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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在耶路撒冷的事迹——辩证自己的权能(约5:1-47)

从第5章起,约翰逐步记述耶稣遭人反对的事迹。这章记一个「安息日事件」(与太12章的「安息日事件」异曲同工),由此指出犹太人如何反对耶稣的神性(是弥赛亚的凭据)。此外,作者另一目的,乃是藉此机会正面显出耶稣确是神的基督。

I. 在毕士大池旁的神迹(约5:1-9)

A. 背景(约5:1-5)

这事以后,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门有一个池子,希伯来话叫作毕士大,旁边有五个廊子;里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许多病人。(有古卷加:等候水动;因为有天使按时下池子搅动那水,水动之后,谁先下去,无论害什么病就痊愈了。)

在那里有一个人,病了三十八年。

犹太人的一个节期近了(节期前有定冠词,可指犹太人经常参加的节期),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约5:1)。这必定是每年三大节期之一,但究竟是哪一个,学者意见不一,有说:

1. 逾越节支持者众多(如Tenney;Lightfoot),但若是逾越节,作者必直接说明,又因在6:4就有一个逾越节,故这节期是逾越节可能性不大。

2. 五旬节这是东方教会及犹太人的传统立场,复有不少近代学者等(如Lindars;W. Barclay)赞同。

3. 住棚节这说法是根据耶稣的事奉年日只三年半及参加四次逾越节而来的。并且将这节期解作住棚节,和约翰福音内的时标是相符的(如G. Ogg;J. Finegan;W. H. Hoehner)。

在靠近羊门(尼3:1、32;12:39)有池名「毕士大」(意为「怜恤之家」)。据考古,该池长三百一十五呎,宽一百六十五呎,最宽处有二百二十呎,像平行四边形,每边有一廊子,当中亦有一廊子,合共五个,像中文「日」字形41。在每廊子内均躺着很多病人(约5:3下-4的「圣经小字」缺乏主要古卷支持,如Aleph,B,C,D,P66,P75等42。有记载的古本则是A,K,L,,C3等),他们相信当天使搅动水时,第一位先下水的便得医治(约5:7),因此他们天天在池旁等候水动,其中一名是瘫了三十八年的病人。

B. 神迹(约5:6-9)

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许久,就问他说:「你要痊愈吗?」病人回答说:「先生,水动的时候,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时候,就有别人比我先下去。」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

主见到这病人,查询之下知道他的难处(约5:6-7),又见他有信心顺服主的命令(约5:8),便医好他(约5:9)。

这人没苦苦哀求主的医治,但主藉此机会施怜悯,彰显他的权能。

C. 结果(约5:10-18)

当时主的神迹引起二大反对:

1. 犹太人第一方面的反对:责耶稣破坏安息日(约5:10-16)

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犹太人对那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他却回答说:「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拿你的褥子走吧。』」他们问他说:「对你说『拿褥子走的』是什么人?」那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因为那里的人多,耶稣已经躲开了。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做了这事。

那是一安息日(原文是「那天有安息」,指的不是每周的安息日,而是节期的安息日),主故意在那天行此神迹,旨在教导人弥赛亚注重怜恤,不墨守传统,他是安息日的主(参可2:23-28)。

犹太传统定下三十九条(四十减一,犹太人认为四十是「试探数字」,所以他们定规矩总是四十减一,以避免犯罪)在安息日绝对不能工作的规例,最后一条是关于搬动自己的褥子43。被诘问时,那人聪明地回避话题(约5:11)。后来主在殿中「找到」(原文「遇见」)他时(可能后者在那里献感恩祭,参可1:44;路17:14),主指出这人患病的真相,同时显出他有赦罪的权柄(约5:14)。那人回去报告犹太人(宗教领袖),可能是要解释他在安息日「工作」之举是可原宥的,这人没有违反安息日工作的律法。而耶稣则不同,所以犹太人「逼迫」(diokein,现在进行式)他(约5:16)。这是本书内记载犹太人首次公开逼迫主。

2. 犹太人第二方面的反对:责耶稣亵渎神(约5:17-18)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他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

主对他们解说,父神虽在享受其安息,但他没有停止做工,其子基督也是一样(约5:17)。可是犹太人越发想杀他(约5:18),归纳原因有二:

a. 主称呼神为「我父」(约5:18下「他的父」)。这是犹太人从不敢发出的宣言,他们只说「我们的父」(参主祷文「我们的父」,太6:9),而从不敢将神「独霸」为个人化之「我的」父。故主如此实是宣告他自己与神不单拥有极亲密的关系,也是将自己与神当作平等。

b. 主犯了安息日。主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指出神自创造天地后安息,但也在其「安息日」做工(如供应吗哪、保守选民等),难道神也破坏了安息日的律法?若犹太人认为耶稣破坏了安息日之律,神也是,这是主基本的辩论。就这两个基本的原因,便引起犹太宗教领袖对主的反感,因此他们与主的冲突愈见尖锐。

II. 对犹太领袖的自辩(约5:19-47)

这段承接5:17「我父」的宣称,在那里耶稣称神为「我父」,可见他与神具有同质,这又如何解说呢?于是他便详细辩释他与父的关系,及证明他与父神具有同质同性:

A. 子与父的关系(约5:19-30)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他看,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他看,叫你们希奇。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本段经文充满旧约背景,可说是由旧约神学延至新约神学,是新约中最详细辩明耶稣与父神关系的一段文字。

主逐渐引证他实有父的权能,因他与父是同质的。作者在此细证耶稣的神性,分七方面:

1. 子自己不会做父不做的事;凡父做的,子也照做(约5:19)。

2. 父叫死人复活(真神独有的权能),子也能(即「更大的事」)(约5:20-21)。

3. 父审判的权(真神独有的权能,参申32:39;撒上2:6;王下5:7)交给了子(约5:22)。

4. 尊敬子如同尊敬父(约5:23)。

5. 信子者如同信父,永生就属于他们(约5:24)。

6. 凡听到子的声音便活了(约5:25)。「死人」指「属灵的死」, 「活了」指「属灵的活过来」(约5:21、28)。

7. 父的生命在子里可得着(约5:26-30)。父的生命权赐给了子(即审判生死之权)。这审判生死是在末日复活时(不是在他第一次来临时施行审判,参3:17),他的审判必是公平的,那时善恶的终局便分明了。

B. 子与其神性的证明(约5:31-47)

主为证明他所说的是实话,就提出五个重要的「证人」来,指出他与神平等:

1. 耶稣自己的见证(约5: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本节说子单凭自己的宣称作凭证似嫌不够有力,这并非说他不能为自己作证(参8:14),而是说凡法定的证明(法庭式的证据)必须靠其它证人的证言才得成立(申17:6;19:15)。

2. 另一位的见证(约5:32、37-38)

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

主指出有另一位(「另一位」原文allos,是指同质的另一位)替他作证,这位是谁(约5:32),原来这位就是5:37-38提到的父。

3. 施洗约翰的见证(约5:33-35)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约翰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

施洗约翰曾为主作证(参1:26-36),他的见证有神的授权(「不是从人来的」,5:34)。他曾是(原文是过去式动词,指施洗约翰此时已死了或在监中,工作完毕了)44点着的明灯,为真光作证,可是人宁愿喜欢约翰的光而不爱真光(约5:35)。

4. 耶稣工作的见证(约5:36-38)

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

主的工作(如神迹)比施洗约翰的见证更大,因施洗约翰只能用口证道,他从未行过一件神迹。但除了主述说神的道外(约5:38),更用神迹证实他有父差派的权柄。

5. 圣经的见证(约5:39-47)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我不受从人来的荣耀。但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神的爱。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神的道」(约5:38)是神两种的见证之一(神迹是其二)。这见证是关乎永生之道的(约5:39),这道虽也是犹太人经常查考的。然而犹太人却不领受这见证(约5:40),可见他们心中没有神的爱(约5:42),因为爱神者必爱神之道。他们会接待别人,喜欢人间的荣耀名誉,却弃绝人子(约5:43-45)。他们肯信摩西,竟不信摩西所写有关弥赛亚之言。他们太偏重人间的遗传,以致不信摩西所指之弥赛亚正在眼前亲口对他们说话(约5:46-47)。

〔附:若将下文主所说的另二个见证放在此处,便共有七大见证:6. 圣灵的见证(约15:26);7. 门徒的见证(约15:27)〕。

结论

作者在本章中引证数个要点,是本段的中心主题:

1. 主在自己的地方(本地)受到人们强烈的反对。这些反对者都是国家的宗教领袖,他们的反对足可代表全国对主的态度。

2. 本段记载在本书中首次「安息日事件」,这事件在基督生平中占极重要的地位。

3. 四福音书中皆有辩证主是神的一位格,但本段是最清楚及最有力的。

从此,耶稣在犹太地的遭遇可算是荆棘满途,所以下一步(6章)主暂时又退回加利利,因为他的「时候」还未到。


41B. Lindars上引书第213页。

42这是新约希腊文抄本的分类法,新约希腊文抄本大约共有五千多本,里面含有全部或部份新约圣经,它们被归类成为蒲草本,大楷本,以及小草本。瑞士学者卫斯坦(JohannJakob Wettstein)是第一位试图把抄本有系统地分类命名。于1751-1752年,他在阿姆斯特丹发行了两册极出色的新约希腊文。根据卫斯坦的系统,历史最悠久的大楷抄本都用拉丁、希腊的大写字母及希伯来字母为分类的代号,而小草体抄本则纯用阿拉伯数字编。

43B. F. Westcott上引书第83页;B. Lindars上引书第216页。

44F. F. Bruce上引书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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