、预言之内,故福音在旧约亦带着赦罪的功效(efficacious)。旧约的人,只要相信神的应许(福音的应许),便得着赦罪的功效32,如今福音的应许已成应验的事实,信徒可踏入一个新时代了。

「圣经」这字,新约内只此处有「圣」字作形容词(提后3:16的「圣经」原文没有「圣」字),特别指存放在圣殿内早已成为正典的经卷。这「圣」字再次显出这福音的「神性」与其来源的可靠。虽然,「圣经」这字之前缺乏定冠词,但如J. Denney言,此字无冠词在前,表示这字之重点落在「圣」的性质方面,强调福音的神圣面貌33

3. 神儿子的福音(罗1:3-4,参1:9)

这是一个新的名号,福音的总归(summation)与内容(substance)就是神的儿子。福音是关乎神的儿子,神的儿子与福音是分不开的整体。保罗在此短短两节中,留给后世一个异常伟大的基督论。在此他首次称主耶稣,也是新约之首次,这是福音的主题。

「主」(kuriou)(罗1:3)在原文内有两个用途:(1)仆人对主人的称呼;(2)罪人对神的敬拜。

犹太人惯称弥赛亚为「主」(参可12:36、37;Ps of Sol. 17:36;Jud. 13:13)。在新旧约内,两意皆通用。在神学思想的发展中,特别在主复活后(参徒2:36,10:36),「主」字惯用作耶稣的专名,一方面强调耶稣的神性与全能,另一方面强调他由卑微至升高的过程(humiliation and exaltation)。而「耶稣」这名字则强调他在历史上与世人官方性的认同(historical and official)。「基督」这字是指他在受托上的工作及职分(commitment and achievement),「儿子」这字便指他与父神直接的关系34。这一连串的名字(主、耶稣、基督、儿子)确实地划分出耶稣的神人二性。

接着保罗在二方面引证耶稣基督的身分(罗1:4):

(1)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是王的家族,有作王的身分,有作王的资格,这是作弥赛亚之首要条件。

(2)按圣善的灵说——「圣善的灵」此词为希伯来通俗言词,指圣灵而言,可译作「圣洁的灵」35;但不少学者却将之解作「按属灵方面福音的概要51言」,意说基督是受圣灵所管辖、受圣灵分别为圣的36。因下文是论耶稣的复活,故指「圣灵」似较合适,作者说耶稣是靠圣灵的大能从死里复活过来,因此他就被显明是「神的儿子」了。

「显明」(原文horizo,参英文horizon)乃是划分(mark-out)之意。作者把耶稣的复活比作分割的界限,意说耶稣之复活清楚地将他划分为无上之神,如天地之分37。J. Stifler说,基督的复活,强力证明他是神的儿子,是神的弥赛亚38。查「神的儿子」一词本是弥赛亚的名号(参诗2:7),在两约间的文献中,神称弥赛亚为「我的儿子」(参Enoch105:2;4Ezra7:28-29,13:32-37,14:19),新约也通称弥赛亚为神的儿子(参太4:36,16:16,21:37,27:43;可3:11,5:7,9:7,15:39;约10:36等)。

「肉体」与「圣善的灵」此相对(antithetical)的词句,正指出基督的人性与神性。他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他是人的儿子,也是神的儿子。他是卑微的(人的地位),也是至高的(神的地位)(参腓2:6-11)。这相对性之语词,在释经史内曾成为各派学者争辩之所在,概言之可分为三派:

(1)平行用法——互相辅佐,肉体与圣善之灵皆指耶稣的人性;肉体指他的身体方面,圣善之灵指他的灵性方面(如HAW. Meyer、Sanday&Headlam)。

(2)相对用法——互相比对,两者各指基督的人性与神性(如Calvin、J. A. Bengel、C. Hodge、F. A. Philippi、Haldane)。

(3)两时代法——两者截然不同,代表两个时代,指基督首次来是全人性,复活后开始灵体时期(如J. Murray、G. Vos、F. F. Bruce等)。

第三看法虽在文法上可以成立,但以整体之启示看来,不如第二看法。第二看法则充满神学难题,而第一看法是三法中较为合理的。

C. 信徒的奉召(罗1:5-7上)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

这是作者在启信时第三点的引介,他先论自己的职分,冀使罗马教会能对他产生敬重的态度。接着再论福音的性质,因这不仅是本书的主题,更是他信仰的中心。最后论信徒的蒙召,包括自己的蒙召,使他们知道教会在神心意中的地位。

作者在上文引述基督是福音的总归,他与罗马教会同受了基督的恩惠而作蒙召的人,作者从两方面指出蒙召的身分。

1. 保罗的奉召(罗1:5)

作者以自己的奉召为例,让罗马教会明白他们现今的地位也是奉召的。保罗分析他的奉召有二:

a. 奉召的基础(罗1:5上)——他选用「我们」一字(这是文学上一个概括性的用途,以复数代表自身39。这字虽可指保罗与他的同工,却不能说读者人人都有「使徒的职分」),表示与读者认同下文的话。他说他从主领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恩惠」与「职分」原文是指一件事,「并」字(kai)非接连词用法,可译作「恩惠的职分」(gracious apostheship)。「恩惠」意「不费之惠,是白白的特爱」(unmerited favour),也可指神所赐的能力,意指保罗从主领受作使徒事奉神的能力(gift of enablement)40

b. 奉召的目的(罗1:5下)——保罗奉召之目的,并非高举自己,而是在万国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应译作「为他的名因信靠而生顺服」,原文无「真道」一字),顺服建立在信靠上,而非顺服产生信靠。W. Klein说,「呼召是神以奇异恩典,向人发出拯救世人的呼唤」41,这正是呼召之目的。

2. 教会的奉召(罗1:6-7上)

作者续说奉召并非他个人的专利,罗马教会也同享此福分。保罗以三个字指出他们的地位:

a. 他们也是蒙召属基督的人——这是他们归属的地位。

b. 他们也是为神所爱的人——这是他们蒙爱的地位。

c. 他们是奉召作圣徒的人召,而是他们奉召作圣徒。这是指他们分别为圣的地位,是地位上的成圣,非指生活上的成圣。在旧约时代,神的子民以色列皆称为分别的人(申6:614,14:221,26:19,28:9);在两约间,弥赛亚的子民,皆称作「分别的人」(Ps of Sol17:28;Enoch103:2,108:3);在新约里,此名称转为信徒的称号(在保罗笔下共有38次,参林前6:11)。

D. 作者的祷愿(罗1:7下)

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作者暂停自我引介,而向教会请安,这问安以祷愿的方式表达。他以两对联句:恩惠与平安;从「我们的父」与「主耶稣基督」,完成他的福颂。

恩惠即unmerited favour,平安即reconstituted favour。恩惠产生平安,这是因主代死的功效而带来的平安(罗5:12)。平安是地位,信徒因此就可以坦然无惧地进到神面前来42。这福颂的后者(「我们的父」、「主耶稣基督」)是福颂前者(恩惠与平安)的源头。世人期望渴待恩惠与平安,只有「我们的父」与「主基督」才能把这礼物赐予世人。

有学者认为,此处(罗1:47)已显出保罗早有三位一体神的神学观念。约五至六年前写帖撒罗尼迦前书及帖撒罗尼迦后书时,早已引用(帖前1:1,5:19、23;帖后1:2),故三位一体之神论,并非后来神学思想的演进,如新派学者所倡导的43

在简短七节引言中,保罗已经把六大神学思想概列出来:(1)一个使徒的使命与工作;(2)一个教会的使命与工作;(3)一个完整的福音;(4)一个新时代替换旧时代的导论;(5)一个完善的基督论;(6)一个概略的三位一体神论44。这些都是系统神学的基要真理,而对象是罗马教会,可见罗马教会本身的属灵份量并不低。

三、作者与教会的关系(罗1:8-12)

A. 作者的谢祷(罗1:8-9)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

在上文,作者已把自己的职分、所传的福音、教会的位分等,清晰地引介出来,现今在他未导入主题前,他先建立自己与教会的关系,旨在预备教会的心。他先为教会谢恩献祷,在此献祷中,保罗以一个牧者的心,对神及罗马教会表明心迹,他从二方面向他们表明:

1. 为他们的信德而谢祷(罗1:8)

在谢祷中,显示保罗在写书时,罗马教会的信德已传遍天下。

「信德」原文是「信心」(pistis,和合本译「信德」则强调行为)。对保罗来说,「信心」是基督徒的美德,是圣灵九果之一(加5:22中译「信实」),是恩典临到的明证。所以保罗首先为他们谢祷,就是基于此因。另一方面,基督徒的「信心」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理论,而是一个有实际对象的交托。在新约书信中,「信心」的对象往往是基督,或是说信心的依归就是基督。保罗说罗马信徒的「信心名声」传遍天下,此言可能有少许「夸饰」45,亦可显出罗马信徒早年传福音的工作多由犹太成员完成(参太23:15谓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是很有「宣教心」的)。

2. 为真神的见证而呼吁(罗1:9)

在为他们谢祷的事上,保罗呼吁真神为他作见证。在旧约内,「呼神为证」是起誓的方式(参利19:12)。新约时保罗仍然沿用此古风,可见起誓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的。保罗用两个辞句描述他如何服事他的神:在神儿子的福音事工上,这是他事奉的范围;在心灵上,这是他事奉的态度。为何保罗如此严肃地要神为他的祷告作证?这是基于两个原因:①免得收信人误会他在搬弄客套的言辞,而不是真正为他们谢祷46;②要收信人知道,他的代祷是有恒不断的。

B. 作者的愿望(罗1:10-12)

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因为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在谢祷中,保罗表明他谢祷的原因(因他们信德的传遍),及代祷的真诚(有神作见证),同时也表明他目前的二个愿望:

1. 望能到罗马去(罗1:10)

作者虽然知道,在神的旨意中,要他往罗马去,但是他不知道神要他何时去?每逢他起了这意念,总会遇见一些拦阻(罗1:13),于是他便耽搁下来,但是他安稳在神的旨意中,认定「终能」到他们那里去。

在此我们看到保罗甚懂得分辨神两方面的旨意:

a. 神直接的旨意(direct will)——这是代表神旨意中,神的心意部份,是有关目标的,这部份需要顺服,不可自作聪明。

b. 神环境的旨意(providential will)——这是代表神旨意中神的时间部份,是有关过程的,这部份需要等候,不可轻举妄动。这是因为保罗有一强烈的预感,在他回耶路撒冷后,危机四伏,可能无法到罗马去。这两方面的旨意,缺一不可,才能成就他的计划,而保罗在这两方面皆顺服神的带领。

2. 望能分享恩赐(罗1:11-12)

在此保罗说明他要到罗马去的原因,可分为二:

a. 分享恩赐——「恩赐」原是圣灵的礼物,是白白的恩典。一些恩赐是为了创立教会(miraculous gifts),如使徒、先知、神迹(如林前12:913、28-30,14:3526-33;弗4:11-14;来2:4);一些恩赐是为了建立教会(ministering gifts)。创立教会的恩赐是暂时性的,建立教会的恩赐是永久性的(如罗12:6)。

在此保罗要到罗马分享的恩赐,明显地不是使徒、先知、神迹的,因那是不可传授的,这里保罗所指的乃是教导、建立教会的恩赐。所以他说,坚固(建立)他们(罗1:11下),此乃论及由保罗给教会的一些传授。

b. 同得安慰(罗1:12)——保罗要往罗马去的另一目的,乃是要在信心方面同得安慰,故这里不是论恩赐的分享,而是安慰的分享,是彼此劝勉、鼓励。此节显出保罗谦卑伟大的地方,这并非假谦卑的谄媚于人。基督徒的交通,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交流的,这才是分享。先有共同的信心(罗1:11)才有共同的分享(注意「彼此」及「同得」二字)。有分享才有同享,这便是保罗与教会两方要的交流。

四、作者与主题的引介(罗1:13-17)

A. 作者望到罗马传福音(罗1:13-15)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在第十三节,保罗引用本书内惯用的一个名词:「弟兄们」,由此开启另一题旨,可说是罗马书主题的引言。在上文的祷愿中,他已提及要去罗马的心志,如今他直述其志,以此正式开始本书的正文。

「弟兄们」一语的用途,可指两方面:信徒的统称(如罗1:13,8:12,12:1等);犹太人的惯语(如徒23:5,28:17;罗9:3等)。两者之意,要依上下文的应用才能决定。此处则明指是信徒。借着此语,保罗在信仰上与他们认同,于是他再次表明他要到罗马的心愿。可是心愿越多,拦阻也越多(参罗15:22),以至于不能成行。保罗虽未明说这拦阻是甚么(在帖前2:18,他把往帖撒罗尼迦教会的拦阻,归咎于撒但),但极可能是一些未完成之工作,使他必须多留在原处(参罗15:18-22)47

保罗在此再次解释他为何要往罗马的原因:

1. 要在罗马城得福音的果子(罗1:13)

保罗在此的用词,异常婉转谦抑,他只说要到罗马去「得些」(scho,意「获」,与「果子」一起用,便可译作「收集」或「收藏」)果子,而非「收割」。若有属灵的果子,那是罗马信徒传道工作成功之故。

2. 要在其它外邦地传福音(罗1:14-15)

指在罗马之外,即有文化之外邦人(希腊人、聪明人)及没有文化之外邦人(参林前14:11,化外人、愚拙人),希腊人称不懂希腊语的为化外人(文化之外)。保罗深觉他欠向世人传福音的债,此种传福音的心志坚决无比,使布道的负担澎湃,是爱人灵魂的表现。

由此可见,保罗在此申述他要往罗马去的心愿,其目的是使收信人明白他有传福音至他们那边去的极大负担(此点在上文祷愿中未提及)。保罗有此负担,又急待完成,此心志与态度,真令人深深敬仰!

B. 作者阐明福音的要旨(罗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在这两节内,作者把整个基督教的核心浓缩于一。在1:14-15,他指出他极有负担要往罗马,及其它的外邦境地传福音,此福音的要旨是甚么?为何保罗要在外邦地传福音?这些原因,作者以三个「因为」(gar)作解释(罗1:16上、16下、17;和合本只译出一个「因为」):

1. 作者不以福音为耻(罗1:16上)

约一年前,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A. D. 56春),已提及哥林多教会的知识分子太轻看十字架的道理,故他特意指出福音的荣美(参林前1:23)。一年后,保罗写信给罗马教会(A. D. 57春),他深知罗马教会亦受罗马的哲理所影响,而低估了十架的道理,不以巿福音为荣。罗马是一个文明昌盛的城(参上文背景导论),十字架的福音在这大都会中,不受人重视,信徒下意识地也受影响,亦认为是羞耻的记号,但保罗特意表明,「因为」(gar)他不以福音为耻。故此,他便意欲将福音带到罗马及以外的地区去。

2. 作者以福音是神拯救的大能(罗1:16下)

这就是为何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主因,因(gar)福音是神的大能,可拯救一切相信他的人。

「大能」(dunamis,英文字dynamite由此而出)这字,有说是指赦罪方面(efficacy)(如E. F. Harrison),亦有说是指神的全能(omnipotence)(如J. Murray)。但福音与神是分不开的,福音的内容是神,福音的能力是神的全能,包括「拯救」。「拯救」本是政治或军事上的名词(出14:13;士15:18;撒上11:913),圣经作者常借用来作属灵上的拯救(诗51:12),特指「弥赛亚的拯救」(messianic salvation)(Ps of Sol10:9,12:7;Test XII Patr7),故只有从上下文中才能分辨是肉体的拯救或是属灵的拯救。

「拯救」的属灵意义,在圣经内有三个用途:

a. 脱离过去罪的刑罚(penalty)(帖前2:13;腓1:28;弗2:58)。

b. 脱离现在罪的势力(power)(腓2:12;林后1:6,7:10)。

c. 脱离将来罪的同在(presence)(罗13:11;帖前5:89)。

神的拯救是最完全的,在属灵的拯救上,这是一个过去、现在及将来的拯救,这拯救一开始,便永不休止48,而在神的计划中,这拯救却有一个次序,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但为何救恩先传给犹太人,后传给外邦人?解释有二:

(1)从历史上而言,这是个「历史的优先」(historicalpriority),非说神的偏爱,而是因为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故给予他们特别的「优惠」。第一、神的圣言托付给他们,而非外邦人(参徒3:20;罗3:2,9:4);其次,神将巴勒斯坦地赐予他们(创12:7,13:15,15:7);再者,神拯救全地的应许先赐给他们(创12:23)。所以神先亲自把救恩交给犹太人,他们在主的生平时期,及在使徒时期也先享受神的恩,而保罗自己也跟从此模式(徒13:45-46,20:25、28)。

(2)从神的计划上而言(theological priority),福音的临到乃特为犹太人(罗1:2)。福音主要是犹太人的福音(Jewish gospel),而非外邦人的福音,若犹太人起初能满足他们与神的立约要求,福音根本不需到临。如今因他们的失败,福音特别赐给他们49,现在因犹太人拒绝弥赛亚,这就是作者要把福音传遍外邦人的原因。犹太人已尝过福音的滋味,现今是外邦人承受救恩的时期,因此外邦人该有领受救恩的机会,这是保罗的负担与使命。

3. 作者以福音为神的义的显明(罗1:17)

保罗在此再以「因为」(gar)指出福音之来临,乃是要显明神的义。

「神的义」是罗马书的一个中心主题,此词在本书至少出现八次之多。「神的义」不单是神学的问题,也是罗马书释经家的难题。对此名词,学者们有五个意见:

a. 神的义指属性方面(possessive genitive,指有关神的性情)(如Sanday&Headlam、Kasemann),因他是神,故义是他本性的一部份。

b. 神的义指形容方面(attributive genitive,可译作「神圣的义」)(如T. Zahn)。

c. 神的义指来源方面(ablative genitive,指义只有一个天上的源头)(如H. A. W. Meyer、A. Nygren)。

d. 神的义指方法方面(subjective genitive,指神使人称义的途径)(如Bultmann、Cranfield、Vaughan&Corley、A. T. Robertson)。

e. 神的义指神对人公义之要求方面,因下文论及人的罪行与神的忿怒,以及神爱的显明,故此,神的义必包括他的本性,及他对世人所显明的救赎,这是将神的本性及其为人所作的,融合在一起的解说50,故此说较为可取。

查「神的义」是一个法庭式(forensic)的用法,神如同天上的法官(罗1:18「从天上」),世人被控诉,在法庭内受审判。法官基于人的「信」便判决犯人无罪,遂宣判他有义(declared rightousness),而非使他成为义(imputed rightousness),这正是当年马丁路德的挣扎与后来的突破,致导引了他吹响宗教改革的号筒。

在旧约的思想中,「神的义」与「神的拯救」是同义字(参赛42:21,51:5;诗24:5,31:1,71:2,98:2,143:11)。保罗在作拉比时期,已甚熟悉神的义是弥赛亚国里的特征(参耶23:56,33:15-16),现今弥赛亚来到,神的义也临到,而成为人的礼物。诚如Gifford指出,义的主人是神,义的对象是人,义的效果是救赎,义的条件是信,义的内容是基督成为人的义(参林前1:30;林后5:21)51

保罗说,神是怎样的神,他对人有何要求,只有借着福音的性质与内容才能显明出来。「显明」(apokalypetai,意「启示」)是现在式动词,强调神的义借着福音的传播不停地彰显出来。「显明」这字在旧约神学内是一个特别且重要的字词。启示的源头是神,启示的方法有多种,启示的时间是渐进的,启示的总归是基督的救恩。在此,保罗指出福音乃是神的启示,启示神拯救的义(righteousnessof salvation)。在神拯救的义的背后,固然启示(显明)人的罪、神的忿怒、神的救赎,而这义的拥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

「『本』(ek,意『出』)于信」表示从信出来,以信为根、为本,此点学者们未争论,但是「以至于信」却是学者们争辩的焦点,归纳有六个意见:

(1)此语指信是「由浅而深」的,即从初信到深信,是程度方面的进深,是质方面的加强(如Calvin、Gifford的主张)。

(2)指「从少而多」之意,是量方面的加多(如Sanday&Headlam)。

(3)指「只有靠信」(Sola fide)或「完全的信」才是得享神之义的方法(如C. Hodge、A. Nygren、A. Johnson的意见)。

(4)指「靠信明信」或「靠信达信」,意说需靠信才明白信是何物,如此才能明白何谓神的义,因「神的义」就是「信」的同义语辞(如J. Murray、Leenhardt)。

(5)指「由信而信」,指信由讲道者至听道者,或由旧约的信至新约的信,从神的信实至人的信实(如K. Barth、T. F. Torrance)。

(6)指「始终靠信」,其法不改(如C. K. Barrett、Knox、Cranfield、Moo、S. L. Johnson、C. H. Dodd),意谓信的始源来自神,起点在于神,亦终归于神(「以至于信」的「至」,原文eis,表达「终点」)。信是出发点,是根基,亦是终点(第六说是众说中最为可取的)。

信是阿拉法,信是俄梅戛,从开始至末了都是信,离开了信,人永无可能享有神的义。这样便显出信心是信徒生活的开始,但还要以信心继续下去,以至终了。这享有的方法,早为旧约哈2:4所记,「义人因信得生」。

作者引用旧约而辅证他的辩论,这句旧约经文便成罗马书的分段导引。虞格仁发现,在罗1-4章中,「信」字共出现25次,而在罗5-8章只出现2次,因为1-4章的主题论「信」。而相反地,在1-4章里,「生」字出现2次,而在5-8章却有25次,因为「生」是5-8章的主题52,因此循此思路,亦可把9-11章列为「信」的部份;而12-16章列为「生」的部份,如此便构成全书之大纲。

可是对犹太人来说,如C. A. Scott指出「生」与「得救」是相同的观念,故此「信」是「拯救」的独有秘诀53。犹太法典他勒目记,摩西在山上接受了十条诫命,大卫把它们总归为十一条(诗15),之后以赛亚又将之归纳为六条(赛33:15、16),弥迦再简化为三条(弥6:8),以赛亚又再减至二条(罗56:1),最后哈巴谷把它总括为一条(哈2:4)54,这正表示凡称义的人,必以信心过生活。


23虞格仁,页37。

24H. A. Hoyt, pp. 28-29。

25虞格仁,页38。

26E. F. Harrison, p. 14。

27J. Murray, I, p. 3。

28C. Vaughan&B. Corley, p. 17。

29J. Murray, I. p. 3。

30F. L. Leenhardt, p. 36;引自S. L. Johnson, p. 126。

31A. F. Johnson, p. 21。

32J. Murray, I. p. 4。

33J. Denney, p. 585。

34J. Murray, I. p. 12;H. A. Hoyt, p. 30。

35C. K. Barrett, pp. 18-19;E. F. Harrison, p. 15;F. F. Bruce, p. 73。

36如F. Godet, p. 80;S. L. Johnson, p. 132;H. A. A. Kennedy, p. 69;A. T. Robertson, p. 324。

37A. F. Johnson, p. 22。

38J. Stifler, p. 17。

39D. Moo, p. 51。

40C. Vaughan&B. Corley, p. 18。

41W. Klein, p. 53。

42J. Murray, I, p. 16。

43W. Sanday&A. C. Headlam, p. 16。

44略修订同上注页17-18。

45D. Moo, p. 57;A. T. Robertson, p. 325。

46与虞格仁,页52同感。

47C. Vaughan&B. Corley, p. 26。

48H. A. Hoyt, p. 33。

49S. L. Johnsoni, p. 333;J. Murray, I, p. 28。

50D. Moo, p. 74。Moo氏对「神的义」有颇精辟的见解,见页70-90。

51E. H. Gifford, p. 61。

52虞格仁,页27,75-76。

53C. A. A. Scott, pp. 135-141。

54虞格仁,页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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