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1章 绪论

一、罗马书的重要

A. 在新约中的地位

法国名释经家F. Godet︰在阐明此书时曾赞叹「保罗啊,若你只写一封书信,单罗马书已足够所有基督徒之需用了。」4由此可见,罗马书在新约中的重要地位是无庸置疑的。

1. 与福音书的关系

罗马书在新约中虽处于四福音之后,但罗马书着成的日期,却早于三本福音书。初期教会在收集新约正典为圣言时,认为福音书是论主耶稣的生平,应该排在新约的首位;但在排列书信时,却把罗马书放在最前,可见初期教会认为,除了四福音因专论主耶稣生平外,保罗的罗马书是最重要的一卷书。其重要之︰处,可从二方面来看

a. 福音书的阐释──四福音书专论主耶稣基督的言行,不仅是四本历史书,也是四本见证集。福音书的着成,有其独特的目的,总言之,它们最终之目的,皆是唤醒世人来相信福音的主人——耶稣基督(参约20:31)。

四福音的性质是叙述性的,是生平式的记事(biographical),而非阐明性的诠释(interpretative),故对历史记录缺乏认识的人,就不能从四福音中找出福音的内容;而罗马书在此方面就能补充福音书的缺欠,因罗马书主要的性质是阐明、诠释福音的内容。读了福音书,可能还不能透彻地明白福音是什么;但读了罗马书,无论他是外邦人或犹太人,对福音的内容与要求,就无法推诿了(罗1:20)

b. 生活的阐释──当一个人接受了福音的主人耶稣基督为救主后,就脱离了神公义愤怒的审判,此后他的生活该有怎样的样式?关于此点,福音书说得并不全备,罗马书却有系统的对基督徒从定罪(旧生命)、得救(新生命)、成圣(得胜的生命),而终至得荣耀(新生命的终局),提出精辟的阐释。在新约中,无其它经卷可取代罗马书的重要地位。

2. 与使徒行传的关系

在众多希腊文与拉丁文的古卷中,罗马书均置于使徒行传之后,这好像有「天命」、「天意」在其中,因使徒行传专论历史的史实(historical facts),而罗马书则专解释这些史实(interpretative facts)。现代不少学者的口号是「回到福音书及使徒行传去」,表面看来这些呼吁颇具吸引力,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恩典神学院前院长H. A. Hoyt言,「若忽略了罗马书清晰及详细的诠释,则对福音事实的认识也只是一知半解了。」5

3. 与书信的关系

罗马书在新约书信组中居前位,因它的内容的确远超过其它的书卷。其它书信所提的教义,虽然能彼此相辅相成,却无一本像罗马书那样详尽与有系统,尤其在解释福音的内容方面,其它的书信都是假定性的(suppositional),假定读者已明白了,只有罗马书是辩明性的(argumentative),它要说服我们每个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下,除了求恩典这一条门路外,律法、工作、行为、良心,没有一样可以代替神的救赎方法。

B. 在基要教义上的地位

1. 福音的内容

罗马书的重要,不但在新约中的地位可见,在基督教的基要教义范围下更是重要,其重要之处乃是福音的内容。什么是「福音」?「福音」在简义上言,乃是「好消息」之意,然而什么是「好消息」?要解释此「好消息」,保罗便先解释何为「坏消息」,就是全人类都是罪人(包括仁人君子、道德学家),罪人不是世上的一小撮人,而是全人类。所以保罗就从头开始,先将一个坏消息告诉人(罗13章上),然后才告诉人好消息(罗3章下),和得着这个好消息的方法(罗4章),及得着后的好处(罗5章)。这个好消息不是单给以色列人,外邦人也有分(罗3:29),就是神设立耶稣基督为挽回祭(罗3:25),叫人因信可以称义(罗3:30),得与神和好(罗5:1),一生一世以神为乐(罗5:11)。

2. 福音与神的义

什么是「福音」?基本上是与神公义的方面有关。义是神对人的要求,是神与人之间有一个「对」(「义」)的关系。主耶稣的降生,就是因为人不能满足神的义,故他才代替我们成了神的义(林后5:11),叫人因信之故可以获得此义(罗3:22)。虞格仁(Nygren)说得对:「福音所带来的义是神的义,人只能把它当作神给人的礼物来接受。」6故此,福音的义乃是接受的义,是相信的义、恩典的义,而非行为的义。保罗曾努力的行律法的义(腓3:6),意图以行为称义,结果他因无能为力(参9:31),只能长吁短叹(罗7:24)。

3. 福音与律法

巴克莱(W. Barclay)谓,「律法明列人必要遵行(do)的规条,福音则明列神为人所完成(done)的工作」7。除了加3:10-24这段经文可以相提并论外,在全部新约书卷中,再无其它经文像罗马书那样详细讨论律法的精要。这本书不但详尽地解释律法的精意,作者更作了一个见证,见证他以前在律法之下,「良心不安」的情况,见证他以前曾尝试用「人工」来满足律法的义。结果,只有「望义兴叹」(罗7:24),后来他发现,只有靠神恩及信心,而非行为,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罗3:28,9:32)。

4. 福音与以色列

以色列是神的选民,从起初神就一直不断地眷顾他们。以色列的余民也知道,他们的同胞弃绝神最大的眷顾,就是神的独生子、神的弥赛亚。他们也知道弥赛亚国已经不在,也就是说,以色列已被弃绝,他们的灰心可以想象,所以保罗特别阐明这被弃是暂时的(罗11:25)、是有目的的(罗11:11),将来神必重赐眷顾给以色列(罗11:26),因选民永远是选民,那身分是永不更改的(罗11:29)。这些关乎以色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只有在罗马书中才能获悉(参罗911章)。若无罗马书,我们对神与选民的计划就不甚明白了。

C. 在教会历史上的地位8

1. 早期教父时期

罗马书的重要地位在早期教父的著作及生命里,显露出莫大的影响,其中最早的是罗马的革利免,他在《致哥林多书信》中(A. D. 95),以罗马书作为他的神学论据。伊革拿修(A. D. 110)的神学论点著述,多与罗马书相若。使徒约翰的门生波利甲(A. D. 130)常引用罗马书。奥利根(A. D. 250)亦认定罗马书的重要而注释该书,为后世留下一本极有价值的文献。奥古斯丁(A. D. 350)在其《忏悔录》中,表白他的归主全因罗13:13-14的感动力。「金嘴」屈梭多模(A. D. 405)的讲道常以罗马书为主,并要人每周两次读罗马书。其它的教父如罗马的Ambrosiaster(A. D. 380)、希腊的Theodoret(A. D. 458),多有论述罗马书。连异教者伯拉纠(Pelagius,A. D. 410)亦不甘人后地批注罗马书。由此可见罗马书受早期教父欢迎之程度。

2. 中古教会时期

中古教会时期,约翰大马色(John Damascus,754年)著述罗马书而一鸣惊人,此时期的神秘主义者及哲学家,均对罗马书有特别之偏爱。如笏哥(Huge,1141年)及埃布尔拉德(Abelard,1142年)等人均先后批注罗马书,并声明罗马书的神学及伦理学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天主教学者亚奎那斯(1274年)把他部份的罗马书诠释放在他的巨着《SummaTheolgion》内,这些中古时代的神学巨擘,均是注释罗马书的高手。

3. 改革前后时期

1513年,德国威顿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在研读诗31:1时,深被神的公义所困扰,不晓得如何解释神的公义,后来他在罗1:17找到了解答。此后他着手钻研罗马书,深觉自己素来所坚持的「行为得赎论」乃是无根基的理论,遂于1517年吹起宗教改革的号角。不久,法国的加尔文(1533年)亦因罗马书之故,响应马丁路德的改革呼声。1535年,荷兰学者伊拉斯姆(Erasmus)虽与路德的神学观点不同,亦因罗马书之故,在自己国家举起改革的旗帜。1733年,在英国牛津就读的查理韦斯利(Charles Wesley),因获赠路德的罗马书注释而信主。五年后,他的兄弟约翰韦斯利(JohnWesley),在伦敦街头听布道家诵读路德之罗马书诠释的序言后也实时信了主。1722年,美国「大觉醒、大复兴」的布道家、年仅19岁的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在研读罗马书后,使他坚信神的主权及预定论。1738年,英国的怀特腓(G. Whitefield)拜读加尔文对罗马书的诠释,使他深信不疑神的预定与拣选两大神学理论。这些人士在教会历史中均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事奉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罗马书可说是一种催化剂。

4. 近代时期

近代学人受罗马书的影响不计其数,诸如瑞士神学家F. Godet(1883年),宣称罗马书是保罗作品中的极致。1895年,剑桥学者F. W. Farrar在研读罗马书时,深为保罗的神学观所震撼,惊呼着说,「这是人类最伟大的杰作」。亨利马太也称保罗为书信的「主角」;A. Deismann称之为「基督教的火焰」。1919年,德国新正统派鼻祖巴特,以罗马书的信息,唤醒了沉睡的德国教会。1921年,芝加哥神学院院长E. D. Burton谓,「罗马书是基督教的防腐剂,能抵抗一切异端邪说」。1973年,恩典神学院院长A. J. McClain也总括地说:「罗马书使我们知道什么是基督教」。这些都不是空泛的颂词,也不是学术性的赞赏,而是属灵生命的真诚感受。

综观上论,可见罗马书在教会历史中占有崇高的地位,难怪三一神学院教授G. Fee于1990年响应马丁路德对罗马书的称赞,称它为「基督教最纯正的福音」。

二、罗马城的重要

A. 罗马城在新约时代的情形

1. 政治方面

早在2000B. C. 时,中东米索波大米的居民逐渐西移,约1500B. C. 定居于现今意大利一带。在1000B. C. 时,这些居民渐融为一民族,有其特殊肤色、语言、文化和风俗。800B. C. 时,他们以罗马城为活动中心,因该城有七座山环绕,形势险要。这七座山各有自己的城堡,及独立的民治军政,是罗马帝国的前身。这些城邦国(city states)于600B. C. 时,联结而成一「雏形」的「共和国」(Republic)。罗马史以510B. C. 为罗马共和国成立的日期,建都于罗马。450B. C. 时,此共和国日渐强盛,并吞了附近各小国,其版图东至幼发拉底河,南至红海,北至义、法之间的阿尔卑斯山(Alps),使罗马帝国更形巩固。此后罗马虽经历内忧外患,然而其国势已立,不受影响9

罗马帝国在政治方面对世界有二大贡献:

a. 罗马律法(Lex Romana)──古时罗马帝国的律法举世闻名,因此律法之公义,处理的有效,管治的严明,使当时的「政」与「民」,皆同享国祚,世称罗马法治(Lex Romana)冠绝当代。此英明的法学,源自十头政体。450B. C. ,是时的政君创订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律制裁系统,简称「十二版法」(Twelve Tables),此律法至A. D. 458,被Theodosian Codex采纳修订;在A. D. 553时被JustinianI皇帝再修订,世称Justinian Code;在A. D. 887,Basil又修订,世称Basilian Code;在A. D. 945,彼得ConstantineⅦ再修订,称ConstantinianCode,可见此律法备受历代法治者的重视和采纳。

此律法对新约传福音事工极有裨益。福音使者四处工作,得享罗马律法之保障,尤是罗马公民,如保罗曾多次使用其公民权利。也因此律法之优良,保罗才能达成夙愿到罗马工作。在福音书中,罗马律法之严正,使彼拉多亦无法判基督有罪(参约19:4)。在保罗的书信里,他常将罗马律法的条款应用于属灵的事上(如纳嗣律,罗1:15、23,9:4;加4:5;弗1:5。同嗣律,罗8:17;弗3:8)。

b. 罗马太平(Pax Romana)──从Lex Romana必产生Pax Romana,此乃罗马政权另一使人赞叹钦佩的贡献。罗马帝国不但律法优越,治安亦佳,尤其在耶稣时期。当时罗马帝国乃为太平盛世。罗马政府把重兵派驻在各要镇(如徒16:12),保护人民出入之安全,使生命有保障。又广筑道路,使人民旅游、经商备觉便利。商业的发达,间接地使文化、科学各方面得到利益与进展。

Pax Romana为一国泰民安、举世升平的景象,故此在新约期间,福音使者到处广传福音,也备觉便利,因此保罗也起了要访问罗马教会及西班牙之意念。

2. 宗教方面

罗马人本是欧洲南部的混合人种,故他们的宗教搀杂了各样的宗教信仰,可归纳为四要点10

a. 原始的罗马教──原始的罗马教是精灵教(Animism),这可能因原始罗马人源自米索波大米高原。后来这精灵教便沦落为多神教,其中最有名的乃是太阳神(Apollo)、天神(Jupiter,参徒4:12)与农作神(Saturnalia,即Mars)。

b. 希腊教的影响──罗马与希腊在人种及文化上,相差不远,故日后的罗马人,采纳了希腊的多神教。祇希腊的神皆有人的性情与败坏,如此促成了日后祇罗马的该撒崇拜。影响罗马神的希腊神明有丢斯(Zeus,即Apollo太阳神)、希耳米(Hermes,即Mercury)、亚底米(Artemis,即Diana)、丢尼修(Dionysus,即Bacchus酒神)、潘安(Pan,即畜牧神)。

c. 东方宗教的影响──罗马人在宗教信仰方面,皆表现出宽容的态度,故常受各类各族宗教所冲击,尤其是东方色彩的宗教大肆渲染罗马城,主要的有亚洲神秘教,如天后神(息伯利,即Great Mot her),是一门淫荡色情的邪教;加帕多家(Coppadocian)的女神,即马牙教(M一类的「轮回教」);埃及的伊西斯教(Isis,「复活教」);其它的如叙利亚的Atargatis教(即亚斯他录)、弗吕家的Sebazios教、波斯的Mithras教等,不胜枚举,使罗马城的偶像崇拜错综复杂。

d. 罗马独特的该撒崇拜──罗马君王处于偶像林立的宗教中,故他们也不甘人后地兴起该撒崇拜。该撒崇拜可从亚古士督时期算起,他生前并未提倡该撒崇拜,在他死后(A. D. 14),罗马人才把他当作神般敬奉。此后该撒崇拜便在罗马帝国扎根,其中尼(罗A. D. 54-68)和豆米仙(Domitian,A. D. 81-96),乃是强迫人遵守最甚的两位。

3. 哲理方面

在哲理方面,罗马的贡献远不及政治方面显着,因罗马人在本性上为实际经验者(Pragmatists),所以他们本身的哲学家如辛尼加(Seneca,部丢利人,参徒28:13,当保罗写《致罗马书》时,辛尼加正在罗马宣传他的哲理)11、荷利斯(Horace)、伊彼提斯(Epictetus)、斯所卢(Cicero,大数人)、奥尼利斯(M. Aurelius)等虽各有其特色,但归纳之,他们的哲理全模仿自希腊两大学派:

a. 司多亚派(Stoicism,参徒17:18)──强调万事皆已命定,人没有自由选择意志(与路德及加14罗马人的福音——罗马书原文诠释尔文相似),一切皆以顺服为最崇高美德(保罗在罗13章及8章下反驳他们的错误)。

b. 伊壁鸠鲁派(Epicureanism,参徒17:18)──强调享乐主义,有点「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的人生观,故他们陷于放荡纵欲主义的流弊(保罗在68章上指出此派的祸害)。

B. 罗马城与犹太人在历史上的关系

罗马城在第一世纪时,人口约有一百二十万至二百万,可是在1941年,考古学家据Ostia出土的一块碑文记载,在A. D. 14时,罗马城居民有四百一十万。若全城居民在保罗时约有四百多万,那其中有多少基督徒?对此问题,虽无任何的统计,然在罗马城所掘出的地底墓(Catacomb)中,找到甚多有关基督徒人数的资料,约有十代基督徒的名字在其中,估计共有一百七十五万至四百万12,在这些基督徒中,外邦人占多数,而犹太人较少。

然而罗马城基本上是一外邦城,犹太人如何在此城开始聚居下来呢?他们与罗马城的关系,在历史上有九个重要的日期:

1. 161B. C. ──犹大马加比王族与西流古王朝,经数年对抗后,马加比族终获胜利,他们于167B. C. 宣布独立,六年后首次由耶路撒冷派代表团赴罗马,互订友好与互卫条约。此可算是自586B. C. 犹大亡国后,犹太人与罗马最早一次(外邦国)的官式往来(此盟约后于144B. C. 由乔纳单、141B. C. 由西门、129B. C. 由许尔堪地等人重新订立,事见马加比前书8:17,12:1,14:24,15:15-24;约瑟夫《古史》13:1)。

2. 140B. C. ──在马加比时期,因犹太人起义要推翻西流古王朝的管辖,故犹大马加比(160B. C. )及乔纳单(143B. C. )先后与罗马修订前约,于此时(140B. C. )犹太人便获准移民到罗马,在历史上这可说是犹太人首次移居罗马。

3. 63B. C. ──同大,罗马大将庞培毁灭耶路撒冷,翌年便把大批犹太技工带回罗马为奴,此是首次犹太人大规模被迫「移民」。此后,这些奴隶因工作表现极佳,多有重获自由,他们便留了下来,并有自己的会堂(参徒6:10)。

4. A. D. 2──是时新上任的犹大王亚基老,当其父王大希律驾崩后,便赴罗马授职。当地犹太人闻讯聚集游行,以示抗议,并遣派代表团远赴罗马投诉亚基老之任职,因他们深知亚基老的毒辣手腕(事见约瑟夫《古史》17,11:1;《战史》2:6),不久,甚多犹太人遂迁居罗马。

5. A. D. 6──此后,犹太人在罗马越发增多。罗马哲学家早已警告罗马人(59B. C. ),犹太人是不可欺侮的。但在A. D. 6时,亚基老(参太2:22)强迫犹太人跪拜挂在圣殿门顶,象征罗马帝国的铜鹰。不肯跪拜而遭屠杀的人成千上万,使得耶路撒冷八千多名犹太人前往罗马上诉亚基老的暴行,于是亚基老便被提庇留该撒贬废。从此罗马城的犹太人声望更大。

6. A. D. 19──该年提庇留当政,因一事件而使罗马城中的犹太人被逐离境。事故缘起于一群归信犹太教的罗马妇女,在罗马行骗被捕,犹太人遂成代罪羔羊,当时约四千多名犹太人被逐出境。

7. A. D. 41──加里古拉秉政,在亚历山大的犹太人因某事故受迫害,而上诉于罗马。加里古拉不但不理代表团的哀求,且下令把自己的头像放在耶路撒冷圣殿内,强迫犹太人下拜。此事引致罗马犹太人群起暴乱,在一触即发之际,加里古拉突然病逝,而结束了一场血腥之争。

8. A. D. 52──革老丢在位,据罗马史家Suetonius记载,有一名叫「基督」(Chrestus)的门徒在罗马意图犯上作乱,宣称只有基督才是「真」王,结果在罗马城的犹太人便大遭逼迫(参徒18:2,其中被迫离城的有亚居拉夫妇)。

9. A. D. 64──自革老丢退位后,犹太人在罗马的命运如履薄冰。那时丧心病狂的尼罗,为了满足魔鬼式的私欲,把半个罗马城焚烧,进而嫁祸于罗马的基督徒及犹太人,且大肆迫杀他们,基督徒为此而殉道者不少,犹太人受害的也不计其数。

经此役后,犹太人卧薪尝胆,图谋反抗,两年后,终于揭竿起义,发动全国性的反叛罗马。此战争爆发期间,保罗已为主殉道。此战役史称「犹太人叛乱」(Jewish Revolt),为期四年,罗马以铁腕镇压,耶路撒冷遂于A. D. 70为大将军提多带兵入城,毁灭圣殿而终。

三、罗马教会的重要

A. 罗马教会的建立

1. 彼得创立说——据此说,彼得在耶路撒冷监狱蒙天使释放后,便失去踪影(徒12:17),是年为A. D. 42,原来他到了罗马,在那里创立了罗马教会,并作该教会的首任监督凡二十五年之久,此为罗马天主教的立场。

此说不可靠之理由有六:

a. 缺乏经外历史之支持。

b. 缺乏新约之支持。

c. 与徒15:6;林前9:5;加2:11等经文不能协调。

d. . 若彼得创立罗马教会,保罗在致罗马教会书信时,必会提及。

e. 保罗在罗马写的四封监狱书信,亦无只字片言提及彼得。

f. 与罗15:20之原则有冲突。

2. 五旬节信徒创立说——此主张认为五旬节后,从罗马来的犹太人(徒2:10)把「福音」带回罗马而建立教会(此说支持人有F. J. A. Hort、H. A. Hoyt)。

反对此说的理由有三:

a. 缺乏经外历史的支持(可能他们定居在耶路撒冷而不回罗马)。

b. 缺乏新约的支持。

c. 与教会信徒成员多是犹太人有矛盾。

3. 彼得及保罗创立说——此说认为,是保罗与彼得两人同时到罗马同工创立教会的。此说全因教父爱任纽(约185)、哥林多的丢尼修(约170)及优西比乌(约200)等著作内之错误所引致(此说与罗1:815,5:20;徒9:32-11:18有冲突)。

4. 哥尼流创立说——此说认为意大利百夫长哥尼流归主后(徒10:44-48),返回了罗马而创立教会(此说支持人为J. M. Stifler)。此说全是猜想臆测,毫无史实可证。

5. 四散门徒创立说——此推论乃根据徒8:4,指司提反殉道后,门徒四散传福音直至罗马。但此论亦无史据(赞成人F. Godet)。

6. 罗马信徒创立说——第四世纪罗马教父Ambrosiaster在其罗马书注释中,指出罗马教会是使徒时期在罗马之信徒(不一定是五旬节回去的那些)所创立的(代表人有E. F. Harrison、W. Sanday&A. C. Headlam)。

7. 保罗门徒创立说——此说认为保罗在各处宣教时所广收的门徒,有部份后来定居罗马,在那里创立了教会(此说支持人有J. Murray)。但此说毫无史实佐证。此外,若罗马有甚多保罗门徒在,保罗亦不需急往罗马去。

8. 亚居拉夫妇创立说——此说乃根据徒18:2而妄下的结论(单从徒18:2不能证实罗马教会是亚氏夫妇创立的)。

9. 家庭教会演变说——据此说,罗马教会来自一些信主的家庭,他们在不同时间,基于不同原因,搬迁至罗马定居后,找到同样信主的人,便组成家庭教会,日后演变成更有组织的教会。故此说也称为「东方教会西迁说」(赞成此说有D. E. Hiebert、Adam Miller)。

支持此说之理由有三:

a. 徒28章显出教会与会堂分开,此现象乃因东方教会西迁而造成。

b. 初期教会多由家庭教会组成,不少热心爱主的信徒开放家庭,成为敬拜聚会的中心,此点颇合此说。

c. 罗16章所记的人名多是保罗的友人,他们后来西迁至罗马定居下来。

B. 罗马教会的成员

罗马教会的成员为何,是研究罗马书的头痛问题,究竟罗马教会的信徒以外邦人或犹太人为主?历代学者为此争论不休,兹引述如下:

1. 以犹太人为主

赞成本书的对象主要为犹太信徒的理由有下列各点:

a. 教会的创始人虽不能确知是谁,但从内容鉴定主要对象似是犹太人,支持此见者初期不多,后来却广被接受(如古时有教父Ambrosiaster、异教者马吉安,后来由德国学者F. C. Baur再提倡,步他后尘者颇众,如T. Zahn T. W. Manson、J. Drane、F. Watson)。若教会是由犹太人开始,则在保罗写《罗马书》给他们时,多必以犹太人为主。

b. 多处经文的支持(如2:17,3:1,4:1,7:1,711章,14:1等等)。

c. 书中主要的神学词汇是犹太人惯用及易明的术语,如义、律法、圣言、挽回祭、割礼、诫命、应许、诸约、列祖、拣选等。

d. 作者多使用犹太拉比式的词汇与辩证的技巧,固然表示了他是犹太人,亦显示读者多为犹太人13

2. 以外邦人为主

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虽为数不少,但外邦信徒亦不乏其人,支持该教会成员以外邦人为主的理由有下列各点:甚多经文提出外邦人为对象(如1:5612-14,6:19,11:13、28-31,15:15-17);保罗自称为外邦使徒;大多数的外邦人皆有「进犹太教」的经验或熟悉犹太人的古训;虽罗马书内用「我们的先祖」(罗4:1)等字句,表面上是对犹太人而说,实际上这「我们的」是指联合上的用法,而非分别出来的用法14;罗16章所提的二十个名字,其中六位是犹太名,四位拉丁名,一个是希腊名,可见教会非全都是犹太人。

对上述理由,反对者一一提出辩驳:

a. 固然教会总会有外邦信徒,但人数所占的多寡,则要从经文的内容才能鉴定。

b. 作者保罗虽自称为外邦使徒,但他每到一个地方,皆先以会堂为传道所在,意说先以犹太人为首(参徒13:514、43、44,14:1,16:3),救恩先给犹太人,他自己也如此说(徒13:46,18:6)。他名叫外邦的使徒,意指他是特意到外邦地去的使徒。在外邦地也有犹太人,特别在罗马。他到罗马后,便与犹太领袖展开辩道(徒28:19),这些人正是罗马书的对象。

c. 虽然外邦人多有「进犹太教」的,而这些外邦人也熟悉犹太风俗及古训,然在罗马书内却未提及他们是这类人。

d. 「我们」一字虽有联合上用法(editional we)之意(外邦、犹太不分),却仍有血统性用法之意(lineagewe)(犹太对犹太),两者间大有分别。

e. 名字固可证明对象为某一方,但这也不一定正确,因很多犹太人采用了外邦名字(如保罗是希腊名,但他本身是犹太人)。再且,罗16章之家庭教会的成员名字,足可反映外邦人非主要对象。

两说衡量下,前说似乎更合道理,因能符合本书内更多的经文。

【注】:笔者多次教授罗马书,与学生同作多次的统计试验,即把每章每节分析,看这节是否专给犹太人或外邦人读,而两者皆可的则放在一起。在多次统计下,结果以犹太人为主的经文占50. 3%,以外邦人为主的占31. 2%,两者皆可的占18. 5%;固然数字的准确性难以服众,但可作为参考或更进一步探讨之途径。

3. 先犹太后外邦说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罗马书的读者种族有新的研究,他们据杜平根学派(Tubingen)的创始人F. C. Baur的说法,坚称罗马书全以犹太人为对象有所保留。此等学者从罗马的政治及宗教历史角度处理此问题。他们研究结果认为,在革老丢下令赶逐犹太人离开罗马前(A. D. 52),罗马教会的成员多是会堂崇拜者,罗马城内外邦人信主的并不多(因缺「外邦使徒」之故)。

革老丢于A. D. 54被人毒死,尼罗该撒继任,不久便容许犹太人回归罗马(因尼罗之后妻Poppaea乃「亲犹派」人士),不少犹太人旋即回归罗马。所以罗马教会的犹太成员暴增,可是在革老丢驱逐令生效期间,本在会堂「敬畏神的外邦人士」也脱离犹太教加入教会,在保罗撰着罗马书时(A. D. 56-57),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势力均衡,不过犹太人似稍占优势,故「先犹太后外邦」之说值得再思15

C. 罗马教会与保罗的关系

保罗在写罗马书时从未到过罗马,但在书内显示他与对方熟稔,究竟他如何与他们建立关系?虽然在著述罗马书前,保罗从未到访过罗马,不过他已与罗马教会有多次「接触」,这些「接触」可分六方面:1. 在报告时——据徒8:2,亚居拉、百基拉本在罗马工作,但因革老丢贬逐犹太人之命令(约A. D. 52)而离开罗马,到哥林多与保罗同工。保罗从他们二人口中,必定获悉甚多关于罗马教会的情形,使他想去罗马教会工作的心愿,越发坚强。

2. 在心愿上——据徒19:21,保罗在以弗所工作已暂告一段落,在东方的工作完成了,他即定意西往罗马,因他认为有将福音传到地极的需要,但必先把筹款的事办好才前往。遂打发提摩太、以拉都二人先往马其顿,待自己处理好杂务后才与他们会合。但当他们离去后不久,以弗所发生变乱,保罗不得已提前结束,直奔马其顿与提摩太等会集。

3. 在写书时——从上次听闻亚居拉及百基拉有关罗马的消息,保罗已完成了他第二次的旅行布道,亦开始了第三次旅行布道,而在以弗所逗留了三年之久。在那里,保罗与往来东西的人交会,其中必有罗马信徒,因以弗所乃小亚细亚贯通东西的要衢。后因以弗所发生事故,他便起程回耶路撒冷,此次路经哥林多(徒20:2),在那里住了三个月(徒20:3),他想到罗马的心志越发增强,遂振笔疾书,预告对方他将要到罗马及西班牙的心愿。

4. 在异象中——据徒23:11所记,保罗自第三次旅行布道回到耶路撒冷后,立即遭人捉拿。于是他在百姓前(徒22:1)分诉,在公会前自辩(徒23:1)。当他在公会前自辩时,发生法利赛与撒都该两派争斗,为安全计,千夫长把保罗还押在监,以免受害(徒23:10)。就在当夜纷乱的心情中,保罗在异象中得主安慰(徒23:11)。这是主在异象中坚定保罗要探访罗马的心志。此心志在他致罗马书时已表达了。

5. 在申诉时——自A. D. 56-57成书后,保罗从哥林多办完捐献的事,便急忙归回耶路撒冷,好预备能早日动身前往罗马。但事出意料,保罗一踏入耶路撒冷,即遭一连串的捉拿、辩白、再捉拿、逃命、再辩白,保罗终被囚在该撒利亚达两年之久(A. D. 58-60)。两年后,保罗在非斯都(徒25:10)及亚基帕面前(徒26:32)继续自辩无辜,并在他们面前提出上诉罗马的该撒,结果他上诉得愿,便蒙安排往罗马去。

6. 在路途中——途中,保罗所乘的船遇险,众人在忧虑丧胆之际,保罗站起作见证,语告众人,神在夜间显示于他,可安全如愿到罗马去(徒27:21-25)。保罗经船毁之险后,历经艰辛,终抵达罗马的近郊,巿蒙当地信徒远出迎迓,在亚比乌和三馆等地方,首次与梦寐多年的罗马信徒见面(徒28:15),而这些人已读了他的罗马书有三年之久矣!

四、罗马书背景问题的研究

A. 作者

1. 外证方面

a. 人物——认为保罗为本书作者的人甚多,连异端马吉安(Marcion)也承认,穆拉多利的古典亦是如此。其它的教父如罗马的革利免、伊革拿修、游斯丁、波利甲、希律坡陀、居普良、奥利根、爱任纽;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屈梭多模等,均引证罗马书为保罗手笔。外证一直相当强劲,直至二世纪,才有荷兰W. C. VanManen之学派反对此书为保罗所作。

b. 抄本与译本——除了几乎全部的教父皆引证保罗为罗马书的作者外,大部份的古抄本,如主要A、B、C、D、E、F、G、K、L、P等和一些小楷本共计有近三百本之多,均认为罗马书是保罗的手笔16。古译本中的古拉丁本、叙利亚本;一些教父如Theodotion、Symmachus的译本,皆接受保罗为此书的原作者。

2. 内证方面

a. 神学方面——书内的神学,如因信称义(罗3:20-22;加2:16)、神的律法、成圣的生命、新生的样式、救赎的恩典、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圣灵赐给恩赐(罗12:39;林前12:411),皆证明本书为保罗手笔。

b. 文学方面——书内的词汇、思路、文风等,无一不是保罗特有的文学风格。

c. 背景方面——透露出作者一方面非常熟悉法利赛教训,另一面对向外邦人传道大有负担,在各使徒中,保罗最切合此条件。

d. 比较方面——保罗为耶路撒冷筹款之事,在本书与其它书信吻合(罗15:25-28;林前89章)。

B. 日期

关于保罗在何时着成罗马书,新约内有数个历史指引,可作较肯定的时间范围:

1. 罗1:8-15——表明保罗从未到访罗马,故必定在A. D. 60(徒28章)以前写成。

2. 罗15:23-24——指出当保罗写罗马书时,打算把筹募的捐献带到耶路撒冷去,这一定是在徒21章前(A. D. 58)完成此书。

3. 徒20:1-3——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的路上,来到哥林多暂停,住了三个月。从保罗生平的年代看,那是A. D. 56-57冬季之时。

4. 徒18:12-18——迦流奉派到哥林多作方伯,那是A. D. 51夏天(Delphi碑文记是A. D. 52,但多数学者断定迦流在A. D. 51奉命,A. D. 52来到)。

此时保罗在哥林多停留一短暂时间(徒18:18),然后在A. D. 52回耶路撒冷,结束了第二次旅程。翌年春(A. D. 53),他重踏宣教之路,再访以弗所,在那里工作三年之久(A. D. 53秋-56秋),然后便离开以弗所,回耶路撒冷去,路过哥林多停留了三个月,并在那里写完罗马书。

结论:

从上文所记,罗马书着成的日期,必处于A. D. 57春至A. D. 60之间,而较近A. D. 56之末或A. D. 57之春。因据徒20:16所记,保罗意欲在五旬节前赶回耶路撒冷,配合徒20:3的「三个月」,此时已进入A. D. 57的春天了。

C. 地点

1. 罗16:1-2——推荐非比给罗马教会,非比为坚革哩人,此城是哥林多的港口,作者必定在坚革哩附近。

2. 罗16:24——以拉都与作者同在一起,以拉都是哥林多人(参提后4:20)。

3. 罗16:23——该犹为保罗在哥林多暂居之处的主人,他是哥林多人,也是被保罗施洗者之一(林前1:14)。

4. 罗16:21——与保罗在一起问候罗马教会的有提摩太、所巴特,此二人皆与保罗同在哥林多(徒20:4)。

5. 徒20:2-3——保罗将要从希腊坐船回耶路撒冷去,而「希腊」与使徒行传的记录配合起来,是指哥林多(非雅典)。

6. 外证——哥林多为罗马书着成的地点,早在不少教父的文墨中皆有提及(如罗马的革利免、伊革拿修、爱任纽、提亚多诺等)。

7. 考古学——1929年,考古学家在哥林多掘出碑文,引证以拉都为「政府公署」的管理员(curator),表示保罗与他同时出现的地点是哥林多了。

结论:

从以上各种迹象来看,保罗撰写罗马书的地点在哥林多是毋庸置疑的。

D. 动机

罗马书着成的动机与罗马教会信徒的种族成分,同是学者们心中的谜。总括来说,学者的意见可分为三方面:

1. 个人性

a. 此论据认为,保罗定意到访罗马,要以罗马为欧洲巿传福音的基地。罗马是当时最大的城(安提阿居次,哥林多位三,以弗所处四,这些地方保罗已到访过并把福音传遍了),保罗认为,若能得着罗马教会的支持,才能成功,而他未曾到过罗马,罗马信徒对他亦无认识,也不了解他的神学思想。故此,保罗在未赴罗马之前,先把他的神学思想,作一有系统的阐释,于是此书信便成为他的「开路先锋」了(这是C. H. Dodd、C. Cranfield、H. A. Hoyt等人的主张)。

b. 此外,从个人性方面解释其着书的另一观点,乃是保罗认为前途茫茫,此次回耶路撒冷去,可能就不能去罗马,故他先把多年事主的经验,与从主而来的领受,详细记述下来,以免日后失传,又可免除对方教会对福音认识得不够清楚(此乃E. F. Harrison的观点)。

反对此个人性说法的理由有二:保罗若只是为了给罗马教会一个「福音样本」(sample of hisgospel),让罗马教会认识他,以便支持他,事实上他不用如此详细的辩证,只需略论福音的特质,亦可达到同样的效果。若保罗惟恐是次回耶路撒冷后,便不能去罗马,而写成此书信,恐怕与他自觉「神要他往罗马的感动」难以自圆其说了。

2. 教会性

据此说,当时罗马教会面临一个危机,乃是犹太教份子(像搅扰加拉太教会的那类)渗进教会内,以及教会发生回复犹太教的光景(与希伯来书有些微类似),故保罗便执笔论述此弊端(代表人有R. J. Karris)。

3. 教义性

此说认定当时罗马教会在教义上产生极大的混乱,在教会内之犹太人认为他们信神便可,靠律法便可称义,亦认为不一定需要相信耶稣为基督。这是因他们对福音的认识太肤浅之故,故保罗写罗马书即针对此点(此派以D. Guthrie、E. H. Gifford、Feine&Behm等为代表,笔者赞成此说)。

E. 目的

1. 目的与成员的关系

W. Sanday&A. C. Headlam正确地指出,教会信徒的成分与本书着成目的,具相关性,若教会全以外邦人为主,其目的即不同于以犹太信徒为主,反之亦然17

2. 目的与动机的关系

目的与动机,二者为颇相近的论题,有时不易分辨。动机乃是促成着书的原因,目的乃是如此写法,作者要说服什么,解释什么。动机多论背景方面,目的则论内容方面。动机乃决定目的,目的则不能决定动机,因动机有异,目的遂也产生不同的解释。

因此,着书的动机与受书的对象,便构成解释目的的主要因素,无论如何,E. H. Gifford清楚地指出:「对此书之主要目的,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保罗最完整、详尽及有系统的论述基督徒基要福音的教义,这福音能满足世人的渴望,而犹太教于此则永不能使人心灵满足。」18这段话「一言以蔽之」地指出罗马书的目的,然而在详细的分析下,罗马书着成之目的,可分为主要的及附带的,两者间相辅相成。

a. 主要的目的

(1)阐释性(expositional、interpretive)或称教义性(doctrinal)

此说认定罗马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完备福音的真理、救恩的真理、信徒得救后的生命及以色列现今的地位等。换言之,此书把基督徒的基要真理作一系统性的诠释。

(2)布道性(evangelistic)

此说认为罗马书主要的目的为布道性质,将福音真理直率说明,使人伏在罪的审判下及神的恩典下。从内容方面看,多处地方符合此说(如罗12章),对外邦及犹太人(如罗37章,911章)皆合宜。

(3)和解性(conciliatory)

此说认为教会内的信徒形成两派(参罗1:16,1:18-3:20,15:18911),保罗的罗马书正是为了拉近外邦与犹太教信徒的距离,使他们能和睦同居,彼此相爱,同受主恩,同沐主爱。

b. 附带的目的

(1)个人性(personal)

此说认为保罗以罗马书作为他与罗马教会的桥梁,藉此彼此认识,除去隔阂,交换感情,沟通思想。

(2)辩道性(polemic-apologetic)

此说认为此书乃是为辩明福音超越犹太教,并同时指出以行律法称义,绝不能满足神的要求,惟有靠信而称义。

(3)造就性(edificational)

此说认为罗马书着成之旨,在于建立信徒的灵命,使信心更坚固,更诚服应受的刑罚,更称颂所享受的救恩,更能发挥恩赐,建立教会。

总言之,罗马书的目的非为一个,却可以一个字为总代表:「神」。如L. Morris言:「罗马书是一本有关神的书,述及神如何将救恩带到世上,神的公义如何获得伸张,神的旨意如何在历史上彰显,及神又如何被蒙爱的人服事。」19

五、罗马书内容问题的研究

A. 罗马书版本的批判

古卷批判学,乃是一门艰深的学问,表面看来生涩乏味,然而这是研究经学上鉴定古卷正确与否的首要过程。中古教会对于此方面的研究,别有心得。除了罗马书数段经文版本的问题外,全书是保罗手笔之外证异常多20,为避免冗赘和涉及太多专门学术性的研讨,兹简列如下:

1. 罗13:1-7——虽大部份抄本皆有此段,然而仍有甚多学者否认此段是保罗之手笔(如J. C. O'Neill),因在A. D. 180前无教父提过这段经文。

2. 罗15-16章——大部份的古卷皆以14:23为结束,故罗马书15及16章皆非罗马书的一部份。

3. 罗15:33——此节以「阿们」作结束,引致一些抄本便在罗15章作为全书终结,幸有甚多可靠抄本将罗16章接续于后。

4. 罗16章——罗16章记载很多信徒的名字,因作者从未到过罗马,他如何认识这些人?因此一些学者(如A. Deismann、Renan)便主张此段非给罗马教会,而是给以弗所教会的。另保守派学者(如J. B. Lightfoot)一方面承认罗16章是保罗手笔,一面谓16章不应在罗马书内,而书的传阅价值甚高,为了其它教会的需要,理应删除(连同1:715的「在罗马」数字)。

5. 罗16:20——这是本章第二次(首次在15:33)的结束祷语,此后便不再是保罗手笔,而是后人的补录。

6. 罗16:25-27——此段乃全书的结束祷语,但在上文(罗16:20)已有一段结束祷语,故此段是日后众教会手抄罗马书时,故意添补进去的。有些抄本(如L AP m104、m1175)则将此段附在14:23之后,有些(如P46)却放在15:33之后,有些(如G、马吉安)则无此段。

B. 罗马书的思辩(Argument)

罗马书的思路异常清晰,因本书是保罗炉火纯青之作,故笔路纵横,思想连贯,前后一气呵成,天衣无缝的辩证他的主题。瑞典神学家虞格仁(A. Nygren)在此作一极精辟的分析,他将罗马书的思路分成五大点,如串在一根在线的珠子般,前后连贯,经络相连,实属难能可贵21

1. 神的忿怒(1-3章上)——此包括1-3章上的思路,以1:18作为本段之主题,此段指出罗马书之开始,以神的忿怒为主题,因世人都犯了罪,伏在神公义忿怒的审判下。

2. 神的公义(3下-5章)——因世人所犯的罪而引起神公义的忿怒,而神的公义必引起神的审判,但人哪能担负得起如此重大的审判,因此神便以耶稣基督作为挽回祭,满足自己的公义,以使人因信而领受神为人预备的救赎,本段以3:21为主题。

3. 神的律(6-8章)——人蒙恩得救,白白称义后,地位就改变了,开始追求成圣的生命、过得胜的生活,这是对己方面的追求,实非易事。然而也不是不可能,其秘诀在于体贴圣灵及服从圣灵的律,才能过成圣得胜的生活。这是一条新的律,称为神的律,故本段以7:25为主题。

4. 神的智慧(9-11章)——外邦人与犹太人同蒙神白白称义的恩典,但现今以色列人拒绝神的救恩,那么他们蒙特殊拣选的身分与目的岂不被废除或改变了吗?作者因此解释,神现今救赎的方法,一直是他拯救世人之法。原来外邦人蒙恩早在神的计划内,只是他先给犹太人,后给予外邦人,虽然以色列现今处在被弃的光景里,但是将来神必回到祝福与使用犹太人的计划。外邦人蒙恩的途径,正是神智慧方法的彰显,而将来以色列人得福,更是神的智慧。难怪作者发现此奥秘后,不禁发出颂赞神的祷词(参11:33-36),本段以11:33为中心主题。

5. 神的旨意(12-16章)——作者于此作一神学与生活平衡的应用。神的旨意是要拯救人,但并未停在拯救这事上,还要人人和睦相处,彼此服事,效忠国家,建立教会,这是对外方面的追求,此段可以12:2为代表主题。

C. 罗马书的特征

1. 性质与内容

按性质言,罗马书是书信中最长的一卷,可称为一本论文,是一部神学巨着;其内容之深奥,使其它书信望尘莫及。单是引言(罗1:117)就已是一篇小论文了。

2. 旧约的引用

在本书内,保罗引用旧约甚多(不下于57次),冠于其它书信,也超越他所写其它书信引用的总和。

3. 教义与神学

罗马书内含有基督教所有最基要的教义,其教义论题广泛,使本书成为一本系统神学精华,内有圣言论、三位一体神论、基督论、圣灵论、救恩论、教会论、基督徒生活论,末世论等范畴,而教会论在此书内则较其它书信略短。

4. 教会与影响

在教会史中,再无另一本书信如罗马书般影响后世如此深厚,此书亦为历代信徒特别喜爱的一卷书。

5. 思辩与钥字

本书之思辩极富逻辑性,显出作者炉火纯青的文学修养,其哲理辩证之精湛更使人悦服;罗马书之神学虽深奥,然而其纲要与思路易于背诵。钥字(超过40次以上的)有「信心」(40次)、「主」(43次)、「罪」(48次)、「基督」(65次)、「律法」(72次)、「神」(153次),其它如「义」、「福音」、「奴隶」等亦为数不少。

D. 罗马书的神学

罗马书的神学主题异常丰富,非专书逐一论述不可。兹选十大重要之论题,以推进式的方法略论,可见这相对性或配搭性的十大主题,乃是全书的神学骨架。

1. 公义与慈爱(1-3章)

神是公义与慈爱的,神的公义使他不能容忍人的罪,而产生忿怒,在神学上称这为「公义的忿怒」,然而神公义的忿怒,却与其内蕴的慈爱性情相冲突,因而产生为人代罪,使人白白称义的奥秘道理。

2. 信心与救恩(3-5章)

公义与慈爱及人的罪,便产生救赎的恩典;既是恩典,便是白白的礼物,非工作或行为的效果。要得着救恩,全靠简单的方法——「信心」,信心使救恩成为不劳而获的礼物,使信者可获得新的身分与地位。

3. 律法与恩典(5-6章)

律法是旧时代的救赎方法,是行为的律,靠行为而得来。现时代的方法为恩典之法,从信靠基督而来。律法之功用,使人认识恩典之律,律法可称为铺路之律,恩典为成全之律。

4. 称义与成圣(6-8章)

称义乃得救的起点,是一次而得的,是白白的礼物,而成圣乃一生之久,是信徒生活的争战,是不断地追求,阻力必有,故需靠体贴圣灵方可得胜。

5. 亚当与基督(5-8章)

在救赎前,全人类皆在亚当里犯罪,被圈入神忿怒的审判下,这是一个死亡的领域,死亡支配所有的人,这是属亚当的生命。在救赎时,基督为人担受忿怒的审判,这是一个生命的领域,生命支配一切,这是属于基督的生命,恰如西1:13言,基督站在两种生命的边缘上,而福音宣告基督带我们进入新的生命里,也是进入新生的时代。如此,亚当与基督一方面代表两种生命的情况,另一方面代表两种生命后果的光景22

6. 神权与人权(9-11章)

神拣选以色列为他的选民,这是神的特权,人无权过问,但人要享受神的祝福,亦必要履行神的要求,但人虽无力执行,仍不能推翻神成就的旨意,其特权至终必得成就。

7. 蒙召与被弃(9-11章)

以色列蒙召,但因屡次犯罪,至终为神所弃。在选民被弃期间,神呼召外邦人,将救恩转到他们身上,但是选民的被弃乃暂时的,是为了在此时恩待外邦人,将来神会再回眷以色列,使他们全部得救,这是极大的奥秘,也是全书重要的神学论题之一。

8. 蒙恩与奉献(12章)

信徒既已蒙恩,故当奉献生命给主,这是理所当然的。奉献是对救恩的感谢,是必须及应当的。

9. 国家与公民(13章)

信徒不能忘记他们虽是天国子民,但也是国家的公民,故要向神尽忠,也要向国家尽忠,因国家的权柄,也是从上头而来,国家是神的代表,在地上为神秉公行义。

10. 信徒与教会(14-16章)

信徒是教会的成员,但因信心成熟度之不同,在彼此相交中,易产生摩擦。成熟的信徒,应以造就对方为原则,融洽地事奉。


4F. L. Godet, p. x.

5H. A. Hoyt, p. 23.

6虞格仁,页9。

7W. Barclay, p. 3.

8W. Sanday&A. C. Headlam, pp. 1xxix-1xxxv; xcix-cix.

9E. M. Blaiklock, "Rome, "pp. 162-168.

10E. M. Blaiklock, "Roman Religion, "pp. 145-148.

11J. B. Lightfoot, p. 268.

12E. M. Blaiklock, "Rome, "p. 168.

13A. T. Hanson, pp. 126-135.

14E. F. Harrison, p. 9.

15W. Wiefel, pp. 85-101, esp. pp. 92-96.

16E. H. Gifford, pp. 30-31.

17W. Sanday&A. C. Headlam, p. xxxix.

18E. H. Gifford, p. 20.

19综合L. Morris, pp. 252, 254, 255, 256, 258, 260.

20详研参H. Gamble, pp. 15-35;J. Murray, II, pp. 262-268.

21虞格仁,页23-33。笔者据自H. A. Hoyt(页26-27)略修订虞书。

22虞格仁,页17-23对此有极精辟的讨论。

Report Inappropriat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