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是路加福音的续集,主题前後一贯,均论耶稣的言行;前书(路加福音)强调神的第二位格——耶稣,在肉身时的言行,称「开头的言行」(徒1:1);後书(使徒行传)是耶稣藉著神的第三位格——圣灵,继续祂的工作。因为主升天前,早已命定使徒承受圣灵的能力,为要将主的福音传到地极(路24:47-49;徒1:8)。主的工作是靠圣灵的能力(太12:28;徒10:38),门徒的工作也是凭著同一能力,缺此,福音在地上便没有任何果效。
因此使徒行传是一部记述使徒履行主命的史实,也是使徒们将前书的『开头』继续下去,直至主再来,而每一个世代的信徒也是继续『前书的使命』。
使徒行传是新约最长的书卷,也是一本感人肺腑的史册,书中提到神藉著圣灵的能力充满初期的信徒,使他们在软弱的变为刚强(徒4:31)无学问的(指未受「拉比式」的训练)叫人无话可驳(徒4:14),使固执犹太的文化传统得以突破(徒10:28),也让福音的敌人成为福音的勇士(徒9:21-22)等,这惟有圣灵改造的人才能成就,所以古人亦称『使徒行传』是『圣灵行传』。
更重要的是,使徒行传不是一人的传记,而是多人的传记,是福音战士的传记,又是一本未完成的传记,这本传记需藉著历世历代的信徒,不屈不挠地写下去。
本书的前身原是笔者多年前在菲律宾圣经神学院任教时的讲义,之後在不同的神学院(如美国加州基督工人神学院、加略山大众神学院、香港的『短宣』)及不同教会中(如三藩市宣道会、溢乐华人浸信会)亦都教授此书,每次授课时皆被初期的教会信徒所感动,那些有血有肉的人,如此甘心为神奉献自己的生命,真令我震撼。在感恩之余,遂将自己粗陋的讲义付梓,盼望神将使徒行传的信息深烙在每一个信徒的心中,让我们将这本『福音传记』继续『写』下去。
本书是『华训』(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的丛书系列之一,承蒙『华训』总干事张西平弟兄及其他同工的支持,笔者衷心铭谢,求主纪念。书的原稿承蒙雷路得姊妹打字、天恩出版社丁远屏先生及其同工们的努力,以及美国纽约中华海外宣道会鼎力资助,使之能如期出版,求主纪念他们的劳苦、奉献的心志,及祂自己的工作。
马有藻
写於美国加州柏城(Pata1uma)
1. 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原是一本颇长的书卷,分前后两部分,在归入正典的过程中,前部(路加福音)与后部(使徒行传)被分开了;前部归入四福音书的范围,后部则独立成为历史书1。
2. 使徒行传为新约中惟一的历史书(福音书为传记),它是继续耶稣生平后的一份重要历史文件。它与前书(路加福音)共占新约四分之一的篇幅。没有它,教会的存在便失去其始源的记录,教会的历史也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3. 使徒行传是福音书与书信间的桥梁,它是福音书的续集,也能让读者了解书信的历史背景。它确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性质与功用,如下图析:
1. 内证
(1)作者必是保罗布道同工之一,从众多(五人以上)的布道同工中经淘汰(如有些半途离开保罗,有些没有到罗马去等)后,同工只剩下提多及路加;再据歌罗西书4章14节及腓利门书24节的提示,路加为作者的可能性最大。
(2)书中三段「我们经文」(we section)(徒16:10-17,20:5-21:18,27:1-28:16)显示当时作者与保罗在一起。且全书中无论书中的「非我们经文」(non wesection)与「我们经文」的文学修辞是一致的。
(3)书中的文学修养、遣词用字、医学术语(徒1:3,3:7,9:18、33,13:11,28:1-10)与路加福音相若。
2. 外证
(1)初期教父如爱任纽(斥异端Against Heresies,3:1,3:3)、特土良、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奥利根、耶柔米、优西比乌等均以路加为作者。
(2)反马吉安正典序论(AD160-180)、穆拉多利正典(AD170-190)、敍利亚以法莲古本,巴色版本(Beza)等亦印证作者是路加。
3. 生平简介
(1)路加为新约二十七卷作者中惟一外邦人,职业为医生(西4:14),出生地不详。穆拉多利之残缺碑文谓他是安提阿人,耶柔米也认同此说。古教父Epiphaneis说他是那七十个蒙主差遣外出传道之一;另一传说他是往以马忤斯路上那革流巴的同伴2,但这些传说不太可靠。
(2)当时有三间医学院最负盛名,即亚历山大、雅典、大数。路加就读大数医学院之可能性最高,因此地接近敍利亚省之安提阿。
(3)路加归主之背景无从查考,可能由大数的保罗带领信主,后成为保罗挚友及布道同工。保罗接受「马其顿呼声」之后,路加一直陪伴到底。
(4)当保罗被囚禁在该撒利亚的二年期间,路加在他身旁,完成其福音书;当保罗在罗马被监禁二年之期间,路加又完成其福音书的续集——使徒行传。
(5)保罗在罗马被囚禁时,路加在罗马自由传道(门24节),后来保罗再次被囚在罗马时,路加仍在他的身旁(提后4:11),直至保罗为主殉道,他实在是保罗的患难之友、生死之交。
1. 非历史人物
据使徒行传1章1节所记,本书卷乃是为提阿非罗而撰著,但提阿非罗(意「爱神的人」)可能是个虚构人物,代表历世历代的信徒。
2. 历史人物
据路加福音1章1节所记,提阿非罗被称为「大人」,此封号也是腓力斯(徒24:3)及非斯都(徒26:25)的官街,因此他应是一名历史人物,更可能是该撒利亚的一位律师、地方官或监狱长。
1. 书中提供的「日期线索」,即「时标」(如迦流作亚该亚方伯,腓力斯、非斯都的任期),可鉴定书的故事是在主后六二至六三年间发生的。
2. 书中所提及的事迹似是罗马帝国对基督教仍保持「友善」态度,视基督教为犹太教的一门「分支派别」。而犹太教则确定在主后六七年之前为政府接受为合法宗教(re1igio 1icita)。3书内未提及尼禄焚烧罗马而逼迫信徒的事件(AD64),故此本书卷应在主后六二至六三年间写成的。4
据路加福音1章1-4节所记,路加为一细心历史家,他撰写使徒行传的主要资料有四:
1. 保罗:他的书信及交谈的话题,皆是有助于本书卷著成的参考资源。
2. 同工:其他布道同工(如西拉、马可、提摩太、腓利全家),或教会领袖(如彼得、雅各、约翰等)皆可提供宝贵资料。
3. 初期教会:初期教会散布多处,如耶路撒冷、该撒利亚、安提阿或其他地方。教会对使徒的行踪、事迹皆有可靠的资料,无论是口传,或是笔录这些都成为路加的重要参考材料5。
4. 自己:书中的「我们经文」乃路加的亲身经历。身为历史家的路加,必定不会放过这些重要资料。
1. 本书主要是一篇「护教历史」,指出耶稣升天后的初期信徒虽身体遭受逼迫,但仍决心追随主到底。他们的生命是活生生的福音见证。
2. 因对象仍是提阿非罗,故目的与前书一致,指出犹太人依然拒绝耶稣为弥赛亚,于是救恩便从他们身上(1-8章)转给了外邦人(9-28章)。
3. 同时本书亦指出福音广传之迅速(即教会广泛之建立),全是圣灵的工作,非人力能成之,这是神的能力在历史中的彰显(「圣灵」一词在本书中共出现五十五次)。
1. 过渡时期的生活特色
四福音所记之事件仍属旧约时代,新约时代以使徒行传的五旬节开始,一切都是新的;使徒拥有新的生活能力,所以他们在圣灵的工作下,大有能力地为神作见证,生活满有力量,凡物公用,不分彼此。另一方面,他们虽然成立教会,但也常回去圣殿,继续向神献上感恩敬拜,是因「新酒放在旧皮袋里」之故6,此特色可参阅下页图析7:
2. 圣灵的神迹奇事
圣灵的工作在此时代异常明显,祂是神在新时代里给予门徒传新信息时的新力量与新证明。故本书也是圣灵工作的外证——多人大批同时得救,神迹奇事纷纷出现,而这些事亦显出使徒们的凭据(林后12:12)。
1. 犹太宣道史
使徒行传主要是一本犹太信徒的宣道史记,也是初期教会的宣道史。他们秉承耶稣为他们设立的福音策略,将福音从他们的本乡耶路撒冷开始,遍及犹太全地及撒玛利亚,直趋地极,内中有甚多宣教原则及策略,可供历代教会借镜仿效。
2. 诸多讲道记录
全书共有十八篇讲辞,其中十六篇是初期信徒的证道记录(彼得及保罗各有七篇,雅各与司提反也各一篇),另二篇是非信徒的讲辞(迦玛列、帖土罗各一篇)。在使徒方面,他们的证道可分三大系列:布道性(2、3、4、10、14、17、24、26章)、护教性(7、13、15、22章)及劝慰性(20章)。
3. 主要字汇
「道」、「教会」、「使徒」、「信」、「受洗」、「圣灵」、「外邦」等,这些字词的运用皆显出书中故事的重点。
1. 巡抚制度(在使徒行传时)
彼拉多(Pi1ate,AD26-36)、马尔克路(Marce11us,AD36-37)、马利勒(Maru11us,AD37-41。在AD41-44年间,巡抚制度被革老丢废除,由希律亚基帕一世统管,巡抚制度在革老丢后复立)、法都(Fadus,AD44-46)、亚历山大(A1exander,AD46-48)、库马纳(Cumanus,AD48-52)、腓力斯(Fe1ix,AD52-59;徒23:24)、非斯都(Festus,AD59-62;徒24:27,25:1)。
2. 该撒帝王(在使徒行传时)
提庇留(AD14-37)、加利古拉(AD37-41)、革老丢(AD41-54;11:28,18:2)、尼禄(AD54-68;徒25:8)。
3. 希律家族
大希律(37BC-4BC)殁后,将巴勒斯坦分给三子—亚基老、希律安提帕及腓利(参太2:22;路3:1-2)。在本书中出现的有希律安提帕(4BC-AD39;背景绪论114:27)、希律亚基帕一世(AD37-44;徒12:1)及希律亚基帕二世(AD50-100;徒25:13)。
在耶稣时代,人民的宗教生活由公会、大祭司及各教派控制著,他们的势力在使徒行传时期仍然不变,其宗教势力可分为数大类。
1. 教派主要有二
(1)撒都该(徒4:1,亲公会)。(2)法利赛(同情保罗)。
2. 大祭司
因犹太人没有政权,故此大祭司是与罗马政权接洽的桥梁8。亚那(AD6-15)、以实玛利(AD15-16)、以利亚撒(亚那之子;AD16-17)、西门(AD17-18)、该亚法(AD18-37)、约拿单(即4:6的「约翰」;AD37)、提阿非罗(亚那之子;AD37)、西门(AD37-40)、马提亚(亚那之子;AD41-43)、以利安奈(AD44)、约瑟(AD44-47)、亚拿尼亚(AD47-55)、以实玛利(AD56-61)9。
3. 守殿官
协助大祭司的宗教职务,权力仅次于大祭司,也是大祭司的合法继承人。他们多是大祭司四大家族之一的后人(徒4:6)。
4. 公会
成员有七十人,大祭司为当然主席,其他成员分别是祭司长、守殿官、撒都该教派、法利赛教派、民间长老(参太26:57,27:41)。
5. 利未人
协助圣殿杂务,但在本书卷里却是大祭司的「捕快」、「差役」(俗称「宗教警察」),专门追捕信(徒参徒4:1,5:17-18、22、26)。
作者路加(意「发光」)本为医生(西4:14),是新约作者中惟一的外邦人(西4:12-14),可能在当时著名的「大数医学院」就读,或在行医时认识保罗,蒙他引领归主,成为挚友,更成为「终身」同工。当保罗在罗马面临死刑宣判时,路加还在他旁边伺候陪伴(提后4:11),有友如此,夫复何求?路加为「患难之交」当之无愧。
五旬节期,教会诞生,此后教会虽经内忧(例5:1-11,6:1-6)、外患(例4:1-22,5:17-42,6:8-7:60,8:1-3,9:1-2;12:1-4等),仍勇往直前(例6:7,8:4,12:24),更得「福音的执事」(弗3:7)保罗之努力,把福音传遍了当时整个外邦人的世界,甚至远达欧洲的罗马。福音在当时看来是传至「地极」,故使徒行传1章8节之「大使命」已初步完成,作者的故事也在罗马结束。
一、在耶路撒冷之见证(1-7章)
(一)教会之开始(1-2章)
(二)教会之见证(3-5章)
(三)教会之迫害(6-7章)
二、在犹太与撒玛利亚之见证(8-12章)
(一)教会转向外邦人(8-9上章)
(二)教会接纳外邦人(9章下-12章)
三、在「地极」之见证(13-28章)
(一)教会之布道(13-21章上)(保罗为教士)
(二)教会之西迁(21章下-28章)(保罗为囚犯)
1 J. Munck, “Acts”, AB, Doubleday, 1967c, 1979, p. xv.
2 同上书265页。
3 同上书LII页。
4 一些学者如F. F. Bruce“( Acts”, NBC rev, Eerdmans, 1976, p. 969) 及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80©, 1994, p. 48)皆说本书在接近AD70写成。
5 I. H. Marshall上引书39页。
6 详研此特征可参RoyC. Aldrich, “The TransitionalProblems in Acts”, Bibliotheca Sacra, 1951, pp. 235~242。
7 马有藻著, 新约概论, 中信, 1987, 120页。
8 G. D. Fee, “Priest in the New Testament”。ZPBE, IV, Zondervan, 1978, p. 849
9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s of Jesus. Fortress, 1926©, 1981, p. 377.
1. 路加福音记载神的第二位格耶稣在地上的工作,如今在后书里,同一作者记载耶稣在天上的工作,也可说是神的第三位格在地上的工作。
2. 耶稣被钉十架与返回天家,并非说祂的工作已告一段落,而是说祂的工作进入了另一阶段,是一个新的开始。
救赎的工作完结了,宣扬的工作便进入历史新的一页,这一页是由耶稣的门徒承先启后所完成的。
【1:1-2】作者直呼收书人「提阿非罗」,不像前书冠以「大人」之官衔,可能提阿非罗前是慕道者,今已是信徒了10。前书是路加福音,记载有关主之生平的两大方面:
(1)一切所行——神迹奇事坚固信徒的信心。
(2)一切所教——训诲建立他们对主的认识。
教训是重要的,福音是否是好消息,视乎我们对主的认识及我们如何将之传开。我们传扬的福音是关乎未信主者的永生,因此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必要全力以赴。
教会软弱无能就在「行」、「教」二件事上失败,因为我们未实行我们所传的,也不太懂得我们所信的是什么。
主耶稣复活后,孜孜不倦地教训及吩咐祂所拣选的使徒。「吩咐」(ente1o)是个军事性动词,是号令的实施,期待门徒遵守。「吩咐」是期待被遵守及实行,否则吩咐就是空谈了。
【1:3】为了使门徒深信主的复活,祂多次向他们显现,让他们知道他们所信的主是满有复活的大能,而且人间最大的仇敌——死亡,也被祂克服了,所以跟随祂到底的人永不失败。并且当时门徒所面对的是反对主复活的事实(参太28:11-15)。故此,主复活后的显现及教导是极其重要的。
主教训门徒有关「神国的事」,因为神的国不会因十架而废除,神的国虽然不能在耶稣的时代建立起来,但肯定是可建立的(参:太26:29——「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路19:12——「得国回来」;林前15:24-25——在复活的篇章里坚定神国实现;启11:15,19:16——神国建立在主再来时)。
【1:4-5】信息清楚,教训感人,门徒还需等候圣灵的能力才能正式为神工作,否则徒劳无功,浪费时间、精力及资源。这是父神的心意,也是祂的应许(参路24:49)。
【1:6】经过四十日的教导,门徒坚信主本是要建立神国的,这个神国是要藉著以色列国而实现在地上,可是如今以色列国仍不像国,无国王、无政权,神的应许仍未实现(如摩9:11-12;亚9:9-10),耶稣又似欲离开他们(如早有预告,参约14:1-4,15:12、19,16:5-7),故有此问。
【1:7-8】耶稣并不以他们的询问是错的,只是「在何时复兴以色列」全是神的主权。「时候」(chronous)及「日期」(kairous)分别指时间上之量与质的因素。在等候此时应验前,门徒将要专心靠著圣灵的能力完成「教会的大使命」,由自己的本家开始,直至地极;从狭窄的犹太教民族,至拜偶像的地方。主的爱是世界性的,主的福音惠及全地,正如主的国也是全地性的。
【1:9-11】说话间,主被天父的荣光以云彩之样式接回天国。
主的升天结束了祂在世「寄居」的日子,也是圣灵降临的准备。当门徒定睛看这奇景时,天使将一篇鼓舞人心的「主再来」的信息传给他们,这也是主以另一方法回答门徒在1章6节的询问。
【1:12】门徒受命后,从橄榄山回到耶路撒冷,等候应许的应验,全段路程只安息日可走的距离。据犹太人传统,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为二千肘(约三千尺)。据传统谓,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期,离开帐幕最远的支派帐棚为二千肘,故在安息日可由此到帐幕敬拜神,不会抵触安息日不能走路的规条;后来他们又以过约旦河时民与约柜相距二千肘(书3:4)为根据,只要是二千肘的路程,便不违反安息日条例。
【1:13-14】城内有一幢楼房是门徒常去的(徒1:13的「楼房」前有定冠词,可能是耶稣最后晚餐的地方,俗称「马可楼」,参12:12)。此时聚集在一起的共有一百二十人,当中包括十一个门徒、一些妇女、其他信徒、耶稣之母及弟弟们。他们同心合意恒切祷告,可能求主早日回来(如林前15:22;启22:20),及赐能力、忠心完成大使命的托付。在这一百二十人中可能有尼哥底母、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及拉撒路一家。据犹太人规矩,若要正式选举职员担任要职,合法之开会人士为一百二十人,因此这一百二十人的集会,遂开始历史新的一页。
【同心合意】是使徒行传中的一句要语,在书中共出现六次(徒1:14,2:1、46,4:24,5:12,15:25),神的工作是靠「同心合意」的信徒完成的,神的子民亦需活在「同心合意」的生活里。
此外,祷告生活也是早期教会生活的特征。若将全书中信徒的祈祷生活浏览一番,便知神的工作是靠祷告推动的。难怪有人说,祈祷是教会的温度计(thermometer)及调温计(thermostat)。本仁约翰在其《天路历程》一书中说:祈祷是灵魂的盾牌(shie1d)、献给神的奉献(sacrifice)及对魔鬼的惩罚(scourge)11。
【1:15-20】甜蜜的聚集却因犹大卖主之悲哀事件而被冲淡了。彼得视十二门徒的合一精神不可失缺,遂补选一人填补空缺。他的建议是基于一个合一的观念。
据犹太人的传统观念,「十二」代表「整体」、「合一」、「完整」之意(源自十二支派之观念)。
彼得先以三节经文指出犹大出卖主,不是一件没有意义的悲剧,而是符合旧约的预言:(1)诗篇41篇9节(徒1:16)——主在最后晚餐时也用过此言(约13:18)。
(2)诗篇69篇25节(徒1:20)——从职分上革除。
(3)诗篇109篇8节(徒1:20)——职分被他人取代。
三段皆称弥赛亚诗,本是写诗人的经历,但其预表则应验在弥赛亚的门徒身上12。
犹大虽有使徒的职分(徒1:17),但他却没有得救(参约6:64、70-71),反更有可悲的收场(徒1:18)。「职分」原文episcope,意「监督之职」;犹大一念之差,失了监督之分、事奉之分。
【1:21-26】彼得建议取代犹大职位者,必须符合二个基本条件:
(1)他不是初信的人——他要从施洗约翰开始,直至主升天时,没有偏离使徒的信仰(「我们中间」)。
(2)他是主复活的见证人——因主的复活是使徒讲道的核心,不论他的宗教信仰或伦理道德多高超,缺此认识便难成为有力之证人(主复活后曾向五百人显现,林前15:6)。
结果在一百二十中,有二人符合资格(约1. 7%),经摇签后,马提亚当选,与十一使徒同列。
摇签是旧约时代明白神旨之法(参利16:8;民26:55;书14:2;撒上10:20,14:41;箴18:18),箴言16章33节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正是摇签的本意。新约时代,圣灵来临后,此法便可废除。
马提亚(意「神的礼物」)的选上,表示一切筹备工夫已完成,现今是等候教会的诞生。
圣灵下降刻划出崭新时代的开始。第1章说神的第二位格耶稣升天,第二章说神的第三位格圣灵下来,一个位格接替另一位格在地上广施救恩,圣灵的下降使凡信的都成为同一身体。
圣灵的工作可分为二:
1. 内住的充满使信徒成为基督的身体(林前12:13)。
2. 生命的充满对外,给予能力事奉;对内,给予恩典,使生命扎实、成熟,满有属灵的果子。
【2:1-3】「五旬节」是新约给予旧约「收割节」(出23:16)或「七七节」(出34:22-23)的名字,这是继逾越节后第五十天的节期,这也是初熟节后的五十天。
此时,那一百二十人又聚集在同一处(「门徒」一词原文是「他们」,并非只指十二门徒)13,突有大响声,大异象,圣灵降临,如有火舌般落在每人头上,人人皆蒙圣灵洗礼,成为同一身体(参罗6:4-6;林前12:13;加3:27)。
【2:4】「别国的话」(heterais g1ossaix)是世上的某种语言,表示不同种族语言的人,皆可成为主的身体。听的人有些懂,说的人却不懂(民11:25;撒上10:10-13,19:20-24)。这是圣灵的工作,在当时藉著一件肉眼可见、耳朵可听闻、口可传讲的神迹彰显出来。
【2:5-11】【五旬节】是以色列每年七大节期中三个远近犹太人必须前来遵守的节期之一,所以每逢此节期来到,耶路撒冷便人山人海,除本地百姓外,共有来自十五个国家的「海外犹侨」皆来守节。
他们乍听那些被藐视的加利利人(参约1:45-46)竟能说起「别国的话」来(由此可见「别国的话」非无意义的语音,乃是实在的言语),内容主要是有关神的大作为(参出15:11;诗40:5,77:11),其中有「进犹太教的」(徒2:10),这是指那些认同犹太教信仰而加入的外邦人。
查外邦人加入犹太教者分二类:
(1)公义进教者(prose1ytes of righteousness)——这是那些愿意完全遵守犹太教的外邦人,包括割礼、洁净礼(洗礼,参太3:6)、献祭等,他们可享与犹太教徒一般的特权。
(2)门外进教者(prose1ytes of the gate)——这是那些除割礼外,皆愿意遵守犹太教的外邦人,此等人在新约里多称为敬畏神的外邦人(参路7:5;8:27,10:2,13:16,17:17)。
【2:12-13】正如法利赛人目睹耶稣行神迹后,说祂是靠鬼王别西卜的能力而做的(参太12:24),此时这些来过节的人,对门徒说方言这事,认为他们只是醉后的胡言乱语。
证道是使徒行传的特色,教会诞生后第一件事就是「讲道大会」。主耶稣选立门徒后即吩咐他们去传道(太10:7),在回天家前同样吩咐门徒去传道(可16:15),保罗谓自己蒙召也是为传道(林前1:17),他亦劝告提摩太无论得时不得时也要传道(提后4:2),历代的属灵大复兴全是因蒙召的人传道之故(传道即讲道)。
彼得的讲道以旧约为中心:
1. 引用旧约(徒2:14-36)
彼得谓此时只是巳初(早上九时),不可能是醉酒后之胡言,随即引用三段旧约经文,指出这现象正吻合旧约的预言。在引用这三段旧约经文后,彼得立即作一个呼吁,期望听众作出适当的回应。
(1)约珥的预言(徒2:14-24)——本段思想是:圣灵降临符合约珥先知的预言。约珥预言(珥2:28-31),神在末世时浇灌圣灵下来,在那时凡求告主的必得救。对约珥的预言是否应验,学者意见分三:
①历史应验说(historica1 fu1fi11ment)——应验在当日的五旬节,以后不再期待应验14。
②无应验说(non fu1fi11ment)——约珥之预言全无应验,彼得只借用来作讲道的举例15。
③部分应验说(partia1 fu1fi11ment)——当时只有部分应验,如圣灵的浇灌,以后凡信者皆被圣灵洗礼,而最后一次的应验乃在主再来时。此说又称「不断应验说」(continuous fu1fi11ment)16。
接著约珥预言的应用,彼得说约珥是预言神迹的先知,耶稣是行神迹的弥赛亚(「神藉著祂」),祂的神迹是祂身份的证明、证件(徒2:22的「证明」一词在25:7译「证实」;在林前4:9译「明明列出」)。祂虽然是按著神的「定旨」(horizo,意「定下的界限」)及「先见」(prognosis,意「预先知道」)被钉在十架上,但神却叫祂复活过来,祂是神差派而来的弥赛亚(徒2:22-24)。
(2)诗篇16篇的预言(徒2:25-33)——本段思想是:耶稣复活应验诗篇16篇所预言。诗篇16篇8-11节的话是一段弥赛亚的预言诗,虽是大卫写成,却是弥赛亚在说话,意说神不将其弥赛亚留在阴间里。
接著彼得又继续解释,因为大卫没有复活,故这首诗不是写他,而是说弥赛亚是永活的,大卫的坟墓至今仍在,但耶稣的却是空的(徒2:29)。
彼得引用撒母耳记下17章11-16节的话向听众说明,耶稣的复活证明了祂是弥赛亚王(徒2:30-32),这位耶稣也将圣灵浇灌下来(徒2:33)。
(3)诗110篇的预言(徒2:34-36)——本段思想是:耶稣被高举是应验诗篇110篇的预言:耶稣被高举,坐在神的右边,祂是神的弥赛亚,故此听众皆需知道,耶稣是神立的基督。彼得意说,犹太人不要的耶稣,神却将祂高举起来,这番话使听见的人都感到扎心。
2. 众人扎心(徒2:37-41)
【2:37-39】听道的人被道「扎心」(katanusso,意「刺透」),他们觉得实在杀死了无辜的主,也害怕自己落在神的震怒里,遂询问该怎样「行」。彼得回答要在三方面「行」之:
(1)要悔改——改变对神及基督的态度,以前认为耶稣是亵渎神的假基督,今明确知道祂是神的弥赛亚,因此悔改是得赦免的途径。
(2)奉耶稣的名受洗——此处和合本所译「奉耶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中的「叫」字原文是eis,eis可意「据自」、「基于」、「因著」17,中译「叫」似不太恰当。参马太福音3章11节的「叫」应译作「基于」,不是洗礼叫人悔改,而是基于人的悔改才洗礼。
另参马太福音12章41节的「就」字原文也是eis,意说:尼尼微人悔改,是因为听了约拿的道;非说他们悔改叫他们能听约拿的道18。再且,若洗礼叫人得救,为何彼得在以后的讲道中,对此点只字不提,而使徒行传10章44-48节记载,在哥尼流家中听道的人,他们信了道后,蒙了圣灵才受洗,此时彼得劝吁听众,因为你罪得赦免,你们便奉主名洗礼,认同耶稣。
(3)领受圣灵——指圣灵的内住是跟著悔改而来。
【2:40-41】彼得还引经据典地用其他的话为主作见证(有点像讲道后的问答时间),叫听众脱离一个「被咒诅的世代」(语原出自申32:5;诗78:8,此词耶稣常引用)。彼得从主口中听惯主常责备这世代(参太12:39、45,16:4,17:17;可8:38,9:19;路9:41,11:29),如今他自己也用上了。当天归入主名下的约有三千人。
10 W. S.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21;T.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Ⅲ, K&K, 1977, p. 42.
11 W. W. Wiersbe, “Acts”, BEC, Ⅰ, Victor, 1989, p. 405.
12 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1954, p. 48.
13如 W. W. Wiersbe上引书407页;J. Munck, “ Acts ” , AB , Doubleday, 1979 , p . 14 ;J. F. MacArthur, Acts 1-12, Moody, 1994, p. 39. 非如N. L. Geisler, Signs&Wonders, Tyndale, 1988, p. 173.
14如 F. F. Bruce;G. E. Ladd;O. T. Allis(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15如C C. Ryrie;J. D. Pentecost(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16如C. L. Feinberg;A. C. Gaebelein;G. C. Morgan;J. F. Walvoord;J. F. MacArther(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17王正中编(W. Baur原著), 新约希腊文中文辞典, 浸宣, 1986, 176页。
18 C. C. Ryrie, Acts, Moody, 1961, p. 24.
1. 主吩咐门徒要为祂作见证(徒1:8),在教会诞生后,神为他们广开作见证之门。
2. 这些见证在不同场合里表显出来,有在普通情况下,有在遭受逼迫下,有在金钱奉献下,有在殉道阴影下。
五旬节教会诞生,除了起初的五百多名(参林前15:6)信徒外,现今增加了三千人,这些新葡构成初期教会的成员,他们是教会史的第一个教区。作者用简短的篇幅描述他们在这过渡时期的特征。
本节概述初期使徒在生活上有四个特征:
1. 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
「使徒的教训」是初期教会信仰的楷模,因使徒是初期教会信仰的权威。纯正信仰与异端的分别(如基督神人二性论、反复活论,太28:15)在乎是否符合使徒的教训,此时初期信徒极恒心地遵守服从。
主耶稣曾预告假先知是凶暴的豺狼(太7:15),在末世时更会在多处出现,迷惑世人(太24:11),连选民也被迷惑了(太24:24)。使徒中的彼得(彼后2:1-21)、约翰(约壹4:1)和耶稣的弟弟犹大(犹4-16节)都提及要谨防假师傅侵蚀纯正信仰,当然保罗亦强调这方面的重要(徒20:29;林后11:13;提前4:1;提后3:8;多1:10),故此,惟一区分异端与正统信仰的定准乃在「使徒的教训」这楷模上。
圣经虽没说「使徒的教训」包括什么信条,相信是与「道理的模范」(罗6:17)或「共信之道」(多1:4)相似。至于神迹奇事却并不能作为纯正信仰的证据,因为撒但也可藉其假先知的手,打著基督教的旗帜,在世人面前多行异能(参可13:22;林后11:13-15;帖后2:9),主耶稣的提醒是不可忽略的(太7:22-23)。
2. 彼此交接
「彼此交接」原文只一个字koinonia,意「分享」、「同伴」。表示初期信徒甚多来往、分享,包括灵里的及物质的。
3. 擘饼
记念主的死是初期教会的一项核心活动,也表示他们在灵里异常合一。
4. 祈祷
他们遵行主先前的应许(约14:13-14),在集体式的祈祷聚会里向神支取力量。
【2:43】本节连接上文2章36节,「众人」指彼得讲道的听众,他们惧怕不能脱离神给「这弯曲的世代」的审判。使徒又多行神迹奇事,这是神印证新时代开始的凭据(参林后12:12)。
【2:44-47上】信的人之生活特征有六:
(1)都在一处——这是指信徒经常性的聚集(参来10:25-26),他们体会到彼此交接的生活是甜蜜的。
(2)凡物公用——教会突然多了数千信徒,不少因信仰之故受亲友排斥,以致生活艰苦。更有不少从外地来耶路撒冷守五旬节者,今成信徒,也不欲回家去,他们亦蒙其他信徒的接待19。此时信徒的「肢体感觉」特别敏锐。此外,五旬节是个感恩节期,律法强调感恩与分享(申16:10-11),故他们此时也怀感恩的心而凡物公用20。
(3)在殿里敬拜——此时信徒多是犹太人,亦保持敬虔的传统,按时到圣殿祷告,此时加上为主作见证。
(4)在家中擘饼——初期教会是家庭式的,故擘饼也在家中进行。
(5)存诚实心用饭——用饭本不用存诚实心,但这种用饭可能是与擘饼有关的爱筵(参犹12节)。
(6)赞美神——赞美神是数算主恩,这是一个合一见证的表现。
【2:47下】因为他们六大生活的感人表现,于是产生二大效果:
(1)得众民的喜爱——约翰福音13章35节此言实现在信徒身上。
(2)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信徒相亲相爱的生活表现令人羡慕,也成为为主作见证的机会,主也将得救果子赐予他们。
作者在众多使徒的神迹中(徒2:43)选一段轶事,旨在指出神的权能在耶稣返回天家后亦未减弱,再指出神的救赎可临到任何接纳「使徒教训」的人。
【3:1-3】彼得与约翰本是打鱼伙伴(路5:10),是他们二人安排最后晚餐事宜(路22:8),是他们二人跟随主至大祭司庭院里,见证主通宵受审(约18:15-32);是他们二人在复活日一道奔向空坟墓去(约20:2-10)。在使徒行传里,他们二人常常结伴事奉神(徒4:13、19,8:14)。
如2章46节所言,初期信徒惯常在圣殿祷告,此时是每日三次的下午三时(申初)(参诗55:17,「早上」即第三时辰;晌午即第六时辰;晚上是第九时辰),在近美门处,有瘸腿者在此求乞,此处乃是为信众摆放奉. 献金钱之银库的所在。据约瑟夫记,美门相当宏伟,铺上闪亮的铜(高50肘,阔40肘〔75尺X60尺),需十二人才能开启〔战史,5:3:3﹞)。学者多认为美门是圣殿的Nicanon Gate(亦称「哥林多门」),由此升十五台阶可引至女院。相传马喀比曾将敍利亚将军Nicanon之手钉在这门上(参玛喀比前书7:47)21,但此说仍待更进一步的商榷,因为Nicanon Gate离所罗门之廊稍远,而Shushan Gate是美门较为理想(参书末附图),这也是第五世纪时信徒的意见22。
【3:4-11】瘸子从彼得、约翰手中得周济,想不到他所得的是万金难买。作者指出这神迹的数项特征:
(1)完全出自神的主权——在众多求乞者当中只他一人得医治。
(2)奉耶稣的名完成——约翰福音14章13节的应验(徒3:6)。
(3)即时生效——「立刻健壮」(徒3:7)。
(4)绝无不良后果——「跳」、「站」、「走」并与彼得、约翰进殿赞美神(徒3:8)。
这四大特征可作近年来监定「神医」的准则。瘸子被治愈带来三个果效:
(1)他本身赞美神(徒3:9)——此后主的军队里多了一个精兵。
(2)他留下不能否认的历史(徒3:10)——众人希奇此事,但不能否认其真实,连官府也承认(徒4:16)。
(3)他为彼得、约翰安排了布道会(徒3:11)——场所是所罗门的廊下,是外邦人院里人最多、最密集之处,也是耶稣论好牧人的所在(约10:23)。
彼得的证道可分为二个主题:
1. 高举主耶稣基督(徒3:12-18)
彼得直呼听众是「以色列人」,提醒他们与神有立约的关系;接著他声明,他医治瘸子非靠自己的能力或功劳(虔诚),而是那位荣耀的仆人所行的。在本段证道内,彼得用了五个名称呼唤主,他用了一连串具有对比涵义的词汇。
(1)神的仆人(徒3:13上)——应验旧约有关弥赛亚仆人的预言(如赛42:1-4;太12:18-21),仆人本无人间的荣耀,但这位仆人竟有神赐的荣耀。
(2)耶稣(徒3:13下)——强调弥赛亚的人性及其降世拯救罪人的使命,这个耶稣是彼拉多愿意释放的,无奈以色列人弃绝了祂。
(3)圣洁公义者(徒3:14)——本是神的名称,今用在耶稣身上;「圣洁公义」也强调无辜,但他们宁愿释放凶手(指巴拉巴)。
(4)生命的主(3:15-17)——耶稣是生命的源头(约1:4,5:26,14:6;约壹5:11),竟被他们杀. 死,神却将祂复活过来。彼得谓正因他对这位复活的主有信心,才能使瘸腿的健壮起来。
(5)基督(徒3:18)——彼得强调基督受害也是应验预言(如赛53章;诗22篇;亚12:10)。
2. 呼召悔改(徒3:19-26)
在3章17节里,彼得已原谅他们行事是出于无知(参路23:34;林前2:8),这原谅是劝告悔改的基础,故此直吩咐他们悔改,并指出悔改带来七方面的果效:
(1)罪得涂抹(徒3:19上)——「涂抹」(exa1eipho)意将文件上的错处抹去(参西2:14),喻神不再记念人的罪刑。
(2)进入神国(徒3:19下)——安舒日子来到,「安舒」(anapsuxeos)意「松缓」(出8:15)或「畅快」(提后1:16),是指审判后的宁静;「安舒的日子」在犹太人的文学里成为「神国状况」的代词(参结34:25-26;赛11:6-10,44:3;珥2:26)。
(3)主必再来(徒3:20)——基督复临地上是在以色列悔改接受祂是弥赛亚之后(罗11:26;亚12:10-14:9)。
(4)万物复兴(徒3:21)——「复兴」(apokatastasis,由「从、下、站」三字组成,意「倒下去的地方再站起来」,喻「造」、「复原」)是医学名词,指「恢复原来健康」。在蒲草文献里却有多种用途,. 如收支的「平衡」、产业的「平分」、道路的「修直」、物件的「归还」、日月的「回」等。约瑟夫用之作犹太人从被掳地「归回」故乡;裴罗将之作在禧年地产「归回」业主23。此词与神国建立为同义词(参太19:28),这是众先知也多次预告的(如珥2:25)。在这时,门徒在1章6节的问题获得解答。「安舒的日子」与「万物的复兴」是指神国显现于地上之时。前者强调神国内的「安舒」,后者强调神国到临后万物复归原状的情况。
(5)逃避审判(徒3:22-23)——说到众先知,彼得引摩西为最佳例证(徒3:22=申18:18),以摩西的警告为警告(徒3:23=申18:18)。至于神国的建立,从撒母耳起的众先知皆有明示,不用赘述(徒3:24)。
(6)承受神恩(徒3:24-25)——彼得声明,以色列虽然拒绝耶稣,但他们是先知的子孙,承受恩约的福泽,这些福泽仍为他们预备,因为神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
(7)离开罪恶(徒3:26)——只要他们回转离开罪恶便可(可惜听众当中不是人人悔改,他们在AD70罗马提多将军屠城时,后悔莫及)。
【4:1-3】彼得与约翰(「使徒」是复数字)分别对人说话时,三类人突然来逮捕他们:
(1)祭司们——在耶路撒冷当时据估计有一万八千祭司,分为二十四班,每班按时到圣殿「办公」24,今听闻彼得的证道,大表不满。
(2)守殿官——「守殿官」原文strategos,是个官衔,此人之权仅次于大祭司,也是大祭司的继承人。罗马政府将圣殿治安之权交付他,他的手下是其他的利未人。此守殿官传说是后来的大祭司亚拿尼亚(参23:2)。
(3)撒都该人——他们是新约时代四大教派之一(其他是法利赛、爱辛尼、奋锐党),大祭司均属这教派。他们多是贵族人士,有权有势,虽标榜宗教,实玩弄政治,常以自己从罗马而来的优越地位而镇压异己者(参约11:47-50)。因他们反对复活论,乍听彼得传复活的耶稣,大为「烦恼」(diaponoumenoi),遂将门徒逮捕,只因时间已晚(犹太人有两个黄昏,下午三点至日落为第一黄昏;日落至九点为第二个黄昏。第二黄昏又称「第一更」,参路12:38;太14:25。犹太人起初将夜分三更,每更四小时。自庞比(Pompey)于主前六三年将犹太地划成罗马省分后,犹太人逐渐采用罗马习俗,将夜分四更,每更三小时[古中国分五更,每更二小时),不能召开公会. 进行聆讯,但在耶稣受审的晚上他们却不加理会),就把他们押解在牢里。
【4:4】彼得的证道引起另一种反应,约五千人信了主,教会人数接近一万人(有说这五千人包括2章41节的三千人)。
1. 控告【4:5-7】
翌日,「官府」(archontas,复数字,亦称「祭司长」,共有二十四人,代表二十四班祭司)、长老(二十四人)及文士(法利赛与撒都该人,共廿四人)一同聚集。这三组共72人构成公会,是犹太人的行政总部,包括亚那(AD6-14,该亚法岳父)、该亚法(AD18-36,当年大祭司)、约翰(AD37,该亚法之子及继承人)、亚历山大及其他大祭司的家族(有古卷将约翰作约拿单,他是亚那之子该亚法继承人,第二年即被撤职,由提阿非罗接任,基帕一世时再委任约拿单,却遭婉辞,推荐马提亚,后来约拿单遭匕首党杀害)。
公会职权之一,乃是凡有人行神迹并以之教训他人,便要接受盘问,若是正确则视为神的启示,否则用石头打死(申13:1-5)。这公会是处死耶稣. 的犹太人权力总部,因此使徒们清楚他们可能会面对同一厄运25。
2. 答辩【4:8-12】彼得被圣灵充满,一切惧怕驱除,他把公会聚会处作为布道会场地,放胆答辩控言(参路12:11-12),说他所行的是善事(徒4:9),是靠著他们所钉死的耶稣而行的,耶稣是「国家」弃置的石头,今已成另一「建筑物」的房角石(弗2:19-22),在天下人间,只有祂才可以给人属灵的拯救(徒4:12的「救」字即「痊愈」)。彼得在此处重申耶稣五十多天前的话(约14:6)。
3. 释放【4:13—22】公会听见彼得之言,产生六种反应:(1)他们见彼得胆量惊人,视死如归的态度,如同他所传的耶稣一般(徒4:13上)。
(2)他们又见彼得等是「无学问」(agrammatoi,指拉比式的学问)26的小民,却有与耶稣一般的教训,果非同凡响(徒4:13下)。
(3)及见那治好的人是活见证,怎可否认(徒4:14上)?(4)他们便无话可驳(徒4:14下),因为公会之人可能见过那瘸腿的人,甚至曾施舍给他。
(5)经商议后,公会恐吓彼得与其他门徒一番,且禁止再传耶稣的教训(徒4:15-18)。公会之人不是寻找真理的人,而是否认及逃避真理。
. (6)但彼得不服气,以天上的法庭才是最高裁判所为由(公会本是这法庭的地上代理人),不肯听从,公会只得再恐吓他们一番,便放他们走了(徒4:19;22)。
彼得常强调,人人要顺服在上有权的(彼前2:13-17),但他也将地上的权柄定下一限度;同时他又劝告信徒为主受苦是有福的,信徒当随时随地为主作见证(彼前3:13-15)。
1. 见证【4:23】「会友」一词可能是指起初门徒聚会的地点(参1:13-15),这是他们经常分享主恩之地。
2. 祷告【4:24-28】彼得、约翰非把惧怕带回来,反用感谢与赞美的心情与众人分享,众人也得感染,人人高声赞美神。他们呼神为「主」(depotes,意「权能之主」,此主在新约只五处出现,如路2:29;提后2:21;彼后2:1;犹4节;启6:10),并以诗篇2篇1-2节为赞美的根据(徒4:24-26),声明现今所发生的皆成就神预定的旨意(徒4:27-28)。
「预定」(proorizo,意「预先决定」)一词,指神是最高的历史家」,祂在历史发生前已将历史写成了27。
. 补注4章27节的希律是希律安提帕,他是大希律与第四房妻、撒马利亚人玛莎丝(Ma1thace)所生,是亚基老之胞弟,也是加利利与比利亚分封之王。约主后二八年,希律安提帕到罗马,途经同父异母之兄腓利家小住,爱上嫂夫人希罗底。希罗底要他休掉发妻(亚哩达王之女)才肯下嫁他,施洗约翰曾为此事痛斥他,此事造成日后亚哩达王向希律安提帕出兵讨罪。主后三七年该撒提庇留殁,加利古拉继位,命立希律安提帕为犹太人地之王,希罗底又怂恿希律安提帕上罗马争夺该撒之位,结果反被加利古拉所败,判充军之罚,希律安提帕卒于主后三九年。
【4:29-31】使徒与会众没有求神伸冤,也没有求神将迫害挪去,因仆人不能大过主人(参约15:20),他们反向神求二件事:(1)更大地胆量为神作见证。
(2)神继续以神迹奇事证实使徒的凭据。
神亦以二个方式表示祂听允他们的祷告:(1)地大震动。
(2)使徒被圣灵充满,胆量增加,传扬主道。
在四方面,作者记述初期教会的好见证:
1. 一心一意(徒4:32上)
「合一的心」是联络全身的器官,他们集中力量去作圣灵感动的工作。
2. 放胆传道(徒4:33)
「主的复活」是初期教会信息的核心,这本是公会禁止的,但他们不顾生命之危险而将耶稣传开。
3. 凡物公用(徒4:32下、34-35)
「没有一人」一言指出当时合一的心何等强劲。他们是行道的人(雅2:15-16;约壹3:17),他们连房产也卖掉,将价银分给有需要的人。在昆兰社团中,凡物公用是法定的(Manua1 of Discip1ine),因他们认为,能为对方负起生活的责任是一个大荣耀28。
4. 一个举例(徒4:36-37)
当中有利未人巴拿巴,是个有信心的「好人」(徒11:24),因他在使徒行传中扮演了颇重要的角色。作者在此将他挑出来,显示巴拿巴爱人、爱神、爱教会的心是极大的。
据旧约律法记载利未人不可有产业(参民18:20-24;申10:9),却许他们拥有房子(利25:32-33);可. 是在耶利米时代,此律已不严谨执行(耶1:1,32:6-15)。至于巴拿巴的田地是在居比路或巴勒斯坦地,无从查考,作者也不赘述,他只欲指巴拿巴的为人29。
撒但攻击教会是多方面的,在迫害方面他暂不成功(徒4:4),所以他转向信徒下手,如今彼得首次要应付教会内部严重的问题。
【5:1-2】1节首字「但」(de中文漏译)将亚拿尼亚夫妇与巴拿巴所作的作强烈的对比。「亚」氏夫妇为了得属灵的称赞而虚假献上,是他们的致命伤。W. Wiersbe说:「亚拿尼亚」意「神是恩典」,他却不知道神也是公义;「撒非喇」名意「美丽」,她却有一个丑陋的灵魂30。
「虚假」是主耶稣多次责备的一件罪行(参太6:1-6、16-18,15:7,22:18,23:13-26),并谓永刑里充满这类的人(参太24:51),约翰也认同此点(参启21:27)。
【5:3-6】彼得在圣灵引导下洞悉亚拿尼亚的虚伪,因亚拿尼亚被撒但充满,欺哄了圣灵。「欺哄圣灵」是将不对的说成对,「私自留下几分」本没有不对之处,不对之处在于他奉献时说是全部的,这便是欺骗了。「私下」一词在约书亚记7章1节,七十士译本作「私拿」,反映了亚拿尼亚夫妇事件与亚干事件相同(撒但充满与圣灵充满相对,撒但有其国,神也有其国,两国相争至主再来)。
撒但充满犹大的心,使他出卖主耶稣;撒但也充满亚拿尼亚夫妇,使他们出卖自己的良知,间接打击教会,因此不可不慎。
彼得明白撒但的引诱是大的,因他自己亦经历过(参太16:23),故看到亚拿尼亚的欺骗,他异常痛心,后来他劝告信徒要小心撒但的吞吃(彼前5:8-9)。
5章3节的「欺哄圣灵」在5章4节变成「欺哄神」,这两者是分不开的。
神的审判迅速来临,亚拿尼亚即时断气,教会的少年人将他即日埋葬。因据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须即日埋葬(参申21:22-23)。
【5:7-11】三小时后(初期教会聚会时间),撒非喇来到,彼得发觉撒非喇的口供「就是这些」,表示她与丈夫同心作伪,这不好的「同心」使她的命也丧掉了。彼得宣告她与丈夫同样欺哄圣灵,旋即撒非喇也遭神的审判,全「教会」(此词在使徒行传首次出现)也因此甚为惧怕。
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法,审判了亚拿尼亚夫妇,旨在儆戒信徒不可以犯罪来试探神的忍耐,尤在教会初创之时,教会的纯正必须建立起来。
多年后,彼得说「审判是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相信此事在他心中仍耿耿于怀。
究竟神处理这事是否太严苛?解释有四:
(1)神是轻慢不得的,若此风一长,后果堪虞;尤在教会刚成立之际,神施重判,使教会易长大,此后教会中若有人想欺骗时,也会三思而后行(神在选民的历史上常参与惊人的介入,以彰显袖公义的属性,如在选民救赎史的开始新时段里〔参献凡火之事件,利10:1-3;亚干之事件,书7:1-26〕)。
(2)有些罪具连累性(如旧约亚干之罪),罪根需拔除,教会才能长大。
(3)彼得是神的代表,亚拿尼亚以为神不知,谁知神给彼得有洞悉别人欺哄的眼光,故此人不能向神的代表假冒为善。
(4)昆兰社团的生活手册,谓若有人在凡物公用上有欺骗行径时,则连他所配给的那份也要灭亡(参Manua1 of Discip1ine,6:24-25)31。
此事件带给教会二个教训:
(1)神公义不苛,也不徇私偏坦。
(2)地上没有「完全」的教会,包括初期教会在内。司布真(C. H. Spurgeon)曾说:「地上没有一间完全的教会,若有,请你不要去,因你会弄坏她。」32
1. 使徒被囚(徒5:12-20)
【5:12-16】初期教会的信徒视死如归,虽然官方禁止他们传道,但他们不因此退却,顺服神非顺服人是他们的宗旨。所罗门的廊子成为他们在城市布道的中心地,神亦以神迹奇事与他们的信息配合,使信主的人增加无数,这是神对他们祷告(徒4:29-30)的回应。
神藉著使徒的手继续在民间广施神迹,连耶路撒冷外围城邑的人也获得神的医治。
【5:17-20】教会的蒙恩使官府妒忌不已,遂下手捉拿使徒(徒5:18的「使徒」是复数,可能指十二使徒,教会的代表),收在监里。「外监」是一般性的看守所,是未定罪者的暂时拘留处。
主差遣天使释放他们,天使异常忙碌,不单夜间作事,白天也作(参8:26)。今次为彼得开监,八、九年后又再为他开监(参12:7-10),也为保罗开监(参16:25-30),天使真是个「开监专家」。
彼得曾行甚多神迹,却不能开监门。大祭司与撒都该是不接受天使论的教派,神在此大大地幽他们一默!天使吩咐门徒继续为主作见证(徒5:20),天使的吩咐有点「强人所难」,他们正因在圣殿讲道被捉拿(徒5:12),如今要他们返回那里传讲生命之道,这正是给使徒们一个不怕死作见证的使命。
2. 使徒被审(徒5:21-39)
【5:21-27上】使徒是不怕死的一群,他们又回去被捉之地为主作见证。公会的人不明就里,及至发现监牢空空,而圣殿却闹哄哄。于是守殿官带著差役将使徒再次逮捕,提到公会听候审讯。
【5:27下-32】大祭司向使徒旧事重提,重覆先前禁令(徒5:27下-28),使徒却也重覆他们先前的立场(徒5:29;参4:19),并反控说是他们把耶稣钉死。关于这位耶稣,彼得说:
(1)神已将祂从死里复活过来。
(2)神将祂视为「君王」(archegos,意「创始者」,可指救恩创始者,参来2:10,12:2)。
(3)神以祂为救主,藉祂将悔改与赦罪之恩赐给选民。
(4)圣灵也为这些事件见证(指圣灵降下住在人心里)。
【5:33-39】彼得的讲道强而有力,直控他们是杀人凶手及反对神恩的人,彼得的勇气如摩西面对法老般,也如但以理面对尼布甲尼撒或伯沙撒。
公会怒气填膺,杀气腾腾(「恼怒」dieprionto,意「锯开」,参7:54同字),幸有迦玛列挺身而出,使气氛和缓一点。
迦玛列(意「神必报偿」)是新约时代最伟大的拉比,他亦是著名拉比希路之孙,为人宅心仁厚,满有智慧,思想开明,不像同僚视研究希腊哲学为有罪。他亦不偏私,正直严明,尤注重律法上的「人道」,极力修改传统严厉的章程条例,常规劝同人对外邦人多加恩惠,不可虐待,甚得百姓尊敬。犹太人封他为「拉比中的拉比」(rabban),并谓「当迦玛列殁后,律法的荣美也告消失了」(参M. Sotah9:15;中古文献C1ementine Recognitions〔1:65〕还说他是个基督徒;但此点仍待商榷)。
迦玛列向公会进忠言,叫众人谨慎行事,不如交给上帝处理。其要点谓,若没有神的同在,皆不成功,他举二例说明:
(1)丢大(意「神所赐」,是Theodore字的缩写)的故事——发生在主前四年,但丢大的门徒也烟消云散(徒5:36)。有说丢大是巡抚Fadus于主后四四至四六年杀死的那位33,但这便将此故事置于更后时期了。
(2)犹大的故事——发生在主后六年,犹大似是奋锐党的创始人(耶稣十二门徒之一的西门属这党),后来他的暴乱也平了(徒5:37)。当时亚基老去职,犹大地归并敍利亚省,敍利亚巡抚居里纽再度调查人口,意图征税。犹大认为只有上帝才是以色列的王,不肯向居里纽缴纳,并纠众起义,结果也失败(参约瑟夫战史,2:8:1)。
迦玛列阐明他的建议,谓不出自神的,自然败坏,出自神的,人不能败坏之(徒5:38-39)。其实迦玛列在此所言的全不需置信,因为一个英明的拉比,必会查考使徒所提及的证论,如死人复活、瘸腿得治。在此可见他只是一个没有胆量面对事实的人,不过神却用他的懦弱免去了使徒的苦难。
3. 使徒被放(徒5:40-42)
怎知公会只听从迦玛列一半的建议,在难以下台的情势下,决意羞辱使徒一番,打了他们(徒5:39下,参申25:3),再禁止他们传耶稣的道。
使徒身体疼痛,但内心极大喜乐,他们以为主受苦是荣耀的,继续在殿里、在家中传扬主的道,诚如哥林多后书2章15-16节的话。
从6章开始,作者专载司提反的故事,透过他,教会往外的工作逐渐展开,教会也开始受到了第三次的逼迫。
1. 司提反的背景(6:1-7)
【6:1-4】教会经数次逼迫及内部的洁净后,门徒数目急增,已届一万五千人之谱(参2:41,47;4:4,5:14),故在一些行政管理上总有疏忽之处,在「天天供给」事上忽略了说希利尼话的寡妇。照顾寡妇本是律法条例(申14:29,16:11,24:19-21,26:12),后来保罗将之变成教会的责任之一(提前5:3)。
「说希利尼话的」是指分散在外邦地惯用希腊语言的犹太人。在五旬节时,他们信了主,其中甚多是. 还乡的犹太人,故此他们定居在耶路撒冷,但在教会里却与本地犹太信徒产生隔阂,尤其是本地犹太人视外地同胞为「二等百姓」。
此事引起使徒注意,但他们认为若接管此行政事宜,势必影响属灵教导,遂建议从门徒中选出七位执事处理。「执事」(diakonos意「服事」、「伺候」)有非专用意义(如路4:39,10:40,17:8,22:27;约2:5、9,12:2;罗13:4),也有专用岗位之意(如罗12:7,16:1;提前3:8、11-13;多1:5-7),此处两用皆可。但后来因教会受逼迫,这岗位也暂时停止,以致腓利后来也以传福音使者的身分出现(徒8:4,21:8)。
此时为执事的资格有四:
(1)从门徒中——表示非初信的。
(2)好名声——表示有好见证、道德并领导能力。
(3)圣灵充满——表示属灵上的品德与生活。
(4)智慧充足——表示满有行事的智慧(参代上12:32,说以色列中有领袖「通达时务,知道以色列人所当行的」)。
【6:5-7】七执事的名字全是希腊姓氏(他们除第七名外,可能都是希利尼人),表示教会甚重视他们的参与,亦显出希利尼人中,不少是全心全意爱神的。
(1)司提反(意「冠冕」)——名字在名单之首,可能是七人的首领(如彼得是使徒之首领)。
(2)腓利(意「爱马」)——满有讲道恩赐(参8:4-40),其四千金也是一样(参21:8)。
(3)伯罗哥罗(意「歌舞领导人」)——传说是使徒约翰的助手,及其福音书的文士,后来成为Nicomedia地的主教,在安提阿殉道34。
(4)尼迦挪(意「得胜者」)——背景不详。
(5)提门(意「尊贵」)——背景不详。
(6)巴米拿(意「坚定」)——背景不详。
(7)尼哥拉(意「人民得胜者」)——可能是七人中惟一外邦进教者,与启示录2章6、15节的「尼哥拉党」似乎没有关系。
教会为他们祷告后,按手在他们头上,表示教会的认同及授权他们处理教会事宜。
「按手」的作用在圣经里有六:
①祝福(创48:8-20;太19:13、15;可10:16)。
②认同(利1:4,3:2、8、13;民8:10)。
③见证(利24:10-16)。
④按立(民27:18、23;申34:9;13:3;提前4:14,5:22)。
⑤受灵(徒8:14-22,9:12、17,19:6)。
⑥神医(可5:23,6:5,7:32,8:23、25,16:18)。
就因教会摆上合一的见证,神的道也兴旺起来,不少人信主,其中有祭司在内,就因祭司信主而导致司提反被攻击。
2. 司提反的见证(徒6:8-7:53)
【6:8-11——在务会堂里】司提反是处在两个属灵伟人中的见证人,彼得是犹太人的使徒,保罗是外邦人的使徒,而司提反则是从外地回归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的使徒。
作者描述司提反的三大见证:
(1)满有恩惠——「满」字(p1eres)在5节形容他的信心,今特写他的恩惠,指他在为人处事方面满有恩惠怜悯。
(2)满有能力——生命的能力与见证的能力。
(3)行神迹奇事——这是充满圣灵的一种外显能力。司提反在数个著名的会堂(当时耶路撒冷约有四百八十个会堂,参T JMegi11ah73d)见证主:
①利百地拿会堂——「利百地拿」意「释放」或「自由」,是指那些在主前六三年时,庞比将一批犹太人掳到罗马,后来被释放之犹太人的后裔。亦有说他们是罗马人的战俘,后被释放得自由(包括战俘的后裔)35。(AD1913-1914,考古学家在耶路撒冷掘出一块碑文,上面刻著「利百地拿会堂」的名字)
②古利奈、亚力山大会堂——他们是自北非回归之犹太人的会堂。
③基利家、亚西亚会堂——叙利亚附近一带的回归犹太侨民,可能保罗也在其中与司提反展开辩论。
在这些会堂里,司提反与他们辩论。虽然作者未提辩论之内容,但从6章13-14节及7章2-53节可见,是辩论有关耶稣的弥赛亚身分,及律法不能救人脱离罪的审判。
司提反的辩才,无人可及,因他满有智慧及属灵的能力,反对者竟出下策,「教唆」(hupeba1on,中译「买」)他人诬告司提反(如揑造假见证诬陷耶稣般,参太26:59-61),谓他谤渎律法及神,若被定此罪,刑罚则是处以死刑(利24:16)。
6:12-7:53——在公会前
(1)被捕【6:12-15】群众及公会代表受了煽动,捉拿了司提反,带进公会等候发落(「捉拿」sunarpazo,含「暴力带走」之意,如路8:29;19:29的用途)。此时会堂的人以假见证陷害司提反,共四点:
①说他「糟践」(b1asphema,意「亵渎」)圣所。
②及糟践律法。
③并毁坏圣殿(将约2:19的话放在司提反口中)。
④与意欲改变律法。
众人看见司提反貌不惊惶,反像天使般的光耀(这样的光耀,历史上只摩西一人才有,出34:27-35),这是神给司提反的殊荣。
(2)证道【7:1-47】
大祭司该亚法盘问司提反,究竟那些见证(假见证)是否属实(徒7:1)。司提反的回答似答非所问,他竟以一篇历史神学的证道讲辞代答,核心思想乃是神是历史的神,祂在选民的历史中有不同的启示和带领,选民在历史里有蒙恩有悖逆。这篇讲道可分五个要点:
①神在亚伯拉罕时代的作为(徒7:2-8)——神给亚伯拉罕应许之地,也应许给他后裔,并成大国,又与他们订立「割礼的约」。
②神在约瑟时代的作为(徒7:9-16)——约瑟被卖与后来带祝福给埃及,成为司提反的一个举例,说明了耶稣被卖,却使外邦人蒙恩。
本段14节的「七十五人」与创世记46章26至27节、出埃及记1章5节、申命记10章22节的「七十人」之矛盾可用下列方法和谐之:
①司提反是希利尼人,惯用七十士译本,而七十士译本在创世记46章27节等经文皆用七十五人。
②七十五人是连约瑟在埃及地所生的后裔都计算在内。
又16节上,说雅各葬在示剑地,而创世记50章13节则谓葬在麦比拉的坟地,此矛盾可作如下解释:麦比拉坟地是雅各的埋葬处,而在示剑地的是约瑟的祖宗(不包括雅各,因7:16首字为「他们」,指祖宗),如约书亚记24章32节也说约瑟葬在示剑。
此外7章16节下,谓亚伯拉罕从哈抹子孙买了坟墓,与约书亚记24章32节则说是雅各购买,和谐解释有二:
①亚伯拉罕先买坟地,后因某种因素,此地归还给哈抹支派,结果又被雅各买回。
②司提反所说是「笼统说法」,他并非用「细微说法」讲述那坟地的来龙去脉。
(3)神在摩西时代的作为(徒7:17-43)——当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受苦时,神为他们兴起摩西作为拯救者,神又藉著他将「活泼的圣言」(徒7:38)传给选民。但大部分的选民皆拒绝摩西,结果在旷野飘流四十年之久。此点像暗示当时的以色列弃绝耶稣,而使神的恩典迟延不至。
当他们弃绝摩西时,神也弃绝他们,任凭他们敬拜天上星宿万象(徒7:42),直至他们在巴比伦手中灭亡的日子(徒7:43)。
7章43节的「巴比伦」在先知阿摩司之口中原是「大马色」,马琐拉及七十士译本皆写「大马色」。
阿摩司预言北国被亚述所灭,掳至大马色首都去,司提反在圣灵引导下将神的审判原则延伸至南国犹大去。
司提反的重点指出以色列国自创国以来蒙神极大恩典,却又轻看神、藐视律法、多犯罪、拜偶像,以致国家沦亡,全因对神不敬、不虔、不义之故。
此外,又指出圣殿的存在并不能保证神的祝福。
(4)神在约书亚时代的作为(徒7:44-45)——至于有关圣殿方面,圣殿的前身帐幕是约书亚成功地带入应许地的。
(5)神在大卫及所罗门时代的作为(徒7:46-50)——圣殿在大卫及所罗门时代造成,但圣殿的沧桑史是众人皆知之,因现今的圣殿非所罗门建造的那座,而是由以东人希律修葺的,可见圣殿至今仍存在乃为暂时之性质,司提反引用以赛亚书66章1节证明此意。
【7:51-53】司提反的证道凌厉地炮轰听众,谓他们:
①是硬颈的人。
②心耳还未打开,污秽如外邦人一般。
③时常抗拒圣灵。
④「逼迫」(edioxan)先知(参主耶稣在太23:37;路11:47-51有类同责备)。
⑤将先知所预言的义者杀死,又骄傲地宣称,若他们活在先知时代,他们不会流先知血的(太23:30),如今他们连先知所预言的义者也杀了。
⑥连神的律法也不遵守。
3. 司提反的殉道(徒7:54-60)
【7:54-56】乍听司提反六大控言,公会的人(包括大祭司该亚法)极其「恼怒」(diaprio,意「锯开两断」),咬牙切齿,这是他们第三次听到耶稣门徒所传的福音. (徒4:8,5:27),却仍顽梗不改初衷。人心真是极其刚硬(参启16:8-11、17-21),但司提反则充满圣灵的宁静与平安,定睛望天,看见得胜的耶稣在神的宝座旁站立,迎接他返天家。自耶稣升天后,他是第一位目睹荣耀之主的人。
【7:57-60】众人捂著耳朵,不再听司提反「亵渎之言」,遂将他推到城外依照他们祖先的「传统」,将神打发来的代言人加以杀害。公会本无权判死罪及执行死刑的(参耶稣之案件要交彼拉多处理),但公会常走法律漏洞,一有机可乘便自行处理之36。另一可能性是彼拉多去职,继任巡抚马尔克路(Marce11us)尚未到达,正是青黄不接之时,犹太人便照己意行事。
用石头处罚乃旧约惩治亵渎宗教者之法(利24:16),要在城外行之(利24:14;民15:35),见证人是第一个扔石头的(申17:7)。证人(假证人)将衣服交给少年人扫罗看管,此举表示他们凶狠地准备扔掷石头。虽然此时扫罗「喜悦」(suneudokon,意「赞同」,参26:10同字译「出名定案」)这件公案,但整个事件深深烙印在扫罗心中,多年后他还耿耿于怀(参22:20)。
被打之时,司提反仍不忘为仇敌祷告,构成一幅爱恨交织的图画(司提反爱他们,他们恨司提反)。他的祷告与旧约最后一位先知被害时的祷告显然不同(参代下24:20-22)。
司提反的生平与主基督有多方面相同:
(1)被圣灵充满。
(2)充满对人的恩惠。
(3)以大无畏之精神,责备国家腐败的宗教领袖。
(4)被假见证诬害。
(5)被非官方性的处死。
(6)在城外受刑。
(7)也被同情者埋葬。
(8)在死时为世人求情。世上有多少人如司提反那样像主?
19 J. F. MacArthur, Acts l―12, Moody, 1994, p. 88.
20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 Zondervan, 1975©, 1986, p. 76.
21 J. Jeremias, "Nicanor Gate”, TDNTⅢ, Eerdmans, 1976, p. 173.
22参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87.
23马有藻著, 基要信仰概论, 中信, 1989, 324页。
24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tress, 1962©, 1981, p. 200.
25 H. A. Kent, Jerusalem to Rome, Baker, 1974, pp. 45~46. 圣灵的轨迹60
26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 p. 307.
27 J. F. MacArthur上引 书141页。
28 William Barclay , “ Acts ” , DSBS , Westminster, 1976, p. 43.
29 E. F. Harrison上引书99页。
30 W. W. Wiersbe, “Acts”, BEC, I, Moody, Victor, 1989, p. 408.
31 E. F. Harrison上引书103页。
32 W. W. Wiersbe同上书页。
33如J. Munck, “Acts”, AB, Doubleday, 1979, p. 48.
34 J. B. Polhill, “Acts”, NAC, Broadman, 1992, p. 182.
35 I. H. Marshall上引书129页。
36 A. N. Sherwin 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UP, 1963, Baker, 1978, p. 40.
第8章在书中的地位极其重要,有三方面:
1. 司提反的殉道,刻画出教会首次整体性受逼迫。以前在第4、5章虽有逼迫,但不算广泛,今次是前所未有的「大逼迫」。
2. 教会首次向外邦人传福音,故此第8章是全书转捩点之一。以前教会只向耶路撒冷地区的犹太人布道,由此时开始,教会因受逼迫而转向外邦人传福音。
3. 外邦人归主是使徒行传中心主题,8章后逐渐实现。
1. 6章记耶路撒冷教会执事是传福音的使者,他们向回归的犹太人传福音(如司提反,7章),向半犹太人传福音(如腓利往撒玛利亚,8章上),向外邦人传福音(如腓利与埃提阿伯的太监,8章下)。
2. 因为教会没有将福音局限在自己生活圈子里,神便领他们将福音传遍地极,如彼得往吕大、沙仑、约帕、该撒利亚(9章下、10章);如巴拿巴往安提阿(11章);如保罗往「地极」(13-28章)。
3. 作者依此指出,一方面是外邦人接纳神,一方面是犹太人拒绝神,这正是全书的主旨(徒28:28)。
1. 司提反殉道后,有虔诚人(可能是司提反的亲友)将他埋葬,并捶胸痛哭(徒8:2),表示悲伤及抗议他的死是非法被处死的,因犹太传统(Mishna)不许人为「罪犯」哀哭的。
2. 司提反的证道顶多招致自身遇害,应不至于引起全教会遭受迫害,如今教会大受逼迫,主要因扫罗而起(徒8:3)。
3. 扫罗是犹太教中法利赛派的热心分子(加1:14;腓3:3-6),这教派也杀害耶稣基督。保罗身为基利家人(徒9:11),故必在耶路撒冷的基利家会堂聚会(徒6:9),并与司提反展开辩论,那时他绝不是充满圣灵之司提反的对手(徒6:10)。司提反的辩论是以耶稣是弥赛亚为主题,并宣告耶稣的来临后便取消犹太教之律法制度,这是严守律法的扫罗绝不能接纳的,他也不接受老师迦玛列的「容忍妥协路线」(徒5:34-39)。他认为拿撒勒派和犹太教派水火不容。对他来说,一个死而复活的弥赛亚是极其荒谬的教理(所以后来耶稣以复活的荣光折服他,9:3)。故此,他想若要保存犹太教,这「教会运动」必须扑灭;他不但乐见司提反被处死,还自告奋勇且不择手段地除灭「新派」,他. 所作所为,正应验了主的预言:约翰福音15章20节:「你们要记念我从前对你们所说的话,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若遵守了我的话,也要遵守你们的话。」约翰福音16章2节:「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4. 当时全教会大受迫害,除使徒外,其他信(徒门徒)都分散在犹太和撒玛利亚各处传道(8:1、4),正符合主先前的吩咐(徒1:8)。使徒留守教会也是为教会的生存著想,他们甘愿冒险将教会变成「地下式」的秘密聚会,不久风暴过后(扫罗信主,9:31),耶路撒冷教会再浮现,成为一个有力为主作见证的教会。
1. 在撒玛利亚(徒8:5-25)【8:5-8】腓利是使徒行传中首位被提名往外传福音的使者,他来到撒玛利亚城传道。多年前主曾禁止他们往撒玛利亚(太10:5),但如今神却引领腓利将福音之门向他们打开。神又以「使徒的记号」印证腓利的权能,使他能多行神迹,不少人得医治及得救。
【8:9-13】城中有术士西门,此人心术不正,妄自尊大,以撒但的能力行骗多年,居民称他为「神的大能者」(或自称,显然他将自己比作神)。此时多. 人在腓利的传道下纷纷信主并接受洗礼,西门看见自己谋利的门路和愚民地位动摇,自己也与他人一般,信了且受了洗礼,并与腓利常在一起,此举可能有三个目的:
(1)他不欲与自己以前的「门徒」失去联系。
(2)他对腓利的异能甚感兴趣。
(3)他意欲获得腓利的权能,好作自己的用途。
【8:14-17】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听到撒玛利亚福音工作异常兴旺,遂打发彼得与约翰前往视察究竟。
他们前来带著五个目的:
(1)前来协助腓利的工作。
(2)前来给予「母会」的认可及祝福,让他们知道救恩是从犹太人而来,非如他们撒玛利亚人的传统,谓神将赐给他们一个与犹太人不同的弥赛亚(参约4:22、25)。
(3)使他们知道在基督里众人成为一体,此举可避免日后两地教会产生不同之信仰及敌对的关系。
(4)亦为了应验马太福音16章工9节的预言,彼得是用天国的钥匙向犹太人打开福音的门(徒2:14),也向外邦人(徒10:28)及半外邦人(如撒玛利亚人)打开。
(5)前来为新信徒祷告,求圣灵下降予他们。撒玛利亚信徒在接受主后还未有圣灵赐予,是使徒行传内一个过渡时期的特征,不会再发生在其他时代。今日信徒得救,即时蒙圣灵之洗,成为主的身体(林前12:13)。但这时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 本是世仇经年,故此神特别不即时给予他们圣灵,待耶路撒冷教会的代表领袖来到之后才赐予,好叫他们知道神接纳他们,如同接纳犹太信徒,大家同是主的身体。非说他们的洗礼是虚假的,故需使徒前来祷告坚定他们的信心。彼得、约翰亲眼看见圣灵降下,便深信不疑神亦向撒玛利亚人开恩了。
【8:18-25】西门目睹圣灵下降信徒身上(可能与2:2-3相若),愿出高价购买此本领(英文字simony,意「圣权买卖」由此而生),但神的恩典是白白赐予人的,人永不能用金钱购买神任何一件恩赐。彼得即时怒斥西门,共六点:(1)你灭亡罢(徒8:20)。
(2)神的道上无「分」(meris,意「伙伴」)、无「关」(k1eros,意「拣选」)(徒8:21上)。
(3)你「心术不正」(oukeutheia,意「不对」)(徒8:22下)。
(4)「正在苦胆之中」(徒8:23上)。
(5)「被罪捆绑」(徒8:23下)。
(6)当悔悟,求主赦免(徒8:22)。
但西门似乎只有惧怕,却无悔改之心(徒8:24),因西门只挂心灾祸降临,却不真诚向神认罪(参林后7:10的「没有后悔的懊悔」一语)。此事之后,彼得、约翰回母会去,顺便也在撒玛利亚多处传扬主道,因他们看见神真善待撒玛利亚人。
至于西门是否得救(徒8:13),简诠如下:
(1)西门的信是假信,是为财利或权柄而信,非真诚的悔改之信。
(2)西门的水礼不能代表他的真信,他只随著水礼仪式而行事。
(3)8:20-21、23节的「怒斥」及22节的「劝告」指出他没有救恩,而彼得的责备是引用旧约责备不信者的话(申29:18、20)。
(4)雅各书2章14、19节可借用来解释西门没有得救。
(5)约翰福音2章23-25节及6章26、66节指出有人目睹神迹却只产生假信。
(6)早期教父如撒玛利亚人游斯丁记西门为一种诺斯底派异端的创始人,另一教父希律坡陀(Hippo1ytus)亦说西门是异教徒。
2. 在迦萨路上(徒8:26-40)
路加在众多腓利生平轶事中挑选太监归主的故事,旨在指出西门与此人的信是两个强烈的对比,同时亦指出神的恩典不限于巴勒斯坦地,乃普及全世界。
【8:26-39】太监归主这段经文异常宝贵,可从几个角度分析之:
(1)8:26——奇妙的引导神的主权在人得救这事上异常奇妙,祂打发天使吩咐人传福音,要腓利往迦萨旷野路上去(从撒玛利. 亚至迦萨约五十哩路程)。据学者考究,往迦萨之路有二,一是沿海康庄大道,一是人迹罕至的旷野之路,但神竟然吩咐腓利取难舍易,神的旨意往往出人意外。
(2)8:27上——腓利的顺服腓利并没有因工作困难而裹足不前,亦没有舍不得放弃在撒玛利亚地那极蒙恩的工作。此外,26节的「向南走」(mesembrian)原文意「正午」(参22:6),表示此时乃在烈日之下,为神工作加上额外的流汗,但腓利并不计较,因「顺命胜于献祭」是他一生不变的座右铭。
(3)8:27下-28——一个预备好的心在埃及南部,是在埃提阿伯国(今苏丹)女王「干大基」(是王位称号,如法老,非人名)手下的财政部长,刚从耶路撒冷礼拜回来,在路上捧读以赛亚书。
此人是位热心追求认识神的外邦人,因埃提阿伯以太阳神为国神,不知何故他竟然向往犹太教的神,亦找机会往犹太教中心——耶路撒冷去寻找这神。
他重价买了一部以赛亚经卷,在回程时勤读。据称,朗读宗教经卷是古人对该宗教表示虔敬。
(4)8:29-35圣灵的引导圣灵引导腓利与太监会面,倾谈之下,腓利发现太监对以赛亚书53章7-8节的话,异常困惑,可能在耶路撒冷时,有人向他解说那段经文是指以色列国,或指以赛亚先知,或指弥赛亚。太监不知其义,. 腓利便向他传起福音来,包括水礼的意义。
(5)8:36-39——真诚的信主在路上看到水多之处,太监主动要求受洗。37节虽不在较古的古卷里,然而却代表了当时的情况。于是在圣灵的引导下,一件奇妙的事随即发生:
①信心的宣告(徒8:36)从太监的话反映他对神已有足够的信心。
②口里承认(徒8:37)此言成为后来信徒受洗时的信仰问答公式言词。
③欢喜走路(徒8:39)喜乐是真诚信主后而有的自然心态。
【8:39-40】腓利与太监从水中上来,神将腓利「提去」(herpasen,与帖前4:16的「被提」是同字)。这是神给太监全队人员所作的一个见证,使福音在埃提阿伯能够开展。神将腓利立刻提走,免得他被太监封作大官;他到处传扬福音,远比作大官好得多。腓利则在非利士五大城市之一的亚实突(此处译「亚锁都」,其他四城分别为迦萨、亚实矶仑、伊革仑、迦得),此城离迦萨约二十哩。腓利「走遍那一带地方」(徒8:40),包括约帕与吕大,所以他亦为彼得的事奉作了铺路工夫(参9:32、36),最后定居在该撒利亚(另参21:9),距迦萨四十哩外。
据教父爱任纽记,此太监后来也献身传道,在埃提阿伯一带极负盛名。
保罗的归主是基督教里一件轰动的历史,没有他的信主,整个教会史也要重写。保罗的归主再次说明一件事实,无论人心多么刚硬,只要有圣灵的工作,再坚硬的心也会被击破。
【9:1-2】接续8章3节所言,扫罗对教会极其忿怒,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及凶杀的话(徒9:1)。扫罗这性情与温和的老师迦玛列南辕北辙,听到远在大马色有不少信徒聚集,他求大祭司该亚法(AD18-37)给予特权,将他们逮捕,缉拿归案。2节的「文书」只是礼貌上的往来公函,为协助调查之用,没有法律权力的约定,因此时大马色臣服在拿巴提(Nabatean)王朝下,非属罗马国监管。
大马色,这个古敍利亚国首都,今属Nabatean王亚哩达第四世管辖(9BC-AD40;参林后11:32),罗马还未辖制他们。城中不少犹太人(约瑟夫记在AD66犹太人第一次反叛罗马时,在大马色约有一万至一万八千犹太人被杀),故会堂不少,甚多信徒在这「过渡时期」过著「教会生活」及「会堂生活」,故这些会堂是「蕴藏」信徒的地方。
【9:3-9】在将近城时,扫罗突被天上大光照射,致目眩而仆倒在地,同行者只听到声音,却见不到人(徒9:7),只有扫罗看见荣耀的主向他显现(9:17、27,22:14,26:16;林前9:1,15:8),主质问他为何逼迫祂(代表教会)。此时,扫罗顿然大悟,原来他所逼迫、教会所信的主耶稣就是他毕生追求的弥赛亚。扫罗从地上爬起,被人牵手带至城中,三日茶饭不思,反覆思索在路上所发生的事(参9:8-9),结果他后来自己作见证:提摩太前书1章13-17节:「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9:10-19上】在大马色城中,神向一名虔诚人亚拿尼亚显现(参22:12),他可能是大马色教会的领袖。在异象中,神要他膏抹扫罗(徒9:10-12)。虽亚拿尼亚表示困惑,但神答说保罗是神拣选的器皿(徒9:13-16)。
终于亚拿尼亚与扫罗见面,并将神的使命转交与他,又使他被圣灵充满。自此,扫罗的生命是一个圣灵约束改造过的生命,先前对教会的仇恨变成了热爱,自负自义变成了温柔谦顺。
扫罗双眼立时重见光明,表示神对他的悦纳,他亦即时受洗,表示他对神矢志不渝的奉献。
【9:19下-22】改变后的生命是喜欢与其他信徒交往的(参约壹3:14),扫罗也不例外,随即他在各会堂传讲耶稣是基督。这位本要在会堂捉拿基督徒的人,如今转变成为基督教的辩护者,使「友」、「敌」皆大大惊奇。
【9:23-25】23节的「过了好些日子」乃是加拉太书1章17-18节的三年时间,此时扫罗在阿拉伯(在大马色附近的拿巴提Nabatean境内)沉思、预备,整理自己对神的领悟。W. Wiersbe说这是扫罗的「西乃山」(像摩西)经历。三年后回到大马色再传耶稣是基督,因此犹太人商议要杀害他,但他的门徒用巧计助他脱险(参林后11:32)。
【9:26-29】扫罗逃难至耶路撒冷,在路上思潮的起伏,令人感慨万千。可是在耶路撒冷城,门徒以为他是披上羊皮的豺狼,不欲与他结交(徒9:26的「想」字是不定式时态,表示不停地尝试),惟有巴拿巴为他说项(徒9:27),扫罗终能在耶路撒冷自由传道,秉承司提反的遗志,尤以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为对象。但先前的朋友今却转为仇敌,并欲置他于死地而后快。
. 【9:30】据加拉太书1章18节所记,这次扫罗在耶路撒冷只逗留十五日,现今他生命有危,门徒将他送出险地,直至该撒利亚。后他迳自回大数去,此一去又约七年(参11:25-26)。据加拉太书1章21节记,此次保罗前往敍利亚及基利家境内传道,故此使徒行传15章23节所提及在敍利亚和基利家等地的教会,可能是此时创立的。
1. 第8、9、10各章在书中占极重要的地位,是作者的布局,逐步介绍福音从耶路撒冷本土向外传开,以及福音打破了犹太人传统之与外族的藩篱,明白神爱世人的心意。
2. 第8章——教会受逼迫使更远地方蒙恩。
第9章——外邦福音使者的预备。
第10章——牢固保守的犹太传统被打破。
3. 这三章的主要对象,分别代表世上各民族:第8章——太监——非洲人——含族后裔第9章——保罗——亚洲人——闪族后裔第10章——哥尼流——欧洲人——雅弗后裔这三章的布局正说明了教会大使命(太28:19-20的应用。
1. 数百年来,犹太人自视为神的选民,视外邦民族为次等人种,极端分子甚至认为神造外邦人只是为地狱添燃料,所以他们极难遵守教会大使命。
2. 就算有外邦人愿意加入犹太教,犹太人也给他们甚多规条遵守,以致加入犹太教的外邦人并不多。
3. 因此除非神藉著一些旷古未见的神迹或特殊教训,否则犹太人不会屈服下来。现今时机成熟,神以二个特殊异象打破他们狭窄的民族主义思想,一是哥尼流的「天使显现」异象,一是彼得的「大布降下」异象,于是这二异象便产生教会接纳外邦人的历史。
1. 属灵背景
当扫罗归主后,教会所受的逼迫暂告一段落,于是犹太、撒玛利亚、加利利等地的教会都得平安,信徒灵命得以长进,宣教之心大增,教会人数也相继增加。此外,此时大祭司该亚法被接替彼拉多的巡抚马尔克路废弃,马尔克路以亚那五子之一的约拿单(即4:6的约翰)代之,但不久马尔克路即将约拿单之弟提阿非罗(Theophi1us,AD37-41)代兄执掌大祭司之职,此人作事较温和,没有兄长及父亲的毒辣,教会遂得暂时喘息。
2. 政治背景
彼拉多此时因政绩常被犹太人向罗马投诉,结果该撒将他撤回,国家对基督教的传播也不像以前那样加以箝制:再且希律安提帕亦禁止犹太人向教会. 发出滋扰,于是教会也进入一段风平浪静的时期。
此外,在该亚法被废那年,该撒加利古拉继提庇留之位,此君对犹太人无好感,常藉故镇压,因此犹太人对他极为反感,常表反叛,以致他无暇留难教会。
【9:32】彼得的事奉满有神的同在(周游四方),他来到约帕东南十哩外的吕大,即旧约的「罗得」(参代上8:12;拉2:33;尼11:35),离耶路撒冷二十五哩。
这是条从埃及到敍利亚经商的通道(是现今以色列国际机场所在),也是初期异端伯拉纠派(AD415)被裁决为异端之地37。
【9:33-35】在吕大地已有圣徒,可能是腓利的果子(参8:40),其中有瘫痪八年的以尼雅蒙彼得医治38,使吕大及沙仑(由迦密山至约帕一带的山谷地,此处指附近一带)的人都认识了主。以尼雅的病成为使人得救的见证,可见病也有病的用处。整段故事描述神恩传遍那处。
教会接纳外邦人79在吕大十哩附近的约帕(意「美丽」),这是个犹太人聚居的海港城市,是埃及至敍利亚海路必经的货运站,即今日的特拉维夫(Te1 Aviv),也是当年约拿逃避呼召首先去的城市(拿1:3)。此地有「女徒」(mathetria,是「门徒」一词mathetes的阴性字)多加(希伯来名为大比大,意「羚羊」),是位慷慨助人的信徒,今不幸患病而死,有人将其尸身洗净,等候安葬。
【9:38-39】多加之死未即时殡殓,可能有信徒知悉邻近的彼得有「使徒的恩赐」,遂请他前往,这些人是信神迹的人。不少寡妇睹物思人,哭泣等候,并拿了多加为帮助他们,而亲手缝制的衣物给彼得看,似乎在说,多加死后我们的生活更拮据了。
【9:40-42】彼得曾见主耶稣医治睚鲁女儿的神迹(可5:34-43),他相信复活的主可行神迹,遂在多加房里摒退众人,专心祈祷。这祷告是求神让他能运用受托之权(太10:8),神也应允了祂仆人的祷告,多加便活生生地呈现在众人眼前,于是神的名在约帕被多人接受。多加的死与拉撒路的死,同是使多人信主,让主的名大得荣耀。
【9:43】此节指出彼得逐渐放下对外族人的成见,现今他竟然在一个硝皮匠的家里居住。
硝皮匠是接触兽尸的行业,是犹太人认为不洁净的工作,亦不敢与他们来往(M. Rabbah,1ev. 20;. 另参利11:35-40;M. Ketuboth7. 10),神却逐步带领彼得将自己的心开放给外邦人,接著下一步他接触哥尼流,这最后「防线」撤除后,教会便接纳外邦人了(有人说彼得此举像潮退般的第二级「退潮」,作接纳外邦人的退让,他下去该撒利亚是第一级)39。
【10:1-2】在约帕之北三十哩外是罗马帝国犹大省都该撒利亚,有百夫长名哥尼流。罗马兵以「旅」(1egion,可5:9作「群」;太26:53作「营」)为主要骨架,每旅由六千兵士组成,分作十「营」(cohort),每营六百兵,由六人统管,每人管一百,称百夫长。
百夫长在新约中皆有美好表现(参太8:10-11;10:2,27:1等)。主耶稣和第一个外邦人说话,就是一位百夫长,还称赞他的信心(太8:10),又向他说预言:「我又告诉你们,从东到西将有许多人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太8:11)如今这预言应验在另一百夫长身上。
这百夫长哥尼流是虔诚人,全家敬畏以色列的神,常祷告,并多周济穷人,他可能是「门外进教者」(参2:10)40。
【10:3-8】一日在申初时(这是犹太人一日三次祷告中最重要的一次,约在下午三时,参3:1;诗55:17;但6:10),可能在哥尼流祷告之时,神打发天使告诉他,因他的虔诚蒙神悦纳,神现今更进一步地启示他接受主基督的救恩。天使的指示,哥尼流明白后立即遵行。
【10:9-16】神先用天使及异象预备了哥尼流的心,今祂亦用另一异象预备彼得的心。当哥尼流代表团将近彼得住处时,彼得正在午正祷告,他突觉饥肠辘辘(犹太人多在午正前用饭)(参BT Shabbath10a)41,并正在「魂游象外」(ekstasis,意「在外站立」,即英文ecstasy)。在异象里,他看见有块大布从天坠下,内有各类洁净与不洁净的走兽昆虫,并有声音叫他宰来吃。恪守食物律多年的彼得(参利20:25-26)以为听错,极其惶恐,声音续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5;另参可7:19)这是神将旧约的食物律废除的宣告,一连三次向他发出。
【10:17-33】彼得正愕然之际,反覆思想那声音的意义,亦想到主以前所讲的话(可7:19),此时,哥尼流的使者来到,同时圣灵亦给彼得安慰性的指导,于是彼得热情接待这使团,甚至破天荒地款待他们留宿一宵(「留宿」原文xenizo,在来12:2译「接. 待客旅」),神逐渐软化并瓦解彼得对外邦人的成见。
由约帕至该撒利亚至少要二日路程,彼得与六位弟兄前往(参11:12),使他们都成为历史的见证人。一行共十人(六弟兄、彼得、三罗马人,10:7),浩浩荡荡从约帕到该撒利亚。到达后,哥尼流真实的信心已流露出来,一因他深信彼得会来,二因他已邀请亲友恭候彼得莅临。这些人的信主与整个事件有莫大关系,因为若只有哥尼流一人信主,耶路撒冷教会或认为是个特殊个案;但全体相信,蒙圣灵赐下,他们便不能不相信神也向外邦人施恩了42。
在谈话间,彼得与哥尼流互相印证神的指示及引导。
【10:34-43】彼得受感及时传神的信息(「开口说」是希腊语言的一种表达方式,表示下文是重要的话),这是他在使徒行传中第六次讲道,却是对非犹太人的第一篇。他的讲道与先前在五旬节及在美门口的截然不同,先前因对象之故,是重责备性,今是劝勉与鼓舞性,他的信息可分二个重点:
(1)神不偏待世人(徒10:34-35)——神「不偏待人」(原文「不取面」,意「不徇面」,由oukprosopo1emptes,即「取」1embano和「面」prosopon二字合成),是旧新两约的真理(参申10:17;代下19:7;伯34:19;玛2:9;罗3:29-30),对今日信徒来说是天经地义,但对彼得来说却认为是破天荒的,神透过他带领整个犹太民族进入新的属灵领域里。
食物律有洁净与不洁净之分,但「人」却没有;犹太人以食物律的原则用在人方面,故摒弃外邦人进入神恩里(参弗2:11-13)。神以异像「说服」并提醒彼得主耶稣在世时的教导(参可7:1-23)。W. Wiersbe谓神不是改变犹太人的「食谱」,而是改变犹太人对外邦人的态度43。神喜悦世人敬畏祂并行义,这非说世人靠行为得救,如普世得救论所宣称。因为「悦纳」(dektos)表示一个神所喜欢的心态,(参林后6:2同字「悦纳」),表示是个合宜的态度,是接受福音前的一种「好土」的心态,E. F. Harrison称之为「救恩候选人」(sa1vation candidates)44;再且,从下文(徒11:14)表示哥尼流是还未得救的人。
(2)神拯救人之法(徒10:36-43)——神拯救人之法是藉著万有的主耶稣基督传给世人的,先是以色列人(涵义后是外邦人)。这位耶稣基督有甚多人(「我们」,10:39;「预先所拣选的」,10:41;「众先知」,10:43;如赛33:24,53:4-6、11;耶31:34;但9:24)为祂作证是真的救主,是复活的主,神立祂为审判世人的主,凡信祂的必得蒙赦罪。
【10:44-48】彼得宣讲的道使众人默然相信,圣灵降在听道及信道者身上,他们开始说方言(可能是希. 伯来语使在场的犹太人明白),不少学者称此现象为「外邦人的五旬节」(Genti1es Pentecost)45。于是彼得宣告他们也受了圣灵,与耶路撒冷的门徒一般,并随即为他们施洗(可能随行六人协助,使他们成为历史的见证人)。他们挽留彼得众人多住几天,以便多明白救恩真道。此事件指出,外邦人进入教会的拦阻已被拆除,从今以后,外邦人得救全不用遵守律法了。在15章7-8节的耶路撒冷教会大会里,彼得以此次事件为证,指出外邦与犹太之间的墙已拆毁,二者同是一家人。同时这事也指出,救恩史进入「完整时期」,犹太人、撒玛利亚人、外邦人皆领受圣灵,他们在同一身体里,彼此作肢体(林前12:13;加3:27)46。
外邦人信主受圣灵的消息,很快地便传到耶路撒冷教会,彼得甫归回即被割礼派责难,这些是极为保守的犹太人,他们对真理的认识还是片面不全,特别是有关律法与恩典、以色列与教会、犹太与外邦等之间的关系。他们当日没有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希伯来书的真理,所以他们对外邦人那么容易成为「基督徒」颇有质疑47。此等人士认为外邦人得救是需先加入犹太教的(参15:5),他们指控彼得随便与外邦人来往(「吃饭」),遂提出此次的控诉会议。
【11:4-17】彼得未与他们展开舌战,他只敍述在该撒利亚所发生的事件,在11章17节时作一总结,彼得的解释有三点极其重要:
1. 他非单独行动,还有六位犹太见证人,故此并非主观独断的行为(徒11:12)。
2. 圣灵接纳外邦如同接纳犹太人,绝无区别(徒11:15)。
3. 他所作的全符合主耶稣的预言(徒11:16)。
【11:18】此节经文对墨守律法的犹太信徒来说是一个大突破,从此,他们才放胆往外邦去传道。
11章19节是作者接续8章4节的故事,谓教会因受逼迫而四散的门徒将福音传至腓尼基(主要城市为推罗、西顿),并离海岸约六十哩的居比路岛,及北上二百哩外的安提阿(参21:4、7,27:3记二十年后此地的信徒甚多)。他们没有外邦人加入教会的消息,所以只向犹太人传道。其中有从居比路及古利奈来的信徒,因他们有希腊言语及文化背景,故较易向外邦地区的犹太人传道(徒11:20的小字),尤胜向犹太地区。
安提阿(古罗马世界共有十六座城名安提阿,全是西流古一世(Se1eucusⅠNicator)所建。安提阿本是西流古一世(Se1eucus Nicator,312-281BC)所创,是为记念其父安提阿古(Antiochus)而定名。在西流古王朝覆灭后,敍利亚成为罗马帝国一省分,安提阿是省会。约瑟夫谓安提阿是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其余是罗马、亚力山太)。它也是个希腊文化浸淫的城市,商业繁盛,是西(罗马)及东(米所波大米)必经的通道,城市中充斥各类偶像邪淫行径,月桂树女神庙就在附近。罗马史家Juvena1(AD60-140)谓安提阿将其污秽投入Orontes河(安提阿座落于此河边),转而漂流至Tiber河(罗马城座落此河边)48。福音能在此城落地生根,不仅是神的厚恩,也是信徒不怕为主吃苦之故。
【11:22-23】安提阿多人信主的消息传到耶路撒冷教会,他们即打发巴拿巴去协助那里的信徒。巴拿巴看见外邦人归主,不但不以为忤(如割礼派人),反为他们感恩及欢喜,并劝勉他们「立定心志,恒久靠主」。
【11:24-26】巴拿巴是最理想的人选,他不但是安提阿附近的居比路人(徒4:36-37),对安提阿一带情况熟悉。此外他是:
(1)好人(对人的态度)。
(2)被圣灵充满(属灵生活的写照)。
(3)大有信心(对工作方面的表现)。
故此有多人信主,但因工作负荷加重,便前往大数「找寻」(anazeteo,「苦找」)保罗,找著了就带他回安提阿,二人同工共一年之久,使信徒在那里被外人称为「基督徒」(属基督教派的人)。
【11:27-28】安提阿教会不但信仰坚固,爱心也充沛。此时有数位先知从耶路撒冷来到,当中有亚迦布预言天下将有大饥荒,果然在革老丢年间(AD41-54)应验。据罗马史家Tacitus(Anna1s,12:43)、DioCassius(Rom Hist60:11)、Suetonius(C1audius,18)、犹太史家约瑟夫(Antiquities,20:2:5)及基督徒历史家Eusebius(E. H. ,2:8)等综合报导,在主后四五至四六年间,犹太地曾有一次大饥荒,路加所记的全部符合历史考据。
【11:29-30】安提阿教会定意在经济上资助犹太地区教会的需要,并委托保罗及巴拿巴将捐项带去交给耶路撒冷的众长老(雅各在此时似成为长老之首),加拉太书2章1-10节所记之事似与此事件同时发生。
12章是全书中的转捩点,这是一个过渡的篇章,此章将全书两大分段:1-11章、13-28章衔接起来,尤在12章17节里,彼得的「归隐」成为保罗开始宣道的导言。
教会受害的风波接踵而来,此次的元凶是希律。
这希律是希律亚基帕一世(AD37-44,保罗后来在其子希律亚基帕二世面前受审,参26:1-32),其祖父为耶稣诞生时的大希律(37BC-4BC),他有叔父名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是杀害施洗约翰那位。亚基帕一世为人凶残,他曾杀害亲父亚里多布(Aristobu1us),又常与其他罗马贵族不和,并得罪权贵,该撒提庇留曾囚禁他。提庇留殁后(AD37),他被释放出来,因他极力讨好该撒加利古拉(Ca1igu1a)及革老丢(C1audius)之故,故将他叔父腓力死后所留下之封地接管过来;后来他另一叔父希律安提帕殁后(AD39),革老丢将安提帕的管辖区也交他接管,在主后四一年时,革老丢更将整个巴勒斯坦交由他辖治。
他上任不久,为讨好犹太人便下手迫害信徒,尤以领袖(「几个人」)为主要对象,其中有使徒雅各。
雅各本称为雷子(可3:17),可能不肯就范于某些要教会接纳外邦人89求,便成为十二使徒中的第一位殉道者。
从前他母亲带著他的兄弟约翰前来,问耶稣可否坐耶稣宝座之左右,耶稣曾答「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我将要喝的杯你们能喝吗」(太20:22),他们兄弟二人皆说「可以」,今雅各跟随主耶稣的脚踪,他发现原来登上荣耀宝座前先要付上「代价」。约翰后来也在拔摩岛上为主受苦(启1:9),他也因跟随主而付上代价。
【12:3-11】希律见犹太人甚喜悦他迫害使徒的手段,遂将另一领袖彼得拘禁(这是彼得第三次被拘禁,参4:3,5:18),并准备除掉他,但因那时是一连八日的逾越节及除酵节(参申16:1-8),遂还押监中,由四班兵丁轮值看守(他以前曾「逃狱」,参5:19)。
每班四人共十六人,二人与彼得锁在一起(徒12:6),二人在监牢外站岗(约瑟夫古史,18:6:7), 这是希律以为万全之策,但人的谋算怎能与神的能力相较,彼得绝无恐惧或不安,反呼呼大睡,因教会正在迫切为他祷告(徒12:12),祷告将景况转危为安。
教会恳切的祷告将天上的能力倾倒下来(徒12:5),解开一切的锁链(徒12:7)、守兵(徒12:10)、铁门(徒12:10),这些都不能拦阻天使的作为。彼得犹在半睡半醒的状态中,被天使带至安全地(徒12:11)。
【12:12-17】彼得即往信徒经常聚集祷告的马可家去,开门的使女罗大(意「玫瑰」)未警觉神有时答应祷告是颇「神速」的,彼得的突然出现引起家人的惊异,以致彼得在外猛力敲门才得进去。在屋里,彼得见证神的大能后,吩咐他们将此消息告诉另一雅各(耶稣的弟弟,参太13:55),自己也到一个安全地方。不少传说谓彼得前往罗马(天主教会传统)49,或到小亚细亚或到安提阿,至今没有一个地点能确定,但此去便六年,直到在耶路撒冷大会时(AD50)才又见到他。据哥林多前书9章5节所记,彼得与妻子曾一起作旅行布道,哥林多前书1章12节说他曾在哥林多逗留,显然这期间他到不少地方为神工作。
【12:18-19】翌日,官府发现彼得逃脱,遂将看守的十六人杀死,以为他们是同谋的(罗马律法[Code ofJustinian,9:4:4」视犯人逃走,看守的需被处死)50。此事了结后,希律气愤地回到罗马帝国犹太省会该撒利亚去。
彼得事件后,希律还未学到教训,他不知道人是不能抵挡神的,没有人告诉他彼得有个奇妙的出监经过(参5:19),也没有人告诉他迦玛列的忠告(参5:39)。他这次的迫害产生了三个后果:(1)从此彼得要隐藏起来;(2)他与犹太人的关系没有改善;(3)神向他施行审判。
一次不知何故(可能与商贸有关),希律对推罗、西顿人大为恼怒。那两地原是敍利亚省的主要城市,但粮食却倚靠加利利麦稻的供应(即12:20的「王的地土得粮」,参拉3:7)。今可能因借贷问题,敍利亚人与希律闹翻,遂托希律的侍臣伯拉斯都作调解人。在约定见面的日子(约瑟夫认为是在庆贺革老丢的生日盛会,古史,19:7:2),他穿上闪耀朝服,坐在台上(bema),当众教训来人,百姓大呼阿谀奉承的话。希律自以为神明化身,气焰不可一世,神即降罚于他,他立刻被虫咬死。
据教会史家优比西乌记载(E. H. ,2:10),希律那天眼见天使下来,即染重病(约瑟夫,「古史」,19:7:2却说希律见猫头鹰飞来,视为凶兆来临),五日后腹绞痛而死,有虫从他肚子里爬出来。教父帕皮亚记两约间的安提阿古四世(Antiochus)Ⅳ)及耶稣门徒犹大亦给虫咬死51。近代医学家J. S. Morton视「被虫咬死」一词原文sko1akobrotos由字根sko1ax意「蛔虫」而来。蛔虫病多在羊群中潜伏人吃了牛或羊中的蛔虫细菌便患上此病,身上长满脓疮,脓疮爆裂,蛔虫到处蠕动,甚是骇人52。神在箴言21章30节、耶利米书21章5节及启示录2章16节的话绝无错误,永不能废掉。
约瑟夫记,希律在其五十四岁,登基第七年后殁,故可算出那是四十四年的五月53。
D. 神的道兴旺(徒12:24-25)
神的道不能因人的计谋而抑阻不能生长,在巴拿巴和保罗的生命上,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马可在此时被提及,因他在保罗的生命里占颇重要的地位(参提后4:11),他也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在与巴拿巴的工作上也占了重要地位(参15:39)。
37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 p. 381.
38 D. J. Williams, “Acts”, GNC, H&R, 1985, p. 166; 但J. F. MacArthur, Acts 1-12, Moody, 1994, p. 281却不以为然。
39谢友王, 使徒行传讲义, 42页(未出版讲义)。
40与R. N. Longenecker上引书385页不约而同。
41 D. J. Willams上引书173页。
42 J. F. MacArthur上引书298页。
43 W. W. Wiersbe, “Acts”, BEC, Victor, 1985, p. 445.
44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182.
45此言是F. H. Chase首创, 参其著The Reliabilityof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Macmillan, 1902, p. 79.
46 W. W. Wiersbe上引书447页。
47同上引书页。
48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399页。
49 J. Wenham, “Did Peter Go to Rome in A. D. 42?”Tyndale Bulletin, 23, 1972, pp. 94~102也赞成此见。
50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411页。
51 J. Munck, “Acts”, AB, Doubleday, 1979, pp. 10, 115.
52 J. S. Morton, Science in the Bible, Moody, 1978, pp. 261~262.
53 W. S.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181.
1. 第13章在使徒行传中的地位从第13章开始,使徒行传的主角与主题均有极大的转变。之前,主角是彼得,传福音对象大部分以犹太人为主,主要差传教会为耶路撒冷教会,主题是「先是犹太人」(罗1:16上),救恩是从犹太人而出。之后,主角是保罗,传福音对象主要是外邦人,主要差传教会是安提阿教会,主题是「后是希利尼人」(罗1:16下),救恩转移到外邦人身上。
2. 罗马书1章16节与使徒行传9章15节从使徒行传13章起,故事的主角是保罗,他在蒙恩得救时同时蒙神选召作外邦人的使徒(徒9:15),为此他孜孜不倦地为神工作,他承担这份使命后没有一次违背(徒26:19),至死不休(提后4:7-8)。虽然他是外邦人的使徒,但每逢在任何外邦地方他总是先将福音传给自己的同胞,保持了罗马书1章16节的法则。这「先」「后」的次序也符合主给教会的大使命(参1:8)。救恩是从犹太人而出,故先传给他们是理所当然的事。
安提阿,这是一座叙利亚城,罗马巡抚居此。此城位于利安得溪向西转弯的地方,是新约中传福音的据点,距地中海约四十五哩。
安提阿教会人材鼎盛,在领袖方面,有先知和教师共五人(巴拿巴、西面、路求、马念、扫罗),这五人可能拥有多重恩赐,如作先知的(林前12:18)及教导的(林前14:6)。
工作方面:
1. 作先知的
表示对圣灵的带领尤其敏锐(林前14:3),对圣灵的感动更易体认,这是特殊事奉。
2. 作教师的
这是较长期性的事奉,以旧约的圣言、生命的见证等作引导(如2:42;太28:20),是基础性事奉。
领袖人名:
1. 巴拿巴
名意「劝慰子」(徒4:36),原名为约瑟,是犹太人,来自居比路(徒4:36)。曾与保罗同工,也称为使徒(徒14:14)。巴拿巴排在名单的首位,可能他是最老资格的宣教士和信主最久的。
2. 西面
名意「听者」、「听从」,西面(Simeon,希伯来文)即西门(Simon,希腊文)。他可能是福音书所说的「古利奈人西门」,即背负耶稣十字架的人(参太27:32;可15:21;路23:26)。
3. 路求
名意「亮光」,也来自北非的古利奈,可能是11章20节其中一位,亦可能是安提阿教会创始人之一。
4. 马念
名意「安慰者」,与「巴拿巴」同义。马念是贵族,幼年与分封王希律安提帕(这位希律是杀死施洗约翰的凶手)为同养的人。「同养」(syntrophos)亦可译作「领养的人」,马念与希律安提帕从小在一起,所以他知悉甚多有关希律的事迹,路加也用在福音书内(参路8:3,13:31-33,23:6-12)。
后来马念撇弃宫廷,甘与基督徒为伍。
5. 扫罗
名意「求问的」,是使徒保罗的原名(参7:58,9:4,13:9)。他的名字排列在这些人中的最后一个,可能因为他是最后一位信主的。这些先知和教师,彼此同心合意,建造一个对宣教极有负担的教会。
教会禁食祷告,在完成大使命的事工上极力寻求神的旨意,圣灵便指示他们如何作成主的工。经按手后便差遣二位教会领袖,巴拿巴与保罗出去,有约翰马可同去(参12:25、13:13)。
1. 在撒拉米(徒13:4-5)
一行人从安提阿至西流基,西流基是安提阿海口,是西流基一世(Nicator)于主前三0一年所建,用以记念自己,同名之城共有六座。从西流基经六十里的海程后便来到居比路。
居比路在旧约称为「基提」(创10:4;民24:24;赛23:1;耶2:10;结27:6;但11:30),在主前五八年归并罗马,过三年属基利家省,主前二二年时,奥古士督(Augustus)改为由方伯统治制。居比路(意「铜」)为地中海东北的小岛(今名塞浦路斯),离西流基一百三十哩,是巴拿巴的家乡(徒4:36),此岛称「快乐岛」,因气候怡人,景色优美,盛产铜故名54。布道队拣选居比路为首. 站,因此地有三特点:
(1)巴拿巴是本地人。
(2)11章19节记此地有工作建立。
(3)侨居之犹太人不少,会堂林立,福音对象众多。
他们在居比路的撒拉米登岸,此城是居比路东部的一座主要城市,也是大商埠,与敍利亚遥对,是敍利亚人往西必经的海路城镇。布道队在各会堂里传神的道,作者未提结果如何,但却提及有称呼约翰的作「帮手」(hupereten,意「服侍的人」,是宗教性词汇),可能负责行政方面。这位约翰全名叫约翰马可(12:25,15:37),也是马可福音的作者,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他现在参加保罗及巴拿马的布道工作,但很短暂(参13:13)。
2. 在帕弗(徒13:6-12)
离开撒拉米,他们来到九十哩外的帕弗,此城名帕弗因岛民拜女神Paphian(即希腊女爱神Aprodite),故岛民声誉极坏。
居比路岛直属罗马元老院管辖,不属罗马皇帝,因此当地最高行政官不叫「总督」(巡抚),而称「方伯」(即省长)。在此,他们遇见一假先知名巴耶稣(意「耶稣之子」)。巴耶稣是犹太人,为居比路岛方伯士求保罗的随从。此人懂法术,冒充先知,自名为「以吕马」,意为「大有才干的圣人」,亦有说「以吕马」为阿拉伯文「术士」的希腊字55。
士求保罗是个「通达人」,是有求知欲的人,这位地方官很想听听两位旅行布道家讲道。然而,那是一个十分迷信的时代,大多数的人,就连士求保罗那样有地位知识的人,也保留了秘密的术士、行法术和发咒的星相家。这位巴耶稣(或名以吕马)认为,如果方伯信了基督教,他们便绝望了,所以起来抵挡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但保罗对他却采取了有效的办法,运用「使徒的权柄」,实施「使徒的记号」,使方伯不单没反对真道,反成为真道的信从者(参13:9-11)。
使徒在此岛的传道是成功的,留下极美好的见证:
(1)首次将真理传至罗马世界(辖地)。
(2)使异教徒变为基督徒。
(3)真假先知让人容易辨认。
(4)岛之主管者(方伯)信主将影响全岛。
1. 在别加(徒13:13)从帕弗起行,布道队又来到基利家之西的旁非利亚区,这是加拉太南部的地区,他们在港口别加登陆。从使徒行传2章10节可见,五旬节那日听彼得讲道者有旁非利亚人,他们也将福音带回本乡去。此时福音队有二件事发生:
(1)领队本是巴拿巴(徒13:7),今以保罗领首(「保罗和. 他的同工」),可能由于他的热心与恩赐。
(2)约翰马可离开他们回家去,路加未说出原因,可能是为了保护日后马可的事奉。但传统解释有五:
①思家心切(如早期教父之见解)。
②畏惧劳苦(加拉太区路途艰险,瘴疠丛生)。
③生病难医(难找医师,不如回家)。
④不满领导(不满保罗取代表兄巴拿巴之地位,由副团长变团长,「敌前易帅」)。
⑤神学不同(不惯两位队长那么容易接纳外邦人,他的离开与士求保罗「容易」信主有关,因他在耶路撒冷教会长大,深受教会割礼派的思想影响,这不满与15:1的一些人相同)56。他缩短行程早回耶路撒冷,可能也会引起教会传统派人士对保罗的不满57。
1. 安提阿(徒13:14-52)(1)第一安息日(徒13:14-43)在别加之北约一百哩是彼西底的安提阿,此城位于海拔三千六百尺山上的平原,是加拉太省之大都市,主前二八一年,西流古一世将城建立,故名。加拉太于主前二五年归属罗马,在主前六年已成为罗马殖民地。在西流基统治时有甚多犹太人聚居此地。由于这是东西商贸的主要通衢,商业发达,人种混杂,也是文化之熔炉。
在会堂内,非人人可讲论神的话,但若能显示「教师证件」便据习俗被请为临时讲员。保罗可能介绍自己为迦玛列门人(参22:3),故被管会堂的邀请说劝勉之言(徒13:15)。传统程序是选读经文两段,一段在五经,一段在先知书,讲道则自由决定58。
保罗的讲道类似司提反而不像彼得,他由旧约历史讲起,以神的心意为中心,讲题为神恩待选民史,共分三段(徒13:17-41):
①从旧约到新约(徒13:17-23)
(a)「我们祖宗」是神所拣选及抬举的(徒13:17)。
(b)神在旷野时容忍我们祖宗的罪行(徒13:18)。
(c)神歼灭迦南七族,又分赐应许地(徒13:19)。
(d)之后又设立士师治理他们(徒13:20)。
(e)又为他们选立大卫(徒13:21-22)。
(f)又从大卫后裔中选立救主耶稣基督解救他们的罪行(徒13:23)。
②神应许给选民的救恩(徒13:24-37)
(a)施洗约翰的见证(徒13:24-25)——耶稣就是应许的弥赛亚,施洗约翰的工作虽然重要,但他只是基督的开路先锋而已。
(b)主耶稣被钉乃应验预言(徒13:26-29)。
(c)主耶稣复活的见证(徒13:30-33上)——神叫耶稣复活,这是门徒可以作证的,也是圣经预先宣告的。
(d)旧约的见证(徒13:33下-35)——运用诗篇2篇7节(徒13:33下),以赛亚55章3节(徒13:34)及诗篇16章10节(徒13:35)引证救恩是神的应许。
③救恩是因信称义(徒13:38-41),非行律法才能得救,38-41节是呼吁会众要悔改信靠耶稣,并警告不信者会有可怕的结局。41节引自七十士译本的哈巴谷书1章5节,哈巴谷先知的话原指迦勒底人入侵犹大一事,这里借用来警告会众不信耶稣的收场。
【13:42-43】讲道后果产生甚多慕道者(徒13:42)及甚多信道者(徒13:43)。
(2)第二安息日(徒13:44-52)【13:45】①几乎全城人都来听保罗的道。
②保罗的道是因信称义的道(参13:39)。不信的犹太人,眼见许多外邦人受保罗宣讲的吸引,心有不甘,于是毁谤保罗。
【13:46-47】保罗则强调:
①神的道是先传给以色列(徒13:46上)。
②但以色列弃绝神的道,是犹太人逼神将橄榄树之枝子砍下来(徒13:46中)。
③故此神的道现今转给外邦人(徒13:46下-47),正应验了以赛亚书49章6节的预言。
【13:48-50】讲道后果有四:
①外邦人的反应(徒13:48)当他们听时,他们的反应是欢喜、赞美、相信。13章48节下可译作:「凡信的人,就是预定得永生的人。」本句指信的人都预定得永生,非预定信或不信。因为人得救恩享永生不是靠自己的功劳,乃是神的恩典。「预定」不是说有些人被预定得救,有的被预定灭亡;神愿意人人都得救,但认罪相信是人自己的抉择。凡愿意凭信心接受福音,遵行神旨的,都可蒙救赎。
②主的道传遍那一带地方(徒13:49)。
③福音同工被赶出城(徒13:50-51)。
当地有些显赫人士的妻子是「犹太教的虔诚人」,她们受了不信主的犹太人影响,游说丈夫把保罗等人赶出城外,保罗与同工跺下脚上尘土(象征放弃)便往以哥念去。为何犹太人要从妇女入手?目的是要透过她们来影响有名望的人,假若要先挑唆有名望的男人,可能不易成功59。
④门徒满有救恩的喜乐,又被圣灵充满,不怕为主吃苦及作见证(徒13:52)。
2. 以哥念(14:1-7)离开安提阿,福音队带著喜乐的心前往以哥念,以哥念(意「石灰」)在安提阿之东约六十哩。此城的定名有一个古老的传说,谓一次大洪水淹没这城后,天神用这城的湿泥做成甚多小泥像,称icon,这些小. 泥像后来成为城中的居民,故城称Iconium,可意译为「Icon之地」60。此时,以哥念名叫「革老丢哥念」(C1audiconium),是皇帝宠爱之城。
【14:1】在会堂里,犹太人与外邦人共聚,外邦人厌倦多神教,喜犹太人之独一神,但犹太人将神据为已有,外邦人加入非易事,必须先接受割礼,遵守摩西律法的规条及各种繁琐的饮食条例。而基督福音却简明单纯,故外邦人一听福音便较易相信。
【14:2-3】尽管有神迹奇事,但反对者仍旧反对,不信者依然不信。
【14:4-7】因福音的缘故,保罗、巴拿巴二人再受逼迫,反对的力量使他们更加倚靠主,也依照主的教导原则,在不得已之情况下便往别处去(参太10:14)。在此路加不用「保罗和巴拿巴」一词而改用「使徒」,旨在强调神的差遣。「使徒」这词首次用在保罗与巴拿巴身上,虽然他们不属于耶稣十二门徒之列,但能见证耶稣的复活(参1:15;林前15:8),且是教会差遣出去的代表,故配称为使徒。
1. 路司得(徒14:8-20上)
【14:8-12】路司得在以哥念之西南十八哩外,是提摩太的家乡(徒16:1)。
保罗在此地治愈一瘸腿者,如彼得在美门医好另一瘸子般。众人大叫「神降临」,称巴拿巴为「丢斯」(Zeus,希腊群神之王),保罗为「希耳米」(Hermes,丢斯之子,善言,为群神的发言者)。原来此城有一个传说(罗马诗人Ovid在其「蜕变诗」〔Metamorphosis〕中亦提及),说丢斯和希耳米两神化身成人下凡路司得,竟没有人接待他们,后来有两个老农人,名腓利门(Phi1emon)和他的妻子葆西丝(Baucis),他们俩把两位神人」请回家中,热情款待一番。饭后二「神人」带农人夫妇登上一座山,在他们面前大施法术,大水淹灭整个村镇,大水过后,老农人的茅房变成一座美仑美奂的庙宇。他们死了以后,变作两棵大树,故当保罗治愈那瘸腿的人时,百姓不敢再犯历史的错误。巴拿巴必然是个风采高雅的人,因此他们才把他当作众神之王丢斯,希耳米是众神的传讯者,而保罗是个讲者,他们便称他为希耳米61。【14:13-17】】城外有丢斯古庙,祭司们用牲畜花圈向保罗二人拜祭,奉作神明(徒14:13),保罗坚拒不受,随藉机为神证道。保罗之证道纯粹是对外邦人,故未引用旧约之言(徒17:22-31),他的信息可分为三个重点:(1)传道人也是人,不是神,要敬拜的是真神(徒14:15上)。
(2)传福音给你们是转离偶像,离假归真,偶像是死的,真神是活的(徒14:15下)。
(3)神是赐恩给万族的神,如赐风调雨顺给万民(徒14:16-17)。
. 【14:18】二人说完,随即拦阻众人向他们献礼。
【14:19-20上】反对者从百哩外的安提阿、以哥念而来,挑唆众人,可能硬指保罗及巴拿巴是假先知,该用石头打死。这是他们第三次受逼迫(第一次在13:50;第二次在14:5;林后4:9-11;第三次参林后11:25;加6:17及提后3:11也提此事。也可能提摩太因此后来决心跟从保罗〔参16:1-2〕)。20节下的「门徒」可能包括那瘸子、罗以、友尼基、提摩太,其他弟兄正「围观」保罗时,他突然复苏,路加用「起来,走进城去」一言指出这是个神迹,也是勇敢的表现。
2. 特庇(徒14:20下-21上)翌日,保罗等离开路司得前往邻近的特庇,特庇在路司得之东三十六哩,是加拉太省最东之地。在此处他们作二件事:「传福音」与「使人作门徒」(参太28:19),其中有一门徒叫该犹(徒20:4)。保罗似乎在此住了一段日子才回程。
巴拿巴与保罗在这些城市有痛苦的经验(参13:50,14:5-6、19),但为扶持信徒,大有勇气和胆量,重回探望并栽培他们。作者选用四个动词形容其工作:
1. 「坚固」(episterizontes)——由epi(在上)和strength(力量)、二字组成,即更多的力。
2. 「劝告」(paraka1ountes)——原意「呼唤至身旁」,是个亲昵之词,像「临别赠言」、语重心长般的劝导。如「神未曾应许」进神国的路途是一帆风顺(参提后3:1;约16:33)。
3. 「选立」(cheirotonesantes)——原意「将手伸出」,喻权力的委任、委托。信徒不能常在会堂崇拜,当有自己地方,故此便要有自己的行政。所以保罗仿效犹太人会堂的方式,从生命较老练的信徒中,拣选合适的人赋予监督聚会、主理行政、教导纪律与劝诫的责任(参20:28;腓1:1;帖前5:12)。
4. 「交托」(parethento)——原意「放置」、「存放」,如存款于银行里般62,喻一种「委任」、「差派」、「分配」、「代祷」的行动。保罗在他们中间选立长者。而「长老」(e1der)与「监督」(bishop)两字是互通的,前者指年龄方面言,后者指工作方面言,两者皆指牧养信徒的教会职任,可是「长老」一词是犹太人较通用,「监督」却多是希腊人采用。保罗在此未设立执事(「执事」是协助长老从事实际服务的信徒),可能教会太小,所以长老可兼任之。但长老不可少,因教会需要牧养和教导。
在回程路上,他们经过位于弗吕家区内的彼西底,包括安提阿。以前在这一带地方的艰苦情况还深留脑海里,但为了事奉神,只有不介意了。
接著来到旁非利亚,是小亚细亚南岸的省分,西为吕家,东为基利家,北为彼西底,为小亚细亚南部之一重要海口。在此他们先抵别加,这是马可「中途变节」之地,虽然心情黯然,但也没拦阻他们在此传神的道。
从别加到亚大利只是数哩之遥,亚大利是旁非利亚省之一城,在小亚细亚南岸,为别迦摩王亚大罗二世(Atta1usⅡPhi1ade1phus)所建,故名。他们由此坐船回安提阿去。
不久他们返抵安提阿,教会也热烈等待他们回来,旋即召开有史以来第一次的教会大会,各人听见神在外邦人中开了信仰之门,大家感恩赞美不停。
回来后,保罗等继续在安提阿教会事奉,因路加急于报导徒15章的事迹,故用「住了多日」一言暂结。
54 William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 99.
55 S. J. Kistemaker, “Acts”, NTC, Baker, 1990, p. 462.
56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258; W. S. LaSor, “Acts”, . LBC. , Regal, 1972, p. 205; R. B. Rackham, TheActs of the Apostles, Baker, 1978, p. 204.
57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 p. 421.
58 William M. Ramsay, .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Roman Citizen, Baker, 1966, p. 100.
59 E. F. Harrison上引书229页。
60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432页。
61共参James L. Kelso, An Archaeologist Follows. theApostle Paul, (马鸿述译) Word, 1970, p. 48;巴克莱著使徒行传注释, 文艺, 1986, 119页。
62 A. T. Robertson, “Acts”, WPNT, Broadman, 1930, p. 218. 同上引书274页。
11章18节记载:「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外邦人不用加入「犹太教」而能「得救」的经历,是经当年耶路撒冷「总会」通过接受,但那次是哥尼流之特殊蒙恩事件,故有人认为是例外(exceptiona1),而非寻常的(normative)63。但是当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有美好成果的消息传开后(亦有马可提早折返后所作的报告),耶路撒冷「母会」保守派的领袖为教会前途满怀挂虑,想到教会将来的成员必将以外邦人为主,那么对本国犹太同胞传福音会大有阻碍,因此便引出了15章所记,历史上第一次颇具时代性之教会大会。
安提阿教会在短短数年内人数增加,其中以外邦人为主,这情形引起耶路撒冷教会的关注,他们认为安提阿教会的「救赎神学」太自由。他们一直认为外邦人得救必需经过三重手续:割礼(参出12:48)、承诺遵守律法(包括食物律)及洗礼。现今他们以为安提阿教会接纳外邦人的手续太过简化(只靠信心,参加拉太书背景),破坏了犹太人接纳外邦人的传统。如此下去,必定会引起犹太及外邦教会关系破裂。所以在当中有极端分子(「有几个人」,15:1上)便前往安提阿教会交涉,并声称「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1下),因此保罗和巴拿巴就「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徒15:2上)。
安提阿教会亦认为现今教会有对立的情形,于是打发保罗、巴拿巴和教会中一些人,为所辩论之事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期望在这事上能得共识。
安提阿如此「定规」(etaxan,字根「安定」、「指派」,同字在太28:16;徒28:23节作「约定」;加7:8作「受派」),至少基于三个原因:
1. 为了合一——与耶路撒冷教会的合一联系关系。
2. 为了信仰——安提阿教会所关注的不是外邦人如何透过犹太教而得救,而是他们可以直接得救。
3. 为了福音——可向外更多地发展,所以也把外邦人提多带去作见证(参加2:1—5)。路途中,他们到处作见证,由海边腓尼基转往加利利,再南下经撒玛利亚。此种随时随地不忘作见证的精神,真是好榜样。
1. 第一次会议(徒15:4-5)
安提阿教会使团来到,先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首要人物商议,主要是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徒15:4),即外邦人不必奉守律法便可得救。但出身于法利赛教派的信徒,却坚称外邦人要得救必须遵守律法,他们认为保罗及巴拿巴在要求外邦人守律法的事上太松弛了。
2. 第二次会议(徒15:6-21)
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就法利赛教派信徒的抗议讨论甚久,经多方辩论后,终达成大家都需遵从的决定。
(1)彼得的见证(徒15:6-11)
辩论许久后,彼得开始发言,内容分二部分:
①过去工作的经验(徒15:7-9)——特别是与哥尼流那次的经验,指出外邦人得救与得圣灵,全在乎相信,不在乎守律法。
②现在的立场(徒15:10-11)——「不可试探神」,指不要使神有双重标准,前不用外邦人守律法即可得救,今则要守才成。他把「守律法」称为「轭」,那是最贴切的名词(参太11:29,23:4)。因当外邦进教者在「进教」过程中,他们呼誓把「天国的轭」系在颈上。法利赛人认为能负律法之轭者,实是凤毛麟爪,较温和的撒买派则说,若能守律法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一)便可进乐园64。故此,当彼得一边表达己见时,相信保罗在旁边一面点头,一面大呼阿们。
(2)保罗和巴拿巴的见证(徒15:12)彼得的见证有条有理,且振振有词(非加2:11-12的气概),大有回复五旬节讲道时的雄风,众人默然慑服,保罗和巴拿巴也适时地加上有力的见证,辅证彼得所论说的亦就是自己的立场——「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3)雅各的见证(徒15:13-21)雅各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加2:12),德高望重,为众人爱戴,看见三人的见证及教会的反应,遂起作「结案陈词」,其辩词可分二点:
①表达己见(徒15:13-18)——先表赞同(徒15:13-14),再引证外邦人信主,正符合旧约阿摩司先知的预言(徒15:15-18)。有关阿摩司的预言,学者解释意见不一,归纳有三:
(a)预言现今应验说(有关以色列的应许由教会承受,因教会是属灵的以色列。这多是无干禧年派的意见)65。
(b)将来应验说(指雅各的预言在将来会全然应验,可是如今是在开始应验中。这多是前千禧年派的见解)。
(c)救恩原则应用说(雅各只应用旧约预言一个原则,不是释经)66。雅各在圣灵带领下,将阿摩司的「到那日」(摩9:11)改为「此后」(徒15:16上),用意是说阿摩司的预言现今开始应验,而全部预言的应验要在「我要回来」(徒15:16下)之时。除「预言应用说」外,其他二个主要解说可用下面图析说明:
经文 |
解释 |
|
A. 无干禧年派 (Ami11ennia1ism) |
B. 前千禧年派 (Premi11ennia1ism) |
|
此后 |
指犹太国亡後(586BC)时期 |
指教会时期(外邦人时期)以后 |
我要回来 |
指耶稣基督第一次来 |
耶稣基督第二次来 |
重新修造 |
即复活与升天 |
建立千禧年国 |
破坏修造 |
建立新以色列(即教会) |
建立千禧年国 |
余剩的人 |
外邦人 |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 |
阿摩司的预言有四部曲的应验:
(a)神在现今时代,选取外邦人归入自己名下(教会时期)(徒15:14)。
(b)这时期过后,主耶稣基督才回来(徒15:16上)。
(c)回来后重建「大卫倒塌之帐幕」喻「大卫的国度」(犹太国在586BC倒塌于巴比伦手上),即指千禧年国(徒15:16下;另参1:6,门徒们甚关心主在何时「复兴以色列国」)。
(d)在千禧年国内,犹太人和外邦人全部都寻求主(徒15:17)。
②具体建议(徒15:19-21)——包括二方面:
(a)在教义神学方面,外邦人得救之法与犹太人一样(徒15:19)。
(b)在交往方面,犹太人与外邦人相处确有商榷的余地,因不是人人皆像彼得、保罗、巴拿巴那样「开明」,能毫无保留地与外族来往,因此建议外邦信徒,在生活习惯上对犹太人传统保守生活之戒律有所尊重(参罗14章的背景)。其中有:
a、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免得有参与拜偶像之嫌(参林前8:10)。
b、奸淫——可能是指利未记18章6-18节「勿乱骨肉之亲」的条例,非公开性不道德的行为。
c、不吃勒死的牲畜——未放血的牲畜不可当食物(利17:10-13)。
d、不吃血——指利未记3章17节、7章26节、17章10节、19章26节的禁戒。
3. 大会的结果(徒15:22-35)
(1)传递公函(徒15:22-29)雅各一席话使全教会悦服(徒15:22),遂选派二人(表示认同)与安提阿使团二人回去,宣布大会议决并附上公函以证明之。
其目的有三:
①澄清没有吩咐外邦人须守律法才得救(徒15:24)。
②认同巴拿巴与保罗的工作(徒15:25)。
③建议几件禁戒的事(徒15:28—29)。
28节的「圣灵和我们定意」一言,表示他们对圣灵的引导极其敏锐、恭敬及顺服。而29节也未提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与生活有关之事,冀望外邦人多尊重犹太人的文化传统。
(2)交付公函(徒15:30-35)
合一的灵在世界第一次教会大会内动工,先前争闹的火爆气氛今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谐与相爱;律法派放弃成见,外邦人接纳建议,大会在喜乐声中结束。
大会将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会两名重要领袖,嘱咐他们与保罗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们称为「先知」(徒15:32),是犹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约瑟巴撒巴的兄弟,1:23),另一为西拉。这两人可能代表耶路撒冷教会二组信徒:犹太人及希利尼人。他们传达了公函后,留下来在安提阿教会「劝勉与坚固」众人(先知的工作)后才回家去(保罗在此时必定留意西拉的事奉)。
这次事件有三点值得记念:
①神救赎之恩临到外邦人得以证实,福音与犹太教传统文化「脱离关系」。
②南北教会的合一(母子教会)得以保全。
③保罗往外邦工作得到母会的祝福。
1. 保罗的新同工(徒15:36-40)
回安提阿不久,保罗记念以前开荒工作的众教会,遂向巴拿巴提出再去看望他们(徒15:36),想不到这次本意「看望」竟然往更远处开荒,巴拿巴欣然同意再次联手前往,可是他主张原班人马「出征」(徒15:37),可能因马可此次接受了耶路撒冷大会的议决,内心的成见亦放下,甚喜再上征途。但因马可先前中途离开了布道队(徒15:38),故保罗坚拒他再参加,于是保罗与巴拿巴二人起了莫大的争论,结果二人竟分道扬镳(徒15:39上)。
「争论」(paroxysmos,英文的paroxysm意,「剧痛」由此字而出)与「分开」二字表示,这次保罗与巴拿巴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保罗不是不愿给马可第二次机会,而是害怕历史重演,因他们是前往外邦人地区工作,保罗的挂虑是情有可原的。保罗本来欠巴拿巴甚多「人情债」(参9:27,11:25-26),但为了外邦人得救的问题,保罗宁愿放弃多年好友,这定是神的旨意,他人蒙恩得救犹胜于多年的友情。而巴拿巴亦不因此放弃在布道事工方面训练马可。感谢神!神的工作不因人的意见而受拦阻。保罗挑选西拉,可能从西拉「劝勉与坚固」的表现深受感动,亦可能因他是希利尼人及拥有罗马公民籍(徒16:37),又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公函的持信人,对布道定大有裨益,所以从耶路撒冷邀请他前来同工(徒15:40;参15:33),而安提阿教会亦支持他们此行之宣道(徒15:40)。
2. 他们的行踪(徒15:41-18:17)
(1)在叙利亚与基利家(徒15:41)
正如巴拿巴回故乡去,保罗也回他的家乡基利家布道。在这次布道之前,这一带已留下了不少保罗与巴拿巴工作的果效(徒11:19-24;加1:21),故他们拣选这一带为他们的第一站。「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一言暗示是教会的差派,教会负责他们生活所需。
(2)在南加拉太一带(徒16:1-5)
特庇、路司得、以哥念乃南加拉太的主要城市,这也是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所创立的教会。在路司得时,神将提摩太带到布道团内,替代了马可的位置,也如西拉代替巴拿巴。提摩太似是保罗在第一次旅行布道时的福音果子(有一「门徒」,参林前4:17;提前1:2;提后3:10-11)。
当提摩太准备参加布道队时,当地教会的长老皆认同他的事奉并为他按手(参提前4:14),使提摩太从神领受恩赐,可能是布道恩赐(提后4:5),保罗按手在他身上亦可能在此时(提后1:6)67。
但提摩太有一困难,他只是一半犹太人(表示他父亲是希利尼人也反对他加入犹太教),为布道方便,他接受割礼(徒16:3)。
据加拉太书5章6节、6章15节,保罗明言「割礼」与「不割礼」并不要紧,但为何他在此处坚持提摩太要行割礼?这可能也是哥林多前书9章20节的原则,如W. 1aSor称这事为一个「方便的原则」(princip1e of expediency)68。若没有割礼,在工作上必遭犹太人评议与歧视,故为方便起见而行之(但据加2:3,对提多则没有此举,因那是与因信而得救之主题有关)。于是他们走遍各城(包括彼西底的安提阿),将耶路撒冷教会的决定公诸众人,使人信心坚固,信主的人亦天天增加(徒16:4-5)。
(3)在弗吕家、北加拉太、每西亚一带(徒16:6-10)
在亚西亚一带时,圣灵禁止他们留在南加拉太传道(可能透过先知西拉的恩赐)69,于是他们便往北加拉太弗吕家一带布道,又西转每西亚边界一带传道,在这时正想往北方的庇推尼去(这一带有教会史著名的尼西亚与迦克顿两地),怎知耶稣的灵反引导他们往西,直趋特罗亚。在那里一夜,有马其顿人在异象中向保罗显现,求「过来帮助我们」(徒16:9),保罗一行人以此为神的引导,为他们开了福音之门(徒16:10)。
特罗亚全名A1exandrian Troas,是市民记念亚历山大(A1exander)而取的。横跨海峡不远处是腓立比,乃记念亚历山大之父马其顿的腓立而成名;附近的帖撒罗尼迦,是为记念亚历山大之妹而易名;故这一带皆留下甚多有关亚历山大的回忆。古人曾说「亚历山大将东方「嫁至」西方去,使东西两方成为天下一家。
这异象亦象征保罗将福音带至西方,使东西两方因福音成为天下一家」70。
特罗亚为罗马重镇,保罗除此次外,还多次重回此处(参20:6;林后2:12),在其殉道前亦路经此地(提后4:13)。在这里使徒行传的「我们段落」(Wesection)首次出现,很可能作者路加(「我们」不可能是提摩太或西拉,因「我们」一词有时不出现,而那两位同工仍在保罗身旁)就在这里参加他们的布道行程71。至于路加如何参加布道队,圣经未提及,不少学者推测这一带位于爱琴海地区,而爱琴海之东一带是「医学世家」所在。如Hippocrates、Erasistate来自Chios(另说Cos),Herophi1os来自cha1cedon,Ga1en来自别迦摩(笔者注:这些人名皆是古世界的名医),而路加也可能在这其中一城市习医,故他后来便跟布道队去了72。
在特罗亚发生二件事,即马其顿的呼声及路加加入布道团(「我们经文」的开始),直至17章1节才改用「他们」,因路加后来留在腓立比工作。
(4)在马其顿一带各城(徒16:11-17:13)
他们从特罗亚接受了「马其顿的异象」,便立即转西前行,福音队便在马其顿数个主要城市中创立教会,将主的工作在那一带建立。
①在腓立比宣教(徒16:11-40)特罗亚至撒摩特喇需走水路,因撒摩特喇是一个海岛(「撒摩」意「岛」,「特喇」〔Thracia〕地区名),处于爱琴海之东北,岛上有海拔五千五百七十七尺之高山Fengari。传说当年Poseidon将军在此山眺望Troy城情况,然后筹军攻陷之,后来诗人荷马将此岛称为「Poseidon岛」73。
为了赶路,保罗众人可能在船上过夜,第二天启程至尼亚波利(「尼亚」意「新」,「波利」意「城」,离特罗亚一百二十五哩,离腓立比十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26哩)。尼亚波利本是军事海港,古时军舰多停泊此处74,这是由水路转腓立比必经之路(参20:1, 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必重踏此地)。
从尼亚波利,他们改由陆路内进,经过「伊格那修大道」(Egnatian Way)便来到马其顿「头一座」城(prote,意「首要」)腓立比。
腓立比原名Krenides(意「矿泉」),马其顿王之子腓立二世(360-336BC,即亚历山大之父亲)继位后改名为腓立比(356BC)。在主前四三年,该撒奥古士督为酬谢市民协助安东尼(Antony)及屋大维(Octavius)击败布鲁特斯(Brutus)及加流(Cassius)的联军(史称「腓立比战役」),而开辟此城为头一座罗马殖民地,有罗马军驻防(徒16:12),并有罗马地方官长主管内政(徒16:20、35、38)75。罗马给殖民地的优待有三:①自治权(1ibertas);②免纳税权(immunitas);③公民权(ius ita1icum)。使徒行传共有六座殖民城(其他五座乃彼西底之安提阿、路司得、特罗亚、哥林多、多利买),但只有腓立比被注明是此种城市76。
在腓立比,作者记述三件「得救」的事:吕底亚一家信主(徒16:13-15)、使女脱离巫鬼(徒16:16-18)及狱卒一家信主(徒16:19-40)。
(a)吕底亚全家归主(徒16:11-15)
安息日来临,布道队四出找寻会堂,以便崇拜及证道。不少会堂建在河流附近,以便于洗濯仪式77,故保罗等人便前往一哩外之安基底河(Gangites River)探看究竟。他们就在河边看到一群妇女正在聚会,其中一名似是领袖,名吕底亚。路加用三句话形容吕底亚的背景:
①卖紫色布疋为生,在当时这种商人皆属大富商。
②来自推雅推喇(该地盛产紫色染料)。
③素来敬拜神(表示她是个敬畏神的人,可能先在推雅推喇的会堂进犹太教)。他又用四句话描述吕底亚信主的前后经过:
④听神的道(徒16:14上)。
⑤蒙神开启她的心(徒16:14下)。
⑥全家信主受洗(徒16:15上)。
⑦热心接待保罗众人(徒16:15下),腓立比教会的「雏形」就在吕底亚家中成立。
(b)小使女脱离巫鬼(徒16:16-18)
小使女被鬼附,能行怪事或卜未来吉凶,替主人大得财利。「巫鬼」(pneuma puthona意「蛇精」;python是蛇神,由pytho意「驳辞」而来)蛇神附身,住在离雅典不远的戴尔菲(De1phi),成为戴尔菲神庙的守护神,拜之若狂。传说蛇神被亚波罗(Apo11o)杀死,但其精灵仍在,四处附在人身上78。
使女跟著后面喊叫的是真话(徒16:17),却是受蛇精指使,为使教会受迷惑,鱼目混珠,是撒但败坏教会的另一伎俩。保罗对此「厌烦」(同字在4:2译「烦」,指强烈的厌恶),遂从使女身上赶出巫鬼,使女是否得救不得而知,但似有暗示她是得救的人79。
(c)狱卒全家归主(徒16:19-40)
撒但见「软攻」不成遂施「硬攻」,叫使女的主人揪住保罗和西拉,控告他们传罗马人不许接受的外邦人之道(徒16:21),官长将他们毒打后收押「监里」(esotera,指「内监」)。
魔鬼之用意是要苦待福音使者,但神的美意却要拯救禁卒全家。夜半地大震动,狱门全开(但没有一个囚犯逃走),禁卒以为失职,只有死路一条,情急下拔刀欲自杀,保罗乍见,即时制止(徒16:28),禁卒感涕之余询问如何能得救(徒16:30)。此问题反映他也听过巫女在市集大叫「救人之道」(徒16:17),保罗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非一人信主全家自动得救,而是「你」和「你家」要信便得救,故向他全家人讲解救恩,否则向他全家传讲便多余了(徒16:32)。古代人多以家为单位,家长信,家人似乎没有不跟著信的,如挪亚全家、约书亚全家、喇合全家、哥尼流全家、吕底亚全家、基利司布全家。在全家得救之先,全家先听道接受(参16:32)。当夜有「二洗」,一洗受伤的人,一是洗礼的洗。禁卒受洗后为保罗摆设筵席(徒16:34),正是「在我敌人面前,你为我摆设筵席」(诗23:5),这实在是喜乐筵。
天亮时,官长因昨夜的地震,深知神明降临,打发「差役」(rhabdouchous,「荷棍者」)放人,那知保罗使用其公民权要求官长道歉。
此举非为出一口气,而是为保障初生的腓立比教会免受政府再找麻烦80。出监后,他们到吕底亚家去,这是腓立比教会设立处。
彼此劝慰一番(徒16:40),而非诉苦,便继续前程,但路加则留下照料新生的教会。腓立比教会的诞生,在保罗于欧洲的事工上是个莫大的安慰,他们就此深知神与他们同在,故日后的事奉更毫无保留地为主摆上。
②在帖撒罗尼迦宣教(徒17:1-9)
帖撒罗尼迦是保罗在欧洲布道的第二站。离开腓立比经过暗妃波里(「暗妃」意「双」,「波里」意「城」,全字意「双城」,此城在腓立比之西约三十三哩),和亚波罗尼亚(意「亚波罗之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0属地」,离暗妃波里二十七哩),再往前三十五哩便是帖撒罗尼迦。作者在第一节经文里描述走了超过一百哩的路(徒17:1)。
此时作者没用「我们」,表示路加可能留在腓立比牧养新成立的教会;提摩太的名字也未出现,直到17章14节才再见到他,可能提摩太亦留下与路加同工,共同牧养腓立比教会81。保罗与西拉未在「暗」、「亚」两城停留,乃因他们主要以大城市为福音基地。
帖撒罗尼迦原名Therme,主前三一五年马其顿王卡珊德(Cassander)将之扩建,名帖撒罗尼迦,以记念其妻(亚历山大同父异母之妹)。这是个自由城,座落在东西往来必经的伊格那修(Egnatian Way)大道上,故传说此城的大街正是这大道的一段82。这城又是马其顿的都会,故商业文化发达,除哥林多外,便以它为首。
在此作者记载保罗等人只停留三个安息日(徒17:2),但据腓立比书4章16节所记,他们一定停留了超过三周,才能与「腓」教会建立一亲密的关系,及后来接受他们的资助。从帖撒罗尼迦前书1章9-10节所记,他们在「帖」城工作异常蒙恩,仅三周的工作,「帖」教会便成立了83。
在「帖」城,保罗本著「先犹太人,后外邦教会往地极(二)131人」的传道原则,在会堂里向自己同胞传耶稣是基督,及十架先于冠冕的信息。路加用了四个动词,描述保罗的布道方式:「辩论」、「讲解」、「陈明」、「传讲」,每字皆指出对象的需要不同,故「用尽诸般智慧、传扬真理」(西1:28)。不少人因此信了主(如耶孙,17:5;亚里达古、西公都,20:4),其中也有进犹太教的尊贵外邦妇女(徒17:4),她们可能是城中权贵的妻子,但反对派纠众行凶,诬揑保罗传扬造反的言论(徒17:7),地方官害怕并上来,却找不到证据,遂收了耶孙的「保状」(hikanon,「保款」)便放了他们(徒17:9)。
③在庇哩亚宣教(徒17:10-13)
庇哩亚离开「帖」城西南五十哩,在此处保罗工作的果效似较「帖」城为大(「贤」字指「较为伟大」,原文eugenesteroi,由「优、生」二字合成,17:11上)。圣经用数语形容庇哩亚人渴慕真道的态度:甘心领受——天性高尚;天天考查——努力求真;结果多人信主(徒17:12),当然也成立了教会,可惜没有「致庇哩亚人书」。
据约翰福音5章39节记,很多人查考神的话并不一定产生功效,保罗亦说他本国的人心蒙脂油(徒18:27),脸蒙了帕子,不见真光(参林后3:14-16)。但天天的查考不久便产生效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2果(徒17:12),其中妇女不少。路加记载在马其顿三个主要城市,均有妇女得救(徒16:14,17:4、12)。
但「帖」城的犹太人仍不死心,得悉保罗在庇哩亚,于是又跟踪而来扰乱众人,迫使保罗再亡命于城外(徒17:13)。这是保罗第三次被迫离开宣教城市,但保罗没有气馁,他将西拉与提摩太留在「庇」城,牧养新教会,自己则勇往直前,直趋雅典。如后来的李文斯顿所言:「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愿意去,只要是向前非后退便可」84。
(5)在亚该亚一带(徒17:14-18:17)
①在雅典宣教(徒17:14-34)
雅典是一个「大学城」,举凡音乐、艺术、文学、哲理、医学等,皆独占鳌头,是古代文明的冠冕,智慧的花朵,举世著名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彼古罗、Zeno等皆为雅典人,故古人称雅典为「智慧的圣地」85。主前四世纪,雅典被马其顿王腓力征服(338BC),属希腊国一省分;后被罗马推翻(146BC),主前二七年,罗马将之改为亚该亚省。
(a)辩论(徒17:16-21)
与各种人辩论:会堂的犹太人、虔诚人,街上的希腊人,及哲学派人。
17节的「市」(agora)非街市买卖的市,而是市民言语论谈所在地。哲学派人士有二支:一为以彼古罗——享乐主义的哲学派,创始人以彼古罗(341—270BC),主张世上无鬼神之说,人生只是为享乐,门徒颇多。二为斯多亚派(Stoics,意「走廊」),创始人名Zeno(340-265BC),常在走廊下讲学而得名,主张生活严谨,逃避享乐(尼禄该撒老师Seneca,该撒Marcus Aure1ius皆属斯多亚派)。这些哲人邀请保罗上「亚略巴古山」(Areopagus,意「战神之山」),离「市」不远,在城边一千五百尺高的山上(Acropo1is),要听保罗的新道理(徒17:18-20)。21节的「住在那里的客人」即「外侨」,慕名移居雅典之人,多属有钱有闲之辈,终日无所事事。
亚略巴古山也是一处市政议会的开会地点86,通常约三十人之议会87(其中一人后来信主,参17:34),但此地有时借给学者们讨论各类思潮学说之用88,有时也用作审判罪犯的法庭89。
(b)演讲(徒17:22-31)
(保罗第三篇讲章)讲题:未识之神(不认识而敬拜,是为愚昧之极)。
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4保罗就地取材将他们所「未识之真神」介绍给他们,原来祂就是「创造天地的主宰」,「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上帝」,「离我们不远的真神」(徒17:22-27)。保罗甚至引用他们的诗人(Aratus,斯多亚学派)证明其道(徒17:28)。
综观之,保罗的讲章有三点:神是创造主(徒17:22-29);神是审判主(徒17:30-31,以彼古罗派否认神会审判人);神是施恩主,祂虽不计算人过去的愚蒙,今却要人悔改(徒17:30)。
(c)结果(徒17:32-34)
哲学界讥诮,客气者推辞(徒17:32),但神之道发出,不徒然收回,种子入地不深,荆棘又多,但小有收成,其中有亚略巴古的议员丢尼修(传说[据哥林多主教丢尼修言,AD117]他成为雅典第一任主教),以及大马哩(意「红母牛」,屈梭多模(Chrysostom)说她是丢尼修的妻子),还有其他人(徒17:34)。
②在哥林多宣教(徒18:1-17)在雅典之西约五十哩乃希腊古城哥林多,政治上那是亚该亚省的首都。主前一四六年,罗马帝国征服希腊时将哥林多夷为平地,但后来凯撒大帝Ju1ius Caesar将之重建,并在主前二七年立之为亚该亚省府。在保罗时代,此城人口约六、七十万,奴隶占半数;在宗教上那是爱神崇拜(Aphrodite,传说「海神之女」)所在地,因此庙宇遍地,藏污纳垢,妓馆林立,庙妓上千,夜间四出兜揽生意,淫靡之风举世闻名,全城道德风气败坏,当时人称「哥林多化」乃是「道德崩溃、沦亡,放荡纵欲之意」,保罗就是在此地写出了罗马书1章18-32节的罪行名单。
(a)抵哥林多(徒18:1-4)
保罗原在雅典等候西拉、提摩太前来(参17:16),终于他们来了(帖前3:1-2、6),旋即被保罗差派出去,提摩太回帖撒罗尼迦,西拉亦可能去马其顿,保罗独自来到哥林多,在这里巧遇亚居拉夫妇。
此时保罗宣教经费短绌,遂谋求糊口之法,在神引导下,在会堂认识「亚居拉」(意「鹰」)及「百基拉」(意「高贵妇女」)。这夫妇二人因罗马皇帝革老丢(AD41-54)赶逐犹太人而离开罗马。据罗马史家、该撒Hadrian之私人秘书Suetonius(AD69-140)所著的《革老丢传》(1ife of C1audius)谓,罗马城的犹太人,因有人向他们传讲耶稣是弥赛亚王,只有祂才受当有的敬拜,因此当权人士认为这些人有推翻政府的意图,故将全城的犹太人全部驱逐出境,那是他在位第九年,即四九至五0年(附:革老丢在AD54被第四任妻Agrippissa及她前夫之子尼禄联手毒死)。但因犹太人太多,此令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6未能完全执行。后来命令更改,只取缔犹太宗教集会的权利,故不少敬虔的犹太人便离开他往,以期能敬拜神。但此命令施行不久,尼禄登位后,亦将之废除90。
犹太拉比的教导或进行宗教服务是免费的,故此每个拉比家庭,皆要求儿女学一门手艺谋生。「帐棚材料」(ci1icium)盛产于大数城,保罗因此也学了「织帐棚」的手工,即「帐棚皮革行业」91,与亚氏夫妇是「同行」,故保罗便投奔了他们(徒18:2)。
在哥林多,如以往般,保罗利用每周的安息日,在会堂「辩论」、「劝化」众人,其中有司提反一家信主得救,他们是保罗在亚该亚的首批果子(林前1:16,16:15;18:4)。
(b)住十八月(徒18:5-11)
后来提摩太从帖撒罗尼迦回来,西拉亦从庇哩亚、帖撒罗尼迦、腓立比返回,二人到达各有先后,各带好消息,故此保罗先写了帖撒罗尼迦前书。大概他们从马其顿带来了可观的奉献(林后11:8-9;腓4:15),使保罗在哥林多不必再作帐棚之工,而致力传道(「为道迫切」suneixeto to 1ogo可译为「全力传道」)(徒18:5)。但哥林多的犹太人抗拒真道,保罗不得已宣告对他们的审判(徒18:6)。保罗的讲坛不以犹太人为主,而以外邦人为对象。他将讲坛改设在提多犹士都家里(徒18:7),自己却仍与亚居拉等住在一起。
透过提多犹士都家的福音中心,多人信主(徒18:8;林前1:14-16),但哥林多人对他不友善,主却安慰他不用怕(徒18:9-10),如此景况维持一年半之久(徒18:11)。
先在5节,提摩太与西拉甫到,保罗书就「帖前」,委托提摩太带去,在这一年半期间,提摩太再回,将帖撒罗尼迦教会的问题与保罗分享,保罗即写「帖后」,再委托提摩太带去。此后提摩太留在那边,没有回来,西拉与提摩太从此就在使徒行传里失踪了92。
(c)方伯迦流(徒18:12-17)
哥林多的犹太人常欲加害保罗,路加选出一故事作一概况轮廓。
哥林多是亚该亚省城,由方伯辖管。方伯是议院直辖省分的总督,正如巴勒斯坦的巡抚。方伯迦流原来是辛尼加(Seneca)之弟,原名Marcus Annaeus Novatus,生于西班牙之Cordova,早年随父移居罗马,被修辞学家1ucius Junius Ga11io收为义子,改名迦流。主后五一年七月出任哥林多方伯(只一年任期),这日期有De1phi碑证实。当辛尼加被尼禄杀害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38时(AD65),迦流跪地求饶而幸免,但因其他原因终难逃尼禄魔掌93。当犹太人控告保罗时,迦流认为与罗马法律无关(是宗教原因),不愿过问(徒18:12-15),众人便揪住会堂负责人所提尼,毒打他一顿发泄,迦流也不管(徒18:16-17)。所提尼是基利司布的继任人,基利司布信主后自然被会堂革职(徒18:8),所提尼被打,使他后来也信了主(林前1:1)。
因迦流不管保罗在哥林多的工作,故保罗能「住了多日」,但他挂念安提阿教会,于是启程返回安提阿,可能西拉与提摩太留下来继续哥林多的工作(参林后1:19)94。此次亚居拉夫妇与他们同行(保罗计划路经以弗所时,便将他们留在那边工作)。此时保罗定立了一个感恩愿(约三十日,为过去的工作,尤在哥林多有迦流的「不管」,参约瑟夫,战史,2:15:1)。三十天满了,保罗来到坚革哩,就在那里剪了头发,表示「愿期」满足(据称被剪下的头发需在圣殿献上作燔祭[M. Nazir,3:6),此举保罗在18节时必已完成95)。据教会往地极(二)139罗马书16章1节记,坚革哩已有教会,可能是保罗在哥林多时的那一年半(徒18:11)建立的(另参林后1:1)。
在以弗所,保罗只作短期宣教,果效似乎不错(「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18:20),只是他归心似箭,遂把亚居拉夫妇留下来(保罗本有此意,不然他可不用停留此城;亚居拉夫妇这一停留亦有四、五年之久,在他们家里亦有教会,参林前16:19),便带著依依不舍的心情继续归程,并答应将来必回到此地探望他们(「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后来竟成为三年之久)。
路加以极精简的文字,记载了保罗从以弗所来到该撒利亚,那里有腓利建立的工作(参8:5、26、40,21:8),不久便返抵耶路撒冷教会,在那里保罗向教会作宣教报告,及外邦教会对公函的态度,并报告他们所关心的同工西拉之近况。保罗此举作用甚大,一来表示他承认耶路撒冷教会为众教会之母,再且靠此报告,耶路撒冷教会更能认同外邦人蒙恩得救的事实(参15:11的背景)。
在耶路撒冷完成「宣教报告」后,保罗回到自己的教会,这是他第三次回到安提阿,也是最后的一次。看见风尘仆仆的「主仆」保罗回来,教会中充满了喜乐、感恩和赞美。
63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241.
64 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p. 307.
65如F. F. Bruce上引书310页;I. H. Marshall, “Acts”, INTC, IVP, 1994, p. 252;R. C. H. Lenski, TheActs of the Apostles, Augsburg, 1944, pp. 608~611.
66如F. W. Grant, The Numerical Bible, Loizeaux Bros, n. d. , p. 100.
67 E. F. Harrison上引书261页。
68 W.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246.
69 E. F. Harrison上引书263页。
70 W.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 122.
71 E. F. Harrison上引书265页。
72 W. LaSor上引书253页。
73 A. Rupprecht, “Samothrace, ”ZPBE, V, Zonder-van, 1975, p. 248.
74 R. C. Stone, “Neapolis, ” ZPBE, IV, Zondervan, 1975, p. 394.
75 A Rupprecht, “Philippi, ” ZPBE, IV, Zondervan, 1975, pp. 760, 762.
76 W. LaSor上引书254, 266页。
77 E. F. Harrison上引书266页。
78 R. N. Longenecker, “Acts, ” EBC, Zondervan, 1981, p. 462.
79同上书页。
80 E. F. Harrison上引书274页。
81 W. W. Wiersbe, “Acts, ” BEC, I, Victor, 1989, p. 470.
82 W. Barclay上引书127页。
83 D. E. Hiebert, 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 Moody, 1971, pp. 16~18.
84 W. Barclay上引书129页。
85 F. W. Farrar, The Life and Work of St. Paul, Cassell, 1890. p. 295。
86 W. LaSor上引书271页。
87 W. Barclay上引书131页。
88 J. Finegan, “Areopagus, ” IDB, I, Abingdon, 1962, p, 217.
89 W. Barclay上引书同页。
90 A. Rupprecht, “Claudius, ”ZPBE, I, Zondervan, 1975, pp. 881~882.
91 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293.
92 W. LaSor上引书282页。
93共参D. J. Willams, “Acts, ”GNC, H&R, 1985, p. 310;Simon Kistemaker, “Acts, ”NTC, Baker, 1990, p. 659.
94 E. F. Harrison上引书300页。
95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489页。
在安提阿教会,不久保罗的宣教心又激起了,因此住了些日子后,他又开始了一生中第三次及最后一次的旅行布道,这次布道的记载起自使徒行传18章23节,此次保罗先经过南加拉太和弗吕家一带,坚固当地的门徒,然后到以弗所,并将以弗所作为福音基地,在那里住了约三年。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时,他曾短期逗留在以弗所(徒18:19-21),今却停留约有三年(参20:31;19:8有三个月;19:10有二年;19:22是「暂时」,犹太人的习惯,不足一年都以一年计,因此符合20:31节所说的「三年之久」)。
保罗到达以弗所后,即殷勤地开展各项事工。他有很多机会作教导和坚固的工作,亦有很多同工配搭事奉,一起将福音遍传亚西亚。例如有:亚居拉、百基拉(徒18:18)、提摩太(徒19:22,20:4)、以拉都(徒19:22)、该犹(徒19:29,20:4)、亚里达古(徒19:29,20:4)、所巴特(徒20:4)、西公都(徒20:4)、推基古(徒20:4)、特罗非摩(徒20:4)、路加(徒20:5)、提多(参林后2:12-13),和所提尼等(参18:17;林前1:1)。
综观之,这次旅行布道有四个主要特徵:
1. 是三次中最长久的(约三年多)。
2. 集中在教导与栽培信徒的事工,少作开荒工作。
3. 在一城市(以弗所)居住最久。
4. 回程时有甚多外邦同工同回。
从第二次布道回来不久的保罗,刚卸下行装又再踏上事奉的征途,此次离开想不到与安提阿竟是诀别。保罗先到的第一站,是他在第一次及第二次旅行布道时所设立的教会,保罗在这一带地方坚固门徒的信仰。
以弗所本是古别迦摩王国的首府,主前一三三年被罗马灭亡时,别迦摩王Atta1usⅢ将以弗所献给罗马,罗马遂将之变成亚西亚省的省会。这个亚西亚最大城市有三大特色:
(1)商业极其繁荣,称为「名贵物品的博览会」;
(2)各类运动竞技在此处举行(仅次于奥林匹克);
(3)沉溺宗教迷信,除古代七大奇观之一的亚底米庙外,此城亦是卜卦算命极兴盛的地方,他们的「以弗所卜辞」(Ephesian1etters)是古世界著名的占卦符录96。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的地点主要在以弗所,在此地保罗用了三年时间栽培门徒,其间主要事件有五:
1. 坚立教会(徒18:24-19:7)
(1)亚波罗受教(徒18:24-28)以弗所教会的创始会友(Charter member)原来是亚波罗的门徒,他们遇见保罗后,真理的认识才由旧约时代转至新约时代,故作者便先提出亚波罗的基本资料。
埃及的亚力山太城里有甚多学者,此城称为「学者之城」,古教父如革利免、奥利根也是亚力山太人。城中居民约有一百万犹太人,学者则占全城人口五分之二97。
亚波罗是生在亚力山太的犹太人,有学问,善解圣经,对「耶稣的事」亦熟谙,美中不足的乃是他只晓得约翰的洗礼,表示他只晓得旧约的教训(「耶稣的事」一言指在旧约内有关弥赛亚的事;作者用「耶稣」代「基督」是强调在旧约所论有关弥赛亚的救赎工作,18:25)。可能他对耶稣的事了解不够(据不少学者臆测,施洗约翰的门徒四处传道,南下埃及,接触了在亚力山太的亚波罗;此时耶稣正在巴勒斯坦传道,故这些约翰的门徒便不太晓得耶稣的事,以致亚波罗对此亦「一知半解」)98,故此他在会堂里热心传讲神道时,亚居拉夫妇听到,觉得有缺欠(不是讲错,而是不足),因他们知晓新时代已经来临,于是找机会(「接他来」)向他讲解「更加详细」(akribesteron意「更加准确」,18:26)。亚波罗知晓应许,却不知应验已临,亚居拉夫妇细心向他解说,使他明白新约时代(圣灵时代)已来临了。
亚波罗欲往亚该亚去(即19:1的哥林多)(原因不详),他的朋友也勉励他前往,并为他书写荐函。在那边他用所学习的,及领受耶稣的事迹中,帮助了不少人(参林前1:12,4:6,可见亚波罗在哥林多教会留下的影响,甚至不少人认为他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可见他亦是饱学之士),又驳倒不信的犹太人,证实主道(徒18:28)。
(2)亚波罗门徒受洗(徒19:1-7)
亚波罗在哥林多时,保罗便来到以弗所。以弗所是罗马帝国第三大城,亚西亚最大城市99。
多年后安提阿的伊革拿修(Ignatius)称这城「名垂千古」(famous to eternity)100,城中人口超过三十五万。城内的亚底米庙为古七大奇观之一,面积约长四百一十八尺、宽二百三十九尺、高五十五尺,由一百多根圆柱支撑。此庙在主前五四六年为吕底亚王(Croesus)所建,后屡历沧桑(如350BC的大火,342BC的地震),亚历山大大帝将之重建(334BC),使之成为一座美轮美奂、举世无双的大庙。罗马时代,革老丢在城中铺设大理石大街,尼禄在庙旁建造大戏院,以供各种娱乐之用。庙内亦有另一崇拜对象,是一块陨石,当地人称之丢斯下降(参19:35),不少人在庙内进行交灵、观兆、占卜、问卦等生意,全城被迷信气氛笼罩,撒但权势强大无比101。
亚底米原为希腊多乳女神(类似迦南人崇拜的多乳神亚斯他录,或弗吕家人的息伯利Cybe1e),她亦是希腊大自然神及守护神,希腊人在狩猎前多先向她膜拜。她又是生产之神,希腊人认为妇人在生产时需她照顾102,故这位亚底米女神受欢迎的程度有如中国的「观音菩萨」。
保罗在城内遇见十二个门(徒可能是亚波罗的门徒,故与上文衔接)103,在查询下发现他们还未知晓圣灵已来临了。他们只有约翰的洗礼(指旧约形式的水礼),经一番解释后,他们愿意「奉主名受洗」(指转移至新约时代内),后又能说方言与预言,表示圣灵确然降在他们身上,接纳了他们就如五旬节时一般。
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如8:15-17撒玛利亚人得救),表示这些硕果仅存的旧约信徒已转到新约时代。
原则上,1章8节的精义在此时得以象征性地应验。
2. 会堂传道(徒19:8-9上)
如过去的方式,保罗传道的地点先是会堂,这是外邦地区犹太人聚居及崇拜所在地。一连三个月,保罗以「讲道」、「辩论」、「劝化」三种不同方式为神作见证。信者成为以弗所教会的「门徒」(徒19:9下),不信的毁谤神的道,保罗劝勉信徒不要与毁谤者来往,以免受他们的感染(徒19:9上)。
3. 学房辩道(徒19:9下-10)
保罗在会堂讲道所产生的影响似不太乐观,他便转移阵地至推喇奴的学房。「推喇奴」(Turannos,英文tyrant得于此)大概是位本地哲学家,设校授徒为业。
「学房」(scho1e,英文schoo1由此出)乃希腊人聚集聆听各样学说之处(如雅典的亚略巴古)。有古卷于此处说保罗由早上十一时至下午四时在这里讲学。不少学者据此推测,保罗租用这段时间讲学,以致不停地工作,如早上工作讲学(参20:34),晚上探访信徒(徒20:20、31)104。他的生活异常忙碌,如此情况达二年之久(徒19:10上)。主恩与他同在,效果显著(徒19:10下),如以巴弗提、腓利门、亚基布(歌罗西教会)都是此时所结的果子;老底嘉教会、希拉波立教会,启示录二-三章七教会中的五个教会,也可能在此时建立105;此外,保罗并在此时写成了哥林多前书。
4. 行大奇事(徒19:11-20)
作者记述保罗在这两年蒙主大大使用,行了些非常的奇事,诸如治病、赶鬼(徒19:11-12)。那时有些以赶鬼为业的犹太人(参太12:27;Tobit八1-3),看见保罗用「耶稣的名」赶鬼异常灵验,且轻而易举,故连祭司长士基瓦(此人非祭司家族,但妄称祭司长)的七个儿子在内,也东施效颦,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当中二人在一次赶鬼时还遭恶鬼击伤(徒19:13-16,参可5:2-4。19:16的「二人」有古卷作「他们」这较为可取,因为他们七人同被鬼附,不会只二人被制伏),以致不少人信从了耶稣基督。信的(初信)还将他们行邪术的书焚毁,书价共合五万drachmas,相当于一百五十人一整年的工资,或五万人一天的工资106,此事解释了以弗所教会成立与增长的快速(徒19:17-20)。
5. 神像之乱(徒19:21-41)
(1)保罗之计划(徒19:21-22)
在这教会增长蓬勃之时(参林前16:19说「有宽大又有功效的门开了」),保罗定意西往,然后转回耶路撒冷,后再远赴罗马。这是保罗的心愿,他不以教会增长为满足,而意欲将福音传至更多地方。
于是打发两名同工,提摩太与以拉都先往马其顿筹备一切,或前往照顾那一带的教会(据林前4:17,16:10记载,保罗曾打发提摩太往哥林多去,并希望他回来以弗所,这可能是此次的打发。同时,据罗16:24记以拉都为哥林多司库,是否同一人则无法确定,因司库不可能跟保罗到处传福音,提后4:20记他留在哥林多协助牧养)。
(2)底米丢扰乱(徒19:23-34)
保罗的事奉果效,导致不少人放弃他们的迷信与拜亚底米神像;另一方面却使靠售卖神龛(「龛」是小庙宇,内有女神之像,旁有狮鹿)为生计的人群起抵挡保罗,其中以五金工会头子底米丢最甚。底米丢是个普通名字,意「希腊五谷神底米的拥有者」(参约叁12的底米丢亦是以弗所人;提后4:10的「底马」是底米丢字的缩写)。
他在同业前批评保罗断了他们的财路,且藐视他们的宗教,在三方面煽动他们:
①因保罗所说的神非人手所做,致「我们这事业被人藐视」(徒19:27上);
②不但商业被鄙视,连本地大女神庙也受同样命运(徒19:27中);
③这藐视将会延伸各地(影响「出口生意」)(徒19:27下)。
底米丢的说辞,表面上是为女神争光荣,骨子里全是生意经。底米丢之言极其成功,人人激动异常(「怒气填胸」、「全城轰动」),保罗的同工特庇人该犹(参20:4),以及帖撒罗尼迦人亚里达古(徒20:4;西4:10;门24节)被人搜索出来,并被拥进戏院去(考古学家掘出废址,云可容纳二万五千名观众107,那里亦是市民聚集聆听大罪犯受审之地(徒19:28-29)。
消息传到保罗耳中,他立即赶去戏院(徒19:30的「百姓」应译作「群众」),但门徒认为那太危险了,连亚西亚省的「官长」(Asiarchs,中译「首领」似欠妥善)也认为此时极其混乱,他们力阻保罗进入戏院(可能亦是亚居拉夫妇冒死救援保罗之事件,参罗16:3-4)(徒19:30)。这些官长可能是退任的方伯,或一些退休的行政长官108,他们是全省中最富有的人109,如今他们竟是保罗的朋友,可见他们不认为保罗对社会有危险(他们对保罗的友善态度,可能是因迦流不干扰其传道工作所致)110。在混乱间,有人从群众中将亚力山大推往前(徒19:33),其目的有二个不同的解释:
①有说他代表犹太人说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52话,企图安抚疯狂的百姓;但城中的混乱不是犹太人引起的,而是保罗与信奉「这道」的人111(如NIV的译法);
②另一解说认为此举是因有人误把亚力山大当作保罗112(如NASB的译法)。但当时百姓还在狂叫「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以致亚力山大无法发言(徒19:34)。
(3)城里书记的安抚(徒19:35-41)「书记」(grammateus,从犹太人背景来看,意「律法师」;从罗马人历史来看,则指「城官」;IDB译为「国务卿」)113在此时的出现,顿然安抚了狂喧乱嚷的民众。他的说话可分五点:①以弗所城的重要不容忽视,因城有大亚底米庙及从丢斯落下来的像(徒19:35-36);②这两名被拿的人并没有偷窃庙物;③他们也没有谤渎女神(徒19:37);④底米丢等人的诉状自有「地方官」(复数词,G. S. Duncan谓在AD54时,罗马曾派遣二方伯名He1ius及Ce1er到此管辖亚西亚省)审问114,不能以暴民行径处理(徒19:38);⑤今日的扰乱无缘无故,应自行解散(徒19:40)。
书记的话,使全城暴民不敢再胡乱造次,可见他说话极有分量(徒19:41)。W. Wiersbe谓,任何城市若有暴动,罗马会下旨取消那城的特别优惠(如自由城的「自由」),故书记的劝言,市民立刻就接纳了115。
早在19章21节保罗便决定往马其顿去探望以前的教会,乱定以后,保罗视此时适合前往,于是在劝勉门徒后他便启程。据哥林多后书1章1节记,这时提摩太已从哥林多回到马其顿,而哥林多后书2章12节记述保罗似乎从马其顿到访特罗亚,期望在那里等候提多从哥林多回来的消息,在等不及时,便迳回马其顿去(可能是腓立比)。
不久提多来到,保罗获得哥林多教会的好消息,大得安慰(林后7:6、13-15),遂写就哥林多后书,交提多带回,提醒教会将「慈善捐」筹备好,以便汇交耶路撒冷(参林后8:6、16、23,12:18)。提多在新约共提及十二次,在使徒行传却未提及,可见路加撰著使徒行传时因篇幅有限,许多杰出人物未被纳入,只择而记述之。
保罗接著来到马其顿,走遍马其顿一带,包括腓立比、庇哩亚,帖撒罗尼迦等重镇。亚居拉夫妇可能亦在此时回罗马(参罗16:3),可能为接待及筹备保罗不日之来临(参19:21)。路加没说他们在此逗留多久,但据罗马书15章19节及提摩太后书的资料显示,保罗可能趁此机会将福音传至以利哩古去(参罗15:19),又因挞马太是在以利哩古之南部,后来提多前往该处布道,显然是作些「跟进扶立」的工作116。
由马其顿南下到希腊省,最可能是到访哥林多城,在此地停留了三个月(参林前16:6),保罗写成罗马书,交女执事非比带去(罗16:1)。正当等待返回敍利亚(安提阿)时,保罗获悉有人欲陷害他的性命,于是放弃走水路,改由陆路北上,转回马其顿。作者未解释保罗如何获知杀害他的计谋,但这应验多年前神在哥林多给他的应许(参18:10)。这原计划的改变使保罗不能如期在逾越节前回到耶路撒冷,最早乃在五旬节时(参20:16)。
此次保罗回程路上的同伴众多,除作者外(「我们」,20:5)共有七人,他们分别来自庇哩亚、帖撒罗尼迦、路司得、特庇、亚西亚(可能是以弗所)。不少学者解释腓立比及哥林多两地未派代表随保罗前往耶路撒冷:腓立比是以路加作代表,哥林多以保罗为代表(因保罗解决了他们教会内的纷争)117。
同工们之背景:
1. 所巴特:代表庇哩亚教会,可能与罗马书16章21节的所西巴德是同一人。
2. 亚里达古:帖撒罗尼迦教会代表,随保罗上耶路撒冷及坐船到罗马(徒27:2),直至在罗马监牢里(西4:10;门24节)。
3. 西公都:帖撒罗尼迦教会人,名意「老二」。
4. 该犹:特庇教会人,名意「喜乐」。新约有四人名该犹(马其顿人,19:29。哥林多人,罗16:23;林前1:14。以弗所人,约叁1节)。
5. 提摩太:路司得教会人,是保罗的属灵儿子及好同工。
6. 推基古:亚西亚教会代表,名意「幸运」,是保罗多封书信的携信人(弗、西、门),曾往革哩底顶替提多牧会(多3:12),亦曾往以弗所代替提摩太(提后4:12)。
7. 特罗非摩:以弗所教会人,随保罗回耶路撒冷,被人误会与保罗上圣殿,污秽圣地,引起骚动(徒21:29)。保罗在罗马被释放后,特罗非摩随行,因病留在米利都(提后4:20)。
8. 路加:腓立比教会人,虽未提名,但从「我们」一词可见他一直同行。
1. 从希腊至特罗亚(徒20:6-12)
保罗改由内陆北上马其顿的腓立比,过了除酵节(即逾越节后一日)由那里开船,五天后(逆风,16:11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56记上次行程只用二天)来到亚西亚的特罗亚。在这里保罗旧地重游,在、此地他曾领受了那「马其顿的异象」,才有第二及第三次的西征伟绩。在此处他逗留了七天(可能船期有误,故多留数天),亦可能故意过了主日后才启程。当夜聚集时,保罗详述主恩,会众中一「少年人」(徒20:9用「少年人」neanias, 年纪由二十四至四十岁;20:12用「童子」pais, 年龄由八至十四岁)睡著了,由三楼跌下致死。保罗以旧约以利沙先知行神迹的方式,使那少年复活过来(参王下4:32-35),此事迹使人坚信不疑。
2、从亚朔至米利都(徒20:13-38)
亚朔离开特罗亚只二十哩,保罗弃舟改步行,而其他人则仍以水路前往,可能他欲留下多探望犹推古一家。在亚朔他与同工会合,取水路直趋三十哩外的米利都,路经米推利尼(1esbos岛的首邑,抒情诗人A1caaeus[620-580BC」及Sappho[600BC】的故里)、基阿[诗人荷马出生地)、撒摩[希腊殖民地、数学家Pythagoras出生地】),但故意越过以弗所(徒20:14-16),主因:
(1)恐防难「脱身」,赶不及回耶路撒冷;
(2)反对党仍在,容易被缠上118。在米利都(是个海运卸货站),保罗反打发人前往邀请三十哩外的以弗所教会长老前来会面(徒20:17)。保罗这篇语重心长、呕心沥血的劝勉是书中的第四讲,充满保罗对神、对人、对教会的爱,分二部分,一部分自述事奉心志(徒20:18-27);另一部分劝勉教会领袖当如何事奉神(徒20:28-35)。
前部再分八点:
(1)始终如一(徒20:18);
(2)凡事谦卑(徒20:19上;弗4:2);
(3)不怕试炼(徒20:19下);
(4)没有避讳(徒20:20上);
(5)随处教导(徒20:20下;提后4:2,如在推喇奴学房及家庭教会);
(6)不分对象(徒20:21);
(7)不怕危险(徒20:22);
(8)忠于所托(徒20:23-27);这一连串的心志,E. F. Harrison称之为「使徒的醒觉」(aposto1ic consciousness)119。
后部可分四点:
(1)谨慎自己为监督的身分(徒20:28上;参提前4:15);
(2)谨慎牧养的职责(徒20:28下;弗4:11);
(3)记念自己事奉神的模式(徒20:31-35上),这模式有三层劝勉(忠心恒久的劝戒,20:31;以神道建立信徒,20:32;在金钱上清洁,20:33-35上),乃因假先知、假师傅到处传讲悖谬的话,所以要异常谨慎;
(4)多实行施与的功课(徒20:35下)。
保罗这番临别赠言,与主耶稣临别赠言的「楼房论谈」极为相似,兹引表代述:
|
楼房论谈(约13-16章) |
米利都论谈(徒20章) |
分离在即 |
13:33,16:28 |
20:25 |
学习榜样 |
13:34,15:12、18、20、24 |
20:18-21、27、31、33-35 |
道能建立 |
15:7 |
20:32 |
强调圣灵 |
14:16、26,15:26-27 |
20:23、28 |
保罗这席话实感人肺腑,随之跪下祷告,将爱神的心维系起来。但保罗必要回耶路撒冷去,完成母会之托付,虽然他知道这次回去危险难免(徒20:23),但为了忠于所托,他连自己的性命也不顾惜,愿意为主摆上。
3. 从米利都至推罗(徒21:1-6)
从米利都启程,经哥士(四十五哩船程),这小岛不大,却有著名巫医神(Aesc1epius)庙及医学院;翌日抵罗底(七十哩),意「玫瑰」,岛上曾有骁勇善战的武士,力抵土耳其的侵略,留下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三日后抵达帕大喇(七十哩,内陆良港),在此处他们要横渡地中海,需登上更大的船只,再且他们不准备停泊沿岸的小镇,故急上直航,返回敍利亚,这航程也需十天左右的时间。由此换船再启程往敍利亚的推罗(四百哩)。
推罗的信徒蒙圣灵感动,「不停地力劝」(现在进行式动词)保罗不要回耶路撒冷(这是记录上第一次圣灵藉他人谏劝保罗,参20:23)。但保罗一心一意要回耶路撒冷,因此推罗信徒带著惆怅与依依不舍的心情送别保罗,他们把妻儿带往码头送行,可见保罗在短暂的时日里,和他们产生了亲密的感情。
4. 从推罗至该撒利亚(徒21:7-14)
这段五十五哩路程只有一站是在多利买(古名「亚柯」参士1:31;被多利买二世[285-246BC)占领后才改名,今称亚加Acre或Akka)。多利买为巴勒斯坦的一座古城,于亚设境内,早在主前十五世纪时,埃及法老(ThutmoseⅢ)把它征服,据为已有。在所罗门时代,此城为所罗门王为酬谢推罗王希兰运送建殿木材而奉送十二城之一,名「迦步勒」(王上9:12-13;代下8:1-2)。罗马时期该撒革老丢将之变作罗马殖民市120。此地亦有教会,可能来自11章19节的信徒,在此处保罗与当地信徒有一天的交往(徒21:7)。翌日抵达四十哩外的该撒利亚,此地是昔日腓利工作停驻之处。
作者用「传福音的」一词提醒读者,该撒利亚的教会是他开荒成立的(徒21:8),他一家事奉神(徒21:9说「预言」,意指传道)121。在此处有先知亚迦布蒙圣灵引导来到该撒利亚,采用旧约先知惯用的象征动作发出预言(徒21:10-11),这是第二次拦阻保罗不要回耶路撒冷。
当地信徒与作者本人亦加入劝谏的人群,苦劝保罗甚至痛哭流涕(第三次,21:12)。十五年前保罗在安提阿与亚迦布见面,得知他的预言颇「灵验」(参11:27-28),但他心意坚决,众人无法多言,只愿神旨完成(徒21:13-14)。
至于保罗是否违背了圣灵的提醒,学者的意见分二:
(1)一说保罗过分执拗,以致后来妥协遵守旧约仪式(参21:26),故被捕历经痛苦,蹉跎四年岁月(二年在该撒利亚,二年在罗马)。有人甚至说保罗动用外邦教会的捐款作旅费,及在耶路撒冷数次上诉时所需的费用,故他回到耶路撒冷后便再没提这笔款项122;
(2)另一说辩护保罗没有反抗圣灵,主因有七:①保罗亦是先知,对圣灵的指引尤其敏锐(参弗3:3-6),故不会违抗圣灵;②他早有「灵感」,预知回耶路撒冷定有生命危险(参20:23;罗15:31);③圣灵不会自相矛盾,一面预告保罗在耶路撒冷有险,一面又劝他回去123;④保罗虽可托人将外邦教会的捐献交给耶路撒冷教会,但他自己要向教会交代外邦人信主的经过,使母会不会误解他们;⑤神没有因保罗回去,而有任何对他不悦的记录;⑥运用哥林多前书9章19-23节的原则;⑦保罗经历与主耶稣上十架的过程相似,两者皆未作错124。
5. 从该撒利亚至耶路撒冷(徒21:15-16)
从该撒利亚至耶路撒冷共距六十五哩,约二日旅程。15节的「收拾行李」(episkeusamenoi,古字,意「装备马匹」),可能是指骑马前往。一群该撒利亚信徒为了介绍这群旅行布道队员在拿孙家休憩,而一路伴随,因五旬节时耶路撒冷到处人满为患,甚难找到居停之所,该撒利亚信徒的细心由此可见(保罗可能不认识他,故需该撒利亚信徒介绍)。这人「久为」门徒,可能在圣灵首次降临那次便信主,或可能是起初那一百二十人之一125。他是居比路人,与巴拿巴同乡,可能和巴拿巴在五旬节那天归主(从此人口中,路加应获得甚多初期教会成立的情况)。保罗多年的旅行布道至此为止,这群人在拿孙家里的热闹与兴奋的心情不可言喻,但保罗的心情则像打翻了的五味架般,百味杂陈。
96 William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 140.
97同上书139页。
98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303:W. W. Wiersbe, “Acts", BEC, I, Vic—tor, 1989。p. 479.
99 Emil Shurer,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Time orJesus!, T&T Clark, Ⅱ, 1890 C, 1950, p. 159.
100引自E. F. Harrison上引书306页。
101共参E. M. Blaiklock, “Ephesus”, ZPBE。II. Zon— dervan, 1975, pp. 324~332;同著作, “Artemis”。 ZPBE, I, Zondervan, 1975。pp. 341~342.
102 M. F. Unger, Archaeology of theNew. Testament. Zordervan. 1962. pp. 250~252
103如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p. 385;但E. F‘Harrison上引书306页却不以为然。
104 E. F. Harrison上引书310页。
105 H. A. Kent, Jerusalem to Rome, Baker, 1972, p. 151.
106 W. W. Wiersbe上引书482页;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312.
107 W.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296.
108 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 OUP, 1963, Baker, 1978, p. 90.
109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IX, Zondervan, 1981, p. 503.
110 E. F. Harrison上引书319页。
111 I. H. Marshall上引书319页;J. F. MacArther, Acts 13~28, Moody, 1996, p. 189.
112 F. F. Bruce, Acts of the Apostles(Greek Text), Tyndale, 1970, p. 366.
113 F. D. Gealy, "Town Clerk”, IDB, IV, Abingdon , 1962, p. 676.
114 G. S. Duncan, ST. Pauls's Ephesian Ministry, London, 1929, p. 102.
115 W. W. Wiersbe上引书483页。
116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506页。
117如I. H. Marshall上引书324页;E. F. Harrison上引书327页。
118 I. H. Marshall上引书328页。
119 E. F. Harrison上引书331页。
120 A. F. Rainey, “Acco”, ZPBE, I, Zondervan, 1975, pp. 32~34.
121 W. LaSor上引书315页。
122 如M. R. DeHaan, The Blunders of Paul, RadioBible Class, 1959, pp. 11~18;同作者著, The First Encemenical Council, Radio BibleClass, 1964, p. 32. 赞成此说的大不乏人, 如W. L Petting—ill, C. I. Scofield, L Strauss等(恕不引述书名)。
123 G. C. Morgan, Acts of the Apostles , Revell, 1924, p. 481.
124 赞成此见的学者颇众, 如E. F. Harrison, W. LaSor;F. F. Bruce;J. F. MacArthur, H. A. Kent;R. N. Longenecker等(恕不引述书名) 。
125 R. B. Rackham,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Baker, 1978, p. 413.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完毕后,匆匆赶回耶路撒冷。
前二次布道结束后,他回到安提阿母会去,第三次却没有机会。在耶路撒冷时所发生的事是始料未及,他先被拘押三天,再解往该撒利亚二年,又解往罗马二年。这三地可作保罗第四次之布道站,他是带著锁链传福音,是在捆锁中的使者。
在耶路撒冷,保罗先向教会报告这次旅行布道的实况,并交代所收集的外邦捐献(虽然此事路加未提及,相信负责任的保罗必会清楚交代)。
在耶路撒冷,保罗接受教会信徒热烈的欢迎,设筵洗尘(徒21:17),翌日在教会所有长老前作官式的宣教报告,可见他们极重视保罗在外的工作,因外邦众教会的代表亦同在。这次只是长老们接见保罗及其同工们,非整个教会召开会议,原因在下文述及。
这时保罗呈上外邦教会的捐献,只是教会诸首领对保罗的作法似乎有些意见。20节所言似暗责他只热心福音,把律法淡忘了。在此段里,路加的「我们」段落在21:19结束(在27:1才再出现),并不等于他退出陪伴保罗,因经文多处显示路加一直伴随著保罗。
教会听闻保罗的报告后,感恩之声不绝于耳,然而他们有一个顾虑,就是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参21:22)对保罗有些误解,他们「听闻」(故以为)保罗在外邦犹太人中宣扬,不需遵守割礼与各样条规等⋯⋯,他们看见保罗回来必定引起各样骚动(徒21:20-21)。教会认为保罗若能在这些人面前,以行动表示不会破坏律法条规,那么事情就易平息。刚好那时教会中有四人有感恩愿在身(这类愿为期三十日,据约瑟夫说,三十日是当时拿细耳人誓言之时限,战史,2:15:1),保罗可以参与这愿(犹太人容许「半途参与」),这愿还有七日便完(参21:27)。在最后一日,需行条规所定的洁净礼及交付规费与剃发(可能将发烧掉,代表生命的献上,参民6:18),以洗脱过去欠佳的传闻126。至于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交往的问题,教会决定乃用先前教会大会所议决的再申述一遍(徒21:25;参15:20)。
当时犹太人有一律法之外的习俗,若许愿者无力购备奉献之物(一岁之羊羔为赎罪祭,公羊作平安祭,用细面作的无酵饼与酒及油并合为奠祭),别人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68可以代他们付出,称「赎祭」,那付赎祭者便算与他们立同一许愿,亦视为遵守律法的证明127。
保罗也认为教会的意见可行,亦窥测事态之严重,因他原以「在什么人中作什么人」(林前9:20-22)的准则行。保罗宽宏大量,不与人争,一向主张不妨向古板的人作若干迁就或让步,只要不违反真理便行,于是与那四人行了洁净礼,报明洁净日期(即满足之时,亦即第三十日),在那日祭司便为他们各人献祭(四羊八鸽)便算愿成。
1. 犹太人耸动捉拿保罗(21:27-29)
三十日之愿的最后一周将完(最后一日),保罗在殿里观看祭司为他自己及其余四人献祭(徒21:27)。
此时由亚西亚来的犹太人(前来参加五旬节),他们在以弗所时早就对保罗不满,只不过在外邦城市,犹太人势单力薄,不易号召,今在京城,全是同胞天下,遂藉故闹事。乍见保罗在圣殿内,即耸动其他犹太人下手捉拿保罗,并且在三方面诬告他:(1)保罗在各地教训外邦人糟践犹太人(即反对犹太人);(2)糟践律法;(3)糟践圣殿,污秽圣殿(带外邦人进入以色列人院,21:28-29)。
来参加五旬节的人数众多,不少从亚西亚来,他们都是热心律法的份子,一经骚动便不可收拾,他们揪住保罗,欲立即就地正法。罗马政府容许犹太人可将亵渎圣殿的人(如外邦人跨越矮墙进入以色列人院内)就地格杀,连罗马公民也不例外(参约瑟夫,战史,6:2:4。后来保罗在以弗所书内宣告,在基督内那隔开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矮墙已拆毁了,参弗2:14)。一九三五年考古学家在圣殿废墟掘出碑文,上写「外邦人严禁进入(以色列人院),违者死刑处置」128。约瑟夫谓此矮墙约四尺半高,犹太传统则谓二尺半(参约瑟夫,战史,5:2;M. Mid-doth,2:3)。
2. 千夫长锁捆保罗(徒21:30-36)
暴徒跑来将保罗拉出殿(徒21:30),显然保罗站在圣殿广场较高的院子(参3:2-3),毗连靠近外邦人院的妇女院,那里有门,严禁外邦人进入129。
此时千夫长获悉城中暴动的消息,带同兵丁与百夫长由圣殿东北角的安东尼堡营楼跑下,以为保罗是祸首,立予拘捕。暴民立即平静下来,保罗亦被扣上锁链,千夫长正在询问保罗是谁,犯了何事,但暴民声势浩大,高呼「除掉他」,那时情况极其混乱,兵丁不得已便将保罗抬起带进营堡(徒21:32-36)。
在保罗余事记录里,保罗有六次在不同人物面前为自己分诉,今是首次(亦是保罗在全书中的第五次讲辞)。
1. 求准分诉(徒21:37-40)
在营楼的台阶前,保罗请求千夫长革老丢吕西亚(参23:26)许他向百姓分诉。千夫长以为他是从前那带领四千「凶徒」(sikarion意「匕首」,可能指「匕首党」)在罗马作乱的埃及首领现今回来了(徒21:38)。事缘在主后五四年时,有一埃及人率领一群革命者,在橄榄山上学摩西样式,呼叫要犹太人「出埃及」,即脱离罗马,并说能像约书亚般使圣城城墙倒塌。罗马兵四出捉拿他,他却逃脱了,手下则死伤无数(约瑟夫,战史,2:201-263)130。保罗自称是罗马人(「生在基利家」一词暗示有罗马公民籍)(徒21:39),求准予分诉,千夫长遂应允了他。
2. 略述身世(徒22:1-21)
(1)出身(徒22:1-3)
百姓平静下来后,保罗以犹太人的口语(即亚兰文)向他们「分诉」(apo1ogia,在不少地方译成「辩明」,参林前9:3;腓1:7、16;提后4:16)。保罗的分诉分三方面:他的出身、改变与蒙召。他指出自己的出生背景是可稽考的,他出生在大数,长在耶路撒冷,在名门望族的迦玛列门下受教。按热心事奉神方面不会比他们差。有些批判学者在此处认为路加的记录与事实颇有差距,因迦玛列门下,及受严谨律法之教的人,皆不会对律法如此开明,但学生与教师对某些论说与应用往往却背道而驰131。
(2)改变(徒22:4-16)
保罗透露他本是律法的坚持者,在「律法之荣美」的迦玛列门下受教育(此时迦玛列已过世约五年)132,又是教会的逼迫者,但在往大马色拘捕基督徒时蒙主光照,改变,并蒙召向万民为祂作见证(徒22:15)。保罗将自己由反对者变为拥护者的原因与经过,不厌其详地陈述。
听众当中可能有人曾听闻他过去的背景,但距今已二十多年了,新一代诞生,对他的过去已淡忘或陌生了,故有此需要详述一番。
16节,非支持某些学派所主张「洗礼得救」的神学理论,因此句的「求告」意即「信主」或「悔改认罪」(参2:21;罗10:13),受洗乃证实「求告」是真诚,罪已洗去了(参9:18记保罗信后才受洗)。J. P. MacArthur谓原文的结构「洗去你的罪」与「求告他的名」此句有关,非与「受洗」这字有关133。
(3)蒙召(徒22:17-21)
本段保罗冀图指出,他往外邦人去的原因本非己意,而是有神的旨意,他说他从大马色回来后(参9:20-25)在圣殿祷告时,在异象中主对他说赶紧离开此地,因自己的同胞不领受神的道(徒22:17-18),并嘱咐他往外邦人中去(徒22:19-21)。可能他准备指出,他虽在外邦地向外邦人传道,然而在外邦地他第一步仍先去会堂向自己人传福音。但可惜当他提「外邦人」一词时,他的分诉便受疯狂的暴民中断。为何「外邦人」一词竟掀起一股反对保罗的狂潮?况且圣殿亦有「外邦人院」,且外邦地的会堂乃是向外邦人「传教」的渠道(参太23:15别记法利赛人是「走遍洋海陆地」引人入教)。原来当他们乍听「外邦人」一词时,即触发他们记起保罗曾将外邦人带进圣殿的犹太人院内,这是招致「死刑」的行径,故他们立即高声喧嚷134。
W. Barc1ay谓,若保罗单劝外邦人加入犹太教,那便毫无问题,只是保罗却传基督白白的恩典,外邦人可白白领受,那使犹太人极为忿怒135。D. J. Wi11iams却认为暴民的不满,是因保罗并没有要求外邦人「先」负上「轭」(如15:10),先加入犹太教,才领受神恩136,这些解释皆引发当时听众的极大怒气。
1. 众人喧嚷(徒22:22-23)
骤听「外邦人」一词,他们对保罗的误会更深,在盛怒之下,他们高叫「除掉他」,并将衣服摔掉,把尘土向空中扬起,表示绝对及完全的放弃,不容许保罗留在世上。此时暴民排外的疯狂表现正配合历史事实,因主后五六至六六年内,犹太人排外的心态达到最巅峰状态137,忿怒常冲昏理智,理智一失,暴乱即起。这是一群盲目兼具狭窄民族主义的犹太人,在一点煽动下,丑陋的人性便显露。
2. 官长押禁(徒22:24-29)
千夫长见情形不对,若犹太人暴动起来,他需负上全盘责任,他又不懂希伯来语,不知道保罗在哪方面冒犯了犹太人,故将他带进营楼内严加拷问(徒22:24)。「鞭子」(nage11um)是罗马人拷问奴隶及非罗马籍罪犯的一项极残酷的严刑。犯人手脚紧绑柱子上,身体张开,背部赤露,鞭的尾端系铁钉或尖石,犯人受打后往往皮肉绽开138,惨不忍睹(参主耶稣所受的严刑,太27:26。保罗在腓立比曾受棍打,那次刑罚不足与之相比)。但保罗有一权利(他的主没有),那是他的公民权(罗马人之权利,参25:16),他向在旁施刑的百夫长提出抗议,千夫长有点不信,并向保罗透露他的公民权是买来的(他的名是希腊名字,23:26)。千夫长言下之意,不是不信保罗的罗马公民权,而是有点轻看拥有公民权,因其并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有钱可使鬼推磨,只要有钱亦可买到权利139。据罗马律法与文化专家Sherwin White谓,当时罗马政府将罗马公民权赏给一些对国家劳苦功高的人,另一些则靠贿赂而得140。
相传该撒革老丢时,王后Messa1ina和几位大臣暗中售卖罗马公民籍,千夫长用重金取得,因而其名附上革老丢这字(参23:26)。既然吕西亚是希腊人,他必是行贿而获其公民权,而保罗生来便有。在21章29节中,保罗早已述及其公民权的来源,现今他复述之(亦因有些生在大数城的不一定是罗马公民)。
保罗自称是罗马公民,此点千夫长不敢置疑,因为冒认罗马公民是死刑之罪,保罗常出外旅行,可能随身携带出生证,故有恃无恐141。如今人人害怕起来(徒22:29),因这是极刑处罚并剥削官职(参Suetonius,C1audius,25),所以立即解开保罗捆锁,却还押在营楼里。
1. 自辩与讽刺(徒22:30-23:5)
千夫长对保罗这「案件」还未到水落石出,他吩咐公会在营楼内召开临时会议。因这是非正式的会议,故千夫长有权作出这个吩咐,这样便给保罗在第二批人面前作第二次分诉。
保罗直言宣告,他凡事皆凭良心而行,表示这次事件完全清白,并无亵渎或糟践圣殿与律法(23:保罗的余事(一)1751)。此言既出,大祭司亚拿尼亚立即吩咐人掴他的嘴(徒23:1),乃因保罗所言无意间击中(或影射)亚拿尼亚过去以卑鄙毒辣的手腕获得其大祭司的地位。据约瑟夫记,亚拿尼亚于主后四七至五八年间为大祭司,但他一生不择手段从中渔利,亏空公款,中饱私囊,多次以暴力达成目的,又将其他祭司所应得的十分之一据为已有;他又打发他的恶仆,至百姓的禾场上,以暴力夺取米稻。在主后五二年因著名的「撒玛利亚事件」,他与其子亚那努(Ananus)被召至罗马解释事件始末,但他又向官员行贿,结果无罪返回巴勒斯坦142。他前后任职十二年,在主后五九年被亚基帕二世撤职,同年被该撒尼禄召回罗马接受审讯(参古史,20:9:1;8:8;20:5:2;6:2;9:2,4;战史,2:17:9),十年后给匕首党刺死(AD69)。有说在主后六六143,亦有说在主后六六至七0年犹太人暴乱时,亚拿尼亚躲在希律宫中被暴民发现,即时被杀144。
保罗立即还口责骂他是「粉饰的墙」(参太23:27;路11:44;结13:10;赛30:13。称人为「粉饰的墙」是当时指责「极为虚伪」的侮辱俚语),并提出神要毒打亚拿尼亚的怒言,因他毫无证据便命人打保罗(徒23:3)。保罗可能想到利未记19章15节所记。犹太人亦有俚语说「凡掴以色列人面的,如同掴打神的荣耀」145,有些学者据此说保罗预言亚拿尼亚后来在犹太人暴动时被杀146。
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76在旁边的同党为大祭司亚拿尼亚出气,反言相讥保罗辱骂神的大祭司(徒23:4),保罗立时道歉说他不晓得那是大祭司,并引用出埃及记22章28节作支持,不该冒渎大祭司(徒23:5),因在国家没有君王时,大祭司就是全国的代表147。
经学家对23章5节的上半节,采用六个不同的解释:
(1)保罗向大祭司道歉,因他眼睛有问题(近视),看不清楚(这是传统之见);
(2)因那是一个非正式的公会会议,亚拿尼亚没穿平常开庭时的服装,因此认不出是他(如W. 1aSor;J. P. MacArthur);
(3)此外保罗离开公会已有二十多年,故不可能认出那是亚拿尼亚(如E. F. Harrison);
(4)保罗不晓得声音从何而来,直至旁边的人指出,他才发出歉言(如W. M. Ramsey);
(5)保罗在公会受掴顿然大怒,故忘记了亚拿尼亚的身分(如R. B. Rackham);
(6)保罗认为大祭司不当随便吩咐掴人,况且他又不该受如此的凌辱,故以半讥诮的口吻,揶揄他不是正规的大祭司(如H. A. Kent;D. J. Wi11iams;J. Munck)。
2. 出生与信仰(徒23:6)
保罗深知公会的成员及派别如何,现今看出两派各半,于是利用本身的背景与信仰,认同当中的法利赛派。自认世袭相传都是此派的人,并宣称今次受审问是有关此派的基本信仰而导致的(参约11:24。其他之别有三:(1)法利赛派接受传统讲解如无上权威,而撒都该派则只接受五经:(2)法利赛派相信「预定论」,撒都该派却强调「自主论」;(3)法利赛派认为有天使鬼灵,而撒都该派则不相信)148。
公会成员的神学立场本是对立的(他们居然能够组成公会实令人费解),现今更是针锋相对、互争起来(耶稣也是在复活这事上受撒都该人试探,参太22:23-33),一些法利赛人立刻宣布保罗无罪(徒23:9)。
D. J. Wi11iams谓犹太教徒愿意接纳基督徒,如果基督徒肯遵守律法,故他们看到保罗引用律法而向亚拿尼亚致歉,他们认为保罗虽是基督徒,仍是遵守律法的,故判他清白149。
C. 保罗还押(徒23:10-11)
两派人士大起争吵,似乎准备大打出手,千夫长为安全计,仍将保罗收押营楼里,他有责任保护罗马籍公民。人间没有安全之处,当夜主向保罗显现,祂的保证才是人生最强劲的安全感。两日内三次命危在旦夕(徒21:31,22:22,23:10),主的现身与慰言,使保罗获得莫大的舒畅与镇定,那天晚上当是保罗多日来睡得最甜美的一夜。
五、结论由此可见两件神奇的事:一是犹太人不择手段,要除掉保罗;二是罗马人却竭尽心力保护保罗。神的安排真幽默!
126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345.
127 William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P. 155~156.
128 E. M. Blaiklock and R. K. Harrison, NIDBA, Zondervan, 1983, p. 389.
129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tress, 1981, p. 210.
130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58页。
131 E. F. Harrison上引书355页。
132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0页。
133 J. F. MacArthur, Acts 13-28, Moody, 1996, p. 269.
134 E. F. Harrison上引书359页。
135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2页
136 D. J. Williams, “Acts”, GNC, H&R, 1985, p. 377;另参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 p. 526.
137 同上引书378页。
138 “Scourging”, IDB, IV, Abringdon, 1962, p. 245.
139 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359.
140 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OUP, 1963, Baker, 1978, pp. 154~155.
141 E. F. Harrison上引书363页。
142 R. B. Rackham, Acts of the Apostles, Baker, 1978, pp. 409, 428.
143 如I. H. Marshall上引书362页。
144 W. W. Wiersbe, “Acts”, BEC, I, Victor, 989, p. 494.
145 E. F. Harrison上引书366页。
146 如I. H. Marshall上引书363页。
147 E. F. Harison上引书367页。
148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5页。
149 D. J. Williams上引书385页。
神在夜间给予保罗无限的安慰(徒23:11),但反对者却「夙夜匪懈」地计谋杀害他(徒23:12),可见反对福音的人,是何等地狂热。
从12节起,路加记述保罗在发生一连串的事件后,终在该撒利亚被禁囚二年之久。神虽然应许保罗在罗马为祂作见证(徒23:11),却没有预告在该撒利亚会有这段插曲。不过既有神的应许,路上必有他的同在,这是信徒的保证。
1. 计谋约定(徒23:12-15)
在公会的审讯时,保罗利用他们不同的神学立场,而使会议瓦解,但反对保罗者并不因此罢休。
当中有四十人立下毒誓,若不将保罗除灭,愿神取去他们的性命(「不吃喝」之誓)150。他们计划在下次公会提押并审问保罗时,在半途突施狙击。
他们不怕引起公会成员之对立,他们也认为大祭司会允准,因他的双手沾满别人的血。这四十人联同出此毒计,因为他们知道在公会内或透过合法之途径不能定保罗死刑(与耶稣之案件般)151(近代学者如Sch1atter、Jeremias、Brandon等,视这批人必是奋锐党无异,虽然奋锐党与公会的人在目标上大不相同,但为了除去共同仇敌,他们可能成为朋友【参撒都该、法利赛及希律党因耶稣事故而成为朋友】)。
2. 计谋外泄(徒23:16-22)
神在前一个晚上已向保罗保证,他必能在罗马作见证(徒23:11),故这四十人的毒计终不得逞。作者记述保罗的外甥是破坏犹太人毒计之人,但他未解释这位外甥如何得知反对保罗者的计谋(立誓人数这么多,难免秘密外泄)152。他只记载此人颇有胆量地向保罗告密(徒23:16-17),如此辗转相传,百夫长及千夫长皆晓得。千夫长颇为聪明,他即时连夜秘密护送保罗出走,外邦人似乎比犹太人更可爱。
1. 文书拟就(徒23:23-30)
保罗受四百七十兵士及两个百夫长的护送,在夜色的遮掩下(亥时即晚上九时),秘密解送到六十哩外的该撒利亚巡抚腓力斯衙门(徒23:23-24)。千夫长作事谨慎妥善,计划周详,他照罗马律例所规定先拟就文书,解释罪犯押解到来的始由。罗马律例要求属下的官长若将「政治囚犯」解送至上级时,必须有公函记述始末及因由153。
24节的「牲口」是复数字,可能(1)为装备行李用;(2)为接力用;(3)为保罗与被锁的兵士用;(4)为保罗的朋友用(如路加、亚里达古,参27:2)154。公文书中有数点与事实不太相符,千夫长有点高举自己的才干,而有关自己非法禁锢保罗则只字不提。如:(1)「我得知他是罗马人,所以下去救他出来」(徒23:27);(2)「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23:30),但也表示保罗的清白(徒23:29)。先前18章14-15节的迦流与后来的非斯都及亚基帕皆表示同感(参26:31-32),亦透露给读者知道他名叫「革老丢吕西亚」。
2. 护送成功(徒23:31-35)
在夜色掩护下,他们来到三十七哩外的安提帕底,是犹太地与撒玛利亚的边界城,此城是大希律为纪念其父安提帕(Antipater)而建。在罗马时代,此乃该撒利亚与耶路撒冷间的兵士中途站(徒23:31)。翌日,余下的二十五哩路由马兵继续护送,步兵则折回耶路撒冷(徒23:32)。
不久他们来到该撒利亚,这是自希律安提帕死后(AD44,12:23),罗马政府将巴勒斯坦划分为一省分,政制改为总督制(procurator或governor),督府设在该撒利亚。此时总督(中译「巡抚」)为腓力斯(Fe1ix,AD52-60),他是罗马在犹太之第二任巡抚,在任八年,全名为Antonius Fe1ix。他本为革老丢之母Antonia的奴仆,后蒙革老丢赐自由身,便取主母之名为己名。主后四八年,奉派为撒玛利亚的副巡抚;五二年,巡抚库马纳Cumanus失职,腓力斯被调升为正巡抚。故保罗说,「他在这国里断事多年」(参24:10)。
腓力斯先后共有三妻,第一任妻名字不详,第二任为Antony&C1eopatra的孙女,第三任为希律安提帕一世(徒12:1)之幼女土西拉。土西拉有两哥哥:亚基帕二世(徒25:13)及Drusus(夭折)及两个姊姊,百尼基(徒25:13)和Marianne。土西拉情夫为Emesa王Azizus,因这土王势力不及巡抚,故土西拉嫁腓力斯。罗马史家塔西图(Tacitus)说腓力斯的权力像土王,头脑如奴仆(Histories,5:9)155。约瑟夫记载他组织暗杀党,将国内异己的文武官员逐一杀害。在他统治下,巴勒斯坦暴民充斥,终于引爆「犹太人反叛罗马的暴乱」[古史,20:8:5)。
腓力斯得悉保罗的籍贯(徒23:34),他不敢贸然行事,待告他的人来到,才进行审讯,遂将他押禁在「希律衙门」里,那是巡抚的住宅(徒23:35),正应验亚迦布不久前的预言(参21:11)。
保罗在该撒利亚安顿五天后,即第十二天(参24:11),亚拿尼亚带著长老和一个「辩士」(rhetros,意「善言者」,此字在新约中仅在此出现,在蒲草文献中这字意「律师」、「中保」)名帖土罗,前来控告保罗(徒24:1)。帖土罗是拉丁名,拉丁文是罗马语文,有学者推测他是公会专用的罗马法律顾问156。他的开场白是一大堆客套语(徒24:3-4),如犹太地「大享平安」,犹太国的弊病「得以更正」、「满心感谢」等(其实是刚刚相反),马屁拍完,帖土罗立即在三方面指控保罗的罪行:
1. 保罗如瘟疫般,普天下犹太人生乱(「生乱」一字在路加福音23章19节是用作政治性的暴乱)。罗马史学家Sherwin White谓巴勒斯坦的各巡抚,鲜因宗教缘故将人处死,故帖土罗的重点放在政治因素上,以期腓力斯定保罗死罪157。帖土罗的夸言委实厉害(徒24:5)。
2. 保罗是拿撒勒教党的一个头目(徒24:5,「头目」[ring1eader)即领导人,意「龙头大哥」;而「教党」这字在新约时期意「异端」)。第二点控告意指拿撒勒教党是犹太教的叛党,是犹太教的异端,不该让它存在。
3. 保罗是圣殿的污秽者(徒24:6),此点罗马政府也承认,因为他们也严禁罗马本国公民进入圣殿的以色列人院内,违者死罪。
帖土罗的控词博得众人在旁高声阿们(徒24:9),他这三方面的控告若有证据,保罗将是死路一条。
1. 控告不合情理与事实(徒24:10-13)
帖土罗控词完毕,巡抚让保罗答辩(徒24:10上)。保罗亦很有礼貌地发言(徒24:10下),这是他在全书中的第六讲。保罗从两方面回答帖土罗的控诉,他指出自外返来迄今只有十二日(五天等候他们到来,24:1;实际在耶路撒冷只有七日),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他无从发起什么「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行径(徒24:11);再且,控方无证人可指证保罗曾犯了鼓动人作乱(徒24:12-13),所以控方的言词实在无可立足,毫无根据,且不合情理与事实。保罗只简单地用「情理不合」及「证人全无」(连假见证也没有),便推翻了帖土罗凌厉无比的控诉。
2. 受审乃为复活的道理(徒24:14-21)
至于信仰方面,保罗宣称那被「称为异端的道」(徒24:14)完全合乎犹太人的信仰(律法和先知所记载的),是犹太人从祖宗以来皆信奉的,靠此犹太人才有盼望,也是世人复活的盼望(参但12:2)。保罗用「道」字代替帖土罗用「教党」一词,因后者的字词带破坏性,而「道」字则是人生观的代表,因罗马人也常谈人生观的问题(如辛尼加Seneca、普勒他格P1utarch),而且保罗称这道是「复活之道」(徒24:15、21),那是公会(一半以上之人)也承认的信仰。
作者的记录似乎是摘要式的,相信保罗在此必定指出以色列的盼望是由弥赛亚而来(参路24:44-46),就因这盼望,保罗续说他从各地为自己本国人的需要,将周济穷人之募捐带回(徒24:17),后来在圣殿按律法之要求交上供献之物时(可指一种感恩祭)158,已经「洁净了」(徒24:18上),旋即被拿捕,并无「喧嚷」、「聚众」的事(徒24:18下)。弦外之音乃是,他的被捕是冤枉无凭据的,是被从亚西亚来的人所诬告的。
控告保罗者对保罗的辩白无话可说,因他们自知理亏,不敢发言。据学者R. P. C. Hanson谓,这篇辩论保罗本准备向公会解释,只是他们二派人彼此争闹起来,以致未能续讲下去(徒23:6)159。众人定睛在腓力斯身上,看他如何判决。腓力斯颇具临阵不乱的风度,他心中觉得保罗是无罪的(故有下文的宽待,彼拉多对耶稣亦有同样的定论),但惧于犹太人的势力与群情汹涌,他便「支吾」(aneba1eto,意「说不出来」,喻「推搪」)他们,又将决定此事的时间压后,待吕西亚来到才作判断(徒24:22)。吕西亚是此事的目击证人,其证词是助解这案件的有力因素,因此保罗只被软禁(罗马公民的一项优待),却备受此地信(徒如腓利一家,参21:8-14)款待(徒24:23),犹太人也等不及吕西亚的到来便回去了。记录上吕西亚似未出现,因此保罗的案件遂成了「无头公案」。
22节的首句「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引起不少学者臆测此言究有何意?A. T. Robertson谓「详细晓得」是句比较式的词汇,其一意义可能是指腓力斯晓得这道超过众人所知道160。
数天后,腓力斯接了夫人土西拉来到该撒利亚(可能腓力斯离开该撒利亚一阵,如此也许解释了控告保罗的犹太人亦回家去)161。
土西拉为希律亚基帕一世(即12:1的希律)最小的女儿,也是希律亚基帕二世(即25:13的希律亚基帕)之妹。据约瑟夫记(古史,20:7:1-2),土西拉本是敍利亚之北一小国Emesa国王Azizus的情妇,当时她只有十五岁,后来经魔术师Atomos之怂恿后(腓力斯主使)嫁给腓力斯,成为他第三任夫人(有些新约版本[Western text)在此处说土西拉欲会晤保罗,听他有何涉及犹太人信仰的论解)(徒25:24)。
在此二人面前,保罗讲解「公义」(腓力斯的朝政全无公义可言)、「节制」(腓力斯夫妇淫欲全无节制可言,腓力斯曾结婚三次;土西拉也放弃其情夫,改嫁腓力斯)及「将来审判」(此点使腓力斯恐惧不已,急忙将保罗遣走,24:25)。
腓力斯本是贪婪无厌、生活放荡的人,在17节他听说保罗将各地周济犹太人的捐款汇集起来,故他指望保罗的友人能以赎金换取保罗的自由,便常召见保罗谈论(徒24:26)。约瑟夫谓当时的巡抚常受贿赂,如非斯都的接棒人亚勒比努(A1binus)更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战史,2:14:1)。I. H. Marsha11谓罗马律法禁止官员受贿,但很难执行162。非斯都的贪念,竟成为神为保罗开了向罗马官员作见证的门,可见神是满有怜悯,不仅对犹太人如此,对其他人亦同样怜悯。
这期间,腓力斯的政绩每况愈下。在巴勒斯坦地,犹太人与外邦人互相倾轧,在省府的该撒利亚尤甚,结果尼禄该撒于主后五九至六0年间,将腓力斯召回罗马。腓力斯幸得其弟巴拉斯在王面前力保无辜,否则腓力斯必受尼禄贬逐(约瑟夫,古史,20:8:9)。这两年来,腓力斯为了讨好犹太人,将保罗仍羁留在监里。腓力斯没将保罗定罪,此举乃证明保罗是清白的。
不少学者认为在这二年内,路加搜集其福音书的资料并书就路加福音163。路加福音的受书人为「提阿非罗」大人,今使徒行传中大人一词不见了,可能提阿非罗已成了基督徒,路加从他口中获得甚多撰著使徒行传的资料。
腓力斯的劣迹引起犹太人向该撒投诉,结果他被召回罗马,替代他的乃是非斯都,时为六0年(他在六十二年时被亚勒比努替代)。
「非斯都」是罗马名字,他的身世历史记录不多,只知他颇维护罗马律法的公正,对人、对事有正义感(参25:16),保罗对他颇为尊敬(参26:26)。
罗马律法要求,新上任的巡抚需将前任巡抚未尽之案件尽早完成,所以他上任不久,便赴耶路撒冷视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92察民情(徒25:1),犹太人亦趁新官上任时向他控告保罗(徒25:2)。路加记这批控告者的成员有「祭司长们」(复数)和「犹太人的首领」(首领即公会内的撒都该份子),他们获得全城犹太人的支持(参25:24),故大胆向非斯都央求,押解保罗前来耶路撒冷上堂受审,其实他们意要在半路埋伏杀害他(徒25:3),非斯都的回答,正显出他是位严明公正的巡抚(徒25:4-5)。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十天、八天」(反映出路加务使其「保罗行传」尽量准确)164,他一回到该撒利亚便开庭审讯,他是一位严明清廉的巡抚,作事敏捷、公道,与腓力斯有天壤之别,可惜只任巡抚职二年便去世165。
1. 没有犯法(徒25:8)
在许多控告人面前,保罗深信神与他同在,他也未离开真理,于是勇敢提出分诉,这是他第五次分诉,要点可分二方面:他没有犯法,并伸张其公民权利。
路加不再赘述犹太人的无理控词,亦无详记保罗反驳的辩论,只略敍保罗的分诉没有干犯犹太人律法、圣殿或罗马人的律法。法要求,新上任的巡抚需将前任巡抚未尽之案件尽早完怜悯,不仅对犹太人如此,对其他人亦同样怜悯。
2. 上诉该撒(徒25:9-12)
非斯都明知在罗马律法看来,保罗无罪。按罗马律法,凡不能证实的控诉都不能成立,需即时释放。只是他不愿刚上任便与犹太人产生不和谐关系,宁将保罗押至耶路撒冷,在公会面前审断他(徒25:9)。
保罗亦知公会欲除去他而后快,在该撒利亚的这二年里,在狱中反复思想,他知道只有上诉该撒才可以脱离犹太人的陷害与无理的控告。自罗马于主前五0九年采用Va1erian 1aw后,罗马公民便拥有上诉该撒的权利,起初此权利只限于罗马城的公民,后来在新约时代扩展至整个罗马帝国的公民。
「上诉该撒」(Caesaren Appe11o)是一句法律名词,公民一呼叫此言,一切案件都要呈在该撒面前166,非斯都与他的参谋商议后便答应保罗的请求(徒25:12)。非斯都的允准亦有神的恩典在其中,因若他宣布保罗无罪释放,保罗便会终日备受犹太人诡计的陷害,而至永无宁日。此时的该撒是尼禄(AD54—68,他于主后六八年六月八日死于非命)。那时他对基督教还未抱敌对的态度,原因是他的老师辛尼加(Seneca)给他忠告,且御林军统帅Afranius Burrus亦在军政上忠心耿耿,故他的心情开朗温和,他性情上变劣是在他生命最后五年才开始167。
非斯都正在拟定如何将保罗押送该撒时,亚基帕与其妹百尼基(土西拉之妹)来到该撒利亚看望新总督非斯都(徒25:13)。这亚基帕乃12章1节希律亚基帕一世之子,史称亚基帕二世(AD27-100)。
当他的父亲被神击毙时(徒12:23,AD44),亚基帕二世只十七岁,在罗马城革老丢家中受抚养。主后五二年时,他的叔父(又名希律硕士撒[Herod of Cha1cis】,即大马色西南之硕士撒王。他娶了自己的甥女,亦即亚基帕二世之妹百尼基)逝世,革老丢便将硕士撒的Cha1cis地给亚基帕二世,翌年封他为犹太地之王。因此他便离开罗马来该撒利亚上任,那时年仅三十岁。其妹百尼基因夫希律硕士撒早逝,便搬至罗马与兄亚基帕二世一起。百尼基在罗马时已到处闹桃色绯闻,如与该撒维斯帕先(Vespasian)之子提多及非斯都有染,又与大哥亚基帕二世乱伦(后来在AD70提多攻陷耶路撒冷后,她便作了提多的公开情妇),不久嫁给基利家省长Po1emo为妻,转瞬间又与丈夫分居,重回兄长亚基帕二世处,今次与乃兄同来看望非斯都。亚基帕一世另有一女名土西拉(嫁给巡抚腓力斯),百尼基与她是姊妹168。
在该撒利亚,非斯都向亚基帕报告最近政绩,及自己在保罗案件上鼎力维护罗马律法的正直(徒25:16)与保罗的清白(徒25:18),只是他坦诚自认无法处理保罗的处境(徒25:19-21),因为保罗的案件是宗教性非政治性(徒25:19),便不属他的管辖范围。他的报告引起了亚基帕的兴趣(或被捧而起飘飘然之感),故亚基帕便想审问保罗一番。非斯都一听,正中下怀(徒25:22)。
亚基帕兄妹二人来到后翌日,非斯都立即开庭审讯这位「著名」的囚犯。那时亚基帕、百尼基「大张威势」(phantasia,英文字fantasy,意「怪诞」、「离奇」由此而出)而来。此人穿上朝服(参12:21),并有「众千夫长」(约瑟夫记在该撒利亚共有五千兵士,故可能有五个千夫长,战史,1:21:5)及城中的尊贵人(徒25:23),相信并有仪仗队随行,显赫非凡。非斯都在众人面前将保罗的案件简述,并宣布个人的意决及保罗的请愿(徒25:24-25),但因缺乏解送囚犯的奏章,故希望亚基帕能助他决定(徒25:26-27)。
罗马律法史家Sherwin White谓,保罗的案件拖延甚久,乃是因控告者以政治名义指控保罗所作的抵触了罗马律法,故巴勒斯坦的巡抚不轻易放过他。
然而在审讯的过程中,所有指控的证据皆为宗教性质,所以他们极为困惑,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一而再地押后审决此事169。
1. 向亚基帕(徒26:1-23)
(1)悔改前(徒26:1-12)
①热心律法,人人知晓(徒26:1-7上)
这次保罗在罗马官长前的分诉,是他一生中(照圣经记录言)最后一次。此次控诉人不在场,保罗亦不需逐点反驳,他趁此机会为神作见证,这正是他常提及「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的原则(参提后4:2)。逭段分诉皆以「王阿」一词为分段指引。
保罗先恭维亚基帕一番,更称赞他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徒26:2-3)。亚基帕虽在罗马受教育,但他为了在巴勒斯坦执政,定必熟读犹太人的风俗文化才前往。按约瑟夫言,亚基帕是位文学家,曾书就(出版)六十二封书札,内容显示他极熟识犹太人的历史(战史,Vita,364)。
保罗将自己的身世、教育背景向亚基帕历历陈说,尤强调他本是犹太教的狂热分子,与所有犹太人的宗教信仰一样(徒26:4-7上)。
保罗此举将自己与全国犹太人的宗教背景并列,以示他不是亵渎律法、干犯罗马的人。
②迫害教会,不遗余力(徒26:7下-12)
保罗表示他现今受审乃是为了「复活之道」。他本来极力反对,并迫害那些相信耶稣复活的人,从耶路撒冷一直追到大马色,不遗余力。10节的「出名定案」(katenegkapsephon,意「投石子」,古希腊人以之为投票用,有投黑石,无罪投白石[参启2:17】一词,可推想保罗以前是公会的一员。保罗此举摆明他过去也是犹太首领,并且是罗马政权承认与授权的,在座的不少听众还记得保罗过去的毒辣手段。
(2)悔改时(徒26:13-18)
在使徒行传里三次分诉时,保罗皆见证他如何蒙召,此处与上文不同的,乃是保罗谓是天上的异象(荣光)说服他,天上的声音对他说,他不能用脚踢刺(徒26:14)。「用脚踢刺」是一句农学词汇,用来描述牛在耕地时主人在后面用长刺引导它,每次牛离开正轨,主人便刺它一次,使它走上正途,牛总不能违背主人旨意。保罗以此指出他如牛般不能脱离神的指使,作「执事与见证」(徒26:16),使犹太与外邦脱离撒但权势,得蒙赦罪的恩典,与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6:18)。
「以脚踢刺」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解释。有说「刺」是「良心」,表示人不能违背良心抵挡神(如Phi1o、F. F. Bruce);有说「刺」是指「神明」,人不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98能抵抗神明(如Euripides[希腊哲士]);有说「刺」是指「律法」,人不能违反律法(如犹太教);有说「刺」是指「命运」,人不能反对命运(如I. H. Marsha11);有说是指[神的旨意」,表示人不能抵挡神的安排(如R. B. Rackham)。此言本是一句当时流行的俚语,表示人是不能反抗上天之引导的。保罗运用此言时,面对著亚基帕,亚基帕显然明白此俗语之意义。
(3)悔改后(徒26:19-23)
①天上异象,没有违背(徒26:19-20)
保罗强调他蒙天上异象的感召,故没有「违背」(apeithes,意「悖逆」,参路1:17;26:19),所以他在大马色、耶路撒冷,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各处为主作见证,劝人悔改归正(应验1:8的纲要)。
②今日光景,蒙神帮助(徒26:21-23)
保罗一再强调神在他生命中所行的「保守」(「帮助」epikourias,原意「盟友」,喻「保守」),并他所传讲的与旧约经典完全一致(徒26:22),而旧约的中心就是基督须受害与必复活(参24:14-15)。
保罗称这中心为「光明的道」(在别处称为「福音」,即「救世的道」,13:26;「主的正道」,13:10;「主的道」,13:12、49,19:10;「神的道」,13:5、7、44、46,17:13,18:11;「赦罪的道」13:38;「神国的道」,20:25,28:23;「恩惠的道」,20:32;「耶稣基督的道」,24:24),这道是不分种族的,犹太与外邦同样需要(徒26:23)。
23节是一节重要经文,福音的核心尽在言中,与哥林多前书15章3-4节有异曲同工之妙,每点细节皆可在旧约以赛亚书49章6节、52章13节-53章12节及诗篇16篇8-11节等,找到相对神学思想170,是新约神学著名经文之一。
2. 向非斯都(徒26:24-26)
保罗的分诉骤然给非斯都中断。本来保罗对著亚基帕发言,但非斯都显然越听越不耐烦,尤其对犹太人的宗教信仰更无兴趣,大声呼叫保罗「癫狂了」(maine,意「怒吼」,喻「疯狂」,参约12:20,形容被鬼附;罗12:15;林前14:23)。他的大「学问」(grammata,此字在保罗词汇中多指对旧约方面的知识)使他更「癫狂」(manican意「发狂」,此字在新约仅此处出现,英文maniac,意「乱性」、「狂性」由此而出)了,显然非斯都也认为保罗对律法与先知内容的精髓有极精辟的见解。保罗辩说他不是癫狂,只是说真实话(徒26:25),随即续说王亦知晓他所说的,故不是信口雌黄之言,再且他所作所为(亦即按基督教信仰)皆光明磊落之事,非见不得人的。
3. 向亚基帕(徒26:27-29)
保罗回答完非斯都的「打岔」,便回转向亚基帕继续分诉。他以退为进,向亚基帕询问他信先知否(代表保罗的信仰),随即自问自答(可能发觉此言实在令亚基帕大为尴尬),并为亚基帕打个圆场(徒26:27)。
亚基帕处在两难之间,他不能正面回答认同保罗是对的,也不愿引起犹太人之不满,故老奸巨滑的亚基帕避开保罗的词锋,反说保罗不能趁此一劝使他成为基督徒(徒26:28)。
「少微一劝」(en 1igo)可有两意:①工夫方面——指简略的劝告(如中文译法,F. F. Bruce、E. Haenchen、D. J. Wi11ams E. F. Harrison);②时间方面——指用简短的时间(如中文小字;NASB、R. B. Rackham、Niger Turner,及NIV、RSV、TEV等译本);无论怎样的译法或解释,亚基帕绝无准备接受保罗之信仰(他以为保罗邀请他信主),故他的回答藏著讥讽的意味171。十字架对他是绊脚石,如保罗早年所说的(参林前1:23)。
保罗不管亚基帕的讥言,趁此向全庭听众表达他们都能像他那样,在基督里有完全的自由(属灵方面非肉体方面言,26:29)。
王与众官在后堂召开临时会议,他们的结论与先前各罗马官长般,知晓保罗是清白无罪的,只是他已上诉该撒,故只有为他安排引渡远赴罗马的旅程。
150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37
151 同上书372页。
152 J. F. MacArthur, Acts 13-28, Moody, 1996, p. 293.
153 D. J. Williams, “Acts”, GNC, H&R, 1985, p. 390。
154 参P. J. Gloag,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Commentary o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Ⅱ, T&T Clark, 1870, PP. 324~325.
155 R. N. Longenecker, “Acts”, EBC, Zondervan, 1981, p. 539.
156 J Munck, “Acts”, AB, Doubleday, 1979, p. 229.
157 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Babor, 1978, p. 50.
158 E. F. Harrison上引书384页。
159 R. P. Hanson, “Acts”, NCB, Clarendon, 1967, p. 228.
160 A. T. Robertson, “Acts”, WPNT, Broadman。1930, p. 421.
161 E. F‘Harrison上引书386页。
162 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1994, p. 382.
163 如W.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344;A. T. Robertson上引书423~424页, R. N. Lon-genecker上引书543页。
164同上引书页。
165 William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 172.
166 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p. 478.
167 R. N. Longeneckcr上引书546页。
168 R. B. Rackham, Acts of the Apostles, Baker。1978, pp. 455~456;另参约瑟夫, 战史, 2:11:6;古史, 19:5:1;20:7:3;Tacitus, 史记 2:2;Suetonius, 提多传, 7:1:2。
169 A. N. Sherwin-White上引书51页。
170 W. W. Wiersbe, “Acts”, BEC, I, Victor, 1984. p. 506.
171 Kirsopp Lakeand H. J. cadbury, The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Acts or theApostles), Macmillan, 1933, p. 323.
保罗赴罗马的这段记载是新约敍事文中最美丽动人的一段,与旧约约拿书所记约拿的坠海经过可谓异曲同工。
只是约拿与神的关系及保罗与神的关系截然不同;一个是逃避神的呼召,另一个则至死不渝也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从这次航程的记录中,我们看到神的信实与保守。在23章11节神应许保罗将平安抵达罗马为祂作见证,但却没有预告会有旅途上的惊险。但在惊险的航程中,整船人的性命都经历神的保守,如以赛亚书43章2节:「你从水中经过,我必与你同在。」在历史文学方面,这是一篇文笔极生动优美的著述;从目击者的见证,不管是地理的背景、海域的情势、船只的名字、商业的标志,一切均准确无比。主后一八五六年英国的雅各史密斯(James Smith)为保罗的航程大受感动,于是他循著保罗的航线再走一遍,亦故意计算日期与绕道而行,务求逼真,经历保罗所经历的,后将自己的经历记录成书,公诸于世,名《保罗航海历险记》(The Voyage andShip-wreck Of St. Pau1),是一本极难得的航海日记。
非斯都安排保罗与别的囚犯一同押上罗马,管理他们的是「御营」(Speires Sebastes,皇帝贴身特种部队)百夫长犹流(名与罗马第一位该撒Ju1ius相同,27:1)。在该撒利亚,他们登上一艘赴亚西亚西岸、特罗亚以南的海港城亚大米田的船只(可见当时的海上贸易颇为发达)。同行的除路加外(参「我们」是第四次及最后一次的「我们」段)还有帖撒罗尼迦人亚里达古(徒27:2)。此人早年已与保罗在以弗所同工(徒19:29),亦代表帖撒罗尼迦教会陪同保罗回耶路撒冷(参20:4),本意待保罗交上周济耶路撒冷穷人的款项后,便回马其顿向众教会作报告。此次他再与保罗同行,本欲返回马其顿,却想不到竟陪伴保罗到底。在罗马保罗书就「监狱书信」时,保罗亦再提及此忠实朋友(参西4:10;门24节)。
航行一天,便来到七十哩外的西顿,此地早年有福音传至(参11:19;主耶稣也曾将福音传至此处,见太15:21;可7:24),早期保罗也可能到访过西顿(参15:2-3)。犹流给保罗特别优待,使他能在西顿探访该地的「朋友」(可指信徒)。E. P. Harrison记安提阿教父伊革那修(Ignatius)赴罗马殉道途中亦蒙罗马官员特准,沿途探访他的朋友172。
从西顿启程,因风势之故,他们沿基利家、旁非利亚岸边前行,不久抵达吕家(1ycia)的每拉,在这里遇上一艘由亚力山太来的运麦船(参27:38),全体囚犯与官长遂转往这艘较大的船只,此船乘客近三百人(参27:3了)。
亚力山太与每拉的方位正好是南北直线的方向,若这是一艘往意大利去的运谷船,他们本可直接西航,但因此时乃寒冬将临的季节,这艘船乃向北直上,挨近吕家海岸,顺经革哩底的背风岸而西至意大利,这样可避开在地中海经历大风大浪的航程。
由每拉启程,因风险浪大,船慢驶多日才来到革尼土,风仍然强劲,他们遂贴近革哩底岛背面(北部)航行,绕至岛前面(南部)的撒摩尼,直至佳澳。W. M. Ramsay臆测这是约月底之时173。
顾名思义,佳澳本是个「美港」,风景宜人,海滩雪白,是旅游胜地,冬季时则无人光临,后来提多在革哩底岛上牧养众教会,相信保罗向提多描述过此岛的风土人情。
1. 保罗劝言之一:勿续航行(徒27:9-10)
这段长篇的记载一再显出「随军记者」路加文学的造诣,一面显出保罗这位属灵伟人临危不乱的风范,这正是一位属灵领袖当有要件之一。他在这段航程中,于人心惶恐至极之时,三次发出安慰的劝词,乃因他对神的信心不因困境而动摇之故。
从佳澳继续前行,他们走了不少日子,过了十月份赎罪日的禁食节期(即五十九年十月五日)174,天气愈寒,行船愈险,为了众人安全起见,保罗劝告众人,眼前危机四伏,船与人会两失,这不是预言,而是经验之谈(徒27:21)。
保罗遂劝告众人,前段路程不太乐观。「劝」字parenei,可解作「警劝」,因保罗的「劝文」没有安慰性语气,只是指出前途险恶,难关重重)。
2. 船贴高大岛奔行(徒27:11-20)
保罗劝言弦外之音乃希望船主不要续航(徒27:21),可是船主反听从百夫长的决定,且因在该处过冬不便,加上过半船员鼓噪,便要开船到四十哩外的非尼基过冬(徒27:11-12),百夫长也急欲早日抵达罗马交差(「交人」),故不想多留在佳澳。
而且,非尼基才是一个理想过冬的港口。开行不久,天便刮起南风,他们以为保罗之言大错特错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208(徒27:13),遂即起锚,全速前进,谁知不久「狂风」(tuphonikos,意「台风」;英文typhoon源自此字)大作,那是著名的东北风,名「友拉革罗」(eurok1udon,由「东」Euro与「北」Agui1o[拉丁文)二字组成,是有经验的航海家给予的名字)(徒27:14)。
船被风「抓住」(字根sunarpazo,意「攫拿」,6:12同字译「捉拿」;路8:29形容人被鬼「抓住」),有经验的船夫就任风飘流,船贴著离开革哩底南部五十哩之高大岛背后奔行。此时他们采取三个行动:①将随船的小艇拉上大船,以免断缆脱队(徒27:16中-17上);②用缆索捆绑船底,防备船身爆裂(hogging)(徒27:17下);③放下篷,任船随风飘流,以免在赛耳底沙滩搁浅(徒27:17下)。
「赛耳底」(Syrtis意「浮沙」)沙滩乃北非古利奈之西的滩岸,那地离开高大岛约二百哩,似乎是指那一边的赛耳底175。这是北非最危险的滩区,像美国东部海面之百慕达三角地带(BermudaTriang1e)。此滩岸即今日利比亚海湾,东北为小赛耳底(Syrtis Minor今称Gu1f Of Gabes),西北为大赛耳底(Syrtis Minor,今称Gu1f Of Sidra)。
传说这地的海岸民族早与非尼基建立海上贸易,因此他们将此处的危险夸大,以防别人侵占他们的海贸领域176。既然船似乎仍远离此滩岸,为何他们那样惶恐不安?答案可能是因上文所论之传闻,亦可能船的方向是朝这地飘行。
过了不久,情势并未好转,他们采取二个行动:①将货物抛掉(不是全部,27:38,27:18);②把船上器具抛掉(徒27:19)。此时黑云蔽日多天,他们不能以星光定方向,兼暴风雨(「狂风」字根「倒淋」)夹大浪「催逼」(epikeimenou意「挟紧」或「从上压下」),使船家及众人认为生命难保(徒27:20),那种绝望的心情非笔墨所能形容。
3. 保罗劝言之二:保证脱险(徒27:21-26)
众人多日茶饭不思,心情绝望,保罗在这开头再挺身而出,力慰他们放心,生命不至有危险,但船则失丧(徒27:21-22)。他继以神给他的异象作见证,神是信实的,祂的话可靠,必然成就,只是船会撞在一个岛上(徒27:23-26)。
在众人绝望的关头,神人保罗彰显他伟大的信心,此种信心不但保己亦能保人,多少不信者因有信神者同在,使他们同享神的保守与拯救(参约瑟在埃及是另一个例子)。此时,二百七十六人亲历神拯救他们的恩典(不晓得有多少人因此而信神)。
4. 船在亚底亚海飘荡(徒27:27-32)
从离开高大岛算起,此时已过了十四天,他们在亚底亚海飘荡。亚底亚海古时的海域与今有别,在新约时代,包括革哩底至米利大当中的海域,直达北非海岸177,故「飘来飘去」(徒27:27)约数百哩。
不久他们靠近陆地,水手探得有十二丈,前行又探得有九丈(一丈即十尺,十二丈即一百二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210十尺,九丈九十尺),快将搁浅(徒27:28)。
此时有些水手以为大船必撞在岸边的礁石上,在惶恐中,他们将小船放下,准备逃命(徒27:30),那知被保罗发觉,他即对百夫长坚称神必会拯救船上的人,舍船而去反会促使众人葬身大海(徒27:31,此节的「得救」是指肉体的,非属灵的)。但兵丁将小船放弃,如此惟一登陆之法只有靠游泳了(徒27:32)。
5. 保罗劝言之三:再保平安(徒27:33-37)
由于晕船(nausea)及焦虑,船上各人已十四天未进食,保罗视此为没有信心的表现,因他曾宣布神保守的应许(参27:23-25),遂劝他们信神的应许(进食表示接受神救命的应许)(徒27:33-34)。在众人面前,保罗当众示范「感恩的仪式」(徒27:35-36)。路加在此补说全船共有二百七十六人(徒27:37)(约瑟夫记一次他亦搭了一艘共有六百人的船,横渡亚底亚海,Vita,15)。
6. 船搁浅米利大(徒27:38-44)
为了使船较易拢近浅水的岸边,水手们将船上的麦子抛掉(徒27:38)。天亮时他们来到一个东北部的海湾,几经辛苦,他们成功地搁了浅(徒27:39-41),这海湾今称为「圣保罗湾」(St. Pau1'sBay)。在两水夹流之地,船首被沙滩浅土「胶住」(ereisasa,意「黏附」),船尾则受暴浪冲击而损毁(徒27:41)。众人在急忙自保时,这正是囚犯逃保罗的余事(三)211命的大好机会,兵丁料想在这样恶劣的情景下,囚犯定必丧失或逃走,按罗马律法这是死刑之罪(徒16:27,腓立比狱卒的惧怕),故建议先将囚犯杀死,包括保罗(徒27:42)。百夫长却临危不乱,至此他认为保罗是「福星」,不许动他一根毛发,但吩咐囚犯各自跳水逃生(徒27:43),众人于是成功地上了滩头(有学者将「零碎东西」一词指人,意说有些善泳者将别人背在身上游向岸边,17827:44)。
保罗平安搁浅的地方名叫「米利大」(意「避难所」,此岛在主后一九六四年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宣布独立)179,此岛为罗马属地,离开最近的西西里岛(Sici1y)约六十哩(徒28:1)。那地的土著对他们异常友善(因这是罗马属地,况且又有百夫长在场),在海边为他们生火取暖(徒28:2),各人皆忙著取暖,保罗在协助加柴火时,被毒蛇咬伤手部(徒28:3)。当地土人以为他是杀人凶手,现今「天理」(「Dike」,意「公义」,可能是米利大土人所敬拜之女神的名字180)难容他(徒28:4),谁知保罗丝毫未受害,土人反以为他是真神显灵(徒28:5-6,28:6的「是个神」原文theophi1es意「神所爱的」)。
1. 岛长之父(徒28:7-8)
保罗一群人(可能只是保罗、路加及亚里达古,参「我们」)蒙岛长「部百流」(罗马名字)尽情款待三日。可能他听闻保罗是一个能行神迹者,盼望他能为其父治病,故有如此盛大的欢迎会。从整段旅程的经过,犹流必定对保罗更另眼相看(他本已宽待保罗,27:3),故特准保罗在岛长官邸休息数日。
在部百流家中,保罗只以按手祷告便「治好」(isomai,意「治愈」,今用在神医方面)部百流之父的双重疾病。路加本是医生,此时他亦束手无策,惟神才能,神藉著保罗的手行医病的神迹,相信福音因此便在此岛上传开。
2. 岛上各人(徒28:9)
部百流之父得医治的消息不陉而走,全岛的病人都来给保罗及路加(参28:10的「我们」)医治(therapeuo,医学名词,接受「医药治疗」,英文字therapy由此字而出)181。
保罗与路加被病人「多方」(po11ais,此字在和合本多译作「许多」、「大大」、「切切」)地尊敬,使他们在岛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冬天。在保罗一群人要离开时,他们迹赠在船上的需用品,以示他们的感恩。
他们在米利大岛上过了三个月(从十月尾至二月),古史家P1iny记春天船航多在二月开始(Natura1 His—tory,2:47),有些则认为三月后(如Vegetius),这时航海气候较为好转,他们登上在此处停泊过冬,来自亚力山太的运麦船,船名「丢斯双子」(Dioskouroi即「天神双子」,希腊人称之为「破浪神」,在希腊与罗马神话内,他们是著名的海神,海员向他们膜拜,以祈航海顺利,如中国人拜妈祖海神般。28:11)。
经九十五至一百哩的路程,他们来到西西里(Sici1y)东岸的敍拉古,此城早期为希腊的殖民地,保罗时代属罗马辖土,省府设在此处,他们在这里停泊三日,可能等待天气好转之故。
利基翁为意大利「脚趾」部位的城镇,离敍拉古约七十五哩。
从利基翁至部丢利这段约二百一十哩的水路,在二十四至二十六小时内可抵达。部丢利为当时意大利西南部最大的海港城,亦是麦船卸货的总站。北部是罗马兵舰驻守地,由此货物转上小船由泰伯(Tiber)河口之Ostia转运至各地。离此不远是著名的维苏威火山182,想不到在这里保罗竟然找到主内的肢体,还与他们同住七天。R. P. C. Hanson臆测,在此地可能百夫长由陆路先去罗马安排保罗,及其他囚犯移交的手续,然后转回部丢利领他们往罗马183。
14节下的「我们便来到罗马」是一句预写法,意说在部丢利住了七天后,保罗一行人便直接来到罗马,因为部丢利离开罗马有一百五十哩。
在罗马的肢体,听见保罗等人已来到部丢利,他们来到半路的亚比乌市(离罗马四十三哩)迎接保罗,有些则在三馆(离罗马三十三哩)等候。这些信徒可能延迟出发,故在三馆见到了保罗,他们亦可能是部丢利教会派人通知而获得此消息;不管如何,他们已在保罗的罗马书内认识保罗了(罗16章记有二十六人名)。他们走到三十至四十哩外的小镇欢迎保罗,这爱心著实感人。
14节的「一听见,就出来」一言实使人向往在主里之爱的关怀,可见他们爱神及爱神仆人的心是何等感人。
保罗看见他们,心中非常感谢神,毕竟是神的保守,他才能抵达罗马。回想过去半年左右的旅程,若不是神与他同在,他如何能度过那样艰苦的日子,因此他胆量顿壮,深知神没有离开他(徒28:15),今日进入这往罗马城的大门(是后来罗马提多将军称为的「凯旋门」),全是神引领之故。
到了罗马,西方教会的古卷记在此百夫长将众囚犯交给「御营的统领」(stratopedarch,由「军队」与「领导」二字组成,看28:16的小字;历史记,此时这位统领名Sextus Afranius Burrus[AD51-62),是尼禄宫中一名得力的助手184,Sherwin White谓此人是处理候见该撒聆听审讯的特官185),他是犹流的上级将领。不少新约历史学者(如W. M. Ramsay—Mommsen—Renda11)认为这些古本与历史极其吻合,因为百夫长抵达罗马后总要交人,而保罗是「要犯」,交给上司是合规定的,可是保罗蒙恩准在别处居住,却有兵士看守(「看守」(指有链锁著,每六小时换班,参28:16. 20)。
172 E. F. Harrison, Interpreting Acts, Zondervan, 1986, p. 413.
173 W. 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Roman Citizen, Baker, 1966, p. 321.
174 W. LaSOr, “Acts”, LBC, 1972, p. 365;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p. 506.
175 R. C. Stone, “Syrtis”, ZPBE, V, Zondervan, 1975, p. 569, E. M. Blaiklock, “Syrtis”, NIDBA, Zondervan, 1983, p. 431.
176 I. H. Marshall, “Acts”, TNTC, IVP, p. 380谓380哩。
177 E. F. HarrisOn上引书419页。
178 G. H. C. Macgregor & T. P. Ferris, “Acts”, IB, Abingdon, 1954, p. 341.
179 J. F. MacArthur, Acts 13-28, Moody, 1996, p. 360.
180 I. H. Marshall上引书416页;J. Munck, “Acts”, AB, Doubleday, 1979, 1, p. 255.
181 William Barclay, “Acts”, DSBS, Westminster, 1976, p. 189.
182 W. LaSor上引书372, 380页。
183 R. P. C. Hanson, “Acts”, NCB, Clarendon, 1967, p. 253.
184 R.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r Acts oftheApostles, Lutheran Book Concern, 1934, p. 1105.
185 A. N.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 Baker, 1978, p. 110.
使徒行传接近尾声,可是圣灵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祂带领许多信徒,继续写下了使徒行传的第29章,第30章⋯⋯,一直到见主面。在罗马,此时保罗虽身在桎梏中,但灵里却异常释放,他仍以传道为念,并孜孜不倦地向「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徒28:17、30)传福音,凡两年之久。
有学者(如R. C. H. 1enski)认为此时保罗建立了希伯来书的读者团契,是否属实不得而知,但很肯定的是保罗写了四本「监狱书信」。
在罗马的半自由处境中,保罗以三天时间透过路加或其他友人,打听了当地犹太社团的情况。据资料提供,罗马城共有十二个会堂,约一万二千犹太人186。在罗马城里犹太社团之代表到来后,保罗向他们提出四点申辩:1. 他没有干犯本国之民或祖宗的规条(徒28:17)。
2. 各地政要皆愿意释放他,惟犹太人仍不死心地向他施压控告,他只得上告该撒(徒28:18-19上)。
3. 他此举不是要反控自己的百姓,而是为自身清白与性命著想(徒28:19下)。
4. 他被捆锁是为信仰之故,这信仰本质也是自己国人的信念,是关乎以色列人的盼望(指弥赛亚与其国度的降临,28:20)。
这些犹太首领亦小心翼翼地回答保罗,他们的重点有二:1. 他们没有说保罗对与不对,只说没有控告人前来,也没有从耶路撒冷犹太首领手中收过任何有关论及保罗的公函(可能因为公会明知不能成功地控告保罗而罢手,人证物证两不全;28:21)。
2. 他们承认保罗所参与的「教门」(haireseos,字意「选择」)是到处受人毁谤的,他们意欲弄清楚保罗对这「教门」的态度与立场是如何(徒28:22),故再约定见面日期。在罗马亦有甚多基督(徒参28:14-15;罗1:8),他们亦有向城中居民传道,故这些犹太领袖对这「教门」亦有一些基本认识。
二次见面,犹太首领与其他人士聚集在保罗寓所,谈论那「教门」的事。从早到晚,保罗很有耐性、详尽地从摩西至旧约,又用新约「耶稣的事」「讲论」(exetithests,在11:4,18:26同字译「讲解」,原意「引出来」)及「证明」(diamarturomenos意「详证」)神国的道(参26:23诠释)。
保罗的讲论与证明产生二种反应,信与不信(徒28:24)。在听众之中有认同保罗的,亦有与他分歧的,这二派人士彼此不合,于是结束该次之「圣经议论会」(徒28:25上),临别时保罗申述先知以赛亚的一句预言(参赛6:9-10;徒28:25下-27)。在那里先知以赛亚责备当时以色列人的顽梗固执,执迷不悟,他们已落在「神非责罚他们不可」的地步。保罗引用此言旨在指出他们同样落在极可怕及可惜的光景里,保罗转向外邦人传道不是没有原因(徒28:28;参罗11:11)。这二点是全书的主要中心,亦是全书之目的。从此会堂(代表犹太教与教会(代表基督教)的隔阂日深。
这两节是全书的附录或跋言,不是接著上文发生的事而写,因30节与上文之23至29节间不知经过多少时间。据腓立比书1章13节记载,保罗在捆锁中,亦向「全御营」作见证。向全御营作见证是需要时间的,且亦不像在28章30节所说的已经那么自由。如今保罗在自己所「租」(misthomati,是「工作」字的动词)的房子里住了两年,此时他可能获得更大「有限度自由」(租房子需有工作来支持)。他亦开放自己的房子接待不同人士,向他们见证,传讲神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徒28:31上),这是保罗在这两年内事奉的模式,藉著「有限的自由」传自由的道(参约8:31-36)。
如此的事奉与生活模式无人禁止(徒28:31下)。保罗虽是在捆绑中,但神的道却没有受捆绑。
政治上,罗马政权在六0年代初期对基督教并未反对,那时他们视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门派别。后来罗马政府却对基督教一反常态,全面迫害,致不少信徒为主殉道。
此时年约在主后六二至六三年,福音从耶路撒冷开始迄今已有三十年(1章发生在AD32-33;28章在AD62-63)。
在这两年间,保罗生活异常忙碌。归纳有三:
A. 口方面
不停地将主的道,教训来访的人,他殷勤教导,不闲懒,在有限的自由中奋力为神工作。
B. 手方面
保罗写就了四封书信,统称「监狱书信」——腓利门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这些书信一再解释信徒生活的要诀,亦解释28章28节的核心—外邦人蒙恩,成为教会的主要成员。
C. 脚方面
此时保罗并不孤单,身旁有一大群同工,如推基古(弗6:21)、亚里达古(西4:10;门24节)、以巴弗提(腓4:18)、底马(西4:14;门24节)、阿尼色弗、提摩太(腓1:1;西1:1;门1节)、路加(门24节),连马可(西4:10;门24节)亦在当中。
腓立比书1章12-14节说保罗仍在御林军的看管与捆锁中,可能就是这群友人供应保罗房租与各样的生活费用,福音工作也不断地在各处开展。不少学者解释为何保罗在自己房子住了两年187:
1. 罗马法律规定,犯人案件在两年内未获解决,而物证与人证皆不足者,则案件于两年后自动结案。
2. 有关控告保罗的公文在「沉船事件」中丧失,历两年仍无法重新建立。
3. 罗马官方等了两年,犹太方面仍未派人前来控告保罗,故此案件自动取消。
全书在保罗殷勤的事奉下作了结束,作者未提到保罗两年后的去向,学者的臆测有四:
A. 路加可能有意再续写下去,故在此暂结。
B. 路加不知道后果如何,故没有续写。
C. 保罗于两年后被提堂定罪,为主殉道,路加不欲以此为书的结束,故停在两年前保罗仍在软禁时。
D. 保罗终于被释放,故路加在此停笔。最后一说的可能性最大,亦符合教牧书信内所提供有关以后保罗生平的消息。路加以保罗孜孜不倦为神工作为结尾,神的福音从此继续传下去。全书最后一句「没有人禁止」(ako1ytos)正是福音的前途,是胜利的呼声!
186 W.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374.
187 J. F. MacArthur, Acts 13-28, Moody, 1996, p. 376.
AB=Anchor Bib1e
BEC=Bib1e Exposition Commentary
CUP=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DSBS=Dai1y Study Bib1e Series
EBC=Expositor's Bib1e Commentary
EH=Ecc1esiastica1 history(教会史)
GNC=Good News Commentary
H&R=Harper&Row(出版社)
IB=Interpreter's Bib1e
IDB=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1e
I1B=I11ustrated Bib1e Dictionary
ISBE=Internationa1 Standard Bib1e Encvc1opedia
IVP=Intervarsity Press
1BC=1ayman's Bib1e Commentary
1XX=Septuagint(七十士译本)
NAC=New Ameracan Commentary
NASB=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1e
NBC=New Bib1e Commentary
NCB=New C1arendon Bib1e
NIC=New Internationa1 Commentary
NIDBA=New Internationa1 Dictionary of Bib1ica1 Archaeo1ogy
NIV=New Internationa1 Version
NTC=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OUP=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SV=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SCM=Origina11y, 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now apub1isherin 1ondon)
TDNT=Theo1ogica1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EV=Today's Eng1ish Version
TNTC=Tynda1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WPNT=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
ZPBE=Zondervan Pictoria1 Bib1e Encyc1opedia
1. 主升天
2. 圣灵降
3. 美门口
4. 五千信
5. 哄圣灵
6. 七执事
7. 司提反
8. 大逼迫
9. 保罗信
10. 哥尼流
11. 安提阿(敍利亚的)
12. 雅各死
13. FMJ(安提阿)(彼西底的)
14. FMJ(「以」「路」「安」)(三城市简称)
15. 耶大会
16. SMJ(腓立比)
11. SMJ(「帖」「庇」「雅」)(三城市简称)
18. SMJ(哥林多)
19. TMJ(以弗所)
20. TMJ(回程路)
21. 抵耶京
22. 群众前
23. 在公会
24. 腓力斯
25. 非斯都
26. 亚基帕
27. 在船上
28. 抵罗马
【注明】:FMJ代表First Missionary Journey;
SMJ代表Second MJ TMJ代表Third MJ.
第一课:背景绪论
一、引言
A. 新约历史书
B. 与福音书及书信的关系
二、作者与读者
A. 作者——路加
1. 内证:与路加福音相若,医学词汇,「我们经文」。
2. 外证良多,(爱任纽、特土良、奥利根、亚历山大的革利免、耶柔米;穆拉多利正典)
3. 生平简介
(1)安提阿人,大数医学院
(2)响应「马其顿呼声」
(3)保罗患难之交
B. 读者——提阿非罗
1. 非历史人物
2. 历史人物
三、日期与地点
A. 日期——AD62-63
B. 地点——罗马
四、资料与目的
A. 资料
1. 保罗口述、书信
2. 同工、自己
3. 初期教会档案
4. 七十士译本
B. 目的——28章28节
五、特征与重点
A. 特征
B. 重点
六、历史背景
A. 政治背景
1. 巡抚制度
2. 该撒帝王
3. 希律家族
B. 宗教背景
1. 主要教派
2. 大祭司家族
3. 公会
第二课:教会的开始(徒1:1-2:41)
一、圣灵的应许(徒1:1-11)
A. 主复活后的教训(徒1:1-5)
B. 主升天时的应许(徒1:6-11)
二、圣灵的等候(徒1:12-26)
A. 第一次祷告会(徒1:12-14)
B. 第一次讨论会(徒1:15-26)
三、圣灵的降临(徒2:1-41)
A. 圣灵的下降(徒2:1-4)
B. 群众的惊讶(徒2:5-13)
C. 彼得的证道(徒2:14-41)
1. 引用旧约(徒2:14-36)
(1)约珥的预言(徒2:14-24)
(2)诗篇16篇的预言(徒2:25-33)
(3)诗篇110篇的预言(徒2:34-36)
2. 众人扎心(徒2:37-41)
第三课:教会的见证(徒2:42-7:60)
一、新生命的见证(徒2:42-47)
A. 简述(徒2:42)
B. 详述(徒2:43-47)
二、传福音的见证(徒3:1-4:4)
A. 背景(徒3:1-11)
B. 证道(徒3:12-26)
1. 解释现况(徒3:12-16)
2. 讲道内容(徒3:17-26)
(1)基督的受苦(徒3:17-18)
(2)基督的再来(徒3:19-21)
(3)基督的国度(徒3:22-26)
C. 结果(徒4:1-一4)
三、受逼迫的见证(徒4:5-31)
A. 在公会前(徒4:5-22)
1. 控告(徒4:5-7)
2. 答辩(徒4:8-12)
3. 释放(徒4:13-22)
B. 在会友家(徒4:23-31)
1. 见证(徒4:23)
2. 祷告(徒4:24-31)
四、真奉献的见证(徒4:32-5:11)
A. 凡物公用(徒4:32-37)
B. 欺哄圣灵(徒5:1-11)
五、不怕死的见证(徒5:12-7:60)
A. 使徒的故事(徒5:12-42)
1. 使徒被囚(徒5:12-20)
2. 使徒被审(徒5:21-39)
3. 使徒被放(徒5:40-42)
B. 司提反的故事(6:1-7:60)
1. 司提反的背景(徒6:1-7)
2. 司徒反的见证(徒6:8-7:53)
(1)在各会堂(徒6:8-11)
(2)在公会前(徒6:12-7:53)
①被捕(徒6:12-15)
②证道(徒7:1-53)
3. 司提反的殉道(徒7:54-60)
第四课:教会转向外邦人(徒8:1-9:30)
一、序言
A. 8章在使徒行传中的地位
B. 6、7、8、9-28章的中心主题
二、外邦地区的归主(徒8:1-48)
A. 历史背景(徒8:1-4)
B. 腓利的见证(徒8:5-40)
1. 在撒玛利亚(徒8:5-25)
(1)腓利的神迹(徒8:5-13)
(2)使徒的神迹(徒8:14-25)
2. 在迦萨路上(徒8:26-40)
(1)太监归主(徒8:26-38)
(2)腓利被提(徒8:39-40)
三、外邦使者的预备(徒9:1-30)
A. 保罗归主(徒9:1-25)
1. 在大马色路上(徒9:1-9)
2. 在大马色城中(徒9:10-25)
B. 保罗逃难(徒9:26-30)
1. 在耶路撒冷(徒9:26-29)
2. 回大数去(徒9:30)
第五课:教会接纳外邦人(徒9:31-12:25)
一、序言
A. 8下-10章在使徒行传中的地位
B. 犹太人的传统
二、彼得在吕大(徒9:31-35):以尼雅的故事
三、彼得在约帕(徒9:36-43):多加的故事
A. 多加背景(徒9:36-37)
B. 多加复活(徒9:38-43)
四、彼得在该撒利亚(徒10:1-48):哥尼流的故事
A. 哥尼流的异象与行动(徒10:1-8)
B. 彼得的异象与行动(徒10:9-48)
1. 异象(徒10:9-16)
2. 行动(徒10:17-48)
(1)往哥尼流家去(徒10:17-33)
(2)向哥尼流家证道(徒10:34-43)
(3)结果(徒10:44-48)
五、彼得在耶路撒冷(徒11:1-18):耶路撒冷教会的故事(1)
A. 割礼派的控诉(徒11:1-3)
B. 彼得的解释(徒11:4-18)
六、安提阿教会的创立(徒11:19-30):巴拿巴的故事
A. 福音传到安提阿(徒11:19-21)
B. 巴拿巴在安提阿(徒11:22-26)
C. 安提阿教会资助耶路撒冷(徒11:27-30)
七、彼得在耶路撒冷(徒12:1-25):耶路撒冷教会的故事(2)
A. 教会受迫害(徒12:1-2)
B. 彼得被囚禁(徒12:3-19)
C. 希律受报应(徒12:20-23)
D. 神的道兴旺(徒12:24-25)
第六课: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徒13:1-14:28)
一、序言
A. 13章在使徒行传中的地位
B. 罗马书1章16节;使徒行传9章15节
二、安提阿教会的异象(徒13:1-3)
三、保罗第一次宣道行踪(徒13:4-14:21上)
A. 在居比路(徒13:4-12)
1. 在撒拉米(徒13:4-5)
2. 在帕弗(徒13:6-12)
B. 在旁非利亚(徒13:13)
1. 在别家(徒13:13)
2. 马可离队因由探索
C. 在彼西底(徒13:14-14:21上)
1. 在安提阿(徒13:14-52)
(1)第一安息日(徒13:14-43)
(2)第二安息日(徒13:44-52)
2. 在以哥念(徒14:1-7)
3. 在吕高尼(徒14:8-21上)
(1)在路司得(徒14:8-20上)
(2)在特庇(徒14:20下-21上)
四、回程行踪(徒14:21下-27)
A. 第一组城市: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徒14:21下-23)
B. 第二组城市:彼西底、旁非利亚、别加、亚大利(徒14:24-25)
C. 回抵安提阿(徒14:26-28)
第七课: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徒15:1-18:22)
一、序言
A. 11章18节的结论
B. 保罗第一次旅行所产生的难题
二、第二次旅行布道的起因(徒15:1-35)
A. 耶路撒冷教会大会的始因(徒15:1-3)
B. 耶路撒冷教会大会时的情形(徒15:4-29)
1. 大会前的争论(徒15:4-5)
2. 大会时的争论(徒15:6-21)
(1)彼得、巴拿巴、保罗的发言(徒15:6-12)
(2)雅各的发言(徒15:13-21)
3. 大会后的议决(徒15:22-35)
(1)传达公函(徒15:22-29)
(2)交付公函(徒15:30-35)
三、第二次旅行布道的行踪(徒15:36-18:22)
A. 保罗的新同工(徒15:36-40)
1. 为马可起争论(徒15:36-39)
2. 西拉为新同工(徒15:40)
B. 在敍利亚与基利家(徒15:41)
C. 在南加拉太一带(徒16:1-5)
D. 在弗吕家、北加拉太、每西亚一带(徒16:6-10)
E. 在马其顿一带各城(徒16:11-17:13)
1. 在腓立比(徒16:11-40)
(1)吕底亚全家归主(徒16:11-15)
(2)小使女脱离巫鬼(徒16:16-18)
(3)狱卒全家归主(徒16:19-40)
2. 在帖撒罗尼迦(徒17:1-9)
3. 在庇哩亚(徒17:10-13)
4. 在亚该亚一带(徒17:14-18:17)
(1)在雅典(徒17:14-34)
(2)在哥林多(徒18:1-17)
四、回程行踪(徒18:18-22)
A. 从哥林多至坚革哩(徒18:18)
B. 在以弗所(徒18:19-21)
C. 从该撒利亚至耶路撒冷(徒18:22上)
D. 返抵安提阿(徒18:22下)
第八课: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徒18:23-21:16)
一、序言
A. 每次旅行布道的异同
B. 此次旅行布道的特色
二、第三次旅行布道的行踪(徒18:23-20:3)
A. 在加拉太一带(徒18:23)
B. 在以弗所(徒18:24-19:41)
1. 亚波罗的门徒受洗(徒18:24-19:7)
2. 在推喇奴学房辩道(徒19:8-10)
3. 行大奇事(徒19:11-20)
4. 亚底米庙事件(徒19:21-41)
C. 在马其顿一带(徒20:1-2上)
D. 在亚该亚一带(徒20:2下-3)
三、回程行踪(徒20:4-21:16)
A. 回程的同伴(徒20:4-5)
B. 回程的路线(徒20:6—21:17)
1. 从希腊到特罗亚(徒20:6-12)
2. 从亚朔到米利都(徒20:13-38)——「码头论谈」
3. 从米利都到推罗(徒21:1-6)
4. 从推罗到该撒利亚(徒21:7-14)
5. 从该撒利亚到耶路撒冷(徒21:15-16)
第九课:保罗在耶路撒冷(徒21:17-23:11)
一、序言
A. 向母会报告
B. 开始为囚生涯
二、保罗在教会前(徒21:17-26)
A. 宣教报告(徒21:17-19)
B. 应付误解(徒21:20-26)
1. 割礼派误解(徒21:20-22)
2. 建议解释误会(徒21:23-26)
三、保罗在百姓前(徒21:27-22:29)
A. 保罗被捉拿(徒21:27-36)
B. 保罗力分诉(徒21:37-22:21)——「第一次」
1. 家世与教育(徒22:1-3)
2. 归主与蒙召(徒22:4-21)
C. 保罗被囚禁(徒22:22-29)
四、保罗在公会前(徒22:30-23:11)
A. 保罗力分诉(徒22:30-23:9)——「第二次」
B. 保罗还押监(徒23:10-11)
第十课:保罗在该撒利亚(徒23:12-26:32)
一、序言
A. 犹太人的态度
B. 罗马官的态度
二、从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徒23:12-35)
A. 计杀保罗(徒23:12-22)
B. 计谋粉碎(徒23:23-35)
三、保罗在腓力斯前(徒24:1-23)
A. 帖土罗控告(徒24:1-9)
B. 保罗力分诉(徒24:10-21)——「第三次」
C. 保罗被监禁(徒24:22-23)
四、保罗在腓力斯夫妇前(徒24:24-27)
A. 保罗力分诉(徒24:24-25)——「第四次」
B. 保罗被监禁(徒24:26-27)
五、保罗在非斯都前(徒25:1-12)
A. 犹太人控告(徒25:1-5)
B. 保罗力分诉(徒25:6-12)——「第五次」
六、保罗在亚基帕兄妹前(徒25:13-26:32)
A. 背景报导(徒25:13-27)
B. 保罗力分诉(徒26:1-29)——「第六次」
C. 保罗准上诉(徒26:30-32)
第十一课:保罗赴罗马(徒27:1-28:31)
一、序言
A. 与「约拿风浪历险记」的异同
B. 23章11节与以赛亚书43章2节的应许
二、保罗在船上(徒27:1-44)
A. 第一段路程(徒27:1-8):从该撒利亚至佳澳
B. 保罗第一次劝言(徒27:9-10)
C. 第二段路程(徒27:11-20):在赛耳底附近飘流
D. 保罗第二次劝言(徒27:21-26)
E. 第三段路程(徒27:27-32):在亚底亚海飘流
F. 保罗第三次劝言(徒27:33-37)
G. 第四段路程(徒27:38-44):在米利大搁浅
三、保罗在米利大(徒28:1-10)
A. 保罗被蛇咬(徒28:1-6)
B. 保罗治杂症(徒26:7-10)
四、保罗在罗马(徒28:11-31)
A. 从米利大至罗马(徒28:11-16)
B. 会见犹太首领(徒28:17-29)
1. 第一次(徒28:17-22)
2. 第二次(徒28:23-29)
C. 保罗的事奉(徒28:30-31)
1. 口传:传讲神国的事
2. 笔诠:撰写监狱书信(参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