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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4章 哥林多前书诠释

一、哥林多前书背景

A. 引言

「林前」是一封很实际的书信,信中透露使徒时代在欧洲这间教会的属灵情况,这教会充斥各种问题:有人际关系的、信徒相处不和的、道德伦理的、宗教性的,也有教义性的。故有学者谓哥林多教会是一间污秽的教会(defiled)、分裂的教会(divided)、羞耻的教会(disgraced)1。此教会不单羞辱神,也使福音难以传开。

这情况使保罗痛心疾首,但他仍呼之为「神的教会」(林前1:2),又用超凡的爱心劝勉信徒「务要儆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稳,要作大丈夫,要刚强,凡所作的都要凭爱心而作」(林前16:13-14),保罗对他们的爱心无以复加。

B. 哥林多城市

哥林多城是希腊重镇之一,是古罗马帝国的第四大城市,又是亚该亚省的都会。此城是东西方商贸必经之路,称「希腊的大桥」。因此在商业及文化方面极其兴盛,但在道德方面却颓废败坏,有说「哥林多妇女」及「哥林多筵席」是不道德的代名词,又说「哥林多化」乃形容人的私生活相当糜烂。

W. Wiersbe谓当保罗在哥林多城写到罗1:18-32人的罪行时,他的内心不期然便想到这城市的情况2。城里又有爱神(Venus即希腊名Aphrodite)庙、太阳神(Apollo)庙,及二十多种埃及神秘宗教的偶像崇拜,整个城市被偶像崇拜所包围,使教会的信徒大受影响。

C. 哥林多教会

哥林多教会是保罗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建立的。那时他被迫离开了马其顿,在雅典小住后,只身来到哥林多,在这里遇见一对爱主夫妇亚居拉、百基拉。他们同以织帐棚为业,并努力在城中传福音,共一年半之久(徒18:11)。

在哥林多工作时,不久西拉与提摩太从庇哩亚前来协助保罗,使福音工作在城里得以展开,他常在会堂里传神的道,可惜犹太人不肯接受,于是他转向外邦人,并以「进犹太教者」犹士都之家为大本营(徒18:7),不久管会堂的基利司布也信了主(徒18:8;参林前1:14-16)。虽然工作辛苦,但主在异象中坚固保罗(徒18:9),使他的信心不至动摇。

可是反对他的犹太人仍然紧追不舍,当迦流上任作方伯时(主后51年),他们起攻击保罗,但迦流认为这是犹太人的宗教纷争,不便插手。此事件过后不久,保罗带亚居拉夫妇往以弗所去,将他们留在以弗所照顾当地的工作,自己则径回耶路撒冷及安提阿去(徒18:18-22)。

D. 哥林多前书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以弗所为其宣教大本营,并在那里住了三年之久。当时他可能再次造访哥林多(参林后13:1),待回到以弗所后,曾写过一封信,严责哥林多教会的淫乱事件(参林前5:9),此信已失传。教会派司提反等人向保罗请教如何处理教会的一些问题(林前7:1;16:17),于是保罗书就「林前」,交由此哥林多代表团带回去,时约主后56年。

E. 简纲

「林前」主要是为责备、回答问题及劝勉而写成的,内容主题层次鲜明,易于掌握,简纲如右:

一、引言(林前林前1:1-9)

A. 问安1:1-3

B. 感恩1:4-9

二、教会性的问题(林前1:10-10:33)

A. 教会的分争(林前1:10-4:21)

1. 分争的原因(林前1:10-17)

2. 反分争的原因(林前1:18-4:21)

B. 教会的混乱(林前5-10)

1. 乱伦的问题(林前5)

2. 争讼的问题(林前6:1-11)

3. 淫乱的问题(林前6:12-20)

4. 婚娶的问题(林前7)

5. 祭物的问题(林前8-10)

三、教义的问题(林前11-15)

A. 聚会的问题(林前11)

1. 蒙头的问题(林前11:2-16)

2. 主餐的问题(林前11:17-34)

B. 恩赐的问题(林前12-14)

1. 基本的认识(林前12)

2. 实际的劝勉(林前13-14)

C. 复活的问题(林前15)

1. 基督的复活(林前15:1-19)

2. 基督徒的复活(林前15:20-58)

四、结语(林前16)

A. 捐献之事(林前16:1-4)

B. 个人计划(林前16:5-12)

C. 劝勉问安(林前16:13-24)

二、教会的分门结党(林前1:1-4:21)

A. 保罗的启语问安(林前1:1-9)

1. 问安(林前1:1-3)

作者从三方面介绍他的属灵身分:

a. 他是蒙召的人,蒙主呼召作主工的人。

b. 他是奉神旨意蒙召的人,非自己的拣选,全是神的主权。

c. 他的蒙召为要作耶稣基督的使徒,非做别的事,只是作主的使徒。

作者当时有同工所提尼,此人本是哥林多管会堂的(参徒18:17),信主后,从哥林多搬至以弗所,与保罗同心事主。Godet谓所提尼可能是保罗的秘书。

接着作者指出读者之双重地位:地理方面——在哥林多;属灵方面——在基督耶稣里。他们是属神的教会,虽然教会的问题不少,但仍是主基督用其宝血买赎回来的。

在属灵方面,读者亦有三重身分:

a. 成圣的,有被主分别出来的地位。

b. 蒙召的,有被主呼召出来的。

c. 作圣徒的,有被主分别出来的生活。

问候哥林多信徒的同时,作者也愿那一带的信徒(甚至包括其它地方的)都得着从天上而来的恩惠与平安。

2. 感谢(林前1:4-9)

作者从三方面为读者献上感谢:

a. 为他们从主而来丰富的恩赐(林前1:4-7)。尤指在口才(logo)及知识(gnosei)(口才、知识皆可解释为「神的道」)。

b. 为他们蒙主坚固到底,直至主再来时皆无可指摘(林前1:8)。

坚固(bebaiosei)乃法律词汇,是交易上的「保证」。

此处意说神与基督签了合约,保证信徒的救恩不会失落(参罗8:33)。「指摘」(anegkletous)亦是法律词汇,指宣召出庭;现因基督的缘故,不用再出庭受审3

c. 为他们与主一同得分(林前1:9)。

「分」(koinonian)指亲密的关系,信徒能与荣耀并崇高之主同在,是莫大的恩典。

从另一角度看,保罗的感谢包括三方面:

(1)为过去的恩典(「赐」字是aorist)(林前1:4)。

(2)为现在的恩典(「凡事富足」,「没有一样不及人」)(林前1:5、7)。

(3)为将来的恩典(「必坚固你们」,「神是信实」)(林前1:8、9)。

B. 保罗对教会分争的劝言(林前1:10-4:21)

1. 劝告合一(林前1:10)

保罗从四方面来劝告教会:

a. 说一样的话,异口同声。

b. 不可分党,「分党」(schismata意「撕裂」;太9:16同字意「撕裂」,中译「带坏」)。

c. 一心一意,人多心不多,同心合意。

d. 彼此相合,截长补短,相辅相成(「相合」katertismenoi,意「修补」;太4:21同字译「补网」;加6:1译「挽回」)。

2. 指出问题(林前1:11-17)

在革来(女性字)之家,保罗获知有关教会「分争」(erides,意「攻击」)的事。教会里有四个党派:

a. 保罗是知识派。

b. 亚波罗是口才派。

c. 矶法是行动派。

d. 基督是清高派。

每派的门徒偏爱各自的带领,以致在教会里互相排斥、攻击(林前1:11-12)。

随即保罗以三个问题指出(林前1:13):基督不是分开的,保罗也没为他们上十架,他们的洗礼也非奉保罗之名。

言外之意,他们的分争确实是无谓的。保罗又说,他主要的工作乃是传福音,非高举某人的口才或知识(林前1:17)。

3. 问题起因(林前1:18-4:13)

保罗指出,哥林多教会的分争有三个起因:

a. 对基督福音的误解(林前1:18-3:4)

教会间的分门结党原是高举人的智慧,而非神的智慧,这是一种变相及误解福音的本质。同时保罗解释福音的本质是:

(1)福音是神拯救的大能(林前1:18-2:5)

在此大段里,保罗分三点解释:

(a)福音的中心是基督(林前1:18-25)

(i)福音对相信的人是神拯救大能的彰显(林前1:18、24),是神拯救智慧的彰显(林前1:21下、24)。

(ii)但对不信的人却是愚拙的道理(林前1:21上),是犹太人的绊脚石(林前1:23上),是外邦人的愚拙(林前1:23下)。

因他们寻求超凡的神迹,或高举人的智慧,于是轻看十字架的道理,而耶稣基督正是神拯救大能的彰显(林前1:24上);是神拯救智慧的彰显(林前1:24下)。

(b)信徒是神拣选的人(林前1:26-31)

虽然教会的成员多来自低下阶层(林前1:26),但神仍然拣选他们,使那些比他们更尊贵的不能自夸(林前1:29)。又使基督成为他们的智慧(得救的智慧,参提后3:15)、公义(因信称义,参罗4:25)、圣洁(基督的洗净与成圣,参林前6:11)、救赎(基督的救赎,参罗3:24),这四点正是耶稣基督为信徒成就的。这是信徒得殊荣的身分与地位,故不应彼此敌对。

(c)福音是保罗事奉的重点(林前2:1-5)

福音是保罗事奉的重点,他在哥林多城创立教会时,他的内心一是谦和(没用高言大智),二是战兢(恐防言语过重),三是倚靠圣灵的大能(「圣灵和大能」的「和」字可作「就是」解)。高举基督并祂的十架,使哥林多信徒相信(林前2:5)不是靠人的智慧,而是因神的大能之故。

(2)福音是神拯救的智慧(林前2:6-3:4)

此处,保罗再从另一角度解释福音的性质,原来福音是神智慧的彰显。这智慧的特色有五:

(a)不是世人的(林前2:6),也不是他们所能明白的(林前2:7、8)。「完全的人」指「得救恩的人」(「完全」是指救恩,如来6:1;10:14,非生命的成熟4)。十字架证明世人没有神的智慧(林前2:8)。

(b)是有关神的奥秘,不是人能想出来的(林前2:7、9)。

(c)这智慧只有神的灵才能参透,是祂向我们启示出来的(林前2:10-11)。「人里头的灵」指人本来的灵,非指圣灵。

(d)信徒因有圣灵便能明白神的智慧(林前2:12-16)。「世上的灵」指邪灵,如魔鬼。圣灵第一项工作是启示,藉此信徒才能明白神深奥的事(指福音)(林前2:10);圣灵第二项工作乃是默示,使信徒能明白神的智慧(林前2:12、13);圣灵第三项工作是光照,使信徒能看透万事(林前2:14-16)。

「属血气」在此意指不信的人。

「属灵人」则指有圣灵、信神的人。

「基督的心」本指基督的心肠,但此处可指基督对神之启示的领悟,信徒亦能分享5

(e)但神的智慧在「属肉体的人」(sarkinoi,指幼稚的信徒)仍不能明白,因而产生嫉妒分争的事,以致他们的分争如世人一样(林前3:1-5)。

b. 对事奉神者的误解(林前3:5-4:5)

哥林多教会分争的第二个原因,乃是他们误会了神之工作的性质。保罗在此用了四幅图画描绘真正事奉的本质是如何,藉此引导读者切勿分歧:

(1)第一幅图画:事奉者如农夫(林前3:5-9)

(a)事奉如撒种,撒种人只是执事、仆人,非主人(林前3:5)。

(b)事奉的果效不在乎人的恩赐,只在乎那叫道种生长的神(林前3:6-8)。

(c)事奉只是与神同工(林前3:9)。

(2)第二幅图画:事奉者如工头(林前3:10-15)

(a)事奉如建造,有人立根基,有人在上搭建(林前3:10上)。

(b)只是事奉要分清有没有永恒的价值(林前3:10下-12)。

(c)一切事奉将要经历火的试炼,以鉴真伪(林前3:13-15)。

(3)第三幅图画:事奉者如建造神的殿(林前3:16-23)

(a)信徒的生命如圣殿般,有圣灵内住,不可随意毁坏(林前3:16-17)(有说用草木禾秸的建造便如同毁坏神的殿)6

(b)信徒的生命当慎思何是真正的智慧(林前3:18-20),千万不要高举人(林前3:21-23)。既然万有都是属信徒的(林前3:21),信徒的生命已是丰富的生命,何必高举某人。

J. F. MacArthur谓若我们在四方面的评价是正确的,那就不会产生分争了7

(a)对自己有真实的评价(林前3:18-20)(人不可自欺)。

(b)对别人有真实的评价(林前3:21-22上)(不可拿人夸口)。

(c)对自己所拥有的,有真实的评价(林前3:22下)(世界、生死、现今、将来全是你们的)。

(d)对拥有我们的主,有真实的评价(林前3:23)(你们是属基督的)。

(4)第四幅图画:事奉者如管家(林前4:1-5)

(a)信徒只是神家的管家,所求于管家的是忠心(林前4:1-2)。

(b)作为神的管家会经历不同的论断,人的论断是小事,在末日神的论断才真是值得谨慎与留意的(林前4:3-5)。

c. 对事奉心态的误解(林前4:6-13)

哥林多教会对事奉有不少错误的心态,以致他们分门结党行事。因此保罗要读者在四方面切记:

(1)切勿高举个人(林前4:6)。保罗以上文的画像(即「这些事」,如农夫、工头、管家),「转比」(meteschematisa,意「运用」、「转用」,中文的「转比」本是化学词汇,将某样元素转成另一样子)自己及亚波罗,要读者留心他们的见证。对教会领袖尊敬是适当的,但不要超过神的准则。此处未说圣经出处,只笼统说「顺服领袖是应该的,只是不要太过分」8,免得「顾此失彼」(林前4:6)。

(2)千万不要自满。因各人的领受皆不同,故别轻看他人(林前4:7-8)(第8节是反语词,有讥讽的含意。)

(3)事奉神者就好像死囚般,如在古罗马的斗兽场内为生命搏斗,只是为了给帝王观赏,没有可夸口之处(林前4:9,参林后2:14)。

(4)事奉神者常被人视为世界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林前4:13下)。如保罗的经历(林前4:10-13上),依世人眼光来看他是愚拙、软弱、被人藐视,但却能带给他人聪明、强壮,并有荣耀,这是值得的。

4. 以榜样作劝勉(林前4:14-21)

在劝勉勿分争结党结束时,保罗以自己与哥林多信徒属灵的父子亲密关系为基础(林前4:14-15),在两方面力劝读者:

a. 效法保罗的事奉生命(林前4:16-17)。这是个诚恳的吩咐,非自大的表现。

b. 预告不久再回哥林多(林前4:18-21)。届时是否需执行使徒的权能,端视哥林多信徒如何改变自己了。

三、道德伦理的问题(林前5:1-6:20)

哥林多教会第二项问题乃属道德与伦理方面,一是有关淫乱、乱伦的,一是有关诉讼、告状的;前者是涉及圣洁生活方面,后者涉及兄弟相爱方面。

A. 乱伦、淫乱之事(林前5:1-13)

1. 双重罪行(林前5:1-2)

a. 有人与其继母同居,此事于律法绝对不容(参利18:6-8;20:21;申22:30),其严重性就连外邦人亦无有(夸饰言词)(林前5:1)。从本段的「赶出去」(林前5:2)、「交给撒但」(林前5:5)、「把旧酵除净」(林前5:7)、「赶出去」(林前5:13)等动词的运用,可见此事非同小可。

这是教会中第一个罪行。

※女人不在受责之内,显然她不是信徒。

※罗马史家Cicero曾说:继母与子交合是社会里最不能容忍的罪行。

b. 但教会并不因此哀痛,反自傲其「宽宏」的态度,更未将淫乱者赶离教会。这是教会中之双重罪行(林前5:2)。

2. 双重吩咐(林前5:3-13)

a. 第一次吩咐(林前5:3-8)

(1)责备(林前5:3-5)。

虽保罗肉身不在,心却已对这事下了判断,吩咐(奉主名)教会要将淫乱者「交给撒但」,后果是他的肉体会急速灭亡(参11:30),但永生却不会失落。

(a)「交给撒但」本意乃将他交回给撒但的权势内,此处即将信徒赶出教会之意,不容许他留在教会影响其它人。

(b)圣经共记有五类人士是「被逐人士」,不许他们与教会其它信徒来往:

(i)不愿和谐的人(太18:15-17)。

(ii)犯淫乱不悔改的人(林前5:9-11)。

(iii)接受异端的人(提前1:18-20;提后2:17-18)。

(iv)分门结党的人(多3:10-11)。

(v)不肯工作的人(帖后3:6-12)。

(2)举例(林前5:6-8)。

如一点面酵可使全团发起来,所以除去淫乱的人,是为全教会的益处而行的(林前5:6-7上)。教会的聚会是纪念主基督的死,祂的死回应守逾越节所用的无酵饼;故此信徒务要诚实地用「真正的无酵饼」彼此交接(林前5:7下-8)。

b. 第二次吩咐(林前5:9-13)

(1)先前的信件(林前5:9-10)。前信曾禁止他们与淫乱之人「相交」(sunanamignumi,意「混在一起」),这非说不许他们与教外之犯罪的人来往,而是提醒教会的人,务要小心不要受他们的影响。

※「先前的信」是指「哥林多前书」之前所写的信,今已失传。

※此处保罗不是推行信徒「孤立自己」(isolation)的避世主义,而是倡导生活上的分别为圣(separation)(参约17:15、18)。

(2)现今的信件(林前5:11-13)。现今再强调先前的吩咐,不要与假弟兄交往,因为教会外的人自有神审判他们,而教会内的人则由有权的信徒去执行审判。

B. 争讼告状的事(林前6:1-11)

哥林多教会在市区内逐渐失去它该有的见证能力,不少人不仅知道教会的淫乱风气,也知道教会的各种争执,有些争执还要对簿公堂,由不信神的法官作判断。这是有关基督徒的生活伦理问题。对此,保罗心痛异常,于是给予他们两方面的劝言:

1. 责备(林前6:1-8)

保罗的责备分三点:

a. 他们不应在不信的人面前诉讼(林前6:1)

此点连不信耶稣的犹太人也不敢为之,他们总将争执之事交由会堂负责人决定。

b. 他们忘记信徒有审判来世之权(林前6:2-4)

「世界」是指将来的世界,连天使也在被审判的范围内(林前6:2-3)。因此,何必将今生的争执交由教会轻看的教外法官审判(林前6:4)?

※信徒审判天使的经文仅于此出现,可能是因信徒与基督一同作王之故。

※6:4的解释有数种:

(1)将整句作讽刺之言,意说「若有今生需审判的事,可问教会中被人轻看的信徒,比交由外邦法官审判还好」。

(2)另将之作问句,如中译,「轻看的人」指信徒。

(3)笔者之解释,「轻看的人」指外邦法官。

c. 他们如此行实为大错(林前6:5-8)

因他们有审判天使的特权,可见他们有足够智慧处理彼此间的分争(林前6:5),但他们竟然告到不信者的法庭里,实为大错(林前6:6-7上)。为何不愿吃亏,使见证不致失落?更何况彼此都是信徒(林前6:7下-8)。

※「大错」(hettema)可意「错误」或「惨败」,后者指案件尚未传到法庭,却已判定下来了。

※「欺压」(adikeisthe)是指普通不公平的待遇,而「吃亏」(apostereisthe)多指有关财产方面的亏负。

2. 警告(林前6:9-11)

本段表面似与上文无关,但保罗却将「欺压人的人」与「不义的人」(akikoi,与「欺压」字同字根)视为同等人,遂向他们发出警告。

a. 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

保罗列举十种不义的人,前五种与个人道德生活有关,后五种与侵犯他人有关,他们在天国里是没有分的。

b. 能承受天国的人(林前6:11)

就是那些蒙神的灵洗净、成圣、称义的人。

※洗净、成圣、称义三动词之前皆有强劲的「但」(alla)字,可见这是保罗特别强调的。

C. 滥用自由的事(林前6:12-20)

哥林多教会的「开明」与「容忍」,让不合伦理与不道德的事在教会内出现,可见他们误解了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故保罗再加矫正。

1. 原则(林前6:12)

关于基督徒对各样事物处理的神学立场,保罗给予两个约束的准则。

a. 益处的原则。凡事虽可行,但能否产生益处?是一个顾念别人的原则。

b. 辖制的原则。凡事虽可行,但到底谁才是那些事的主人?

2. 举例(林前6:13-17)

a. 食物为例正如食物是为满足肉身生命的需要而有,可是食物与生命至终都不是长久的,终会废弃(林前6:13上)。

b. 身子为例身子非为淫乱而存在,而是为荣耀神而存在(林前6:13下)。

至于信徒的身子,保罗从三方面来说明:

(1)是将来复活的(林前6:14)。

(2)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故不能行淫秽(林前6:15-16)。

(3)信徒的身子是与主联合,成为一灵(林前6:17)。信徒的生命与主是分不开的,因此怎能使身子污秽呢?※「成为一灵」之意,是指信徒与主联合起来,全是出于一个圣灵的工作;如G. Fee说,人的灵与主的灵成为一灵9

3. 劝勉(林前6:18-20)

就此,保罗劝勉信徒要逃避淫行,谓勿「食物为肚腹,淫乱为身子」,并解释行淫是:

a. 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

与自己的生命有关。

b. 亵渎自己的身子(林前6:19-20)。

如同亵渎圣殿一般,因为信徒的身子是圣灵的居所,是神用重价买赎回来的。

※6:18是一个对比,其它的罪是外面(ektos)而为的(中译「身子之外」),只有行淫是与别人的身子联合成一体的。但因信徒的身体是蒙神买赎回来的,而且是洁净的,故切莫得罪神。

四、有关婚姻的问题(林前7:1-40)

上文(1-6章)所讨论的教会问题,消息来源多来自革来氏家。但从第七章开始,保罗所讨论的问题是出自教会给他的信件,可能是托司提反、福徒拿都、亚该古三人带来的林前(林前16:17),故此保罗统统用「论到」(peride)一词,逐一为他们解答。这些「论到」共分五个题目:婚姻的事(林前7:1、25)、吃祭偶像之物的事(林前8:1)、属灵恩赐的事(林前12:1)、复活的事(林前15:1),以及捐献的事(林前16:1)。

有关婚姻方面的事,保罗对不同的人士,给予不同的忠告。

A. 对所有人士的忠告(林前7:1-7)

本章前七节乃对所有人的忠告。而其它的忠告分别是对没有嫁娶的(林前7:8-9)、已婚的(林前7:10-24)、未婚的(林前7:25-35)、未婚者的父母(林前7:36-38)及准备再婚的人(林前7:39-40)。

保罗对所有人士的忠言可分为三个重点:

1. 婚姻不勉强,但婚姻乃属正常(林前7:1-2)

显然哥林多人有个传言,认为不结婚比结婚为佳(林前7:1,「男不近女倒好」),保罗却谓「但为避免淫乱之故,男女还是结婚的好」。

※7:1的「我说」(中译)是补字,该删去,免生误解。

2. 婚姻里同房生活是两厢情愿的(林前7:3-6)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因身子如同是对方的产业,对方有权关注。但为专心祷告之故,暂时分房亦可。

※7:6是指上文7:2-5所言。

3. 婚姻与否端视各人的恩赐(林前7:7)

虽然保罗劝读者像他一样独身(参7:1的「男不近女倒好」,另参7:26的「守素安常」,7:32的「没有娶妻」,7:40的「守节」等句皆指独身的人)。

B. 对特别人士的忠告(林前7:8-40)

1. 没有嫁娶的人(林前7:8-9)

a. 「没有嫁娶」(agamos)和「寡妇」与下文的「童身」(林前7:25)、「没有娶妻」(林前7:32)不同。后者是「处子之身」的人;前者(没有嫁娶)是指曾结过婚但现在是独身的人10(林前7:8上)。

b. 保罗劝告他们若可能,则守独身(林前7:8下),但为防止淫乱,嫁娶是可行的(林前7:9)。

※7:8的「像我」一词表示保罗以前是结过婚的11

2. 已经结婚的人(林前7:10-24)

在教会中有人传出:人信主后,对以前的生活要改变,包括夫妻关系。这也是外邦人批评教会之处,说教会分裂婚姻关系12。保罗在此有数项劝言:

a. 夫妻二人是信徒(林前7:10-11)

(1)保罗以「主不准离婚」为吩咐的基础,要妻子不可离开丈夫,离开后也不许再嫁;同样也应用在丈夫身上(林前7:10-11上)。

(2)若有离弃,保罗不赞成再婚,只劝告务求和好(林前7:11下)。

※本段是对信徒而言;而7:12-16是婚姻中有一人是不信的。

※保罗不是讨论「为淫乱之故」而离弃的人(参太5:31-32)。他是说,非因淫乱之故而离弃者;在神面前那婚约仍生效,故应该设法和好。

b. 夫妻中一人非信徒(林前7:12-16)

(1)第一个情况(林前7:12-14):不信者不分离

(a)夫妻中有一人信了主,但那不信的配偶不知如何面对信主之人的新生活,因此在家庭中产生问题。保罗劝告,若那一个不信主的人不欲分离,不信者因信的配偶而成了圣洁。「圣洁」是指生活上受影响、感染,非指救恩(林前7:12-14上)。

(b)若夫妇中有不信的一方离开家庭,儿女便「不洁净」(指受离开这事的影响);但如今(指没有离开)他们也成为圣洁的了(指生活上受影响、感染)(林前7:14下)。

(2)第二个情况(林前7:15-16):不信者要离去

(a)不信者若要离去,由他吧,不必拘束,因为神设立婚姻之目的,原是叫夫妻和睦相处。

(b)不信者的不离去,并不能保证可以挽回这婚姻,只好由他离去(林前7:16)。

c. 保罗忠告的原则(林前7:17-24)

上文保罗给予不如意婚姻者的忠告,这些忠告乃是根据一个原则而行的,即守住各人身分(共二次指出,7:20、24)。

(1)原则说明(林前7:17)

照主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分给各人的」是指生命的遭遇(如NIV的译文),这遭遇自有神的主权及看顾在其中,这是神恩典的呼召(指救恩)。

(2)原则举例(林前7:18-24)

(a)第一个举例:有割礼与没割礼(林前7:18-20)

犹太人(割礼)得救后(蒙召)就不用变成外邦人(废割礼);外邦人(未受割礼)得救后也不用变犹太人(受割礼)(林前7:18)。因此犹太人、外邦人不分彼此(算不得什么),人人要守神的诫命(林前7:19)。

所以各人得救时(蒙召)是怎样人,就守住这身分,不用改变(林前7:20)。

※此例含义:人信了主,不用改变婚姻光景,不要废除婚约,不要离开配偶,因婚姻是永恒的。

(b)第二个举例:奴仆与自由人(林前7:21-24)

奴仆得救后(蒙召),甚至蒙主人给予自由,不再作奴仆后(林前7:21),他仍是奴仆,是基督的奴仆,是基督用重价买赎回来的奴仆(林前7:22-23)。所以信主前是什么身分,信主后的身分仍没有改变(林前7:24)。

※此例含义:信主的经验不会改变一个人的社会身分或家庭身分;人要离弃的是罪行,非婚姻关系。

3. 守童身的人(林前7:25-40)

在论及不婚娶的人,即「童身」者(parthenon,意「童女」,参太1:23),「童女」是本段的对象,不过在给予意见时,保罗亦将其它未婚者放进去。保罗谓关于此事,他没有从主直接留下的话可用,他只将自己的「意见」(gnomen,意「知识」)表明(林前7:25)。接着他便列出六个理由,谓守「童身」尤胜结婚的人:

a. 因现今艰难(林前7:26-27)

「艰难」(anagken,意「困苦」、「悲伤」、「暴行」)鉴于当时的历史及政治形势,甚多信徒受到逼迫,故保罗认为「守素安常」(houtoseinai,意「仍旧一样」)更好(林前7:26)。若有妻室的,不要分离,没有的,最好不要(林前7:27)。

b. 因要避免苦难(林前7:27-28)

「苦难」(thlipsis意「在压力下」)保罗谓若有婚嫁的事,这不是犯罪(林前7:28上),只是他盼望读者中有人免受这「苦难」(林前7:28下)。「苦难」在此节非指外面的政治因素,而是指婚姻,因婚姻若使两人活在压力之下,并且加上那时的环境恶劣,会使婚姻更加困难。

※本节的「苦难」有两个解释:

(1)指主再来世界上的苦难,初期教会期待在他们的时代,主再临地上。因此保罗劝勉信徒若未婚的,就不要有婚姻生活较好。

(2)指婚姻本身,如上文的解释。

c. 因世界将要过去(林前7:29-31)

保罗谓人生短暂(时候减少),生命结束后,婚姻也解散(林前7:29),其它如买卖、哀哭、世物,也告无有。

世界的样子(skema,意「样式」、「模式」)全要过去(林前7:30-31)。

※7:29的「时候减少」一言有数个解释:

(1)指主再来之日逼近。

(2)逼迫日子接近13

(3)生命短暂14

d. 因婚姻是个挂虑(林前7:32-35)

守独身的好处是能自由地为主工作(林前7:32),灵魂体都可分别出来(圣洁),专心为神做工(林前7:34)。而结了婚的,总会为家事挂虑(林前7:33-34)。保罗谓他的忠言不是为牢笼(brochon,意「禁止」、「约束」)他们,乃是要他们能更专心、殷勤服事主(林前7:35)。

e. 因父亲的主权(林前7:36-38)

古时儿女终身大事多由家主(父亲)作主。哥林多教会有些父亲在女儿年幼时已把她们奉献给神,终身不嫁;但当她们到达出嫁年龄,甚至有了对象或私下想成亲(事又当行),问题来到,怎么办?保罗建议若有女儿欲出嫁,当由她们(林前7:36);但若为父的坚决保持奉献女儿给神的诺言,这样把女儿留下不出嫁是更好的(林前7:37-38)。保罗的劝言不是对或不对的问题,是好或更好的问题(参7:38)。

※7:36的「人」(tis,意「任何人」)及「女儿」(parthenon)是谁,学者意见有三:

(1)他们是男女两人,共同有「属灵婚约」,他们却没结婚或同房,目的是专心事奉主15

(2)他们是订了婚的男女,因对婚姻有异议,不知如何是好(如TEV;RSV;NIV;Goodspeed;C. K. Barrett)。

(3)他们是父女,如上文解释(如中译;NASB;JB;KJV;Weymouth;ICC;L. Morris;Lenski)。

f. 因守节更有福气(林前7:39-40)

婚姻是永恒的,但永恒之意是指夫妇两人同在的时候,若有一方死去,婚约便告失效。若妇人之夫过世,妇人可再婚,却要以「在主里面的」为对象(林前7:39)。再婚虽好,保罗谓能「守节」(houtosmeine,意「仍旧一样」)是更有福的(林前7:40上)。对此劝言,保罗觉察这是圣灵之言(「感动」字原文没有,中译本该加点,以示补字)。

五、有关吃祭偶像食物之问题(林前8:1-11:1)

哥林多城是个偶像林立的城市,善男信女携带祭物献给他们的神。这些祭物分三份:一份在祭坛上焚烧,一份给祭司作「服务费」,一份献者自己留用。祭司接获祭物甚丰,他们拿去市场变卖,这些祭物比普通的肉类便宜。

有些信徒在市场时遇见难题,不知购买与否。有些信徒被请赴宴,席间有拜祭过偶像之物,不知是否可进食。就此他们请教保罗应如何处理。

保罗先以基督徒在主里的自由作答,然后表述自己身为传道人的权利,结束时给予读者一些语重心长的劝言。

A. 吃拜祭偶像食物的自由(林前8:1-13)

1. 知识不及爱(林前8:1-3)

保罗论对偶像之事,哥林多信徒都有知识,只是爱心不够。在三方面,他指出知识的缺乏。

a. 知识不及爱心,知识使人骄傲,爱心却能「造就」(oikodomei意「家的建造」)人(林前8:1)。

b. 知识是有极限的、不完全的(林前8:2)。

c. 真爱是神所赏识的(林前8:3)。

2. 偶像是虚无的(林前8:4-6)

哥林多信徒对真神与偶像有正确的知识:

a. 世上是没有其它神的(林前8:4上)。偶像(eidolon)代表假神,是不存在的(「没有」ouden,意「不存在」),所以奉献祭物给它是无意义的(参诗115:4-7)。

b. 真神只有一位(林前8:4下-6上)。虽有人谓天地遍满神,但他们非真神。

c. 真主是耶稣基督(林前8:6下)。耶稣基督是造物主。

3. 食物不能叫人高一等(林前8:7-8)

保罗在两方面指出:

a. 虽然真神只有一位,偶像是虚无的,却不是人人都知道,尤其是那些刚从异教转向基督的人,他们拜惯了偶像,吃惯了祭偶像之物。所以他们仍以为那种食物是有邪灵附上的,故在吃的时候,心中以为被食物污秽了(林前8:7)。

b. 食物不能使人被神「看中」(paristesin,意「在面前站立」),在神面前,吃与不吃,均是无碍的(林前8:8)。

4. 放弃吃食物的自由(林前8:9-13)

至此保罗归列出两点来劝告读者:

a. 虽然吃与不吃在神面前无碍,但人仍要谨慎,切莫因吃的自由成了他人的绊脚石(林前8:9)。例如信心坚强的(有知识)信徒,在偶像庙里吃筵席(偶像庙极大,拜偶像者常借用其大厅设宴,参10:27),他未觉得不妥;但被信心软弱的人看见,这等人视吃偶像之物无碍,便回到未信主前的生活习惯了(林前8:10)。所以那信心坚固的人,便成了信心软弱者的绊脚石,「使他沉沦」(apollutai在约3:16译「灭亡」)(林前8:11),这是变相的得罪基督(林前8:12)。

b. 所以宁可放弃吃拜祭食物的自由,也不要使他人跌倒(林前8:13)。

B. 传福音的自由(林前9:1-27)

上文述及基督徒的自由,在顾及别人的益处时宁可放弃;现作者提出他身为使徒也有自由,同样在别人益处下,他也愿意放弃。他在三方面表示:

1. 他有为使徒的自由(林前9:1-6)

a. 保罗自称有传福音使者的自由,因他是使徒(林前9:1上)。

从两方面,证明他是使徒:

(1)他亲眼见过主(林前9:1中)。

(2)哥林多信徒可作证(林前9:1下-2)。

b. 对「盘问」(anakrinousin,是法律词汇,意「查审」)他是否有使徒的权柄(林前9:3),他如此辩证自己的身分。

(1)他有权要求教会支持他的生活(因他是使徒)(林前9:4)。

(2)他有权带妻室往各处传道作主工,期待教会(不一定是哥林多教会)供应他生活所需(林前9:5-6)(在9:6里,他指出他有权到外面工作以维生,却放弃那自由,为了更专心作主工)。

2. 他认为受奉养是合宜的(林前9:7-14)

保罗续指出,他如受众教会的奉养是合理的,故在四方面解释:

a. 用例子说明:做工得工价是应该的(林前9:7)保罗以三例说明此道理:兵士、农夫、牧人,这三人全是「雇工」,他们拿薪酬是应当的。

b. 用律法证明:做工得工价是神的律法(林前9:8-12)神的律法(申25:4)也支持做工得工价是应当的(林前9:8-10),属灵工作也是一样的原则(林前9:11)。

c. 用传统引述:作圣工得工价有传统的支持(林前9:12-13)哥林多教会支持教会工人(如彼得、亚波罗),因此保罗认为他亦有权领受;只是为基督福音之故,保罗「容忍」不领受,免被人误会他是为利传道(林前9:12)。正如作圣工的祭司,不用自己找工作谋生,而是领受百姓的奉养(林前9:13;参民18:8-24)。

d. 用主的命定:做工得工价是主的吩咐(林前9:14)主也「命定」(dietazen意「吩咐」、「命令」、「任命」)福音工人也需靠别人奉养(参太10:10;路10:7)。

3. 他没使用使徒的自由(林前9:15-27)

a. 因福音是免费的(林前9:15-18)

保罗在两方面表明立场,他不使用使徒的权柄叫人在经济上支持他。

(1)传福音是他的责任,没有可夸之处(林前9:15-17)。

(2)福音是免费的,传福音者亦免费传之(林前9:18)。

b. 因欲得更多人信主(林前9:19-27)

保罗在两方面说明,他不使用权柄乃为叫多人信主(「为要」及「总要」是本段钥节)。

(1)靠调整自己的事奉方式(林前9:19-23)。他为福音的缘故,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9:19)(「为要」一字在本段共享了五次)。为此,他调整自己的行事为人;活得像守律法的人,或活得像外邦人,或活得像对神真理认识不多的人(软弱人)(林前9:20-22上),旨在「总要救些人」,使多人与他一样同得福音的好处(林前9:22下-23)。

(2)靠攻克己身使人得福音好处(林前9:24-27)。为使他人得福音的好处,保罗以赛跑、角力、斗拳为喻,指出世人为奖赏而节制自己(林前9:24-25),而他自己却「攻克己身」(hupopiazo,意「攻击眼部之下」),使肉身变成他的奴仆(「叫身服我」原文doulagogo,意「为奴」,参9:19的同字译「作仆人」),免得如参赛者因锻炼不够,而被迫放弃参加角逐各种竞技(林前9:26-27)。

※希腊人喜各类竞赛运动,他们有两大竞技节日,一是奥林匹克竞技节,一是伊士密(Isthmian)竞技节(哥林多城处在希腊南部,四里半宽的伊士密地峡之左端,右端是坚革哩城)。奥林匹克竞技赛每四年一次,伊士密赛则两年一次。参加伊士密竞技者需历时十月的严格训练,最后一月的训练在哥林多城完成。

※9:27的「弃绝」(adokimos,意「不合格」),非指救恩(如C. Hodge),而是指服事或赏赐(如L. Morris)。

C. 自由不可滥用(林前10:1-13)

想到信徒虽有自由,但甚易滥用,保罗随即想到以色列选民滥用自由的历史,遂引以为鉴,期待读者谨慎防范(林前10:1的首字gar意「因为」,将本段与上文连接起来)。

1. 出埃及得自由(林前10:1-4)

a. 以色列民本在埃及为奴,但神领他们出埃及,过红海,在日间以云柱,夜间以火柱(出13:21)引领他们安全离开(林前10:1),使他们过自由的生活。

b. 他们在「云里海里」的经历上,与摩西的带领全然认同(受洗归摩西)(林前10:2)。在路上他们领受神在物质上的供应及带领(「灵粮」、「灵水」、「灵磐石」指神的供应及领导)(林前10:3-4)。

※10:4的「随着他们」(akolouthouses,意「陪伴着」)有两种解说:

(1)非指有磐石随着他们行走(如犹太传说),而是指基督这磐石在他们出埃及的整个经历上有所参与、带领及祝福(参来11:26说「摩西为基督受凌辱」一言,亦指基督在以色列民出埃及事件上有参与)。

(2)「他们」一词原文没有,全句意说灵水是出于随着而来的灵磐石。先有灵粮(spiritual bread),再有灵水(spiritual water),从灵磐石(spiritual rock)而来16

2. 在旷野失自由(林前10:5-10)

a. 但在旷野漂流的经历上,以色列被犯罪及不信所捆绑,失去自由,正如上文所言「被弃绝」了。

b. 以色列人「被弃绝」是因犯了四件大罪:拜偶像(林前10:7)、行奸淫(林前10:8)、试探神(林前10:9)、埋怨神(林前10:10)。

※10:8的数字(23, 000人)与民25:1-9的(24, 000人)并没有矛盾。保罗所记是一天毙命的,民数记却记整个瘟疫死亡的人。

3. 应用历史(林前10:11-13)

a. 历史是「鉴戒」(tupoi,意「样式」、「版样」)及「警戒」(nouthesian,严厉的教训,参4:14),叫读者小心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1-12)。

※10:11「末世的人」指信徒是活在末世时代的人。

b. 警戒后保罗给予读者安慰,信徒没有一件「试炼」(peirasmos)是他们承受不了的,因为神总为他们开路,神是信实慈爱的神(林前10:13)。

D. 不可妄用自由(林前10:14-11:1)

1. 当逃避拜偶像(林前10:14-22)

a. 吩咐:

务要离开偶像(林前10:14-15)

10:14连接上文8:1的讨论,也与10:13的「出路」有关,原来「出路」就是逃避17。「逃避」一词是现在式动词,是个不停的行动(林前10:14)。这吩咐期望「明白事理」的读者懂得(林前10:15),接着指出要逃避偶像的三个原因。

b. 原因:

勿与偶像来往

(1)拜偶像是与偶像联合(林前10:16-18)以圣餐为例,信徒不能一面守圣餐,一面仍拜偶像,因为圣餐是与主联合(林前10:16-17),正如旧约时代以色列人于献祭后吃祭物,是与神联合(林前10:18)。

所以拜偶像是与偶像联合,是千万不可的。

(2)拜偶像是交鬼(林前10:19-21)偶像与祭偶像之物均算不得什么(指没有意义)(林前10:19,参8:4),但凡是祭拜偶像之筵席,绝不能吃。

原来拜偶像即与鬼(daimoniois)相交,因为鬼是偶像背后的邪灵(林前10:20)。人不能一面与主联合,一面与偶像联合(林前10:21)。

(3)拜偶像是惹神愤怒(林前10:22)神在申32:21的警告至今仍言犹在耳,拜偶像的人比神更有力吗?表示拜偶像者必无法逃避神的审判。

2. 用自由荣耀神(林前10:23-11:1)

保罗将有关吃祭拜偶像之物的讨论作个总结,在此他列出五点要读者留意:

a. 为别人益处着想(林前10:23-24)

虽凡事皆可行,但仍须为别人着想:能否造就人(林前10:23,「造就」意「建立」,参8:1)?能否使人得益处?

※10:23的「凡事都可行」是教会当中的自由派人士(libertines)的口号,他们提倡放纵主义,但保罗以「别人益处」、「造就人」为约束的准则。

b. 放心享受神之食物(林前10:25-27)

在市场或被请赴的筵席上,尽可放心享用,不必多问(「问」表示多疑),因全地的食物都是神所赐的。

c. 随时准备放弃自由(林前10:28-30)

假设在席间有人提出食物是祭过神的,那就为对方而不吃,免被人误解信徒也认同祭物背后的偶像,这是放弃自由的原则。

※10:28的「放弃不吃」与10:27的「只管吃」表面上似有冲突。但10:28似是在庙里进行(参8:10),其行动认同偶像性颇大,故有这样的劝言。而10:27似在家里进行,便没有10:28的放弃。

d. 总要以荣耀神为上(林前10:31-32)

这是全段的总结,凡事虽可行,但总要以能荣耀神为绝对的准则。

※10:32的三种人是全人类的分法:

(1)犹太人,即不信神或基督的以色列人。

(2)外邦人,即不信神或基督的外邦人。

(3)神的教会,即信神及基督的犹太人及外邦人。

e. 以基督的生命为楷模(林前10:33-11:1)

保罗的生命是凡事以别人益处着想而为的,这益处之一,是使他们得救恩(林前10:33)。他能如此行,是因他一生一世皆效法基督之故(林前11:1)。

六、有关教会崇拜的事(林前11:2-34)

哥林多教会在聚会时有两大混乱,一是不知如何处理「女人是否必须蒙头」的事,二是有关于守圣餐之混乱,保罗随即给予教导。

A. 关于女人蒙头(林前11:2-16)

在新约时代,不少民族之妇女以蒙头作为顺服的象征,她们祈祷时蒙头,表示对神的顺服。在哥林多城,因庙妓众多,这些人在路上行走皆蒙脸,似不欲白天被人看到样貌,故妇女蒙了头到教会去,便构成一个尴尬的场面,遂向保罗请示该如何行。保罗的回答可分四个要点:

1. 赞赏信徒顺服主的教训(林前11:2)

保罗称赞哥林多教会有服从主教训的心。

2. 基础要理─「头」的神学(林前11:3)

至于在崇拜时男女该否蒙头,保罗暂不直接回答,先解释谁是教会的头,蒙头(即顺服)的问题才容易解决了。

此处保罗建立了一个「头的次序」:神→基督→男人→女人。

意说在神的世界里,顺服、秩序与和谐是彼此关连的。

若基督不顺服神,救恩便不能临到世上;若人不顺服基督,基督的救恩也对众人无用;若女人不顺服男人,家庭与社会的架构也会崩溃18,这不是在不平等待遇下而产生的顺服,而是在平等中(equity)显出的乐意服从(如基督与神为平等,但祂事事顺服神)19。这非说女人在条件、地位与恩赐上比男人差,保罗只是指出,「头」是权柄的象征,在神的管理架构里,女顺服男是最理想的安排。这个顺服是爱的行动,正如基督为爱神而顺服,教会为爱主而顺服,妻子为爱而顺服丈夫,这个顺服是爱的顺服,至终是顺服神安排的表示。

3. 女人应蒙头的理由(林前11:4-10)

解释了「头的神学」后,随即应用在哥林多教会的问题上,指出女人在聚会中应蒙头的三个理由:

a. 是正常的表现(林前11:4-6)

男人在带领聚会时(祈祷、讲道)若蒙头像女人一般,是个羞耻,因那不像神所安排的次序(林前11:4);反过来说,女人不蒙头便是羞耻(不服男人的领导),这样的人如同剃光头发一样(极大的羞耻)(林前11:5-6)。

※在哥林多城,行淫的妇女要受剃光头发之刑罚,故在社会生活上,不蒙头及剃光头乃是不道德的象征。古教父屈梭多模谓,淫妇之刑是剃发;另一教父Aristophanes谓母亲不懂得教导子女,便如剃了发的妇人一般20,旧约民5:11-31记淫妇之刑是剃发。

b. 是彰显荣耀的表现(林前11:7-9)

在创造时,男人是照神的形像造成,他能彰显神的荣耀,故不用蒙头,因没有别人在他之上管理他,他不用向人负责。女人则不同,她是为男人而被造,她要向男人负责,故要蒙头。正如有人说:男人是神的副本,女人是男人的副本;男人彰显神的荣耀,女人彰显男人的荣耀21

c. 是为天使的缘故(林前11:10)

在神的创造物中,天使是大有能力的,但他们也顺服神,为神的仆役(参来1:14),故女人蒙头,也是为学习天使顺服的榜样。

※「为天使缘故」一言引起经学家产生三个主要解释:

(1)指与创6:1-4犯罪天使有关,因天使不守「清规」(天规),动起凡心,与世人行淫,故妇女在聚会时不蒙头,便会引起天使犯罪22

(2)另有说天使在教会聚会时出现,他们也参加崇拜,并观察人对神的顺服态度,因此女人在崇拜时要顺服,否则连「天使也不容」(如C. C. Ryrie)。但为何只说女人要有顺服记号,而不说男人?

(3)天使是顺服神的仆役,故也留意人对神的顺服态度23

4. 勿妄下结论(林前11:11-16)

为避免读者误解女人地位比男人低,保罗立即作出适当的提醒,11:11的首字「然而」(plen)正指出此意。

a. 男女是平等的(林前11:11-12)

在神的安排里,男女平等又互相扶持(interdependent),彼此坚立,因万有都出自神,男人不能看低女人。

b. 审察该作合宜的事(林前11:13-16)

保罗在三方面给予意见,要读者自己「审查」(korinate)该如何作。

(1)女人不蒙头是否「合宜」(prepon,意「自然」)(林前11:13),(不蒙头是指在聚会时,非指在家里)。

(2)女人的「本性」(phusis,此处意「习惯」、「习常」)是否为留长发的(原文是问句)?故女人长发是她的荣耀,但对男人反是他的羞辱(林前11:14-15)。

(3)保罗从未与别人辩驳(philoneikos,意「分争」)这事,他没有这个「规矩」(sunetheian,意「习惯」)。

保罗不是要哥林多教会硬性顺服他,他只是指出,别的教会也没有这不蒙头的事(林前11:16)。

B. 关于主的晚餐(林前11:17-34)

初期教会遵守主的遗训,在崇拜时纪念主,吃「主的晚餐」,这晚餐包括爱筵(犹12)。这本是极美好的生命见证,只是有人将爱筵变成社交活动(参彼后2:13),致使守圣餐时引起极大混乱,因此保罗教导他们有关守圣餐的正确态度。

1. 圣餐的滥用(林前11:17-22)

a. 责备的话(林前11:17)

上文(林前11:2)保罗有称赞他们的话,在此亦有不称赞他们之话,因他们聚会不是受益,反是招损。

b. 责备内容(林前11:18-22)

保罗的责备有二:

(1)在聚会时分门结党(林前11:18)。这个分门结党与1:10不同,此处说他们对守圣餐(包括爱筵)的处理方式意见有异。这件事却将有「经验的」(dokimoi,意「经试炼」,喻「生命成熟」)显明出来(林前11:19),意说「守圣餐」此事将人的属灵生命显出来。

(2)在守爱筵时(称「主的晚餐」),有人先吃自己的食物(指狼吞虎咽自己带来的食物),使别人(尤指穷人)无法分享(林前11:20-21)。难道这些富有之信徒不能在家先吃饱,后在爱筵中分享食物给较贫苦的人吗?(林前11:22)※初期教会守圣餐前有共享爱筵之习俗,但因守爱筵之陋习太多,以致日后两者分开,及至最后,爱筵习俗也少人保持了24

2. 圣餐的目的(林前11:23-26)

为使读者明白圣餐之真义,保罗不厌其烦地再次阐明圣餐之意,共五点:

a. 圣餐是主在被卖前一夜设立的(林前11:23-24上)。

b. 圣餐是当行之事(林前11:24中)。

c. 圣餐是纪念主的血约(林前11:24下-25)。

d. 圣餐是表明主的死(林前11:26上)。

e. 圣餐是期待主再来的聚会(林前11:26中)。

3. 守圣餐的态度(林前11:27-34)

11:27的「所以」(hoste,意「这样」)将上文的意义带至结论,即凡守圣餐者都需留意下列数点:

a. 要按理遵守(林前11:27)

「不按理」(anaxios,意指「不相称」、「不配」)的含义甚多,保罗未道及,留待读者自己思想。若不按理行之,便是「干犯」(enochos,意「漠视」)主的身体、主的血了。

※「不按理」的含义可包括:视守圣餐为一个宗教礼仪,非真正的纪念;如在进行时,只有表面的行为却无感恩的心。

b. 要省察自己(林前11:28-29)

「省察自己」(dokimazeto,意「试验」,11:19同字译作「有经验」)表示要检查自己是否带着真诚目的、动机来遵守(林前11:28),否则便如同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

c. 要留心神的惩治(林前11:30-32)

因有人轻视守圣餐的意义,故此被主「惩治」(paideuometha,意「管教」,尤指「儿童管教」,林后6:9同字译「责罚」),当中有人身体欠佳,甚至死亡,故此要留心,免与世人一同定罪(katakrithomen,参约3:17)。

※保罗在此段用「受审」(林前11:31、32;字根krima)及「惩治」(林前11:32)指信徒生命的审判。与不信者的「定罪」字根(katakrima)指永远的审判,要识别清楚,意说信徒的审判与永生灭亡无关。

d. 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34)

第四方面的提醒也是全段的结语。保罗劝告读者,在守圣餐时切勿犯罪(林前11:34),反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等待」(ekdechesthe)可译「等待」(如中译,N IV),亦可译「接待」、「款待」(如G. Fee),后者之意较强,因保罗劝勉读者─有能力的人可先在家里吃饱了再来,爱筵就可多分享给其它缺乏的人。

七、有关属灵恩赐的事(林前12:1-14:40)

在教会中,圣灵的工作常被人误解,圣灵的恩赐常被人滥用,哥林多教会也不例外,保罗随即以三章篇幅讨论此问题。12章论属灵恩赐的类别与目的;13章讨论一个更美的恩赐;14章则讨论方言的恩赐不及先知讲道的恩赐。

A. 属灵恩赐的介绍(林前12:1-31)

1. 被圣灵感动的人(林前12:1-3)

a. 保罗指出在读者未信主前(作外邦人),他们是拜偶像的,意指他们是不懂分辨属灵真假的人(林前12:1-2)。

b. 保罗再指出一个真被圣灵感动者(喻得救的人),是不会说耶稣是可咒诅的,反会说耶稣是主(林前12:3-4)。

※12:3的「感动」一词原文没有,是补字;原文只作「在」(en),意说「在灵里」。全句指出真信主的人在圣灵的引导下,会承认耶稣是主,反之则谓耶稣是可咒诅的。

2. 恩赐有别与目的(林前12:4-7)

a. 圣灵除引导、感动人承认耶稣是主外,并将恩赐给予人。圣灵的恩赐、职事、功用虽有别,但圣灵、主、神却只有一位(林前12:4-6上)。

b. 神透过圣灵的工作,在信徒心中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6下)。神如何运行在12:8-11有详细述及。但圣灵所赐的恩只有一个目的,乃是叫人得益处(林前12:7)。

※恩赐(charisma,意「白白的礼物」)有「分别」(diaireseis,意「分配」、「配给」),职事(diakonion,与「执事」、「服役」同字)众多,「功用」(energema,意「使有能」、「运动」)不同,但同为一目的,乃是叫众人「得益处」(sampheron,意「使联合在一起」)。

3. 恩赐的种类(林前12:8-11)

在本段里,保罗并未列出全部恩赐的名单,亦没有解释每项恩赐的功用,他只指出,这些恩赐全是圣灵凭己意自由分给信徒的(林前12:11)。

关于恩赐种类的分类,学者意见不一,总括最理想的是五种分法:(1)与智能有关,即智能言语、知识言语。(2)与神能有关,即信心、医病、异能。(3)与教能有关,即先知。(4)与辨能有关,即辨别诸灵。(5)与异能有关,即方言、翻方言。

在林前12:8-11列出下列恩赐:

a. 智慧的言语(林前12:8上)对神的真理有清楚及正确的认识,明白事理的真相。

b. 知识的言语(林前12:8下)将神的真理有效地运用出来,或传讲开去,亦即将智慧放在行动中。

c. 信心(林前12:9上)与得救的信心有别,是指在极度困难下仍相信神,这是一种「移山倒海的信心」(参太17:20)。

d. 医病的恩赐(林前12:9下)「医病」与「恩赐」同是复数字,表示各种疑难杂症不药而愈(参太8:16-17记载主有此种恩赐)。

e. 行异能(林前12:10上)「异能」(dunamis)是指超出人力所能行的奇事,如以水变酒,在海面上行走。

f. 作先知(林前12:10中)「先知」(propheteuo,意「代言」)是指在圣灵默示或引领下,代替神传讲话语的人(参14:3)。

g. 能辨别诸灵(林前12:10中)能将真理及异端分出真假,因为异端背后总有邪灵的迷惑,教会需要此类的人使真理不致蒙蔽。

h. 说方言(林前12:10下)在圣灵浇灌下说出别国的方言(因此事比较繁复,保罗留待14章才详谈)。

i. 翻方言(林前12:10下)将外国的语言译成本土语言。

圣灵就凭自己的主权,将不同的恩赐分给不同的信徒(林前12:11)。

4. 恩赐的合一与功用(林前12:12-27)

为使读者明白不同的恩赐如何配搭运用,叫人得益,保罗便用身体为喻,共分四方面:

a. 身体只一,肢体却多(林前12:12-13)基督的教会如身体般有众多肢体(林前12:12),不论是谁都从同一圣灵受洗,饮于同一圣灵,成为基督的身体(林前12:13)。

「圣灵洗礼」是指人信主时,圣灵将他置于主的里面,这是重生的经历。「饮于」(epotisthemen,意「浸淫」、「渗透」,喻「充满」)圣灵,是指充满圣灵,这也是信主时的经验。故这两组名词是强调人在信主时便完全拥有圣灵,亦完全被圣灵拥有。

b. 教会如身子,却有很多肢体(林前12:14-20)身体虽只一个,肢体众多却有不同之功用;如手、脚、眼、耳,各自发挥其功能,全是神随己意所「安排的」(etheto,意「放置」)(林前12:18),人不能向神反驳。

c. 肢体虽多,却互相倚赖(林前12:21-25)肢体虽不同,却互相倚赖(林前12:21),连那些所谓「软弱的」、「不体面的」(如内脏)更是不可少的(林前12:22)。再且神「配搭」(sugkerannumi,意「调和」、「混合」、「联系」)身子不俊美与俊美的(林前12:23-24),免得身上分门别类,反要彼此相顾(林前12:25)。

d. 肢体共分苦荣(林前12:26-27)合一与分用的观念尽在此言(林前12:26),而教会正是基督的身体,信徒各自成肢体(林前12:27)。

5. 恩赐的再述(林前12:28-31)

a. 恩赐的名单(林前12:28)

在结束恩赐的诠释时,保罗再述恩赐的种种,此处的恩赐名单与先前的大同小异(可见12:8-10的名单只是代表性的):

(1)使徒,是神在教会中首立的(「设立」字12:18的「安排」为同字)。「第一」是指神在时间上的安排(如十二使徒是教会的最初人物)。

(2)先知,排在使徒之后的乃是先知,他们的信息也以使徒的命令为衡量的定准(参14:37)。

(3)教师,教导信徒明白神的真理。凡信徒皆可教导他人,但不一定有神的呼召作为教会的教师(教会的职事,参12:5、8),但作为教会教师必蒙教导的恩赐。

(4)行异能,行超人能力所能做的。

(5)医病,是神迹性的医治,如说方言般,未经学习或训练而为的。

(6)帮助人,「帮助」(antilempsis,意「将别人的负担放在自己身上」)是个极美丽的词汇,保罗在以弗所常运用此恩赐(参徒20:35)。

(7)治理事,「治理」(kubernesis意「掌舵」,参徒27:11)乃指将神的工作管理得井井有条,如同将船驶至目的地。亦有将此恩赐解作「领导」的事奉。

(8)说方言,能说出未学过的外国语言。

b. 恩赐的分用(林前12:29-30)

神给信徒的恩赐各有不同,但如能存感恩的心接受,并忠心地实行,那将是教会的祝福。

c. 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

哥林多教会信徒恩赐众多,本领颇大,可惜没有一个更大的恩赐,所有的恩赐若没有此恩赐为基础,则功亏一篑。因此保罗便向他们详加阐述。

B. 更大恩赐的介绍(林前13:1-13)

1. 爱的重要(林前13:1-3)

爱的重要是与恩赐作比较而显示出来的,保罗将数种恩赐表明,说若没有爱为支柱,这些恩赐都是徒然的。在他所列的恩赐中有方言、作先知、智能之言、知识之言、信心、周济、舍己等,若其中没有爱,那只是噪音,「算不得什么了」(outhen,意「虚无」)。在一些宗教仪式里,如Cybele, Bacchus, Dionysos等偶像的崇拜,都是响起锣钹的。

※13章首节论及方言的恩赐,此恩赐在12章中乃置于恩赐名单之末;此处则放在名单之首,似乎有关方言恩赐是哥林多教会里的一个大问题。

※「各样的奥秘」一词与「各样的知识」及「先知讲道之能」放在一起时,表示那是有关明白神真理的奥秘,与「智慧之言」的恩赐似乎是一样。

※「周济」、「舍己」在罗12:8是恩赐之一,也隐藏在林前12:28「帮助人」的恩赐内。

2. 爱的本质(林前13:4-7)

前三节述及若没有爱,恩赐何等空虚,而今保罗将真爱的十五种特色加以指出,这些真爱的本质,如太阳透过广角棱镜的折射,而发出绚丽灿烂的光芒。

对保罗来说,爱不是理论,而是生活,是一个效法基督之人(林前11:1)的行为特征:

a. 爱的双面性

「恒久忍耐」与「恩慈」(原文意「慷慨施与」)是爱的被动与主动两面,这正是主耶稣待人的心(参罗2:4),是圣灵九果之二(参加5:22;西3:12),也是保罗的生活表现(林后6:6)。

b. 爱的八不作

接着保罗用八个动词指出爱的行为─

(1)不「嫉妒」(意「疯狂的爱」,此字只在基督徒的文献中出现25,上文3:4正形容信徒的彼此嫉妒)

(2)不「自夸」(意「骄狂」)。

(3)不「张狂」(同字在4:6、18-19;5:2;8:1译「自高自大」)。

(4)不作害羞的事(林前7:36同字译「不合宜」)。

(5)不求自己的益处(此言正是爱的核心,参10:24、33)。

(6)不「轻易发怒」(意「突发性脾气暴发」英文paroxysm「痉挛」源于此字)。

(7)不计算人的恶(如主在十架上为人的祷告,参路23:34)。

(8)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指有关神的事,「不义」与「真理」是对立的)。

c. 爱的四凡

这四凡,为要显出爱的地位:包容(意「容纳」、「支持」、「保护」参彼前4:8),相信(指不怀疑),盼望,忍耐(军事词汇,指「紧守阵地」)。

3. 爱的永恒(林前13:8-13)

结束时,保罗在三方面指出,只有爱才是永恒的,恩赐则相反。

a. 恩赐是暂时的(林前13:8)

先知讲道、方言、知识等,「终归无有」(字根katarglo,意「不会活动」)、「终必停止」(字根pauo,意「结束」)。「停止」原文是自动式语态,表示「自动结束」,将被别样事物取代而终归无有。

b. 恩赐是有限的(林前13:9-10)

「知识」(所知道的)、先知都是「有限的」(ekmerous,意「出自其中」,参12:27译「各自」,喻「其中一部分」),至完全来到后,有限的终归无有。

※「完全」(telion)是形容词,指完全的知识或真理,所以今日所知的有限,所讲的亦有限。不少人将「完全」解作:

(1)完全的爱,指哥林多教会不成熟的人追求恩赐,不追求爱(如G. G. Findlay;F. F. Bruce)。

(2)完全的启示,指新约正典(如B. B. Warfield;J. Dillow;M. F. Unger)。

(3)完全的教会,指教会渐趋成熟的地步(如J. R. McRay;R. L. Thomas)。

(4)完全的知识,指对神的认识(如G. Fee;C. K. Barrett)。

※「来到」(elthe)是指何时?学者意见有数则:

(1)指正典完成时,但此见解与「终归无有」、「面对面」、「全知道」等相违。

(2)指教会被提时,但教会被提后仍有「讲道」、「知识」等恩赐的存在。

(3)指主再来时,此说与「永不止息」、「终归无有」、「完全知道」等相符(如J. F. MacArthur)。

c. 恩赐是孩子式的(林前13:11-13)

保罗喻恩赐时代有如孩童时代,这时心思意念像小孩,看事物仍模糊不清(包括新约正典完成后),成人后(喻「完全时刻的到临」)才「丢弃」(原文与「终归无有」是同字)孩子的事,到那时要「面对面」了(指看清事物,不再模糊不清)、「全知道了」,像主全知一般(原文指像我被主完全看透)。

所有恩赐都会有结束的时候,惟有信、望、爱三事是「常存的」(menei,现在式动词),其中最大是爱,有说是指神的爱26,因为是爱使神将自己献给世人。

C. 方言恩赐的介绍(林前14:1-40)

哥林多教会受方言之困扰颇深,因教会信徒属肉体者颇多,所以方言被高举,其中有不少是假的。于是保罗澄清方言的功用及目的。

1. 方言的地位在讲道之下(林前14:1-19)

保罗认为,教会真正的问题是缺乏爱,故劝他们务要奋力追求爱,接着再追求先知讲道之能。可惜他们本末倒置(林前14:1),于是在三方面指出,方言的地位还不及讲道强:

a. 方言只造就自己(林前14:2-5)

方言的对象原不是对人说(因人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故方言对人全无意义),而是向神说,因说方言者乃在心中说不明之言(各样的奥秘)(林前14:2)。但作先知讲道(聚会时)乃造就整个教会,而方言只造就自己(林前14:3-4)。故此方言若无翻译,何有造就人的益处(林前14:5)?※14:4的「造就自己」似是讥讽之意,因与12:7的「叫人得益处」有违27

b. 方言语意难明(林前14:6-12)

保罗谓若他在他们当中只讲方言,不讲其它的,那对他们毫无用途(林前14:6),如那些无声的乐器、打仗号筒、或世上的语言(三个举例)所发的声音若不能让人明白,那有何意义(林前14:7-10)?所以若自己发出无意义、无人明白的方言时,别人就以为他是「化外人」了(林前14:11,希腊人称不懂希腊话的人为「化外人」,因他们不懂得对方的言语),故此他劝勉教会要追求那使全教会得造就的恩赐(林前14:12)。

c. 方言不强调悟性(林前14:13-19)

保罗强调,方言必须有翻译,若他只在灵里用方言祷告,他自己并不明意义(悟性没果效)(林前14:13-14)。若要在灵里用方言祷告、歌唱、祝谢,也要用悟性(使人明白)作同样的事(林前14:15-16上),否则无人明白,无人说阿们(林前14:16下)。因此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造就人(林前14:17,「造就」人是全章的钥字,参14:3、4、5、12、26)。

在讲方言的经历上,保罗经验不少(林前14:18),但在教会中(表示保罗讲方言的经验,似是私自对神说的,参14:2、28),他宁说五句能使人明白的话(悟性之言),胜于讲万句方言(林前14:19)。

2. 方言与讲道目的不同(林前14:20-25)

在解释方言之目的前,保罗要读者在恶事上作「婴孩」(即不懂得如何作),在心志上作「成熟的人」(林前14:20),因为大人才明白方言之目的。

接着在两方面,他指出说方言与先知讲道同是为神作见证的记号:

a. 方言是审判的记号(林前14:21-22上)

作者用赛28:11-12,指出当年以色列反叛神,被神审判至亚述地为奴,学习亚述国之言语。故此外国方言便成为神对选民的咒诅判语,本是对不信之人的记号。

b. 先知讲道是祝福的记号(林前14:22中-25)

先知讲道是为造福教会,主要对象是信徒(林前14:22中),设若全教会都说方言,又无人翻译,岂不是贻笑外人(林前14:23)?但作先知讲道,就无此问题了,反有劝醒、审明、显露、敬拜的功效,使人认定神真是与教会同在(林前14:24-25)。

3. 方言与讲道的守则(林前14:26-40)

保罗不是反对方言,在此他列出方言在教会中的规则:

a. 说方言的守规(林前14:26-28)

在教会聚会时,无论用何方式崇拜,务以造就人为原则(林前14:26)。若有说方言的,该遵守四项守则:每次二至三人。轮流说。要有翻译。若无译员便闭口不言,或暗自对神说(林前14:28)。

b. 讲道的守规(林前14:29-33)

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守规也有四:每次二至三人。其它先知作审核员。若有先知得启示,先说话的就让他说(此句暗示有些先知约定由他讲道)28

轮流说,勿同时发言(林前14:29-31)。保罗深信,先知的「灵」(多数字,指人的灵)会使先知顺服这些守则(林前14:32),因神不是叫聚会混乱,祂是叫人有秩序的神(林前14:33)。

c. 有关妇女的守则(林前14:34-36)

关于妇女在聚会时的守则,保罗意见有三:

(1)妇女在会中闭口不言(林前14:34上)。「闭口不言」似是与上文14:28的闭口不言为平行句,前者是指男人在会中不说方言,此处指女人不在会中说方言,原则相同。

(2)妇女要顺服这守则(林前14:34中)。吩咐妇女顺服在律法中也有说明,保罗没指明出处,大概是指旧约整体的原则。

(3)妇女勿在聚会中对说话者不恭(林前14:35-36)。若有需要,可在家中问自己丈夫。「学什么」可指因不满或不同意讲员的立场,而在会中,问长问短,高谈阔论,诸多挑剔。第一世纪的妇女知识少,好学或好奇者有时会打扰聚会的气氛(林前14:35)。在结束时,保罗说,神的话不是你们写的,神的话也不是单给你们的,你们若不顺服,别人会顺服的(林前14:36)。

※保罗未提及无丈夫的妇女,如何处理她们心中的疑难,大概她们可向已婚的妇女询问。

d. 有关大众的守则(林前14:37-40)

在结束方言与讲道的守则时,保罗结语分三:

(1)主的命令(林前14:37-38)。他愿教会知道他所写的是主的命令。在教会中,有人若自称有先知的恩赐或方言的恩赐(「属灵的」一言在上下文看来是指各项属灵恩赐,尤其是方言恩赐,因全章只论这两项恩赐),他就应服从上文所写的守则,因保罗深觉自己有代神发言的特权(林前14:37),若有人「不知道」(agnoei,意「无知」,喻不守则),就让教会不接纳他(「由他不知道」是被动式动词,指别人不知道他,喻教会不承认他有先知或讲方言之特权,参RSV及NASB译法,中译的「由他」字易于误导)(林前14:38),神的仆人是真是假的分别就在此。

(2)切慕作先知讲道(林前14:39)。他愿教会勿禁止讲方言,却更愿教会追求作先知讲道(林前14:39),因为先知讲道的造就范围更广、更全面,这正是12:31所提「那更大的恩赐」。

(3)凡事按规矩而行(林前14:40)。他愿教会凡事都要按「规矩」(euschemonos,由「好」及「计划」二字组成,意「好计划」)及「次序」(taxin,军事性词汇,「有次序的行军步伐」)而行。

八、有关复活真理的事(林前15:1-58)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人否认复活的事实(林前15:12、35),此举对基督教的核心信仰是极大的攻击,福音的存亡与主耶稣的复活是分不开的。故此保罗写了在圣经中有关复活论最详尽的诠释,期望读者信仰根基不致动摇。

在六方面,保罗细心辩证并诠释主基督与信徒的复活:

A. 复活的证据(林前15:1-11)

保罗共列出四大证据,力指基督复活的事实是千真万确的:

1. 哥林多信徒的经历(林前15:1-2)

哥林多教会蒙保罗传复活的福音(参15:4)给他们,并且「领受」(过去式动词,表示一次铁定的经历)、「站立得住」(完成式动词,表示不可推翻的事实)、「持守」、「得救」(现在式动词,至今仍是),因此他们的相信并非徒然的。

2. 圣经的记录(林前15:3-4)

圣经是指旧约,虽没一处明说耶稣的死、埋葬及复活,但在整体来说,圣经是有提到(如创22:8;诗16:8-11;诗22;诗110:1;赛53:10;何6:2;另参徒2:25-26),故此否认复活便如同否认整本旧约。

※关于主照圣经所言受死、埋葬、复活皆无疑问,惟有「在第三日」难以解答,W. Wiersbe给予两个简单解释29

a. 约拿事件的借喻(拿1:17;太12:38-41)。

b. 基督的复活称「初熟果子」,而初熟节是在逾越节后二日(共三日)呈献给神。

3. 目击者的见证(林前15:5-7)

耶稣复活后曾向多位门徒显现,有彼得(在向马利亚及以马忤斯门徒显现之间)、十二使徒(虽然只有十一人,仍以整体之名称呼之,参约20:19)、五百多人(「一时」指在同一时间内)、雅各(不知何时)、众使徒(参徒1:3),他们都是耶稣复活的有力见证人。

4. 保罗自己(林前15:8-11)

主向保罗显现不单是在复活后(post-resurrection),也是升天后(post-ascension),这代表保罗的经验异常特别。从四方面他论到自己的改变:

a. 他称自己的个案如「未到产期而生的人」(ektroma,意「胎堕」、「流产」、「早产」),意「无法自己维持生命的生命」(林前15:8),意为主特别拯救了他,否则他便是个死胎。

b. 他是使徒中最小的,甚至不配称为使徒,因为从前迫害教会更甚(林前15:9)。

c. 他今日蒙恩全是神的恩典,故此格外劳苦,是为了要报恩(林前15:10)。

d. 他或其它使徒皆以复活为传道的主题(林前15:11)。

B. 复活的重要(林前15:12-19)

因为教会中有人不信基督的复活(林前15:12),所以保罗详细辩证,若没有复活,则后果堪虞。

至于这些人是谁,学者臆测有五30

1. 他们是教会中倾向撒都该主义的犹太人(撒都该派否认复活)。

2. 他们是希腊哲理派人士,相信灵魂不死,却不接受身体可复活(如辛尼加Seneca、伊辟提多Epictetus)。

3. 他们是诺斯底派人士,不相信基督确实已复活。

4. 他们是属灵派人士,不信身体可复活,只接受灵魂的复活(参提后2:17-18)。

5. 他们是联合派人士,以为已与主联合,身体是不会死的。

对这些人,保罗随即以各种后果来证明复活的真实及重要:

1. 神学性的后果(林前15:13-15)若没有复活这回事,就神学上言,后果有四:

a. 基督也不会复活(林前15:13)。

b. 福音也枉传(林前15:14上)。

c. 信徒所信也枉然(林前15:14下)。

d. 传道人也妄作见证(林前15:15)。

2. 个人性的后果(林前15:16-19)

a. 若没有复活,信徒仍在罪中(「因复活是为要叫我们称义」,参罗4:25)(林前15:16-17)。

b. 以前的信徒也灭亡了(林前15:18)。

c. 比众人更可怜(林前15:19)(今生的盼望是来生的复活)。

C. 复活的次序(林前15:20-28)

复活是真实的,复活的人也按「次序」(tagmati,军事性词汇,如兵士的行军)(林前15:23)而复活,复活的次序有二:

1. 基督是初熟之果(林前15:21-23上)

基督成为复活的初熟之果(表示将有大批后来复活的人)(林前15:20)。复活的前奏是死,死从亚当来;复活则从基督来(林前15:21-22),世人的复活以基督领首(林前15:23上)。

2. 属基督的人(林前15:23下)

将来基督再回地上(「来的时候」原文parousia意「来到」,在新约多指基督第二次的来临),那时属基督的,都会复活(保罗在此章只论信徒的复活,不信者复活的时间与信徒的不同)。

※「属基督」一词乃指新约信徒,这是保罗所关注的,他未将旧约信徒复活的次序放在讨论内,他只是针对当时教会的需要而言。

3. 天地的「复活」(林前15:24-28)

「再后」(eita,指过一段时间后)世界末期来到,基督将世间反叛神的势力(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铲除,便将其统治之国交还给神(林前15:24),因祂已将统治权(作王)实施完成,毁灭了人间最后的仇敌,尤其是「末了的仇敌─死」(中译「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林前15:25-26)。祂的王权已在毁灭最后仇敌之际彰显出来,便将统治万有之权归还给父神,使神在万物之上,是万物之主(林前15:27-28)。这情况正是旧天旧地的「复活」,主基督所交给神的国,是个天地复活的世界。

D. 复活的鼓舞(林前15:29-34)

这段话极具鼓舞作用,全文述及若无复活,基督教的根基则建立在沙土上,复活也不能成为世人的盼望,或成为意欲得救的动力。故此保罗随即列下三大复活的鼓舞,期待信徒更坚信「复活是真的」:

1. 是使人得救之鼓舞(林前15:29)

本节是新约难解经文之一,不少异端据此经文力说,活人可为死人受洗,使死人脱离永刑,反转向永生(如古代的马吉安主义、现代的摩门教)。这非保罗的本意,他指出若复活非真,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如何?此节的「为」(huper,有多种意义)解说有三:

a. 将huper解作「在上面」,意说洗礼的地点乃在坟墓之上,浇满了水而为之。

b. 为死去的人受洗,使死者可上天堂(反映出当时流行的一个异端的做法,如W. Barclay)。

c. 在本处huper是指「因为」的「为」,非代替的「为」或「为了」的「为」。在教会中,有信徒死了,爱他的人受他生平见证的影响甚大,期望以后能再见,因听闻复活后可相见,便因此决心信主受洗。故此复活亦成为一种促使人决心信主的推动力31

2. 是使人更努力事主之鼓舞(林前15:30-32)

保罗冒生命危险服事主,虽死也不足惧。他「视死如归」,是因为他知死后会复活再见复活的主,不然他何必那样冒生死之危呢?※在以弗所,保罗同野兽战斗是真的吗?解释有二:

a. 是真与野兽在斗兽场搏斗。

b. 是隐喻文字,喻反对的人欲杀害保罗(参徒19:23-24)。因保罗是罗马公民,凡罗马公民皆不会受此种刑罚32。再且,若是真搏斗,保罗早就无法存活了,怎能留下讲此经历?3. 是使人生活更圣洁之鼓舞(林前15:33-34)若无复活,生活就易放荡。「滥交」(homilia,意「坏友伴」,亦意「讲学」、「讲章」,如英文的homily),此字可能暗指有否认神的人,向哥林多信徒传否认复活的话,使他们生活放荡起来。希腊史家Thucydides记载雅典一次大遭瘟疫,市民满以为生命将尽,于是疯狂犯罪吃喝嫖赌,正是没有复活思想而产生出来的生活型态33

E. 复活的身体(林前15:35-49)

反对复活者因不明白复活身体是何样,便不相信有复活的事(林前15:35),故保罗在两方面加以解释:

1. 复活身体的例子(林前15:36-42上)

a. 种子的例证(林前15:36-38)

保罗用植物生长过程,来说明复活身体的道理。植物的起源是种子,种子埋在地里死了,种子的「身体」改变成为果叶的形体(林前15:36-37)。同样神会将死了的身体复活过来,有一个将来的形体(林前15:38)。

b. 万物的例证(林前15:39-42上)

正如神所创造的物体(兽、鸟、鱼、天体、地体)各有不同的形状,天体也各有不同的光辉,故此复活的身体将与现今的身体不同。

2. 复活身体的性质(林前15:42下-49)

a. 四种身体的性质(林前15:42下-44)

保罗用四个对比,形容将来复活的身体与现今世界的不同:

(1)永久性,今是朽坏的,将来是不朽坏的。

(2)价值性,今是羞辱的(不能反照神的荣耀),将来是荣耀的。

(3)能力性,今是软弱的,将来是强壮的。

(4)存在性,今是属血气的(phuchikon,意「自然」、「天然」),将来是属灵的(pneumatikon)。

这个复活的身体适合在属灵的世界里生存(参路20:34-36)。

b. 两个亚当的比较(林前15:45-49)

接着保罗用亚当与基督作一比较,藉此指出复活身体的样式:

(1)亚当是有灵的活人(如创2:7),但基督是使人活的灵;前者是活人肉身的始祖,后者是属灵人身体的「始祖」;活人的身体从亚当而来;属灵的身体(「复活的身体」,15:44)是从基督而来(林前15:45)。

(2)属灵的(指基督)在后(基督在肉身方面);属血气的(指亚当)在前(林前15:46)。

(3)亚当属地土;基督属天(林前15:47)。

(4)信徒是人,有属土的身体;但也属基督,故亦有属灵的身体(林前15:48-49)。

F. 复活的教训(林前15:50-58)

1. 复活是进神国的途径(林前15:50-53)

肉身(血肉之躯,朽坏的)难以进入神国(不朽坏的),除非经过改变(像种子般)(林前15:50)。保罗指出,信徒不是人人都会死(若主在他还有生命的时间来),但人人都会改变(林前15:51)。在一眨眼之间,在号筒末次吹响时,整个生命都会改变过来,从必死的变成不死的(林前15:52-53)。

2. 复活是战胜死亡的证明(林前15:54-57)

基督的复活,将死亡的权势打破,正如赛25:8(林前15:54)所言。保罗续用旧约指出复活的得胜,他引用何13:14向死权发出夸胜的呼号(林前15:55)。正如没有律法便没有过犯(参罗4:15),没有死亡也没有律法,因律法惹动人犯罪,以致死亡(林前15:56),但是神借着基督,发出战胜死亡的宣告,这真是值得感谢神的(林前15:57)。

3. 复活是竭力做工的鼓舞(林前15:58)

15:58的「所以」(hoste,意「这样」)将上文引至一个总结,分两点:

a. 务要坚固、不可摇动指对复活信仰方面。

b. 常常竭力、多作主工不要懈怠,因复活在前,一切的工作不会徒然的。

九、有关各样生活劝勉的事(林前16:1-24)

15章结束保罗的教义部分,16章开始实际劝勉部分,似乎他将「未来的生命」带回「现今的生命」里,在收笔前,保罗给予教会四方面的劝勉。

A. 有关捐献的事(林前16:1-4)

1. 劝教会在捐献上有分(林前16:1)

为了在外邦教会收集捐献、资助耶路撒冷贫苦的信徒,保罗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准备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后将捐献交给耶路撒冷教会(参徒24:17)。有关此捐献,保罗在罗15:27也表明立场,如今劝告哥林多教会效法加拉太众教会在捐献上有分(参罗16:26;林后8:1-5)。

保罗运用他的知识词库,共享了九个不同的字,来形容这次的捐献34

a. logias(林前16:1,译「捐钱」)指额外的付出。

b. charis(林前16:3,译「捐赀」)指白白的赐予(林后8:4同字译「恩情」)。

c. koinonia(林后8:4,译「有分」)指分享。

d. diakonia(林后8:4,译「供给」)指服事。

e. hadrotes(林后8:20,译「捐银」)指丰盈。

f. eulogia(林后9:5,译「捐赀」)指祝福。

g. leitourgia(林后9:12,译「供给的事」)指自愿的事。

h. eleemosune(徒24:17,译「周济的捐项」)指周济之款项,原文字根怜悯。

i. prosphora(徒24:17,译「供献的物」)指献祭的礼物。

2. 劝教会定期捐献(林前16:2)

保罗订立了一个有系统及定期性的捐献制度,在每周的首日,各人依照自己的「进项」(euodotai,意「利益」、「丰富」)抽起「留着」(thesaurizon,意「储藏」,尤指「宝物的收藏」,后人以此字喻「字库」,参英文的theasaurus),免临时现凑。

3. 劝教会派代表亲送捐献(林前16:3-4)

为使捐献不被滥用或亏空,保罗建议教会选人亲自送到耶路撒冷,保罗亦愿意陪同前往。

B. 有关自己的计划(林前16:5-12)

1. 与哥林多教会有关(林前16:5-9)

保罗在以弗所共住了三年,之后写了前书给哥林多教会,托提摩太带去(林前16:10),随后自己亲访(林前4:19),然后由哥林多转往马其顿去(参林后1:15-16)。但因故改变行程,先往马其顿后,才去哥林多(林前16:5),可能留在那里过冬也说不定(林前16:6-8)。但因在以弗所的工作缠身,所以未能立刻成行。在以弗所传福音机会甚大,但反对势力亦大(林前16:9)。

2. 与身边同工有关(林前16:10-12)

保罗甚喜爱团队工作,他身旁总有许多一起配搭事奉神的人,当时他差派提摩太前往马其顿及哥林多去(并以拉都,参徒19:22)。提摩太是位努力作主工的人,值得教会尊敬、接待,并吩咐在其工作完毕后送他前行(林前16:10-11)。

至于亚波罗(教会有亚波罗派),保罗再三劝他同往,但亚波罗决意留下与保罗同工,保罗也尊重他的立场(林前16:12),保罗与同工相处的原则可见一斑。

C. 有关对教会的劝勉(林前16:13-18)

林前是一本改正错误的书卷,1-14章分别改正教会中错误的生活形态,15章改正错误的神学,在结束时,保罗给予教会最后劝言,共分两方面,一是生命长进的劝告,一是有关对待同工同劳的人。

1. 生命长进的吩咐(林前16:13-14)

在这方面,他运用五个命令式动词表达之(每命令暗示教会的缺欠):

a. 务要儆醒他们已在生活及真理上松懈了,所以劝他们需在此事上多留意。

※新约圣经共有六大「务要儆醒」的命令:

(1)太24:42,对主再来。

(2)可14:38,对试探。

(3)弗6:18,对祈祷。

(4)彼前5:8-9,对撒但。

(5)彼后2:1,对假先知。

(6)启3:1-3,对漠不关心。

b. 务要稳固在真道上站立得稳(中译可加「务要」在「在真道上」之前。「真道」,〔pistei〕可指「信心」或「信仰」,此处中译正确〔参犹3〕)。

c. 务要成长像「大丈夫」(andrizesthe,意「像成年人」,参14:20),指信仰与信心皆成熟(命令式动词,可加「务要」字)。

d. 务要刚强「刚强」(krataiousthe)是命令式被动词,指刚强是要靠外力来完成的。

e. 务要凭爱凡做什么总要凭爱心而做,因爱可使人成就大事(参彼前4:8),这也是哥林多信徒极缺乏的(参12:31最奇妙的道是爱的道)。

2. 对待同工同劳的人(林前16:15-18)

本段承接上文「凡你们所做的都要凭爱心而做」一言,随即提及数人,务请教会对他们顺服及敬重。

a. 有关司提反一家(林前16:15-16)

司提反一家是亚该亚省(哥林多是首都)初熟之果,也是保罗亲自施洗的少数之一(林前1:16)。他不但自己得救,全家亦蒙恩,并且全家(他们)专以服事圣徒为念,他们确实有「帮助人」的恩赐(参12:28),这些人极配得顺服。他们一家在教会中似有颇显要的领导地位,这顺服的事也包括向其它同工同劳的人。

b. 有关教会代表团(林前16:17-18)

哥林多教会派了三人来见保罗,使保罗高兴异常,他们的来临免去了保罗对教会的系念,他们使保罗的心「快活」(aneupausan,意「安息」,参太11:28同字译「安息」),他们又具有「帮助人」的恩赐,此等人配得敬重。

D. 有关结语问安(林前16:19-24)

1. 问安的话(林前16:19-21)

问安的人物有亚西亚众教会、亚居拉和百基拉、众弟兄、保罗等,这些人与哥林多的教会都有浓厚的感情。此时保罗从代笔人手中取笔来,写下书末问安的话,他实在是个情感丰富的人。

问安的代号是「亲嘴」(philemati,意「爱的表现」),这是个圣洁的行动(圣洁是形容词,形容亲嘴这回事)。

2. 警告的话(林前16:22)

不爱主的人是「可诅可咒的」(anathema,意「献给毁灭」),但这人是谁,学者意见有二:

a. 他是信徒,故他的救恩可失落。

b. 他是不信的,是警告教会中若有人如此,他的后果便与神永远隔绝35(参加1:8-9)。

保罗以「主必要来」(maran atha)支持他的警告。此字是亚兰文,是初期教会惯用的祷词。此处保罗祈求主再回来,将受咒诅的除去,恐怕教会受异教者荼毒。

3. 祝福的话(林前16:23-24)

「恩」与「爱」是保罗给予教会最后的祝颂,这也是神给予历代教会的祝福。


1W. Wiersb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Victor, 1989, p. 568。

2同上书页。

3J. L. Boyer, For AWorld like Ours:Studies in ICorinthians, BMHBooks, 1971, p. 25。

4J. F. MacArthur, I Corinthians, Moody, 1984, p. 60。

5同上书65页。

6W. Wiersbe上引书581页。

7J. F. MacArthur上引书87~93页。

8C. Vaughan, “I Corinthian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 49。

9G. Fee, “I Corinthi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7, p. 260。

10J. F. MacArthur上引书162页。

11同上书163页。

12William Barclay, “I Corinthians,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 Westminster, 1975, p. 63。

13J. L. Boyer上引书83页。

14J. F. MacArthur上引书182页;C. Vaughan上引书80页。

15W. Barclay上引书67页。

16W. Wiersbe, Expository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Victor, 1992, p. 447。

17C. Vaughan上引书102页。

18J. F. MacArthur上引书253~254页。

19J. L. Boyer上引书104页。

20J. F. MacArthur上引书257页。

21C. Vaughan上引书113页。

22W. Barclay上引书99页。

23C. Vaughan上引书114页。

24J. F. MacArthur上引书269页。

25C. Vaughan上引书135页。

26R. P. Martin, "A Suggested Exegesis of ICor. 13:3, "Expositor's Times, vol. 82, 1971, p. 120。

27J. F. MacArthur上引书372页。

28C. Vaughan上引书146页。

29W. Wiersbe上引书617页。

30G. Fee上引书715页。

31详研此论可参J. D. Reaume, "Another Look at ICorinthians15:29, Baptized For the Dead, "Bibliotheca Sacra, 152, OctDec, pp. 457~475。

32W. Barrlay上引书154页。

33J. F. MacArthur上引书429页。

34W. Barclay上引书163~165页。

35C. Vaughan上引书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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