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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3章 教会的见证(徒2:42-7:60)

一、序言

1. 主吩咐门徒要为祂作见证(徒1:8),在教会诞生后,神为他们广开作见证之门。

2. 这些见证在不同场合里表显出来,有在普通情况下,有在遭受逼迫下,有在金钱奉献下,有在殉道阴影下。

二、新生命的见证(徒2:42-47)

五旬节教会诞生,除了起初的五百多名(参林前15:6)信徒外,现今增加了三千人,这些新葡构成初期教会的成员,他们是教会史的第一个教区。作者用简短的篇幅描述他们在这过渡时期的特征。

A. 简述(徒2:42)

本节概述初期使徒在生活上有四个特征:

1. 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

「使徒的教训」是初期教会信仰的楷模,因使徒是初期教会信仰的权威。纯正信仰与异端的分别(如基督神人二性论、反复活论,太28:15)在乎是否符合使徒的教训,此时初期信徒极恒心地遵守服从。

主耶稣曾预告假先知是凶暴的豺狼(太7:15),在末世时更会在多处出现,迷惑世人(太24:11),连选民也被迷惑了(太24:24)。使徒中的彼得(彼后2:1-21)、约翰(约壹4:1)和耶稣的弟弟犹大(犹4-16节)都提及要谨防假师傅侵蚀纯正信仰,当然保罗亦强调这方面的重要(徒20:29;林后11:13;提前4:1;提后3:8;多1:10),故此,惟一区分异端与正统信仰的定准乃在「使徒的教训」这楷模上。

圣经虽没说「使徒的教训」包括什么信条,相信是与「道理的模范」(罗6:17)或「共信之道」(多1:4)相似。至于神迹奇事却并不能作为纯正信仰的证据,因为撒但也可藉其假先知的手,打著基督教的旗帜,在世人面前多行异能(参可13:22;林后11:13-15;帖后2:9),主耶稣的提醒是不可忽略的(太7:22-23)。

2. 彼此交接

「彼此交接」原文只一个字koinonia,意「分享」、「同伴」。表示初期信徒甚多来往、分享,包括灵里的及物质的。

3. 擘饼

记念主的死是初期教会的一项核心活动,也表示他们在灵里异常合一。

4. 祈祷

他们遵行主先前的应许(约14:13-14),在集体式的祈祷聚会里向神支取力量。

B. 详述(徒2:43-47)

【2:43】本节连接上文2章36节,「众人」指彼得讲道的听众,他们惧怕不能脱离神给「这弯曲的世代」的审判。使徒又多行神迹奇事,这是神印证新时代开始的凭据(参林后12:12)。

【2:44-47上】信的人之生活特征有六:

(1)都在一处——这是指信徒经常性的聚集(参来10:25-26),他们体会到彼此交接的生活是甜蜜的。

(2)凡物公用——教会突然多了数千信徒,不少因信仰之故受亲友排斥,以致生活艰苦。更有不少从外地来耶路撒冷守五旬节者,今成信徒,也不欲回家去,他们亦蒙其他信徒的接待19。此时信徒的「肢体感觉」特别敏锐。此外,五旬节是个感恩节期,律法强调感恩与分享(申16:10-11),故他们此时也怀感恩的心而凡物公用20

(3)在殿里敬拜——此时信徒多是犹太人,亦保持敬虔的传统,按时到圣殿祷告,此时加上为主作见证。

(4)在家中擘饼——初期教会是家庭式的,故擘饼也在家中进行。

(5)存诚实心用饭——用饭本不用存诚实心,但这种用饭可能是与擘饼有关的爱筵(参犹12节)。

(6)赞美神——赞美神是数算主恩,这是一个合一见证的表现。

【2:47下】因为他们六大生活的感人表现,于是产生二大效果:

(1)得众民的喜爱——约翰福音13章35节此言实现在信徒身上。

(2)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信徒相亲相爱的生活表现令人羡慕,也成为为主作见证的机会,主也将得救果子赐予他们。

三、传福音的见证(徒3:1-4:4)

A. 背景(徒3:1-11)

作者在众多使徒的神迹中(徒2:43)选一段轶事,旨在指出神的权能在耶稣返回天家后亦未减弱,再指出神的救赎可临到任何接纳「使徒教训」的人。

【3:1-3】彼得与约翰本是打鱼伙伴(路5:10),是他们二人安排最后晚餐事宜(路22:8),是他们二人跟随主至大祭司庭院里,见证主通宵受审(约18:15-32);是他们二人在复活日一道奔向空坟墓去(约20:2-10)。在使徒行传里,他们二人常常结伴事奉神(徒4:13、19,8:14)。

如2章46节所言,初期信徒惯常在圣殿祷告,此时是每日三次的下午三时(申初)(参诗55:17,「早上」即第三时辰;晌午即第六时辰;晚上是第九时辰),在近美门处,有瘸腿者在此求乞,此处乃是为信众摆放奉. 献金钱之银库的所在。据约瑟夫记,美门相当宏伟,铺上闪亮的铜(高50肘,阔40肘〔75尺X60尺),需十二人才能开启〔战史,5:3:3﹞)。学者多认为美门是圣殿的Nicanon Gate(亦称「哥林多门」),由此升十五台阶可引至女院。相传马喀比曾将敍利亚将军Nicanon之手钉在这门上(参玛喀比前书7:47)21,但此说仍待更进一步的商榷,因为Nicanon Gate离所罗门之廊稍远,而Shushan Gate是美门较为理想(参书末附图),这也是第五世纪时信徒的意见22

【3:4-11】瘸子从彼得、约翰手中得周济,想不到他所得的是万金难买。作者指出这神迹的数项特征:

(1)完全出自神的主权——在众多求乞者当中只他一人得医治。

(2)奉耶稣的名完成——约翰福音14章13节的应验(徒3:6)。

(3)即时生效——「立刻健壮」(徒3:7)。

(4)绝无不良后果——「跳」、「站」、「走」并与彼得、约翰进殿赞美神(徒3:8)。

这四大特征可作近年来监定「神医」的准则。瘸子被治愈带来三个果效:

(1)他本身赞美神(徒3:9)——此后主的军队里多了一个精兵。

(2)他留下不能否认的历史(徒3:10)——众人希奇此事,但不能否认其真实,连官府也承认(徒4:16)。

(3)他为彼得、约翰安排了布道会(徒3:11)——场所是所罗门的廊下,是外邦人院里人最多、最密集之处,也是耶稣论好牧人的所在(约10:23)。

B. 证道(徒3:12-26)

彼得的证道可分为二个主题:

1. 高举主耶稣基督(徒3:12-18)

彼得直呼听众是「以色列人」,提醒他们与神有立约的关系;接著他声明,他医治瘸子非靠自己的能力或功劳(虔诚),而是那位荣耀的仆人所行的。在本段证道内,彼得用了五个名称呼唤主,他用了一连串具有对比涵义的词汇。

(1)神的仆人(徒3:13上)——应验旧约有关弥赛亚仆人的预言(如赛42:1-4;太12:18-21),仆人本无人间的荣耀,但这位仆人竟有神赐的荣耀。

(2)耶稣(徒3:13下)——强调弥赛亚的人性及其降世拯救罪人的使命,这个耶稣是彼拉多愿意释放的,无奈以色列人弃绝了祂。

(3)圣洁公义者(徒3:14)——本是神的名称,今用在耶稣身上;「圣洁公义」也强调无辜,但他们宁愿释放凶手(指巴拉巴)。

(4)生命的主(3:15-17)——耶稣是生命的源头(约1:4,5:26,14:6;约壹5:11),竟被他们杀. 死,神却将祂复活过来。彼得谓正因他对这位复活的主有信心,才能使瘸腿的健壮起来。

(5)基督(徒3:18)——彼得强调基督受害也是应验预言(如赛53章;诗22篇;亚12:10)。

2. 呼召悔改(徒3:19-26)

在3章17节里,彼得已原谅他们行事是出于无知(参路23:34;林前2:8),这原谅是劝告悔改的基础,故此直吩咐他们悔改,并指出悔改带来七方面的果效:

(1)罪得涂抹(徒3:19上)——「涂抹」(exa1eipho)意将文件上的错处抹去(参西2:14),喻神不再记念人的罪刑。

(2)进入神国(徒3:19下)——安舒日子来到,「安舒」(anapsuxeos)意「松缓」(出8:15)或「畅快」(提后1:16),是指审判后的宁静;「安舒的日子」在犹太人的文学里成为「神国状况」的代词(参结34:25-26;赛11:6-10,44:3;珥2:26)。

(3)主必再来(徒3:20)——基督复临地上是在以色列悔改接受祂是弥赛亚之后(罗11:26;亚12:10-14:9)。

(4)万物复兴(徒3:21)——「复兴」(apokatastasis,由「从、下、站」三字组成,意「倒下去的地方再站起来」,喻「造」、「复原」)是医学名词,指「恢复原来健康」。在蒲草文献里却有多种用途,. 如收支的「平衡」、产业的「平分」、道路的「修直」、物件的「归还」、日月的「回」等。约瑟夫用之作犹太人从被掳地「归回」故乡;裴罗将之作在禧年地产「归回」业主23。此词与神国建立为同义词(参太19:28),这是众先知也多次预告的(如珥2:25)。在这时,门徒在1章6节的问题获得解答。「安舒的日子」与「万物的复兴」是指神国显现于地上之时。前者强调神国内的「安舒」,后者强调神国到临后万物复归原状的情况。

(5)逃避审判(徒3:22-23)——说到众先知,彼得引摩西为最佳例证(徒3:22=申18:18),以摩西的警告为警告(徒3:23=申18:18)。至于神国的建立,从撒母耳起的众先知皆有明示,不用赘述(徒3:24)。

(6)承受神恩(徒3:24-25)——彼得声明,以色列虽然拒绝耶稣,但他们是先知的子孙,承受恩约的福泽,这些福泽仍为他们预备,因为神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

(7)离开罪恶(徒3:26)——只要他们回转离开罪恶便可(可惜听众当中不是人人悔改,他们在AD70罗马提多将军屠城时,后悔莫及)。

C. 结果(徒4:1-4)

【4:1-3】彼得与约翰(「使徒」是复数字)分别对人说话时,三类人突然来逮捕他们:

(1)祭司们——在耶路撒冷当时据估计有一万八千祭司,分为二十四班,每班按时到圣殿「办公」24,今听闻彼得的证道,大表不满。

(2)守殿官——「守殿官」原文strategos,是个官衔,此人之权仅次于大祭司,也是大祭司的继承人。罗马政府将圣殿治安之权交付他,他的手下是其他的利未人。此守殿官传说是后来的大祭司亚拿尼亚(参23:2)。

(3)撒都该人——他们是新约时代四大教派之一(其他是法利赛、爱辛尼、奋锐党),大祭司均属这教派。他们多是贵族人士,有权有势,虽标榜宗教,实玩弄政治,常以自己从罗马而来的优越地位而镇压异己者(参约11:47-50)。因他们反对复活论,乍听彼得传复活的耶稣,大为「烦恼」(diaponoumenoi),遂将门徒逮捕,只因时间已晚(犹太人有两个黄昏,下午三点至日落为第一黄昏;日落至九点为第二个黄昏。第二黄昏又称「第一更」,参路12:38;太14:25。犹太人起初将夜分三更,每更四小时。自庞比(Pompey)于主前六三年将犹太地划成罗马省分后,犹太人逐渐采用罗马习俗,将夜分四更,每更三小时[古中国分五更,每更二小时),不能召开公会. 进行聆讯,但在耶稣受审的晚上他们却不加理会),就把他们押解在牢里。

【4:4】彼得的证道引起另一种反应,约五千人信了主,教会人数接近一万人(有说这五千人包括2章41节的三千人)。

四、受逼迫的见证(徒4:5-31)

A. 在公会前(徒4:5-22)

1. 控告【4:5-7】

翌日,「官府」(archontas,复数字,亦称「祭司长」,共有二十四人,代表二十四班祭司)、长老(二十四人)及文士(法利赛与撒都该人,共廿四人)一同聚集。这三组共72人构成公会,是犹太人的行政总部,包括亚那(AD6-14,该亚法岳父)、该亚法(AD18-36,当年大祭司)、约翰(AD37,该亚法之子及继承人)、亚历山大及其他大祭司的家族(有古卷将约翰作约拿单,他是亚那之子该亚法继承人,第二年即被撤职,由提阿非罗接任,基帕一世时再委任约拿单,却遭婉辞,推荐马提亚,后来约拿单遭匕首党杀害)。

公会职权之一,乃是凡有人行神迹并以之教训他人,便要接受盘问,若是正确则视为神的启示,否则用石头打死(申13:1-5)。这公会是处死耶稣. 的犹太人权力总部,因此使徒们清楚他们可能会面对同一厄运25

2. 答辩【4:8-12】彼得被圣灵充满,一切惧怕驱除,他把公会聚会处作为布道会场地,放胆答辩控言(参路12:11-12),说他所行的是善事(徒4:9),是靠著他们所钉死的耶稣而行的,耶稣是「国家」弃置的石头,今已成另一「建筑物」的房角石(弗2:19-22),在天下人间,只有祂才可以给人属灵的拯救(徒4:12的「救」字即「痊愈」)。彼得在此处重申耶稣五十多天前的话(约14:6)。

3. 释放【4:13—22】公会听见彼得之言,产生六种反应:(1)他们见彼得胆量惊人,视死如归的态度,如同他所传的耶稣一般(徒4:13上)。

(2)他们又见彼得等是「无学问」(agrammatoi,指拉比式的学问)26的小民,却有与耶稣一般的教训,果非同凡响(徒4:13下)。

(3)及见那治好的人是活见证,怎可否认(徒4:14上)?(4)他们便无话可驳(徒4:14下),因为公会之人可能见过那瘸腿的人,甚至曾施舍给他。

(5)经商议后,公会恐吓彼得与其他门徒一番,且禁止再传耶稣的教训(徒4:15-18)。公会之人不是寻找真理的人,而是否认及逃避真理。

. (6)但彼得不服气,以天上的法庭才是最高裁判所为由(公会本是这法庭的地上代理人),不肯听从,公会只得再恐吓他们一番,便放他们走了(徒4:19;22)。

彼得常强调,人人要顺服在上有权的(彼前2:13-17),但他也将地上的权柄定下一限度;同时他又劝告信徒为主受苦是有福的,信徒当随时随地为主作见证(彼前3:13-15)。

B. 在会友家(徒4:23-31)

1. 见证【4:23】「会友」一词可能是指起初门徒聚会的地点(参1:13-15),这是他们经常分享主恩之地。

2. 祷告【4:24-28】彼得、约翰非把惧怕带回来,反用感谢与赞美的心情与众人分享,众人也得感染,人人高声赞美神。他们呼神为「主」(depotes,意「权能之主」,此主在新约只五处出现,如路2:29;提后2:21;彼后2:1;犹4节;启6:10),并以诗篇2篇1-2节为赞美的根据(徒4:24-26),声明现今所发生的皆成就神预定的旨意(徒4:27-28)。

「预定」(proorizo,意「预先决定」)一词,指神是最高的历史家」,祂在历史发生前已将历史写成了27

. 补注4章27节的希律是希律安提帕,他是大希律与第四房妻、撒马利亚人玛莎丝(Ma1thace)所生,是亚基老之胞弟,也是加利利与比利亚分封之王。约主后二八年,希律安提帕到罗马,途经同父异母之兄腓利家小住,爱上嫂夫人希罗底。希罗底要他休掉发妻(亚哩达王之女)才肯下嫁他,施洗约翰曾为此事痛斥他,此事造成日后亚哩达王向希律安提帕出兵讨罪。主后三七年该撒提庇留殁,加利古拉继位,命立希律安提帕为犹太人地之王,希罗底又怂恿希律安提帕上罗马争夺该撒之位,结果反被加利古拉所败,判充军之罚,希律安提帕卒于主后三九年。

【4:29-31】使徒与会众没有求神伸冤,也没有求神将迫害挪去,因仆人不能大过主人(参约15:20),他们反向神求二件事:(1)更大地胆量为神作见证。

(2)神继续以神迹奇事证实使徒的凭据。

神亦以二个方式表示祂听允他们的祷告:(1)地大震动。

(2)使徒被圣灵充满,胆量增加,传扬主道。

五、奉献的见证(徒4:32-5:11)

A. 凡物公用(徒4:32-37)

在四方面,作者记述初期教会的好见证:

1. 一心一意(徒4:32上)

「合一的心」是联络全身的器官,他们集中力量去作圣灵感动的工作。

2. 放胆传道(徒4:33)

「主的复活」是初期教会信息的核心,这本是公会禁止的,但他们不顾生命之危险而将耶稣传开。

3. 凡物公用(徒4:32下、34-35)

「没有一人」一言指出当时合一的心何等强劲。他们是行道的人(雅2:15-16;约壹3:17),他们连房产也卖掉,将价银分给有需要的人。在昆兰社团中,凡物公用是法定的(Manua1 of Discip1ine),因他们认为,能为对方负起生活的责任是一个大荣耀28

4. 一个举例(徒4:36-37)

当中有利未人巴拿巴,是个有信心的「好人」(徒11:24),因他在使徒行传中扮演了颇重要的角色。作者在此将他挑出来,显示巴拿巴爱人、爱神、爱教会的心是极大的。

据旧约律法记载利未人不可有产业(参民18:20-24;申10:9),却许他们拥有房子(利25:32-33);可. 是在耶利米时代,此律已不严谨执行(耶1:1,32:6-15)。至于巴拿巴的田地是在居比路或巴勒斯坦地,无从查考,作者也不赘述,他只欲指巴拿巴的为人29

B. 欺哄圣灵(徒5:1-11)

撒但攻击教会是多方面的,在迫害方面他暂不成功(徒4:4),所以他转向信徒下手,如今彼得首次要应付教会内部严重的问题。

【5:1-2】1节首字「但」(de中文漏译)将亚拿尼亚夫妇与巴拿巴所作的作强烈的对比。「亚」氏夫妇为了得属灵的称赞而虚假献上,是他们的致命伤。W. Wiersbe说:「亚拿尼亚」意「神是恩典」,他却不知道神也是公义;「撒非喇」名意「美丽」,她却有一个丑陋的灵魂30

「虚假」是主耶稣多次责备的一件罪行(参太6:1-6、16-18,15:7,22:18,23:13-26),并谓永刑里充满这类的人(参太24:51),约翰也认同此点(参启21:27)。

【5:3-6】彼得在圣灵引导下洞悉亚拿尼亚的虚伪,因亚拿尼亚被撒但充满,欺哄了圣灵。「欺哄圣灵」是将不对的说成对,「私自留下几分」本没有不对之处,不对之处在于他奉献时说是全部的,这便是欺骗了。「私下」一词在约书亚记7章1节,七十士译本作「私拿」,反映了亚拿尼亚夫妇事件与亚干事件相同(撒但充满与圣灵充满相对,撒但有其国,神也有其国,两国相争至主再来)。

撒但充满犹大的心,使他出卖主耶稣;撒但也充满亚拿尼亚夫妇,使他们出卖自己的良知,间接打击教会,因此不可不慎。

彼得明白撒但的引诱是大的,因他自己亦经历过(参太16:23),故看到亚拿尼亚的欺骗,他异常痛心,后来他劝告信徒要小心撒但的吞吃(彼前5:8-9)。

5章3节的「欺哄圣灵」在5章4节变成「欺哄神」,这两者是分不开的。

神的审判迅速来临,亚拿尼亚即时断气,教会的少年人将他即日埋葬。因据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须即日埋葬(参申21:22-23)。

【5:7-11】三小时后(初期教会聚会时间),撒非喇来到,彼得发觉撒非喇的口供「就是这些」,表示她与丈夫同心作伪,这不好的「同心」使她的命也丧掉了。彼得宣告她与丈夫同样欺哄圣灵,旋即撒非喇也遭神的审判,全「教会」(此词在使徒行传首次出现)也因此甚为惧怕。

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法,审判了亚拿尼亚夫妇,旨在儆戒信徒不可以犯罪来试探神的忍耐,尤在教会初创之时,教会的纯正必须建立起来。

多年后,彼得说「审判是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相信此事在他心中仍耿耿于怀。

补注

究竟神处理这事是否太严苛?解释有四:

(1)神是轻慢不得的,若此风一长,后果堪虞;尤在教会刚成立之际,神施重判,使教会易长大,此后教会中若有人想欺骗时,也会三思而后行(神在选民的历史上常参与惊人的介入,以彰显袖公义的属性,如在选民救赎史的开始新时段里〔参献凡火之事件,利10:1-3;亚干之事件,书7:1-26〕)。

(2)有些罪具连累性(如旧约亚干之罪),罪根需拔除,教会才能长大。

(3)彼得是神的代表,亚拿尼亚以为神不知,谁知神给彼得有洞悉别人欺哄的眼光,故此人不能向神的代表假冒为善。

(4)昆兰社团的生活手册,谓若有人在凡物公用上有欺骗行径时,则连他所配给的那份也要灭亡(参Manua1 of Discip1ine,6:24-25)31

此事件带给教会二个教训:

(1)神公义不苛,也不徇私偏坦。

(2)地上没有「完全」的教会,包括初期教会在内。司布真(C. H. Spurgeon)曾说:「地上没有一间完全的教会,若有,请你不要去,因你会弄坏她。」32

六、不怕死的见证(徒5:12-7:60)

A. 使徒的故事(徒5:12-42)

1. 使徒被囚(徒5:12-20)

【5:12-16】初期教会的信徒视死如归,虽然官方禁止他们传道,但他们不因此退却,顺服神非顺服人是他们的宗旨。所罗门的廊子成为他们在城市布道的中心地,神亦以神迹奇事与他们的信息配合,使信主的人增加无数,这是神对他们祷告(徒4:29-30)的回应。

神藉著使徒的手继续在民间广施神迹,连耶路撒冷外围城邑的人也获得神的医治。

【5:17-20】教会的蒙恩使官府妒忌不已,遂下手捉拿使徒(徒5:18的「使徒」是复数,可能指十二使徒,教会的代表),收在监里。「外监」是一般性的看守所,是未定罪者的暂时拘留处。

主差遣天使释放他们,天使异常忙碌,不单夜间作事,白天也作(参8:26)。今次为彼得开监,八、九年后又再为他开监(参12:7-10),也为保罗开监(参16:25-30),天使真是个「开监专家」。

彼得曾行甚多神迹,却不能开监门。大祭司与撒都该是不接受天使论的教派,神在此大大地幽他们一默!天使吩咐门徒继续为主作见证(徒5:20),天使的吩咐有点「强人所难」,他们正因在圣殿讲道被捉拿(徒5:12),如今要他们返回那里传讲生命之道,这正是给使徒们一个不怕死作见证的使命。

2. 使徒被审(徒5:21-39)

【5:21-27上】使徒是不怕死的一群,他们又回去被捉之地为主作见证。公会的人不明就里,及至发现监牢空空,而圣殿却闹哄哄。于是守殿官带著差役将使徒再次逮捕,提到公会听候审讯。

【5:27下-32】大祭司向使徒旧事重提,重覆先前禁令(徒5:27下-28),使徒却也重覆他们先前的立场(徒5:29;参4:19),并反控说是他们把耶稣钉死。关于这位耶稣,彼得说:

(1)神已将祂从死里复活过来。

(2)神将祂视为「君王」(archegos,意「创始者」,可指救恩创始者,参来2:10,12:2)。

(3)神以祂为救主,藉祂将悔改与赦罪之恩赐给选民。

(4)圣灵也为这些事件见证(指圣灵降下住在人心里)。

【5:33-39】彼得的讲道强而有力,直控他们是杀人凶手及反对神恩的人,彼得的勇气如摩西面对法老般,也如但以理面对尼布甲尼撒或伯沙撒。

公会怒气填膺,杀气腾腾(「恼怒」dieprionto,意「锯开」,参7:54同字),幸有迦玛列挺身而出,使气氛和缓一点。

迦玛列(意「神必报偿」)是新约时代最伟大的拉比,他亦是著名拉比希路之孙,为人宅心仁厚,满有智慧,思想开明,不像同僚视研究希腊哲学为有罪。他亦不偏私,正直严明,尤注重律法上的「人道」,极力修改传统严厉的章程条例,常规劝同人对外邦人多加恩惠,不可虐待,甚得百姓尊敬。犹太人封他为「拉比中的拉比」(rabban),并谓「当迦玛列殁后,律法的荣美也告消失了」(参M. Sotah9:15;中古文献C1ementine Recognitions〔1:65〕还说他是个基督徒;但此点仍待商榷)。

迦玛列向公会进忠言,叫众人谨慎行事,不如交给上帝处理。其要点谓,若没有神的同在,皆不成功,他举二例说明:

(1)丢大(意「神所赐」,是Theodore字的缩写)的故事——发生在主前四年,但丢大的门徒也烟消云散(徒5:36)。有说丢大是巡抚Fadus于主后四四至四六年杀死的那位33,但这便将此故事置于更后时期了。

(2)犹大的故事——发生在主后六年,犹大似是奋锐党的创始人(耶稣十二门徒之一的西门属这党),后来他的暴乱也平了(徒5:37)。当时亚基老去职,犹大地归并敍利亚省,敍利亚巡抚居里纽再度调查人口,意图征税。犹大认为只有上帝才是以色列的王,不肯向居里纽缴纳,并纠众起义,结果也失败(参约瑟夫战史,2:8:1)。

迦玛列阐明他的建议,谓不出自神的,自然败坏,出自神的,人不能败坏之(徒5:38-39)。其实迦玛列在此所言的全不需置信,因为一个英明的拉比,必会查考使徒所提及的证论,如死人复活、瘸腿得治。在此可见他只是一个没有胆量面对事实的人,不过神却用他的懦弱免去了使徒的苦难。

3. 使徒被放(徒5:40-42)

怎知公会只听从迦玛列一半的建议,在难以下台的情势下,决意羞辱使徒一番,打了他们(徒5:39下,参申25:3),再禁止他们传耶稣的道。

使徒身体疼痛,但内心极大喜乐,他们以为主受苦是荣耀的,继续在殿里、在家中传扬主的道,诚如哥林多后书2章15-16节的话。

B. 司提反的故事(徒6:1-7:60)

从6章开始,作者专载司提反的故事,透过他,教会往外的工作逐渐展开,教会也开始受到了第三次的逼迫。

1. 司提反的背景(6:1-7)

【6:1-4】教会经数次逼迫及内部的洁净后,门徒数目急增,已届一万五千人之谱(参2:41,47;4:4,5:14),故在一些行政管理上总有疏忽之处,在「天天供给」事上忽略了说希利尼话的寡妇。照顾寡妇本是律法条例(申14:29,16:11,24:19-21,26:12),后来保罗将之变成教会的责任之一(提前5:3)。

「说希利尼话的」是指分散在外邦地惯用希腊语言的犹太人。在五旬节时,他们信了主,其中甚多是. 还乡的犹太人,故此他们定居在耶路撒冷,但在教会里却与本地犹太信徒产生隔阂,尤其是本地犹太人视外地同胞为「二等百姓」。

此事引起使徒注意,但他们认为若接管此行政事宜,势必影响属灵教导,遂建议从门徒中选出七位执事处理。「执事」(diakonos意「服事」、「伺候」)有非专用意义(如路4:39,10:40,17:8,22:27;约2:5、9,12:2;罗13:4),也有专用岗位之意(如罗12:7,16:1;提前3:8、11-13;多1:5-7),此处两用皆可。但后来因教会受逼迫,这岗位也暂时停止,以致腓利后来也以传福音使者的身分出现(徒8:4,21:8)。

此时为执事的资格有四:

(1)从门徒中——表示非初信的。

(2)好名声——表示有好见证、道德并领导能力。

(3)圣灵充满——表示属灵上的品德与生活。

(4)智慧充足——表示满有行事的智慧(参代上12:32,说以色列中有领袖「通达时务,知道以色列人所当行的」)。

【6:5-7】七执事的名字全是希腊姓氏(他们除第七名外,可能都是希利尼人),表示教会甚重视他们的参与,亦显出希利尼人中,不少是全心全意爱神的。

(1)司提反(意「冠冕」)——名字在名单之首,可能是七人的首领(如彼得是使徒之首领)。

(2)腓利(意「爱马」)——满有讲道恩赐(参8:4-40),其四千金也是一样(参21:8)。

(3)伯罗哥罗(意「歌舞领导人」)——传说是使徒约翰的助手,及其福音书的文士,后来成为Nicomedia地的主教,在安提阿殉道34

(4)尼迦挪(意「得胜者」)——背景不详。

(5)提门(意「尊贵」)——背景不详。

(6)巴米拿(意「坚定」)——背景不详。

(7)尼哥拉(意「人民得胜者」)——可能是七人中惟一外邦进教者,与启示录2章6、15节的「尼哥拉党」似乎没有关系。

教会为他们祷告后,按手在他们头上,表示教会的认同及授权他们处理教会事宜。

「按手」的作用在圣经里有六:

①祝福(创48:8-20;太19:13、15;可10:16)。

②认同(利1:4,3:2、8、13;民8:10)。

③见证(利24:10-16)。

④按立(民27:18、23;申34:9;13:3;提前4:14,5:22)。

⑤受灵(徒8:14-22,9:12、17,19:6)。

⑥神医(可5:23,6:5,7:32,8:23、25,16:18)。

就因教会摆上合一的见证,神的道也兴旺起来,不少人信主,其中有祭司在内,就因祭司信主而导致司提反被攻击。

2. 司提反的见证(徒6:8-7:53)

【6:8-11——在务会堂里】司提反是处在两个属灵伟人中的见证人,彼得是犹太人的使徒,保罗是外邦人的使徒,而司提反则是从外地回归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的使徒。

作者描述司提反的三大见证:

(1)满有恩惠——「满」字(p1eres)在5节形容他的信心,今特写他的恩惠,指他在为人处事方面满有恩惠怜悯。

(2)满有能力——生命的能力与见证的能力。

(3)行神迹奇事——这是充满圣灵的一种外显能力。司提反在数个著名的会堂(当时耶路撒冷约有四百八十个会堂,参T JMegi11ah73d)见证主:

①利百地拿会堂——「利百地拿」意「释放」或「自由」,是指那些在主前六三年时,庞比将一批犹太人掳到罗马,后来被释放之犹太人的后裔。亦有说他们是罗马人的战俘,后被释放得自由(包括战俘的后裔)35。(AD1913-1914,考古学家在耶路撒冷掘出一块碑文,上面刻著「利百地拿会堂」的名字)

②古利奈、亚力山大会堂——他们是自北非回归之犹太人的会堂。

③基利家、亚西亚会堂——叙利亚附近一带的回归犹太侨民,可能保罗也在其中与司提反展开辩论。

在这些会堂里,司提反与他们辩论。虽然作者未提辩论之内容,但从6章13-14节及7章2-53节可见,是辩论有关耶稣的弥赛亚身分,及律法不能救人脱离罪的审判。

司提反的辩才,无人可及,因他满有智慧及属灵的能力,反对者竟出下策,「教唆」(hupeba1on,中译「买」)他人诬告司提反(如揑造假见证诬陷耶稣般,参太26:59-61),谓他谤渎律法及神,若被定此罪,刑罚则是处以死刑(利24:16)。

6:12-7:53——在公会前

(1)被捕【6:12-15】群众及公会代表受了煽动,捉拿了司提反,带进公会等候发落(「捉拿」sunarpazo,含「暴力带走」之意,如路8:29;19:29的用途)。此时会堂的人以假见证陷害司提反,共四点:

①说他「糟践」(b1asphema,意「亵渎」)圣所。

②及糟践律法。

③并毁坏圣殿(将约2:19的话放在司提反口中)。

④与意欲改变律法。

众人看见司提反貌不惊惶,反像天使般的光耀(这样的光耀,历史上只摩西一人才有,出34:27-35),这是神给司提反的殊荣。

(2)证道【7:1-47】

大祭司该亚法盘问司提反,究竟那些见证(假见证)是否属实(徒7:1)。司提反的回答似答非所问,他竟以一篇历史神学的证道讲辞代答,核心思想乃是神是历史的神,祂在选民的历史中有不同的启示和带领,选民在历史里有蒙恩有悖逆。这篇讲道可分五个要点:

①神在亚伯拉罕时代的作为(徒7:2-8)——神给亚伯拉罕应许之地,也应许给他后裔,并成大国,又与他们订立「割礼的约」。

②神在约瑟时代的作为(徒7:9-16)——约瑟被卖与后来带祝福给埃及,成为司提反的一个举例,说明了耶稣被卖,却使外邦人蒙恩。

本段14节的「七十五人」与创世记46章26至27节、出埃及记1章5节、申命记10章22节的「七十人」之矛盾可用下列方法和谐之:

①司提反是希利尼人,惯用七十士译本,而七十士译本在创世记46章27节等经文皆用七十五人。

②七十五人是连约瑟在埃及地所生的后裔都计算在内。

又16节上,说雅各葬在示剑地,而创世记50章13节则谓葬在麦比拉的坟地,此矛盾可作如下解释:麦比拉坟地是雅各的埋葬处,而在示剑地的是约瑟的祖宗(不包括雅各,因7:16首字为「他们」,指祖宗),如约书亚记24章32节也说约瑟葬在示剑。

此外7章16节下,谓亚伯拉罕从哈抹子孙买了坟墓,与约书亚记24章32节则说是雅各购买,和谐解释有二:

①亚伯拉罕先买坟地,后因某种因素,此地归还给哈抹支派,结果又被雅各买回。

②司提反所说是「笼统说法」,他并非用「细微说法」讲述那坟地的来龙去脉。

(3)神在摩西时代的作为(徒7:17-43)——当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受苦时,神为他们兴起摩西作为拯救者,神又藉著他将「活泼的圣言」(徒7:38)传给选民。但大部分的选民皆拒绝摩西,结果在旷野飘流四十年之久。此点像暗示当时的以色列弃绝耶稣,而使神的恩典迟延不至。

当他们弃绝摩西时,神也弃绝他们,任凭他们敬拜天上星宿万象(徒7:42),直至他们在巴比伦手中灭亡的日子(徒7:43)。

7章43节的「巴比伦」在先知阿摩司之口中原是「大马色」,马琐拉及七十士译本皆写「大马色」。

阿摩司预言北国被亚述所灭,掳至大马色首都去,司提反在圣灵引导下将神的审判原则延伸至南国犹大去。

司提反的重点指出以色列国自创国以来蒙神极大恩典,却又轻看神、藐视律法、多犯罪、拜偶像,以致国家沦亡,全因对神不敬、不虔、不义之故。

此外,又指出圣殿的存在并不能保证神的祝福。

(4)神在约书亚时代的作为(徒7:44-45)——至于有关圣殿方面,圣殿的前身帐幕是约书亚成功地带入应许地的。

(5)神在大卫及所罗门时代的作为(徒7:46-50)——圣殿在大卫及所罗门时代造成,但圣殿的沧桑史是众人皆知之,因现今的圣殿非所罗门建造的那座,而是由以东人希律修葺的,可见圣殿至今仍存在乃为暂时之性质,司提反引用以赛亚书66章1节证明此意。

【7:51-53】司提反的证道凌厉地炮轰听众,谓他们:

①是硬颈的人。

②心耳还未打开,污秽如外邦人一般。

③时常抗拒圣灵。

④「逼迫」(edioxan)先知(参主耶稣在太23:37;路11:47-51有类同责备)。

⑤将先知所预言的义者杀死,又骄傲地宣称,若他们活在先知时代,他们不会流先知血的(太23:30),如今他们连先知所预言的义者也杀了。

⑥连神的律法也不遵守。

3. 司提反的殉道(徒7:54-60)

【7:54-56】乍听司提反六大控言,公会的人(包括大祭司该亚法)极其「恼怒」(diaprio,意「锯开两断」),咬牙切齿,这是他们第三次听到耶稣门徒所传的福音. (徒4:8,5:27),却仍顽梗不改初衷。人心真是极其刚硬(参启16:8-11、17-21),但司提反则充满圣灵的宁静与平安,定睛望天,看见得胜的耶稣在神的宝座旁站立,迎接他返天家。自耶稣升天后,他是第一位目睹荣耀之主的人。

【7:57-60】众人捂著耳朵,不再听司提反「亵渎之言」,遂将他推到城外依照他们祖先的「传统」,将神打发来的代言人加以杀害。公会本无权判死罪及执行死刑的(参耶稣之案件要交彼拉多处理),但公会常走法律漏洞,一有机可乘便自行处理之36。另一可能性是彼拉多去职,继任巡抚马尔克路(Marce11us)尚未到达,正是青黄不接之时,犹太人便照己意行事。

用石头处罚乃旧约惩治亵渎宗教者之法(利24:16),要在城外行之(利24:14;民15:35),见证人是第一个扔石头的(申17:7)。证人(假证人)将衣服交给少年人扫罗看管,此举表示他们凶狠地准备扔掷石头。虽然此时扫罗「喜悦」(suneudokon,意「赞同」,参26:10同字译「出名定案」)这件公案,但整个事件深深烙印在扫罗心中,多年后他还耿耿于怀(参22:20)。

被打之时,司提反仍不忘为仇敌祷告,构成一幅爱恨交织的图画(司提反爱他们,他们恨司提反)。他的祷告与旧约最后一位先知被害时的祷告显然不同(参代下24:20-22)。

司提反的生平与主基督有多方面相同:

(1)被圣灵充满。

(2)充满对人的恩惠。

(3)以大无畏之精神,责备国家腐败的宗教领袖。

(4)被假见证诬害。

(5)被非官方性的处死。

(6)在城外受刑。

(7)也被同情者埋葬。

(8)在死时为世人求情。世上有多少人如司提反那样像主?


19 J. F. MacArthur, Acts l―12, Moody, 1994, p. 88.

20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 Zondervan, 1975©, 1986, p. 76.

21 J. Jeremias,  "Nicanor Gate”,  TDNTⅢ, Eerdmans, 1976, p. 173.

22参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87.

23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中信, 1989, 324页。

24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tress, 1962©, 1981, p. 200.

25 H. A. Kent, Jerusalem to Rome, Baker, 1974, pp. 45~46. 圣灵的轨迹60

26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 p. 307.

27 J. F. MacArthur上引 书141页。

28 William Barclay ,  “ Acts ” ,  DSBS , Westminster,  1976, p. 43.

29 E. F. Harrison上引书99页。

30 W. W.  Wiersbe,  “Acts”, BEC,  I,  Moody, Victor, 1989, p. 408.

31 E. F. Harrison上引书103页。

32 W. W. Wiersbe同上书页。

33如J. Munck,  “Acts”, AB, Doubleday,  1979, p. 48.

34 J.  B.  Polhill,  “Acts”, NAC,  Broadman, 1992, p. 182.

35 I. H. Marshall上引书129页。

36 A. N. Sherwin 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UP, 1963, Baker, 1978, p.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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