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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study the Bible

第4章 约伯与三友的对话(第一回合)(伯4:1-14:22)

一、序言

1.约伯三友前来之目的有二(伯2:11):为他「悲伤」(lanud,字根意「垂头丧气」),喻同情,哀悼;「安慰」他(lenahem,字根意「哀呜」),喻同情的感叹,先知「那鸿」的名字是此意义。

他们的动机纯正,目的诚挚,并与约伯共坐一周,对约伯的遭遇感同身受;及至听到约伯厌世求死之言,又向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是个危险的信号,以为约伯濒临沉沦边缘,遂化同情的缄默为热情的劝慰。

2.约伯与三友的对话次数频繁,各人滔滔不绝,各抒己见,有控告责骂的,有竭力分辩的;有泼妇骂街式的,也有抗议自卫式的;四人共发表十八次谈话,其中以利法三次,比勒达三次,琐法两次,约伯最多共有十次;这十八次谈话占全书篇幅的二十八章,七百多节,相当冗长,在结构上分三个回合进行。

3.约伯三友的劝慰演变成为神学性的告诫,主题环绕着一个逻辑性的推理:

(1) 苦难是神对罪的惩罚。

(2) 约伯受极大的苦难。

(3) 约伯犯了滔天大罪。

这是他们的「神学因果论」,但他们的结论也有各自的根据:以利法依据经验,非空谈的理论,他多次宣称「按我所见」(伯4:8,5:3,15:17);比勒达依据传统,如「请你考问前代」(伯8:3);琐法则依据假设,如「多嘴多舌的人岂能称义」(伯11:12)。

4.在三回合对话里,约伯三友的劝言从平静的暗示发展至凌厉的谴责及尖酸的讽刺(如5:8;8:6,11:14,15:4-6,18:20,22:5);而在每次的答话中,约伯总为自己的无辜而做申诉(参6:10,9:21,16:17,27:6)。约伯每次的申诉在篇幅上总长过他友人的言词。

5.在整个对话的过程中,约伯多时向神抱怨,因他认为他的受苦是神加于他身上的(如6:4,7:20,9:17,13:27,16:12,19:11),同时也抱怨神不理会他的苦楚(如参13:24),这现象表示他对朋友的失望,因为他认为他的朋友根本不明白他的心情。

6.其中据学者分折,约伯的三友在与约伯对话时犯了三大毛病:9

(1) 妄下结论

他们在没有证据下,控告约伯因犯罪而招到的刑罚。

(2) 绝不容辩

他们绝对不容许约伯为自己分诉,也不接受约伯的回答是诚实的对话。

(3) 自以为是

他们认为自己对约伯这个案的分析绝对无误。

7、约伯方面,起初他七天七夜不言不语,以后却话如狂风(伯8:2),其因有三:

(1) 约伯的苦楚喜有知音人

有苦无处诉确是苦上加苦,今有真正同情的人,故一开口便说个不停,因他遇见一些运用「聆听治疗法」的辅导员。

(2) 知音人错解他的苦衷

约伯有如哑巴吃黄莲,有苦心自知,因知音人对他的情况的分析完全离题,又适得其反,使他更感苦恼。

(3) 对错解的自辩纠缠不清

约伯对三友的分析不能认同,但每次的解释总落在更深的误会里,使他越说越狂。他不介意失去物质的福分,而在乎的是那赐福的神好象隐匿,所以约伯的苦诉越说越长。

8.在这数段对话中,文章之美与表达之雅是高人一等的,而且隐藏在文字的背后还有超凡的思想和动人的观念,诚如有人说:「弘思深意若以庸俗的形式来表达,就会一变而为平凡卑下;若深邃的思念配上蕴含音韵、节奏的佳句,这才是最高的艺术。」10这一切在约伯与友人及神的对话中便表露无遗了。

9.三次对话的长短与辩论中心(见33页):三次对话的长短:


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

第三回合

以48节

约51节

以35节

约38节

以30节

约42节

比22节

约57节

比21节

约29节

比6节

约14节

琐20节

约75节

琐29节

约34节

琐缄默

约缄默

约伯与三友的辩论中心:

约伯三友

约伯

1、苦难是神对罪的惩罚

1、否认有罪

2、神是公义的,必赏善罚恶

2、怎可证明

3、约伯犯罪遭滔天大祸

3、求神伸冤

二、以利法第一次发言(伯4:1-5:27)

以利法的思辩可分析为五个重点:

A.轻微婉责(伯4:1-6)

1.以利法似是三人中最年长的(参32:7,15:10),他也是三友中最唠叨的,从他的言词中可见他对约伯在苦难中的表现大感失望,但他一开口却表现异常温柔体贴,他对约伯说:「有人欲与你谈话,你会觉得疲倦否?」(伯4:2的「厌烦」tileh指「你承受得住否」「AB」、「你会觉得冒犯否」「RSV」,或「你会不耐烦吗?」「NIV」)。

2.他称赞约伯曾以实际行动帮助过许多受苦的人(伯4:3-4),但自己落在苦境时却表现出「昏迷」、「惊惶」的情绪,有如惊弓之鸟(伯4:5),约伯能医治别人,却不能医治自己,他惯常辅导别人,却不能辅导自己。约伯本以敬畏神为他的人生中心,行事纯全是他的生活原则(伯4:6),如今处在苦境中,约伯却彷徨失措,只知自咒生命。

补注

以利法此段言词甚有道理,是的,人在风平浪静时,敬畏神的心容易生出;一旦病痛来到,人的灵命真相便展露无遗了,可见平日的属灵操练是重要的。

B. 解释苦因(伯4:7-11)

1.以利法以因果律说服约伯,无辜者不会无故受苦(伯4:7),「种瓜得瓜」是千古不变之律(伯4:8)。

2.人受苦是因犯罪的结果,是神公义怒气向他发作(伯4:9),人用逻辑的观点来看一切事情的发生总有先因,因此,以利法以为约伯也不例外,他的苦难是自招的。

3.少壮雄狮(伯4:11的「老狮」原文layis中译应译作「雄性的狮子」)虽咆哮一时,终因缺食(中译「绝食」)而使子女分散──意说最强壮的也有悲哀的日子,喻约伯的境遇也相同。

补注

以利法本段所言甚有道理,因为世上的罪恶,若无惩罚或制衡之法,社会秩序甚难维持,世界将变成一团糟,神的公义属性也被「褫夺」。

C. 特别梦境(伯4:12-21)

1.以利法将一次在梦中所得的默示视为「权威言论」,期待约伯非听不可。

2.一次以利法在众人熟睡之际得见异象,使他「莫名恐惧」、「百骨打战」、「毫毛直立」(伯4:14-15)。他看见有「灵」(ruah)出现,并向他说话。

3、灵的话有两个重点:

(1) 人在神面前永远是不义及不洁净(伯4:17)(此言在原文是问句,意说「一个必朽的人能在神面前称义吗?人可在造物主前洁净吗?」和合本将之作「比较式」译出,带不出原意)。

(2) 神不信任其臣仆(指天使),谓他们是愚昧,何况是卑贱污秽及生命异常脆弱的世人(伯4:18-21)。

补注

(1) 4章12节的「默示」原文davar,意「一个字」

或「一句话」,中译「默示」似不大恰当。这话暗暗地来到(鬼鬼崇崇地),不象光明正大地「临到……先知身上」。

(2) 以利法以灵的话用两点分别喻约伯的愚昧:

a.人不可能在神面前称义,约伯没有资格责怪神,神所做的一切全是公义的。

b.连天使所做的也是愚昧,何况人,喻约伯的自咒是愚昧的,生命总要死亡,自咒亦无用。

(3) 从灵说话的内容可鉴定,以利法的神学思想似也不太正统,他怎可说神轻看天使及世人,亦藐视世人之死是「无智慧」的(伯4:21),故此不少学者视这灵为邪灵。11

(4) 若说这灵不可能是邪灵,因邪灵不会让敬虔的以利法说出「真言」12,但5章1节却谓以利法毫不留情地打消约伯祷告的努力;在5章3节又指出他也曾咒诅物质丰富的愚妄人;这些宣言似甚难吻合一个圣灵管理的生命(如约伯)。1章6节说「神的儿子」中有撒但,他有甚多「手下」,他自己也常搅扰信徒,故才有约翰壹书4章1节的教导。

(5) 若这灵说约伯受苦是因他在神面前不义及不洁净之故,这样连以利法也应包括在内。

(6) 以利法不会故意冤枉约伯,只是他以一次梦境做为「权威言论」,暗指约伯不义及不洁,否定了神对约伯的信任和看重。

(7) 4章21节的「帐棚绳索,从中抽出来」(即拔营)指死亡。

D. 实际举例(伯5:1-16)

1.以利法视约伯的态度乃是一味地「忿怒」、「嫉妒」;如「愚妄人」、「痴迷人」般,他的问题连天使也不会置答的(伯5:1-2)。

2.以利法以目睹的经历向约伯进言,谓愚妄恶人的势力虽根深柢固,却转瞬间连根拔出,儿女及产业也一下子烟消云散(伯5:3-5)。

3.以利法指出祸患不会无缘无故发生的(伯5:6),如那里有火,必有火星飞腾,人在世人遭遇苦难,也必有其原因(伯5:7)。

4.接着以利法从正面辅导约伯,劝他将一切苦境交托给神解决之(伯5:8),弦外之音似是,假若他是约伯,他不会如此失败。

5.以利法谓神所行的都是「大事」、「奇事」,神是公义的,必拯救「卑微的」、「哀痛的」、「穷乏的」、「贫寒的」,却向「狡猾的」、「智慧的」、「狡诈的」、「毁谤的」(「口中的刀」)、「强暴的」、「罪孽的」施报(伯5:9-16)。

补注

(1) 5章1节的「诸圣者」一词是指天使,但也可包括神在内,因神亦称为「圣者」(箴9:10;何11:12)。

(2) 以利法的话充满责备性的涵义,令人未能感觉到劝慰者的温柔、体恤及同情。

(3) 以利法的劝言虽生动异常,他仍然是假设约伯因犯了罪而招尤引祸来作出劝导,故对约伯的帮助显然不大。

E. 神必复原(伯5:17-27)

1.在结语时,以利法以「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译)一字引出一个重要的神学结论,他说被神「惩治」(hekiah,意「谴责」)、管教(masar,意「改正」)是有福的,故不可轻看之(伯5:17),含义是若约伯悔改,神必赐福与他,即神有恩慈,只要接受苦难就有医治之恩(身体疾病)(伯5:18)、保护之恩(灾难消除)(伯5:19-23)、物质之恩(环境通顺)(伯5:24)、家庭之恩(家族兴盛)(伯5:25-26)。

2.接着他举例说明神是赐福的神:

(1) 神医治身体各样伤害或疾病(伯5:18)。

(2) 神救离各项患难、灾祸,诸如饥荒、争战、口舌、灾殃(天灾)、饥馑(经济拮据)、野兽(伯5:19-23)。

(3) 神赐生活畅顺,如种植得收成(「与石头立约」,不受野兽毁坏)、牧畜不缺失(伯5:24)。

(4) 神使后裔发达,子孙满堂,连约伯自己也全寿而终(伯5:25-26)。

3.以利法以发言人身分说话,他又以一个「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译)结束他的「结案陈词」,并强调自己的分析绝对正确,希望约伯从中获益(伯5:27)。

补注

(1) 5章17节的「全能者」(shaddai)在约伯记中首次出现,此字在旧约共出现四十八次(约伯记最多),其意有三:

a. 大山──神如大山的稳固永恒。

b. 自足──表示神的自有永有。

c. 乳房──表示神如母亲照顾婴孩般那样无微不至的供应。

(2) 5章19节的「六次」、「七次」是旧约时代表示「完全无遗漏」之意(参箴30:15、18、21、29的「三样、四样」及摩1:3、6、9、11、13,2:1、4、6的「三番四次」)。

(3) 5章23节「与石头及野兽立约」是弥赛亚式的词汇(参赛11:6-8;何2:20)13,此处是诗意的描述,将来必会实际应验。

(4) 以利法全段之中心思想在结语一句:「与自己有益」,意谓神使约伯受苦是为约伯好,神将补偿他一切的损失。

(5) 以利法的结语忠言虽没有错误,但对约伯来说(先悔改才再蒙福)似不太合适,但一般来说仍是一篇金玉良言;其中的福祉似有些夸张,但在将来弥赛亚的国里是会应验的(参何2:18-23)。

本段教训(伯4:1-5:27)

1.以利法的劝言全建立在「因果论」上,这本是正确的,因「因果论」源自神的公义与慈爱,只是在约伯受苦这事上却是不恰当。据此,以利法絮絮不休地指责约伯,并以「异梦」、「所见」、「见证」、「考察」做言论之权威,务使约伯屈服下来,悔改而转回神(他视约伯已离开神)(因果论是一个基准,但不要用之来说服人,使人屈服,应多用神暗中的照顾、怜悯、宽容,雨过必天青。以利法所言不是真理的全面,那只是基本真理,但神不能受约束,基本真理有时不能套用在一切事上,「赏罚」是恒久不变的真理,但是「糖果与鞭笞」只是神教学法的一部分;另一面是他保留其奥秘)。

2.以利法不知道有些苦难是神特别许可的,为使蒙爱的人信心更坚强;此点约伯也茫然不知,但他不妄下定论(非像以利法),反表示他愿意找出其中的奥秘。

3.以利法又以物质丰盛作为神对好人的赏赐,反之是对坏人的惩罚,他本着这假设力劝约伯悔改,但这全不能使约伯心服,因约伯已表明「赐予与收取」全在神的手中。

三、约伯对以利法的回话(伯6:1-7:21)

对以利法「苦口婆心」的话,约伯按捺不住一肚子闷气,随即发作起来。他的答辩可分为六个重点:

A.言语急躁有其因(伯6:1-7)

1.约伯承认,他起初说话过于急躁,是因他的烦恼太重(「比全世界海沙加起来还重」)(伯6:2-3),又因他似被神的毒箭射中,使他「胡言乱语」(伯6:4),约伯认为他已被神遗弃了。

2.他谓动物有粮食便不会乱叫(伯6:5),无味之物如同嚼蜡(伯6:6-7),意谓他的自咒是可原谅的,所谓事出必有因,不会无病呻吟。

B.生存勇气全失落(伯6:8-13)

1.约伯来到一个极限,他切求神让他死去,甚至杀死他(伯6:8-9),因他知道自己没有犯罪(伯6:10),这样离开世界他不用惧怕。

2.他承认没有力气再等下去,他不是铜筋铁骨的人,也不知将来结局如何,似乎苦难没有意义;他认为承担苦难的智慧也耗尽了(伯6:11-13)。

3.约伯承认,生命的三大能力──气力(体力)(伯6:11上),结局(盼望,即心力)(伯6:11下),智慧(智力)(伯6:13)──完全耗尽,在这绝境下,他确是生不如死,虽生犹死。

补注

(1) 约伯在极大痛苦下失落生存的勇气,原因是他看不到苦难的价值,故此他没有力量争取下去;人在苦难中若看到其价值及意义,他便能在心中产生勇气与力量,因为苦难背后的益处成为他努力活下去的盼望,人没有这些,一切确是「完了」。

(2) 约伯在苦境中看不到神仍与他同在,所以他悲观绝望,「生存」像无味的食物,他毕竟是个凡人,若无内在的能力支持他,他确实活不下去。

(3) 人在苦难时总是低头向下看,只见「灰」尘,「灰」心,少仰望神,看不到神是全能的看顾者。

C.朋友劝言适其反(伯6:14-23)

1.约伯谓自己濒临灰心绝境,又被指责是离弃敬畏大能者的人,其友理应向他施慈爱才对(伯6:14),暗示他的朋友没有如此行。

2.朋友是可贵的,他们好比溪水,像沙漠中的旅客,使人能解渴、振作,再奋力向前。但是以利法却像诡诈的溪水,在冬天时结冰,像蕴藏丰富水量,但在夏天时却乾涸,成为过路旅客的死亡陷阱(伯6:15-20)14

3.约伯直斥三友(「你们」)诡诈如溪水,看见惊吓的事(约伯的苦境)便惧怕起来,满以为约伯向他们求财求物或求赎金(伯6:21-23),便急忙站在神的一边来定他的罪。

补注

(1) 6章14节的原文直译为「对灰心的人,他拒绝向其朋友施慈爱,他是弃绝敬畏全能者的人」(he who refuses loyal kindness to his friend also forsakes the fear of Shaddai),与和合本的译法不同,全句表示约伯对以利法的失望,非如一些学者谓,约伯若无朋友的支持,他便离弃神。15再且,「离弃」(yaszou)是不定时式动词,表示在进行中,这是与约伯的信心不符的。

(2) 6章21节的惧怕是指6章23至24节的事,非如一些学者谓惧怕站在约伯那一边,约伯的灾祸便转降在他们身上。16

(3) 约伯不留情地讽剌朋友,虽有点过分,但也不得不承认,他言之有理,因他始终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今友人非但没有同情心,更定他的罪,他遂忍无可忍地向他们表示失望。

D. 祈愿错误被指出(伯6:24-30)

1.约伯对友人的失望全倾倒出来后,理直气壮地求朋友指出他错在何处(伯6:24-25)。他也承认自己在绝望中的言词是像狂风般,难免得罪人(伯6:26)。

2.约伯谓他的友人对他颇无情无义,如向死人追债不遂,便转向孤儿拈阄,看谁得到,或将朋友做货物转售他人(伯6:27)。这是一段很强烈的反驳,可能有夸饰成分,言过其实。

3.约伯要求三友正视他是否像说谎的人,只要他们公正客观,他们定看出约伯是无辜的(伯6:28-30)。

E. 生命短暂且痛苦(伯7:1-10)

约伯因身体所受的折磨使他对人生完全厌倦,故此他在本段里用极优美的设喻描写人生的苦闷与短暂。

1.约伯视人如「争战」(sava,亦可意「劳苦」、「劳役」),为生活而博斗,如雇工、奴仆,终日汲汲营营,做牛做马,不知人生何为。

2.约伯用多个比喻描写人生的空虚与痛苦,生动异常:

(1) 人生如争战(伯7:1)。

(2) 人生如雇工(伯7:1上)。

(3) 人生如奴役(伯7:2-4)。

(4) 人生如织梭(伯7:6)。

(5) 人生如气息(伯7:7)。

(6) 人生如云烟(伯7:9)。

3.7章9-10节非说约伯否认复活论,此处只形容人死后,便不能再见生前的景象。

F. 对神所作大抱怨(伯7:11-21)

1.在结束他的反斥时,约伯回到向神的抱怨,因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苦难会发生在他身上(伯7:11)。

2.他向神发出一连串的不满:

(1) 他不是波浪翻腾的大海或海中的「怪兽」,但神竟向他严加防守,视他如兴风作浪的「宇宙怪人」(伯7:12)。

(2) 在晚上,他指望安眠,但神却用恶梦异象惊吓他(伯7:13-14)。

(3) 他宁愿死去,却不成功,神又不任凭他死,使他益觉生命空虚(伯7:15-16)。

(4) 人有什么值得神看为大之处,何必每早每时鉴察与试验他,神对他的监视,使他连咽唾沫的自由也没有(伯7:17-19)。

(5) 他似乎在提醒神,他若有罪,神有两途可取,一是置他于死地,一是赦免他,因为他快要辞世,否则在他死后,神想找他也找不到了(伯7:20-21)。

补注

(1) 7章12节上段的「洋海」(yam)前有定冠词;据迦南神话记(Ugarit),Yam是海神,常兴风作浪,使航海者不敢出海,除非向他献祭,但此神却给巴力神收服;在此处,约伯似向神抱怨:「我不是Yam海神,祢不用常看守我。」(参26:12)。

(2) 7章12节下段的「大鱼」(原文tannim)可能引自巴比伦神话中的海兽Timat,被大力神Marduk擒获,并因禁在大海深处。约伯非接受此神话是正史,他只引之喻自己的情况。

(3) 7章17节与诗篇8篇4节所指相若,只是诗篇表示神对人亲密的评估,而在此处,约伯则表示人有何价值,令神对他特别监视。

本段教训(伯6:1-7:21)

1.从约伯的自辩,可见一个属灵人如以利法,也常会对人遭遇的困难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使人陷于更大的苦境中。所以务需仰望主的带领,圣灵恩膏的启迪,给予合适的话来帮助别人。

2.约伯常认为神遗弃他,使他落在更大自怨自艾的光景中,若他对神的旨意──或顺或逆──丝毫不疑,他便不会向神发出一连串的抱怨及指责。

3.人在痛苦中对神的抱怨是正常的,是情绪不满的流露,只要不亵渎神便可,因那种抱怨是「良性的」(benign bitternes),非恶性的反叛(malignant rebellion).

4.5章8-9、17节及7章17-18节的言论是宝贵的提醒,但需将之置于正确的动机及目的里才不致失却其真意。

四、比勒达第一次发言(伯8:1-22)

A.背景简介

1.比勒达与以利法认为,人的祸患是因得罪神之故,解救之法是悔改认罪,归回神。

2.但他与以利法的基本根据却有差异:以利法强调「观察」(伯4:8)及「经历」(伯4:12-21),比勒达则倚重遗传及古人的权威(伯8:8),认为真理全在古圣贤的传统里,日光之下全无新事,所以他的言论是墨守成规的保守派。

3.比勒达的同情心较以利法淡薄,是传统道德主义者,完全不提约伯的苦境,一味地指责,急速且鲁莽。

B.比勒达的言论

比勒达的言论有四个重点:

1、神是公平的(伯8:1-7)

(1) 约伯三友不约而同,一开口便谴责约伯口出狂言(伯4:2,8:2,11:2),以为受苦者对神只能默然不语,若要开口,只当说悔改的话(伯8:1-2)。

(2) 神是全能的,凡他所做皆公平公义,故在约伯身上所发生的事全是公平无误的(伯8:3)。

(3) 比勒达认为即使约伯没有犯罪,他的儿女却必定犯罪,所以报应在约伯身上(伯8:4)。

(4) 但神是公道的,若约伯悔改,他必使约伯「公义的居所兴旺」,一切物质丰盛必「卷土重来」(伯8:5-7)。

2.圣贤没有错(伯8:8-10)

(1) 比勒达认为他的评断与古人的定论吻合,今人的智慧经历太浅薄,古圣的话才是真理(伯8:8-9)。

(2) 比勒达言下之意乃是,约伯之言出自「口」,而古圣出自「心」(代表智慧)(伯8:10)。

3.恶人必灭亡(伯8:11-19)

(1) 比勒达引用三个举例说明,忘记神的是恶人(「不敬虔」)在以赛亚书9章17节同字译成「恶人」(伯8:13),这些没有神的人景况是「不成事的」:

a. 如蒲草与芦荻皆需要泥及水才能成事(伯8:11-12)。

b. 如蛛网需有房屋才能挂网(伯8:14-15)。

c. 如葫芦、葡萄的蔓子被拔根后连原生地也不认识它(伯8:16-19)(伯8:19的「人」字是错误的补字,可除去,因原意是指蔓子被拔出,被另一植物取代之)。

全段意说(恶人暂成功)

蒲草、芦荻长得快,枯得也快。也就是说,恶人的景况也一样,他所仗赖的如蛛网的易断,也如葫芦、葡萄的蔓子,虽根深蒂固,仍会被拔出,所以恶人的成功是暂时的。

(2) 比勒达的结语乃是,恶人虽在「道中有乐」,但终不长久,暗示约伯的德行是虚浮,财富也不能长久,是因他忘记神之故。

4、神不弃义人(伯8:20-22)

(1) 在结束时,比勒达将「复原」与「丢弃」两条路摆在约伯面前,悔改认罪得复原,顽梗不化蒙丢弃。

(2) 约伯何尝不明白此理,他也常在神面前悔罪,愿作「完全人」(参1:5,7:21),只是他并不觉得自己有罪,他的感觉正与比勒达的理论相反:「神丢弃完全人」,故他继以利法之后,又给比勒达误解了,其内心的沉闷实在难受至极。

五、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伯9:1-10:22)

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先是人对人,后是人对神,因为比勒达谓约伯得罪神,故约伯先回答比勒达,不惜再向神提出忿怒的质询,其中有甚多出言不逊的妄语,要点可分五方面:

A.神是伟大全能的(伯9:1-12)

1.约伯开口表示他完全同意比勒达所讲的(指8:20)(「我真知道是这样」=我承认、同意这样说)(伯9:1上),既然神不丢弃义人,为何义人受苦,这样人怎可成为义人(伯9:2下),这是他大惑不解的。他仍坚信自己已是义人(伯9:15、20,21),然而却像罪人般诸多受苦,但这是人无法与神争辩的(伯9:3,此节该译做「若有人愿意与他争辩……」。)

2.人不能与神辩个水落石出,因为神伟大无限,无人能抗衡(伯9:4),谁敢与他辩论(伯9:14)?这是约伯的难处。随即列出神伟大之处;藉此指出「神的路高过人的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伯9:10)。

(1) 神能移山倒海,翻天覆地(伯9:5-6)。

(2) 他能封闭日月星晨(伯9:7)。

(3) 他曾铺张天地(伯9:8-9)。

(4) 他的踪影无人知晓(伯9:10-12)。

补注

(1) 9章3节的「争辩」(rib)乃法庭词汇,意说若有人诉讼神于法庭,千人中也不能「回答」(ana,也是法庭词汇,意「辩护自己」)。此句「回答」字的主词在原文可指「人」,意说千人中也无人能与神争辩(如和合本及AB的译法);另一将主词做「神」,意说神问一个问题,千人中无人可答,或指约伯不能回答神向他发出的指控的千分之一,两意皆显出人是无法与神争辩的。

(2) 9章9节的「北斗星」(Aldebaran)(英谚The Bear「大熊星」)座极北;参星(Orion)座极南;昴星(Pleiades)座东西方,此星群共有七星;「南方密宫」指在南方的银河群星。

B.神是独断独行的(伯9:13-24)

1.约伯在此处的表现似失去常性,向神表示无奈的放弃他谓神向他必不收回怒气,连拉哈伯大海怪及其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气之下,这样谁还敢反驳神(伯9:13-14)。

2.约伯自称有义,但不敢向神争辩(伯9:15),连神应允他的祷求也不肯相信(伯9:16),因神无故使他受极大的创伤(伯9:17),就是喘一口气神也不给他机会(9:18)。

神的能力无人能比拟,也无人能传他来作审判(伯9:19,本节的「我」字改为「他」),如LXX. NASB,意指无人能召神来审问他。

3.因为神似是无人向他发出抗衡的,故约伯虽然多次表示他有义及本来完全,但他认为,他实在有口难诉辩(伯9:20),甚感无奈,因而自厌生命(伯9:21)。

4.约伯大胆地向神发出疯狂的攻击,语无伦次地谓神善恶不分,恶人善人全皆灭绝(伯9:22,「善恶不分」是补字,可不用,全句意说「恶人善人都是一样,他都灭绝」);又指控神对人间灾祸幸灾乐祸(伯9:23),对世界之不公置之不理(伯9:24)。

补注

(1) 在本段经文里,约伯似六神无主,语无伦次地攻击神;在他的描绘里,神的形象被塑造成扭曲的样式:

a蛮不讲理(伯9:3、12、14)。

b烈怒不休(伯9:5、13)。

c无故伤人(伯9:17)。

d残酷无情(伯9:18)。

e仗势欺人(伯9:19-20)。

f善恶不分(伯9:22)。

g幸灾乐祸(伯9:23)。

h.公义荡然(伯9:24)。

人在苦境中对神确有模糊不清,甚至歪曲了神的真相,但神是满有慈爱与怜悯的,他安静地聆听人的抱怨,他等待人回转,也等待向人施恩。

(2) 9章13节「拉哈伯」(rahab)是「巴比伦创世记」神话中的大海怪,名Tiamat(这Tiamat在7:12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译「大鱼」),它与其助手皆被Marduk神击败,并囚禁于幽冥中。此节意说神的怒气使大如拉哈伯那么厉害的怪兽亦被收服过来。

(3) 9章15节的「恳求」(字根hanan,意「施恩」、「恩待」,参创33:5、11;同字在19:21做「可怜」,33:24作「开恩」)在此处可译作「求恩」或「求怜」,这样全句之意谓约伯虽有义,却不能回辩,只求神怜悯。

C.向神倾诉苦无门(伯9:25-35)

1.约伯觉得不能与神论「理」,却欲以「情」动神之心,在此处,他先哀叹时光易逝,岁月无情,期望神怜他日子不多,早日向他施恩。在约伯口中,他用三个比喻描述「日子苦短」(参14:1):

(1) 如跑信的(伯9:25)(陆;参撒下18:19-33,记一个皇家职业跑信手名亚希玛斯的故事)。

(2) 如快船(伯9:26上)(海,参赛18:1-2)。

(3) 如飞鹰(伯9:26下)(空,参撒下1:23;耶4:13)。

2、约伯视自己对神哀诉无门,因神似将他定了罪,所以一切的努力自洁,只是「热身运动」,绝无用处,又何必徒然劳苦(伯9:27-31),他恨不得有「听讼的人」为他申辩(伯9:32-33),使神的刑杖收回(伯9:34),但事与愿违(伯9:35)。

补注

(1) 9章30的「洗身」、「洗手」仪式是古代一种宗教性礼仪,表示「清白」、「无辜」的礼俗(如9:28表示约伯一再声明是无辜)(礼仪部分参诗26:6,73:13;申21:6-9)。

(2) 9章33节的「听讼人」(mokiah,法庭词汇,意「中保」、「调停官」、「和解者」,同字在13:3译「理论」,13:15作「辩明」)不可解作预表基督。在古代近东诸国的神话里,每人皆有一神为他的「听讼人」,在天神集会时,为他作各样的申辩,使那人生活舒适愉快17。此处意说约伯没有中保为他与神对簿公堂,判个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3) 9章33节下段的「两造按手」表示古代听讼人(法官)在两诉讼人身上按手,以示他们两人皆要顺服他的栽决。18

D. 求神示受苦之因(伯10:1-12)

1.约伯虽承认没有听讼人为他说项,自己却心有不甘,鼓起余勇,向神提出最后质询,求神不要武断地定他的罪,反要指出他在何处得罪了神(2节的「争辩」一词rib是指法庭式的控诉)。

2.接着约伯向神提出数个问题,表示他认为神处事不当(注意五个「么」字)。

(1) 神所造的,欺压并藐视他,却光照恶人,这是大大的不公(伯10:3)。

(2) 神像世人般论断人只凭眼见,故定必肤浅(伯10:4)。

(3) 神有永恒的时间,他不用仓卒地把约伯入于罪里,涵义说,只要神花时间去查究他,他必定发觉约伯是无辜的(伯10:5-6)(伯10:7是补释,意说:「只是你知我是无罪的,但没有人能救我脱离你的手」,在「没有」字后加「人」字,并将「并」字改做「但」字),好象神定意要置他于死地。

(4) 神费心将人塑造成材,像窑匠抟泥造器皿般,难道是为「毁灭」、「归尘土」(伯10:8-9)。

(5) 神苦心使约伯生下来,如奶成奶饼(乳酪),并以生命慈爱环绕约伯,难道就仅此为止(伯10:10-12)。

E. 神为何不放过他(伯10:13-22)

约伯继续锲而不舍地追问为何神仍不放过他,神应该待他公平正直,有罪则罚,有义则赦这样才对,但事实却非如此:

1.约伯认为,显然在神心中早有使他受苦意,使约伯百思不得其解(伯10:13-15)。

2.神象昂首的狮子追捕猎物般的对待他(伯10:16,此节见下文注解)。

3.在身体极度痛苦与精神极其困惑的心境下,约伯复述先前求死的心愿,只求神在他死前「停手宽容,使他稍得畅快」(伯10:18-22)。

补注

(1) 10章13节的「这些事」是指约伯受苦的事,是神定意使他受苦。

(2) 10章16节的「我昂首自得」(weegeh)有古卷作wegeeh(形容词,意「昂首自得地」),后者似较为适合上下文之意,全句意说:「昂首自得地(骄傲地),你(指神)追捕我如狮子,又「显奇能」(tithepalla)「攻击」(ki)我」19(中译文似不够恰当)。

本段教训(伯9:1-10:22)

1.9-10章虽说是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但主要却是约伯向神提出质询及表示不满,然而约伯的话语显出对神的态度异常放肆,他似是向神发脾气,就象一个受苦的孩童向父母撒娇一样。

2.表面看来,约伯似是攻击神,直指神处事不当,其实这正是他对神那赤子无伪信心的流露,他与神之间毫无隔阂,他可直截了当及无保留地向神表露真情。

3.在他对神的争辩里,他仍坚持自己有义,生活十分完全,他深信自己无辜。虽然目前看不到受苦的意义,又虽然将神的形象扭曲了,但他没有亵渎神、咒诅神。

4.约伯将自己的遭遇分为两个时期,一是蒙爱的受造与蒙保守时期,那时他享受神赐的生命及慈爱,神与他的关系亲如父子;另一是他的受苦时期,此时约伯对神一反常态,对神在他受苦时不伸援手,又似对他处处刁难,使他坐卧不安,在身体与心灵双重煎熬下,他来到放弃生命的边缘,约伯的心境真令天下人同情。

5.神对约伯的投诉似「无动于衷」,其实他正等候适当的时机来临,便给予约伯清楚的教导,在此期间,神让环境做为信心的教师,锻炼约伯的忍耐和信心。

六、琐法第一次发言(伯11:1-20)

A.背景介绍

1.在约伯三友中,琐法是最傲慢自负的,以利法注重个人经验,比勒达注重圣贤传统,琐法则注重自己意见,所以他的言论如家长训话式,像个权威主义者。

2.琐法在旁聆听二友与约伯的对话,又目睹约伯态度「顽梗恶劣」,因而怒气填膺地讥评及谩骂约伯,说他「多嘴多舌」(伯11:2),暗示他是虚妄的人(伯11:11)、空虚的人(伯11:12上),毫无知识(伯11:12中),像野驴的驹子(伯11:12下),所以他的言词是粗俗鲁莽,他来的本意是要安慰约伯,却反成了约伯的攻击者。

B.琐法的言论

1.重责约伯狂妄(伯11:1-6)

(1) 琐法一开口便重责约伯冒犯四大天条:

①多言多语(伯11:2)──约伯所言全是废话(岂称为义)。

②夸大之言(伯11:3)──约伯所言全是伪语(夸语压人)。

③戏笑之言(伯11:3)──约伯所言全是戏言(自取其辱)。

④自以为是(伯11:4)──约伯所言全是自欺(自言没错)。

(2) 接着琐法发出三大愿望,求神处治约伯:

①愿神攻击约伯(伯11:5,「攻击你」immak意「反对你」)──意说,愿神反驳约伯的无稽。

②愿神将智慧的奥秘指示约伯(伯11:6上)──意说约伯没有真智慧,言下之意说自己则有。

③愿神追讨约伯的罪孽(伯11:6下)──意说现今神刑罚约伯比他犯的罪还少(神只罚约伯部分的罪)。

补注

(1) 琐法以真理道学家的姿态向约伯说话,以为约伯受苦还不够,还三愿神降重罚于他身上,真是冷酷无情有点「变态」。

(2) 11章6节「他有诸般的智识」原文ki kiflayim lethushiyah,意「因为智识是双倍的」,双倍指深奥难明,言下之意表示约伯不会明白的(和合本虽译错,但意思可接受)。

2.赞神智慧难测(伯11:7-12)

(1) 接上文琐法谓神的智慧是双倍的,此段他大力颂赞神智慧难测,这是一段极优美的诗,是难得的佳作。在神学上异常纯正正统,但用在约伯身上则似「文不对题」。

(2) 琐法描述神的奇妙和伟大远超人的理解,他多次说「不能……你岂能……你还能……谁能」,这种轻视别人的语气着实使人恼怒,但他又怎能知道神有没有追讨约伯的罪呢?

(3) 他暗示约伯是「虚妄的人」(methe-shawe,意「空洞的人」,指没有头脑思想)及「空虚的人」(ish nabub,意「空空的人」,指什么也没有,)像野驴的驹子(喻极其愚笨)。

补注

(1) 11章11节指人的罪孽,神虽不留意(意「追讨」),但他全是看见的,此言与使徒行传17章30节之意吻合。

(2) 11章12节全句应译为:「但空虚的人会获得知识,当野驴的驹子「生下」(yalad)人(adam)来」(意指这是不可能的);另一译法(原文一些字需修改):「当野驴(pere)生下家驴(ayir)来时,空虚的人便会获得知识」。

3.力劝约伯悔改(伯11:13-20)

(1) 与以利法的结语般(伯5:17-26),琐法在结束时力劝约伯悔改,共分四要点(伯11:13-14):

①将心安正(参诗78:8、37,112:7)(动机)。

②向主举手(方法)。

③除掉罪孽(行为)。

④不容非义(生活)(「帐棚」指家族)。

(2) 为鼓励约伯悔改,琐法指出对悔改者,神应许六大祝福(伯11:15-19):

①仰起脸来──羞耻尽去(「斑点」喻羞耻)。

②坚固无惧──心安理得(参9:28)。

③苦楚忘记──精神正常(俗语「光阴如流水」今变成「苦忆如流水」)。

④生活光明──黑暗悲哀飞逝,喜乐重回(参诗37:6)。

⑤盼望稳固──内心平安,心情舒泰,无忧无虑。

⑥多人蒙恩──约伯回复先前为社团之首的尊崇地位。

(3) 为促使约伯悔改,琐法软硬兼施,「软」者指神的祝福,「硬」者指神的审判,故他指出恶人的结局是可怕的,以此恐吓约伯悔悟(伯11:20)(此句也暗示琐法仍认定约伯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七、约伯对琐法的回话(伯12:1-14:22)

面对琐法粗俗无礼的控言,激起约伯剧烈的反应,故此他对琐法的回话也异常猛烈及冗长,充满失望与忿怒的心情,对友人的劝言更加不耐烦,所以他的回话有点紊乱,思想前后不一致。

约伯在此处的回话分为二段,前段对人(伯12:1-13:19),后段对神(伯13:20-14:22)。

A.有关琐法的言论(伯12:1-13:19)

1.讽刺朋友无知(伯12:1-12)

约伯反讥他们的无知(非琐法一人):

(1) 他们是「真子民」(意「贵族人」、「上流社会人士」),又像智慧的人,讽刺他们像是智慧的人,他们若死了,智慧也告消失了(伯12:2),并谓他们其实与自己不分伯仲(伯12:3上),况且他们的智慧人人知晓,无过人之处(12;3下),这话如冷水泼面,使琐法尴尬异常。

(2) 他们不明白约伯与神关系密切,反猛烈讥笑抨击及控告他(伯12:4)。

(3) 他们对在苦难中的人,不但没赋与同情之心,反多说风凉话(如打落水狗),将来必会遭同一报应(伯12:5)。

(4) 他们以为发达是蒙福,受苦是不义,但何以解释强盗亦称「惹神(怒)的人」兴旺,生活安逸(伯12:6),所谓恶人也发达,故不可用外面的成败论英雄。

(5) 他们当向万物学习(此处用「你」字,似是只针对琐法一人),万物的生命气息全在神手中(伯12:7-10),如耳朵试验言语,上膛可品味,万物是人的教师,试验人是否真有智慧(伯12:11),其实年长的才真有智慧,暗示琐法的年纪及智商还未到有智慧的地步(伯12:12)。

补注

(1) 12章1节的「子民」,是指上流上社会人士或社区中之德高望重之人。

(2) 12章6节的「惹神的人」应改为「惹神怒的人」。

(3) 12章12节的「年老」及「寿高」虽有说是指「神」20,但因此字(yesisim)只在约伯记中出现,而每次皆指人(参15:10,29:8,32:6),故本处亦该指人21

2.神才是真智者(伯12:13-25)

(1) 神才是真智者,智能双全,人怎可与他比拟?神的权能在大自然界中彰显(伯12:13-15),也在世人中彰显,行事法则高深莫测,无人能知晓。

(2) 在此处,约伯列举甚多人物,如诱人的、被诱的、谋士、审判官、君王、祭司、有能的(指「有官职的人」)、忠信人、老人(长老)、贵胄(伯12:21,中译「君王」)、有力人(强壮者)、邦国、民中首领等等(全指国家的政客、地方官僚、祭司)的兴衰浮沉遂一描绘,个中底蕴,全是「神深奥的事」,使人堕入五里雾中,摸不着原委(伯12:16-25)。

(3) 约伯的要点在此欲指出,神改变人命运的方法──如突使智者变愚、君王成囚、囚犯做王等──完全根据神的自主权,与人的道德是非无关,故此琐法的主张「义人必得好结局」便甚难自圆其说。

补注

(1) 约伯不愧为一个世事观察家,他绝对明白世事的发生,甚多是出人意料的,人不能靠普通逻辑去理解之,这些全属神「奥秘的事」(伯12:22)。

(2) 若约伯三友的神学论据是正确的,这些国家政要皆受神祝福才对,但历史似乎粉碎他们的逻辑,他们应哑口无言(伯13:5),再思自己的指责是否合理才对(怎知又引起后来第二循环的辩论)。

3.视友言为无稽(伯13:1-12)

(1) 约伯视三友之言没有一点可取之处(伯13:1-2),他宁愿与神辩论也不愿与他们多谈(伯13:3),因他们太多妄论约伯。

(2) 约伯词锋异常尖锐,说三友是:

①谎言专家(伯13:4上)。

②害人庸医(伯13:4下)。

他们以为说的是金玉良言,但约伯视之为:

①不义的话语(伯13:7上)──「不义」意「扭曲」。

②诡诈的言语(伯13:7下)──「诡诈」意「虚假」。

③徇情的话(伯13:8)──「徇情」指「谄媚」或「行贿」之意。

④欺哄之言(伯13:9)──「欺哄」即欺骗,以假乱真。

⑤炉灰的箴言(伯13:12上)──「炉灰」指无生命及虚无。

⑥淤泥的坚垒(伯13:12下)──不堪一击(「坚垒」字亦意「回答」,可译作「淤泥的回言」)

(3) 所以约伯宁愿他们闭口不言,反显出他们的智慧(伯13:5),否则神将降罪于他们(伯13:10-11)。

4.宁愿向神申诉(伯13:13-19)

(1) 约伯向友人表示,他宁愿他们听他分诉,他宁愿与神争辩也不愿与他们吵架,他说一切后果全自己负责,甚至被神击毙也在所不惜(伯13:13-15上)。纵使(将15节的「必」改为「虽然」)神要他的生命,他仍要辩明他所行是对的(伯13:15下)。

(2) 约伯知道若能与神「理论」(wehokeha,法庭式的辩护,参13:3)、「辩明」(伯13:15与13:3的「理论」同字)、「陈明」(araketi,军事词汇,意(军兵)「结集」,指约伯搜集一切证物以申其直)(伯13:18),他有信心必获得神的「拯救」(指肉体得伸冤,即减轻痛苦,非指灵魂的得救)(伯13:16,此句的「要」字改为「便」字)。

(3) 约伯认为,若他的友人能细心听他辩诉,他们也会同意他是无辜的(伯13:17-18),他深信没有人可以与他辩论而不认同,若然,他也无话可说,死也是应该的(伯13:19)。

补注

(1) 约伯这种「视死如归」的精神令人钦佩,因为他仍深信自己未犯错却受苦,此点在他心中是一个永不能打开的结。

(2) 13章15节之意义有二意见:

a.约伯死也不服气,就算神将他置于死地,他也不服,因他辩明自己清白的盼望也告吹了(如RSV,JB,GNB,Moffatt,R.Zuck,D.Garland, AB及和合本等的译法)(原文根据Kethib)。

b.他虽要死,却对神矢志不渝(KJV,J.L.Gibson)(原文根据Qere)。

第一意见:约伯至死也埋怨神的情绪22

第二意见:约伯完全信心的表现,这似乎更合约伯的灵性,也合智慧人对神的心态(参诗73:25-26);虽然他极度痛苦,却不至亵渎或弃绝神的地步23

(3) 此段再次表示,约伯对自己的无辜有绝对的把握。

本段教训(伯12:1-13:19)

1.约伯极不满三友的「辅导法」(伯13:4),他被三友疲劳轰炸,三友也忘记前来之目的,今约伯反指示三友如同辅导别人。

2.人生最难受的是被人冤枉,被人冤枉者怒气难伸,不是反唇相讥便是向神抱怨,在抱怨中是常觉自满,在反讥时却反映自义,结果只激起更大的火花,非更大的亮光。

3.13章15节「他必杀我。我虽无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还要辩明我所行的。」是一句至理明言。

4.约伯似乎过火,用词也过分(如13:4-12),友人也不甘罢休,结果越谈越糟(若约伯不是病夫一名,必定大打出手)。在被人误解时,脾气极其暴躁,需求神赐下平静的灵,才能在任何遭遇时皆处之泰然,安躺在神旨里。

B.有关与神的言论(伯13:20-14:22)

由13章20节起,约伯的词锋转移对象,他本是回答三友(因琐法言论激发),今他转向神,如先前多次的答辩后也跟着便转向神,如对以利法答辩后(伯7:12-21)、对比勒达答辩后(伯9:28-33,10:2-22)、对琐法后(伯13:20-14:22)。今次向神的申诉主要有二点:

1.求神广施怜悯(伯13:20-28)

约伯像一个可怜受屈的孩子,向父亲求情勿再责打。他先求神两件事,好使对话可以建立,否则无言应对,只有「躲开祢的面」(伯13:20-22);再求五件事(伯13:23-28),共七件:

(1) 把手缩回──勿再使他受害。

(2) 勿用惊惶恐吓──指身体的痛苦(参9:34)。

(3) 求神光照他,使他知道究竟有何罪孽(iniquities)、罪过(sins)、过犯(rebellion)、罪愆(sin)(伯13:23)──这四个有关罪的字形容人在各方面可犯的罪,也是大祭司在赎罪日按手在代罪羔羊身上所提及的罪(参利16:21)、

(4) 求神勿将他当做仇敌(伯13:24)、

(5) 求神勿使他再惊慌,他的心情象被风吹动的叶子及枯乾的碎秸(伯13:25),不堪一击(吹)。

(6) 求神勿使他担当幼年的罪而刑罚他(伯13:26),将他做罪犯般上了木狗,划定界限使他失去自由(伯13:27)。

(7) 求神可怜他如烂物或烂衣般的境况(伯3:28)。

补注

(1) 约伯将自己苦状向神频述,欲动神的悯情而放过他(约伯仍认为他的苦楚,是神施莫须有的刑罚在他身上)。

(2)另一面约伯向神高呼「祢为何掩面、拿我做仇敌」(伯13:24),正是他对神仍存热爱的表示,甚欲与神恢复关系,和好如初。

2.悲叹人生空虚(伯14:1-22)

此段经文叙及约伯继续以「情」打动神的心,他描述人生的可怜苦境,至终被死亡吞灭,这样的人生有何指望,除非神向人施怜,否则人生注定悲苦一世。在三方面,约伯悲叹人生的空虚:

(1) 人生苦短(伯14:1-6)

①生命短促,如易凋花朵,如飞逝影子,患难众多,有何幸福可言,这般可怜的人,神何竟要他再受刑罚(伯14:1-3)。

②生命污秽,本质败坏,这样为何神仍要罚他(伯14:4)。

③生命有年,寿数已被「限定」(herusim,意「定妥」,参王上20;40),求神勿使他受苦(「转眼不看他」,参7:19),使他有「安息」(rasa,意「喜乐」),如雇工完结一天工作后的安歇(伯14:5-6)。

(2) 死难复生(伯14:7-17)

①人不如树,却如乾涸的江河,死而消灭,没有再生存的盼望,至天地没有人,人也复生无望(「天地废去,人永不苏醒」)(伯14:7-12)。

②约伯求神在他死后将他藏在阴间,直至神的忿怒过去,到那时记念他,使他能得伸冤。

③在哀叹人死不能复生之际,约伯突然「异想天开」,求神在他「争战日子」(指「在生时的劳苦日子」,参7章2节,因「争战」字saba可指「劳役」)过后释放出来,到那时,约伯必回应神的呼唤,神也欣赏自己手所做的(伯14:13-15)。

④但如今神仍严密注意他的罪孽,他的过犯仍在囊中封严,无法逃逸(伯14:16-17)。

补注

(1) 14章14节的「释放」字(helifati,意「改变」、「复新」,在14:7同字译「发芽」)是个军事词汇,指新力军来到,替换老弱残兵,暗示约伯期待死后身体有改变,是个复原的改变,到那时,约伯便高兴地回应神的呼唤。

(2) 14章17节的「囊」字表示古人常将金钱或贵重物件放袋里(参创42:35;箴7:20),有些更加上火漆封印,以示罕贵或是官方性的物件。

(3) 指望灭绝(伯14:18-22)

①约伯以大自然的火山爆发.地震.洪水横流毁灭大地现象,形容神向世人所施的审判(伯14:18-20),人因死亡的缘故,导致骨肉之亲的分离,还懵然不知,但只知肉身的疼痛,心中的悲哀(伯14:21-22)。

②由「身上疼痛」这词的用途,可见这是在生时的痛苦24,非如有人说是指在阴间的受苦25

本段教训(伯10:1-14:22)

1.琐法如先前二友般没有给予约伯一点的安慰,他是个权威主义者,凡与他意见不合的,特别是那些思想比他更渊博的,他便以强硬的态度对待,11章20节是琐法言论的总结,也是他别具用心地提醒约伯:他是有罪的,必须悔改方得复兴。

2.约伯的回答亦简单了结,他主要指出,不义的人却仍在安稳和富裕中生活,也没有任何的痛苦(参12:6),这是他不能理喻的,一切全是神所命定,人无可奈何(伯12:13-25)。

3.迫于无奈,约伯转回向神申诉,他将人生的苦短,死亡的现实.盼望的灭绝──他将这人生的空虚向神「禀告」,人生除「疼痛」及「悲哀」外,此外别无所有(伯14:22),此节是第一回合的对话的尾声,但是想不到约伯的朋友还有更厉害.更冷酷的攻击在后面要他去面对。

4.至此为止,约伯与三友的对话暂告一段落。三友皆发表他们对「苦与罪」的意见,依据虽不一致,但主旨相同,约伯是因罪受苦,只有悔改才能从苦境转回。面对友人轮翻式的「围攻」,约伯非但不为所动,反心被激怒,遂与他们「周旋到底」,故此约伯陷在更大的苦境里。三友认为约伯仍执迷不悟,于是展开第二回合的「大辩论」。


9详论可参M. R. littleton, ‘Where Job’s‘Comforters’Went Wrong’, Sitting With Job, ed. R. B. Zuck, Baker, 1992, pp. 255-257; 此段引自原作者的When God Seems Far Away, Harold Shaw, 1987, pp. 79-88

10T. H. Robinson原著,刘翼凌译,约伯与友人,文艺,1978,1页。

11如H. M. 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 66.

12如焦源濂,炉灰中的懊悔,校园,1980,65页。

13M. H. 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 46.

14焦源濂上引书72页。

15R. B. Zuck, ‘Job’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 p. 37.

16同上书38页。

17M. H. Pope同上书74-75页。

18E. 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 144. I

19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 144; M. H. Pope上引书页79;J. E. Hartley, ‘Job’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 p. 188.

20如W. W. Wiersbe, Be Patrent(‘Job’), Victor, 1991, p. 49.

21如J. E. Hartley上引书210页,E. Dhorme上引书173页。

22赞成此说的学者颇众,如J. E. Hartley; H. H. Rowley; E. Dhorme; M. H. Pope等。

23赞成此说学者虽不及第一说的多,但其中以F. I. Anderson的见解最为铿锵有力,参氏著‘Job’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 166-167.

24如J. E. Hartley上引书240页。

25如R. B. Zuck上引书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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