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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在耶路撒冷的事迹—「世界之光」与「好牧人」(约7:1-10:21)

约翰福音7-12章记载了主生平中为期约六个月的「弃绝时期」(Period of Conflict),再过六个月便是受难周。作者选记两大节期发生的事迹,一面引证耶稣是神的弥赛亚,一面记述犹太人如何逐步弃绝他,不相信他是国家的弥赛亚。这正是本书的主旨,在本段尤为明显。

I. 耶稣离开犹太地(约7:1)

这事以后,耶稣在加利利游行,不愿在犹太游行,因为犹太人想要杀他。

据上文所记,主在加利利和耶路撒冷的事迹引起不同的反应,有接受的、有抗拒的(参1:5)。那时是主生平中最受欢迎的时候,接受他的人想拥他为王。可是主知道他们的信心只放在他的神迹上,而非在他的身分位格上,所以耶稣拒绝当时作他们的王,而往其它地方传道去,预备人心。

另一方面,主亦知道有不少人反对他,特别是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约5:18),所以他故意离开犹太地而在加利利各处传道(约7:1;「游行」是指拉比和门徒到处讲学49)。

犹太人的住棚节近了,主往南下到耶路撒冷过节。作者选记这轶事之目的,是要指出主在过节时的事迹引起了两类反应:接受(约7:41)与拒绝(约7:1、44;8:40、59)。

II. 往耶京过住棚节前的事迹(约7:2-13)

A. 耶稣家族对耶稣的态度(约7:2-5)

当时犹太人的住棚节近了。耶稣的弟兄就对他说:「你离开这里上犹太去吧,叫你的门徒也看见你所行的事。人要显扬名声,没有在暗处行事的;你如果行这些事,就当将自己显明给世人看。」因为连他的弟兄说这话,是因为不信他。

犹太人的住棚节近了,这在喂饱五千人神迹后约半年,再有六个月便是受难周,这是主在地上最后一年的工作。

住棚节是纪念以色列人飘流时期蒙神供养的感恩节期,亦是庆贺飘流完结的节期。「五经」详细指示如何遵守此节期(参利23:33-43;申16:13-15)。这节期为期一周,从七月十五日始(即现在的九月),第八日为安息日。守节者在自己的房顶或路旁,甚至在圣殿院内以大块棕叶搭盖临时房子,住在里面,称为守节期50

耶稣四个弟弟(参太13:55;可6:3)劝主把握过节的时机,在耶京显示他是以色列的弥赛亚(堂堂正正在耶路撒冷出现,而不是在加利利独居一隅,参路13:33)。据犹太人传统,他们认为弥赛亚若要证明自己,必须公开在耶京显示51。从耶稣生平看,主选择了骑驴进京那次机会,显示自己为以色列的弥赛亚。

表面看来,耶稣弟弟的建议似乎冠冕堂皇,作者却说这是因为他们不信主是弥赛亚而说的(约7:5),他们的建议带着不信及讽刺的口吻。作者详记此小事,旨在指出主家庭内骨肉之亲也不接受他。

B. 耶稣的反应与行动(约7:6-13)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你们的时候常是方便的。世人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你们上去过节吧,我现在不上去过这节,因为我的时候还没有满。」耶稣说了这话,仍旧住在加利利。

但他弟兄上去以后,他也上去过节,不是明去,似乎是暗去的。正在节期,犹太人寻找耶稣,说:「他在哪里?」众人为他纷纷议论,有的说:「他是好人。」有的说:「不然,他是迷惑众人的。」只是没有人明明地讲论他,因为怕犹太人。

对弟弟的话,主虽然心如刀割,但仍向他们说,他做事是有定规时间表的(尤指他公开性显明自己是弥赛亚),非按人的催迫(约7:6-8)。「时候」原文kairos指质方面的时间,可译作「时机」。按时间上言,还有6个月(参约12:12)。

待弟弟们去后,主才暗暗地去(不张扬、不公开,也非成群结队前往)(约7:10)。在他们的传统观念中,弥赛亚若要显现自己,须选择在大节期出现(约7:11)。在节期间,犹太人找不到他。那时百姓中有接受主的,有不接受主的,但因怕犹太人(宗教领袖),接受主的也不敢公开表示他们的立场(约7:12-13)。

III. 在节期间的事迹(约7:14-8:59)

A. 在节期中:与犹太人辩论(约7:14-36)

1. 与宗教领袖辩论(约7:14-24)

到了节期,耶稣上殿里去教训人。犹太人就希奇,说:「这个人没有学过,怎么明白书呢?」耶稣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人凭着自己说,是求自己的荣耀;惟有求那差他来者的荣耀,这人是真的,在他心里没有不义。摩西岂不是传律法给你们吗?你们却没有一个人守律法。为什么想要杀我呢?」众人回答说:「你是被鬼附着了!谁想要杀你?」耶稣说:「我做了一件事,你们都以为希奇。摩西传割礼给你们(其实不是从摩西起的,乃是从祖先起的),因此你们也在安息日给人行割礼。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礼,免得违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个人全然好了,你们就向我生气吗?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到了节期」原文作「在节期中」,可解作节期之一半,即第四日(如H. A. Kent),亦可指任何一天(如L. Morris)。按犹太人的风俗习惯,每逢大节日,法利赛人必在圣殿广场安排一些「拉比讲座」,阐扬律法。耶稣这时像拉比一样,在殿中教训人(约7:14)。耶稣故意在节期中才出现,为要应验玛3:1的预言。百姓希奇他的教训,他们知道拉比学校有哪些学生,晓得耶稣没有受过拉比的训练(约7:15)。主便向他们释明他的教训,分二点:

a. 耶稣教训的来源(约7:16-18)

耶稣的教训乃来自神,而立志遵行神旨意者才晓得这教训是否出自于神。人若凭自己教导,必只为荣耀自己,那是不可靠的;若人的教导,是为了神的荣耀而行,他的话就是真的了。

b. 他们对律法的认识(约7:19-24)

耶稣自辩完后,即转而针对那些人表面上遵守摩西律法,却没有遵守律法中不可杀人之律(约7:19;参5:18)。当他们否认存心要杀害耶稣(约7:20,可意译为:「你见鬼,谁想要杀你」),耶稣以一件事反斥他们(约7:21,指5:1-16在安息日医治人的事),并说他们也在安息日行割礼,应算是「工作」,是否亦应处死(约7:22-24)?2. 与耶路撒冷人辩论(约7:25-31)

耶路撒冷人中有的说:「这不是他们想要杀的人吗?你看他还明明地讲道,他们也不向他说什么,难道官长真知道这是基督吗?然而,我们知道这个人从哪里来;只是基督来的时候,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来。」那时,耶稣在殿里教训人,大声说:「你们也知道我,也知道我从哪里来;我来并不是由于自己。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你们不认识他,我却认识他;因为我是从他来的,他也是差了我来。」他们就想要捉拿耶稣;只是没有人下手,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但众人中间有好些信他的,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此时耶路撒冷的人,一则不明白官方为什么还容许耶稣公开继续讲道(约7:25-26),二则不承认耶稣是基督(约7:27)。于是耶稣向他们申辩自己的来源,说他们只知他从人而来,而不知他从神而来(约7:28-29)。

听众中产生两派反应:(1)拒绝耶稣为弥赛亚,并要杀死他;但约翰补充说因有神的时间拦阻,故不能成就(约7:30)。(2)接受他为弥赛亚(约7:31)。

3. 与差役辩论(约7:32-36)

法利赛人听见众人为耶稣这样纷纷议论,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就打发差役去捉拿他。于是耶稣说:「我还有不多的时候和你们同在,以后就回到差我来的那里去。你们要找我,却找不着;我所在的地方你们不能到。」犹太人就彼此对问说:「这人要往哪里去,叫我们找不着呢?难道他要往散住希利尼中的犹太人那里去教训希利尼人吗?他说:『你们要找我,却找不着;我所在的地方,你们不能到』,这话是什么意思呢?」那些宗教领袖(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听了耶稣的话便召开公会会议,按法律派遣「差役」(即「宗教警察」,利未人中的佼佼者,权力仅次于大祭司52)捉拿主(约7:32)。他们因否认耶稣是弥赛亚,耶稣宣称会离开他们,这是指六个月后耶稣升天去,而他们不能进天国(约7:33-34)。

他们以为耶稣离开是指往外邦去,但是他们不相信弥赛亚会教训外邦人的,所以他们这话表示他们更深地否认耶稣为弥赛亚(约7:35-36)。往外邦去不是主那时的要务,而是后来他的门徒及保罗的使命。

B. 在节期末日:「活水江河」的讲论(约7:37-52)

1. 耶稣的邀请(约7:37-39)

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他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

节期的末日是大日,是第七日。第七日是节期的高潮,非第八日。8:2「清早」才是第八日(参申16:13,如L. Moris;H. A. Kent;A. Edersheim;R. Brown。而主张节期的末日是第八日的学者有B. Lindars;Tenney;Plummer;Barclay等)。

在节期时,除了按利23:40所记的吩咐要完全遵守外,祭司还按传统的方式(参Sukkah4:9),右手拿着棕树叶(称lulab),左手拿果子,在绕殿游行时以诗歌颂赞神,以纪念他们祖宗在旷野期间经常搬家的情形,以及蒙神每日的供应。此外,他们每日从西罗亚池子盛载水瓶回来,浇在燔祭坛上及注满在坛旁的器皿内,以示纪念神在旷野时供水之恩。第八日(参8:2)因是安息日(利23:36),就停止奠水礼53

在此气氛异常热闹之际,耶稣当众宣告他有永远不渴的活水(约7:38),凡信他的人就有活水的江河从他腹中流出来,如经上所记(作者的经文大概源自:出17:6;民20:11;诗78:15-16;亚14:8;珥3:18;结47:1-11等汇合而来)。作者在此处加上解释:主说信徒生命中有活水江河,指将来圣灵透过信徒的生命,流露出属灵的恩福(约7:39)。

2. 听众的反应(约7:40-44)

众人听见这话,有的说:「这真是那先知。」有的说:「这是基督。」但也有的说:「基督岂是从加利利出来的吗?经上岂不是说,基督是戴维的后裔,从戴维本乡伯利恒出来的吗?」于是众人因着耶稣起了纷争。其中有人要捉拿他,只是无人下手。

那时听的人对耶稣的观点分成二大类:

a. 猜疑派信拒参半,说他是那先知,是基督。亦有不信他是弥赛亚的,因弥赛亚本应生在伯利恒(弥5:2),而他们说耶稣是从加利利来的(约7:40-42)。

b. 反对派此派完全不考虑耶稣可能是弥赛亚,想捉拿他,但不敢执行(约7:43-44)。

3. 差役的回报(约7:45-52)

差役回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那里。他们对差役说:「你们为什么没有带他来呢?」差役回答说:「从来没有像他这样说话的!」法利赛人说:「你们也受了迷惑吗?官长或是法利赛人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内中有尼哥底母,就是从前去见耶稣的,对他们说:「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他们回答说:「你也是出于加利利吗?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没有出过先知。」差役空手回报公会,因他们也深为耶稣的言行所悦服(约7:45-46)。公会的人大大忿怒,还自夸满腹学问、通晓律法,不会相信耶稣是弥赛亚,并说惟有那些不明白律法的平民才会受他迷惑,他们是自招诅咒(约7:47-49)。

在公会中,尼哥底母(约翰撰写本书数据之一)却主持公道,称此事若不查清楚,不先听定罪者的口供,怎可以判他的罪呢(约7:51)?公会的人则坚说加利利从没出过先知(约7:52),耶稣必不是先知。他们一意孤行,不肯相信耶稣是基督时,他们连乔纳(王下14:25)及那鸿(迦百农人)二人是加利利的先知(何西阿、阿摩司、以利亚及以利沙等也可能是加利利人)也忘记了。

C. 在节期后:辩论弥赛亚的权能(约8:1-59)

从8:2「清早」二字,可知这是节期后的事迹(可能是第八天)。作者在本段记述两件事,证明耶稣是弥赛亚:(1)主有赦罪之权(约8:1-11)。(2)主自称为弥赛亚(约8:12-59)。

1. 赦罪之权的举例(约8:1-11)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赦罪之权在符类福音书内多次提及,在约翰福音内此处乃首次提到。

8:1-11是圣经版本鉴别学的一个大问题,抄本学者称之为「淫妇故事插段」(Pericope de Adultera)。一些比较古旧的抄本,特别是亚历山大传统的抄本(如aleph,A,B,C,W及P66,P75等)及该传统之「抄本家族」(如N,X,L等)内均无此段经文。很少古本有本段经文(如D,G,F,K,H,U,T,V,古拉丁及一些叙利亚抄本)。

可是这段经文是教父们所熟悉的,如帕皮亚(Papias)、Ambrose、Ambroisaster、Cyprianus、优西比乌(Eusebius)、奥古斯丁(Augustine)、耶柔米(Jerome)、奥利金(Origen)、屈梭多模(Chrysostom)、提阿多若(Theodore of Mopsuetia)等。且现今大部份保守派学者如B. F. Westcott、Barret、L. Morris、F. F. Bruce、Lindars、A. T. Robertson等不接受这十一节是约翰的手笔。新约学者(H. C. Thiessen)称:奥古斯丁及耶柔米两人说本段经文确实载在当时甚多古卷内,而后人因怕他们的妻子读了本段后会随意放荡,遂将之删掉,以致在后来的古本内失踪54

最早引证本段经文为约翰亲笔所写的一项外证,便是《使徒宪典》(Apostolic Constitutions, 1:2,24)。并且德国经文抄本学者Von Soden曾搜集逾九百种不同古本进行参研,指出本段确是约翰的文墨55。虽然证明这段经文是约翰手笔的「物证」不多,如英国经文学者C. E. Hammond称:其可靠性及受众教会的接受,已是无可否认的了,否则这段经文不能流传那样长久56

a. 控诉(约8:1-6上)

耶稣照常如节期时每日到殿中教训人。一日(约8:2)

公会的人带了一个在行淫时被捉拿的妇人来试探他。那行淫的男人应该在同时被捉拿,一来他可能已逃脱;二来按犹太人传统规定(Sanhedrin7:4、9,11:1),一宗控案必须有两个见证人才能成立(利20:10;申22:22;奸夫淫妇一并处死),如今见证人不在,故此可能这是一个编织的故事,引诱耶稣上当。这些人常以认识神的律法为荣,如今连律法上基本的要求也没提起,可见整件事疑点甚多。公会的人静观主是否按律法判那妇人死罪。他们背后含义是,若耶稣赦免了她,他就破坏了律法的要求,不配称为弥赛亚。又因罗马律法视行淫不至要判死刑,若耶稣判她死罪;便违背罗马律法;若不判死刑,便违反旧约之律法了。

b. 回答(约8:6下-11)

主一言不语,弯着腰在地上写字(约8:6下)。作者没有说主写了什么字。学者有不同揣测:耶稣写上律法中两句话,上句为:出23:1上,下句为出23:7下。

抄录耶17:13。写下「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其实写下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乎主写后所说的话。

8:7「先」是指第一位证人,因头块石头该由见证人扔掷的(申13:9)。

但因人人都有罪,若指无罪者才能定人罪,那么人间审判制度全该崩溃,无人可以执行摩西律法了57

原来「谁是无罪的」是指没有犯过律法的人而说。

听到的人皆垂头丧气地离开了(约8:9),因为他们没有足够凭据控告那妇人。众人走后,主就依妇人呼叫他「主啊」(约8:11上,可能以前曾听闻过耶稣,因而生发信心58)便赦免她的罪。耶稣随即规劝她不再犯罪,过一个正常的生活。

2. 自称为弥赛亚的宣言(约8:12-59)

耶稣在殿中的妇女院,亦是库房所在(约8:20)教训百姓。这是穷寡妇奉献两小钱之处,参可12:41;路21:1。

传说殿里共有十三个收纳税款的箱子,每个在上写明该项奉献的用途(参Mishnah Shek6:6)。犹太人通常不在此地捉拿人,这里是较为安全之地59。主在此的教训是一篇伟大「弥赛亚的自称」的讲述,符合一个文学架构,可分八段诠释)参下图:

8:12-59架构图


主说

人问

主答

约翰诠释

8:12-20(第一段)

8:12

8:13

8:19上

8:14-18

8:19下

8:20

8:21-24上(第二段)

8:21

8:22

8:23-24上

 

8:24下-29(第三段)

 

8:25上

8:24下

8:25下-26

8:28-29

8:27

8:30

8:31-36(第四段)

8:31-32

8:33

8:34-36

 

8:37-45(第五段)

 

 

8:39上

8:41下

8:37-38

8:39下-41上

8:42-45

8:46-50(第六段)

 

8:48

8:46-47

8:49-50

 

8:51-55(第七段)

8:51

8:52-53

8:54-55

 

8:56-59(第八段)

 

8:57

8:56

8:58

8:59

a. 他自称为世界的光(约8:12-20)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法利赛人对他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是以外貌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教训人时所说的,也没有人拿他,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

此时妇女院烛炬高挂、灯光如昼的场面中,以纪念在旷野时神在夜间用火把引导他们,耶稣大声高喊他是「世界之光」。在那背景下,耶稣的呼喊委实语惊四座。

在旧约,神称为真光(赛60:19;诗27:1);弥赛亚也是真光(赛9:1;58:8;60:1;玛4:2),是以色列人之光(赛49:6),也是外邦人之光(赛42:6;49:6;60:3;诗98:2)。如今他自称是世人所期待的光,来到世界(约8:12),可是法利赛人不以为然。他们驳说耶稣的自称是不合法的(约8:13),因为没有两个人的见证(约8:17;参申17:6;19:15;民35:30)。耶稣回答说,他的自称有神为他作见证,所以是合法的(约8:14-18)。

乍听耶稣称父神与他同在,法利赛人便问他的父何来(约8:19上),因他以父为他的第二证人(参赛43:10)。耶稣却说「认识他就如同认识父」(约8:19下),叫他们更摸不着头绪。

b. 他自称从上头来(约8:21-24上)

耶稣又对他们说:「我要去了,你们要找我,并且你们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犹太人说:「他说『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难道他要自尽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

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耶稣又说他会离开他们,犹太人以为他要自尽。主说他离开后便回到上头去,因他是从上头来的,而法利赛人却是从下头来的,是属世界的(约8:23),两者的来源大有差别;从下头来的必死在罪中(约8:24上)。

c. 他自称「我是」(约8:24下-30)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他们就问他说:「你是谁?」耶稣对他们说:「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我在他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他们不明白耶稣是指着父说的。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

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做他所喜悦的事。」主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他。

耶稣再称若不信他是「我是」(不要「基督」两补字),他们便要死在罪中(约8:24下)。「我是」是神的名字(据出3:14;申32:39;赛43:10)。

主续说,在十架(人子被举起)及随着的复活、升天等便证明他所言的是真确的,这样主就是「我是」了(约8:28-29)。

主在这里用了神的名字作自己的名号,但他们不明白,遂反问主「你是谁」(约8:25上),答说他从起初开始传道至今,一直都向人宣告他就是「我是」的(约8:25下)。

d. 他自称叫人得自由的真理(约8:31-36)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主的宣称与解释,许多人就开始信他。「信」字原文为ingressive aorist时式,表示开始进行之意,故译作「开始信」60。但听众中仍有不完全相信的(参8:37、40)。耶稣便进一步解释真信的定义与效果:真信者是遵守神道者,亦即作主的门徒,其效果就是晓得真理,可以得自由(约8:31-32)。

谈到自由这题目,他们便想到那些失去自由的奴仆,而非想到自己身上。他们狂傲地自许为亚伯拉罕的后人,没作过谁的奴仆,这是指属灵方面而言。主却指出他们不是作人的奴仆,而是作了罪的奴仆(约8:34)。主接着说,既然奴仆不能享受儿子的权利,他们亦不能享受作亚伯拉罕儿子(后裔)的权利;况且仆人不能永远住在主人家里(因会卖掉或转让另一主人),所以毫无自由可言,惟有认识天父的儿子才能得真自由(8;35-36)。

e. 他自称是本于神(约8:37-45)

「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你们却想要杀我,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你们所行的是在你们的父那里听见的。」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我将在神那里所听见的真理告诉了你们,现在你们却想要杀我,这不是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他差我来。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继而,耶稣责他们身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却没有亚伯拉罕的信心与行为(约8:39),反要杀害神所差来的儿子(约8:37、40),所以他们的父就不是亚伯拉罕了。

犹太人坚持说有亚伯拉罕为父,不得从淫乱生的(如撒玛利亚人),更自称有神为他们的父(约8:41)。耶稣反斥他们说,若他们有神为父就应听他的话,因他是从神来的(约8:42)。既然不听,他们的父就不是神,而是魔鬼(约8:43)。在这里,主附带指出魔鬼的本性(约8:44);他从人类历史的开始就是杀人的。他不持守真理。

他是说谎人的父,因此他们便受诱不肯相信主的真理(约8:45)。

f. 他自称是无罪的(约8:46-50)

「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犹太人回答说:「我们说你是撒玛利亚人,并且是鬼附着的,这话岂不正对吗?」耶稣说:「我不是鬼附着的;我尊敬我的父,你们倒轻慢我。我不求自己的荣耀,有一位为我求荣耀、定是非的。」在本段主向他们发出一个莫大的挑战—他是无罪的(约8:46)。这挑战暗指自己的来源是出于神,所以若要证明他们也是出于神,如他们所自称(参8:41),他们必须听主的话(约8:47)。但他们竟反说主是撒玛利亚人及被鬼附的(约8:48)。称别人为「撒玛利亚人」是当时犹太人惯用的一句极藐视人的话。耶稣回答说,他有神为他作见证,定是非,不容人乱来(约8:49-50)。

g. 他自称有权能赐生命(约8:51-55)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犹太人对他说:「现在我们知道你是鬼附着的。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还说:『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尝死味。』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吗?他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将自己当作什么人呢?」耶稣回答说:「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们所说是你们的神。你们未曾认识他;我却认识他。我若说不认识他,我就是说谎的,像你们一样;但我认识他,也遵守他的道。」主说遵守他的道就得永远不死(即享有属灵的生命)。他们认为「国父」亚伯拉罕与众先知也死了,耶稣之言哪能相信(约8:51-53)?耶稣回答说,有父荣耀他为证(叫他复活),永生是属于「遵守神道」的人,正如他自己也是遵守神道的(约8:51、54-55)。

h. 他自称有神的永恒(约8:56-59)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

虽然犹太人尊敬亚伯拉罕,但他们却没有的信心。

主说亚伯拉罕曾着喜乐的信心仰望「我的日子」(约8:56)。

「我的日子」的意思基本上有三个解释:(1)这「日子」是指众人复活的时候(如亚伯拉罕献以撒时的信心,参创22:12;来11:17-19)。

(2)这「日子」是指耶稣在地上的工作,从降生至复活,包括救赎伟工。

(3)这「日子」是指弥赛亚建国的时代。关于这时代,亚伯拉罕曾经提及(如创12:7;15:1-21)。

固然他并未清楚看到,待至后期先知的预言里才明朗。

犹太人以为主所讲的是他在世上的年日。而他们认为主的容貌顶多是五十岁,这样亚伯拉罕怎会见过他呢(约8:57)?主的回答又是一个很重要的宣称:「在亚伯拉罕以前,我已在了」(直译8:58;「我已在了」可译作「我是」)。「我是」不单指出主在时间上的永恒,更指出他与神具同等身分与地位。犹太人听了,再也压抑不住怒气,就在那进行重建圣殿工程的地中捡拾石头掷击耶稣,主却躲避他们而去(约8:59;参利24:16)。

综观上文所记,犹太人共有六处反对及弃绝主:否认主的见证(约8:13)。否认他从父神而来(约8:19)。

不赞同主说他们受罪捆绑(约8:33-34)。讥诮主是撒玛利亚人及被鬼附(约8:48)。否认他比亚伯拉罕还大(约8:53)。以暴力对付主(约8:59)。

IV. 在节期后不久的事迹(约9:1-10:21)

按事迹论,约翰福音9-10章是一个单元;9章记一个神迹,10章记一篇论谈。神迹是讲论的背景,这是约翰写本书的特色。

按题材而言,本段承接第7章的思辩,是耶稣与犹太人的辩论,发生在节期之后的一个安息日(约9:14)。

A. 医治生来瞎眼的(约9:1-41)

1. 神迹(约9:1-7)

耶稣过去的时候,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趁着白日,我们必须做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耶稣说了这话,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西罗亚翻出来,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头就看见了。

「开眼的神迹」是耶稣神迹中最多的一项。在旧约内,这是神的能力(参出4:11;诗146:8),也是弥赛亚的工作(参赛29;18;35:5;42:7)。作者选记这事,旨在指出耶稣是神的弥赛亚是世界之光。

耶稣在圣殿内遇见一个讨饭的瞎子(约9:8)(讨饭的在外邦人院向朝拜者求乞)。门徒就藉此向主查询人受苦的问题(以瞎子作个案):是个人的罪引起。或是因父母的罪而由后代承担(参出20:5)。

犹太人为这问题已争辩多年,主要分三派意见:法利赛人认为大部份事情的发生都是预定的,只有部份才由人而起。撒都该派却说一切全是人的作为,他们反对任何预定论。爱辛尼派则称全部都是预定的61

对这问题,耶稣的回答可分两部份:那人的瞎眼不是因某人(个人或父母)的罪所引起。而是因全人类始祖的罪引起(以医治来显出神的荣耀)。主故意避开讨论那人眼瞎的原因,却利用这次机会显出他是世界之光(光对黑)。

这是他来到世上的目的,在可作工时工作(「白日」指有人接受他),不然黑夜(指反对的高峰—十字架来到时)就不能工作了(约9:4)。

主医治那人的方法虽很奇异,但也不是没有前例的(参可7:33;8:23)。传说这是治疗眼病的一种「秘方」。主知道瞎眼的人与外界的接触全凭听觉与触摸,于是用唾沫与泥混合涂在他眼上,并吩咐他去池子洗涤。主特别要他去西罗亚池洗濯眼上的泥沫,西罗亚池这名称(意即「差遣者之池」,来自希伯来文「差遣」Salah)可使他意会到这位主是受神差遣的主。再者,据赛8:6所记,西罗亚池象征神的供应与看顾。

西罗亚池建在希西家时代,那时他为要防御亚述王西拿基立的入侵,凿穿长达583码、高6呎的地道,将水从城外童贞女山(Virgin Mountain)运道城内,故名。1980年,考古学家在耶路撒冷掘出此地下水道,旁有碑柱记录凿掘此水道的过程62

2. 反应(约9:8-34)

各人对这神迹的反应:

a. 邻居(约9:8-12)

他的邻舍和那素常见他是讨饭的,就说:「这不是那从前坐着讨饭的人吗?」有人说:「是他」;又有人说:「不是,却是像他。」他自己说:「是我。」他们对他说:「你的眼睛是怎么开的呢?」他回答说:「有一个人,名叫耶稣,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对我说:『你往西罗亚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见了。」他们说:「那个人在哪里?」他说:「我不知道。」瞎子的邻居认识他是生来眼瞎的,向他询问眼睛如何重见光明,他答说是一位名叫耶稣的使他看见,但他不知耶稣在那里。

b. 法利赛人(约9:13-17)

他们把从前瞎眼的人带到法利赛人那里。耶稣和泥开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法利赛人也问他是怎么得看见的。瞎子对他们说:「他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见了。」法利赛人中有的说:「这个人不是从神来的,因为他不守安息日。」又有人说:「一个罪人怎能行这样的神迹呢?」他们就起了纷争。他们又对瞎子说:「他既然开了你的眼睛,你说他是怎样的人呢?」他说:「是个先知。」邻居把瞎子带到法利赛人那里,由他们发落,他们的反应也分为二派(约9:16):(1)有说他破坏安息日(犹太人认为耶稣以唾沫调泥的举动就等于妇人搓面、揉面(Mishnah Sabbath7:2,24;3),而将泥团抹涂在眼盖上,就如膏抹的工作(Sabbath8:1),因此主触犯了安息日三十九条禁令的两条63,证明了主没有神的权柄。(2)另有说这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但他们仍不肯承认耶稣有神的能力行神迹。及至再审问瞎子时,瞎子说耶稣是「先知」,他们仍然不肯信(约9:17)。

c. 瞎子的父母(约9:18-23)

犹太人不信他从前是瞎眼,后来能看见的,等到叫了他的父母来,问他们说:「这是你们的儿子吗?你们说他生来是瞎眼的,如今怎么能看见了呢?」他父母回答说:「他是我们的儿子,生来就瞎眼,这是我们知道的。至于他如今怎么能看见,我们却不知道;是谁开了他的眼睛,我们也不知道。他已经成了人,你们问他吧,他自己必能说。」他父母说这话,是怕犹太人;因为犹太人已经商议定了,若有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因此他父母说:「他已经成了人,你们问他吧。」犹太人(法利赛人)审问瞎子的父母关于其子得医治的真相(约9:19),父母小心翼翼,只承认瞎子是他们的骨肉,其它则不多言,因为他们惧怕被赶出会堂(约9:22)。

「赶出会堂」本是摩西律法中的法例,被赶的原因有多种,从破坏洁净律至道德律,例如:吃了有酵饼(出12:15)、滥用圣油(出30:33)、忘守逾越节(民9:13)、触摸死尸后而不愿行洁净礼(民19:3-20)、吃血(利7:27)、行占卜术(利20:6)等。后来犹太人还加上其它原因及惩罚之法。

按犹太人的传统,被赶出会堂的人在社会上蒙上污名。若他做生意,在商场上亦受杯葛,血本无归。在宗教上的优待及权利亦同时丧失,尤其失去在恩约团体(Covenant Community)内的资格,意即不能进入弥赛亚国度内,这是最严重的后果。轻则被逐三十、八十至九十日不等;重则终身被逐,但须经过公会投票决定(参下文9:34的「他们把他赶出去」指出是公会的决定)64

d. 瞎子自己(约9:24-34)

所以法利赛人第二次叫了那从前瞎眼的人来,对他说:「你该将荣耀归给神,我们知道这人是个罪人。」他说:「他是个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从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见了。」他们就问他说:「他向你做什么?是怎么开了你的眼睛呢?」他回答说:「我方才告诉你们,你们不听;为什么又要听呢?莫非你们也要作他的门徒吗?」他们就骂他说:「你是他的门徒;我们是摩西的门徒。神对摩西说话是我们知道的;只是这个人,我们不知道他从哪里来!」那人回答说:「他开了我的眼睛,你们竟不知道他从哪里来,这真是奇怪!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听他。从创世以来,未曾听见有人把生来是瞎子的眼睛开了。这人若不是从神来,什么也不能做。」他们回答说:「你全然生在罪孽中,还要教训我们吗?」于是把他赶出去了。

法利赛人从瞎子父母那里不得要领,于是再次查询瞎子,告诉他该将荣耀归给神(约9:24,「该将荣耀归给神」即「说实话」之意,参撒上6:5;书7:19),言下之意否定耶稣是从神而来的弥赛亚。可是瞎子也很巧妙的回答,强调事实胜于雄辩(约9:25)。

法利赛人继续逼问他,企图从他言谈中找到一些矛盾作为把柄,驳斥他的见证(约9:26)。此时瞎子却禁不住怒气,反唇相讥(约9:27-30),并以他的「神学立场」教训法利赛人一顿:(1)罪人不能行神迹(约9:31;参9:16下)。(2)只有从神而来的才能行神迹(约9:32-33)。

满腹经学的法利赛人固然不容许一个讨饭的教训他们神学,于是把他赶出会堂。

3. 后果(约9:35-41)

耶稣听说他们把他赶出去,后来遇见他,就说:「你信神的儿子吗?」他回答说:「主啊,谁是神的儿子,叫我信他呢?」耶稣说:「你已经看见他,现在和你说话的就是他。」他说:「主啊,我信!」就拜耶稣。耶稣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同他在那里的法利赛人听见这话,就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瞎子虽被公会赶逐,但主却主动去找他,介绍自己的身分给他认识,坚定他的信心(约9:35-38)。又说他来世上的目的是为了审判(指结果方面,与约3:17没有矛盾),也叫信的人看见,不信的则瞎了眼(约9:39)。

有些法利赛人听见这话,怀疑主在说他们,于是反语相向(约9:40)。主的回答确是妙极,也满有暗示:他们如承认是眼瞎的,他们必蒙医治,不再是罪人,但如今他们说没有眼瞎,就等于罪还没有赦免(约9:41),这真是「有眼无珠」!

B. 对法利赛人讲论「好牧人」(约10:1-21)

面对这群反对主的法利赛人(犹太教的代表),主向他们宣告一篇伟大的「好牧人讲论」,藉以解释他与以色列的关系。在本福音书内这是主最后一篇的公开讲论。

在旧约的神学中,神与以色列人的关系常以牧人与羊的关系表明(参诗23:1;80:1)。神的百姓常被喻为羊,而国家首领则喻作牧人(参撒下7:7;代上11:2;弥5:2;启2:27);恶劣的首领被喻作假牧人(参耶23:1-4;25:32-38;亚11:8、15;赛56:9-12)。在新约中,耶稣亦以牧人的身分比喻自己与以色列的关系(参启7:17)。

他把以色列人喻作流离失所的羊群(太9:36;可6:34),把拒绝他为弥赛亚之人喻为失却牧人的羊群(太26:31)。

所以在圣经神学中,「牧人」是指「首领」、「君王」之意。

其他国家的宗教文学,也称呼他们的神或王为牧人65

现主以牧人自居,实暗指他是国家期待的弥赛亚王。

1. 讲论(约10:1-18)

a. 牧羊人与羊的关系(约10:1-6)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他的声音。

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既放出自己的羊来,就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认得他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他的声音,必要逃跑。」耶稣将这比喻告诉他们,但他们不明白所说的是什么意思。

整段论谈主要指出牧人对国家的关系,及他为国家所做的事。按牧羊人在一日内从早到晚的经历,分为三段:早晨时、中午时及傍晚时的情形:本段比作早晨时的情形,早晨牧人进羊圈,把羊群领出来。

(1)他有绝对的权柄(约10:1-2)。主指出不从门进羊圈的必是盗贼。「羊圈」喻以色列国(参10:16),「另外的羊」指外邦人,「门」喻主自己(参10:7-9;14:6),「盗贼」喻国家首领,牧羊人是主人,他有权从正门出入,其它则从别处进入羊圈内。主用了几个暗喻指出他的权柄。

(2)他有开路先锋(约10:3上)。看门者的责任是看管羊圈,待牧人回来才可以离开。此处「看门人」喻作介绍弥赛亚给以色列人的施洗约翰(参1:26-34)。

(3)他认识他的羊群(约10:3下)。巴勒斯坦的羊圈多由一个社团共享,雇有不同牧人看管,各牧人以不同的声音呼唤自己的羊群。主说他来到以色列,但非人人都接受他,凡接受他的就是那些被牧人按名叫唤的羊。

(4)他把羊领出来(约10:3-6)。「领出来」指主把选民从旧制度(摩西的制度)领出来,并在前面领导他们,牧顾他们,包括保守与喂养。

b. 牧羊人对羊的供应(约10:7-10)

所以,耶稣又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就是羊的门。凡在我以先来的都是贼,是强盗;羊却不听他们。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出入得草吃。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本段比作中午时的情形,早上牧人已把羊领到草原上吃草。主在三方面指出他对羊群的供应:

(1)他是救恩的门(约10:7-9上)。主宣称他是羊的门(以色列人进入神恩的途径),在他以前的都是贼与强盗(指国家的宗教领袖,这是汉哲生的见解),不能把救恩带给人,只有主才能够这样做。

(2)他是喂养的门(10;9下)。牧羊人工作之一乃喂养羊群。主不仅应许救恩,又应许生活的供应(「出入」是圣经术语,指「生活」,参申31:2;代下1:10;徒1:21)。

(3)他是丰盛生命的门(约10:10)。主来世上之目的不只是延长人生至永生,而是叫人今生更充满意义。

在本段(约10:7-10)和下段(约10:11-18)内,作者的借喻异常活泼。他一面喻主是羊的门(本段),也喻主是好牧人(下段)。这是作者在本书中文学特色之一:活泼的借喻—主是生命的粮(约6:35),也是赐生命之粮者(约6:51);他是真理(约14:6上),也是进入真理的途径(约8:45;14:6下)。

c. 牧羊人对羊的保护(约10:11-18)

本段是傍晚时的情形,有时牧人因要带羊到较远的草地饲养,未及在晚上赶回羊圈,便要在野外露宿,这时真牧人与雇工的区别就清楚显示出来。

(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0:11-13)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见狼来,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赶散了羊群。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并不顾念羊。」「神是好牧人」是旧约一贯的观念,诗篇(如23:1)及先知书(如耶23:1-3;结34:12-15)早有明说。此时耶稣自称为「好牧人」。「好牧人」是弥赛亚的称号(源自亚11章;13章;诗80:1等处),意即弥赛亚是一个真牧人,他牧养国家,甚至为国家捐躯。

犹太人传统说,牧羊人失职时,譬如当羊被猛兽吞噬了,便要负上赔偿的责任,所以一遇此种情形,他们必逃之夭夭(这是魏斯科、莫理斯、莱特夫特等人作的考证)。主暗喻国家领袖牧养国家,有如坏牧人般失职,他们像雇工的身分,只为自己肚腹着想,不挂念羊群的安全(参亚11:5),只有好牧人才挂念羊群,为羊舍命。

(2)好牧人认识他的羊群(约10:14-15)

「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

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主再三强调他是「好牧人弥赛亚」(Shepherd-Messiah)。好牧人的特征就是认识他的羊,即认识羊的天性和需要,并且保护它们,叫它们不会迷失或伤亡(参17:12),牧人甚至为羊舍命。

(3)好牧人招聚所有的羊(约10:16-18)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好牧人不只照顾自己圈内的羊,也照顾别处的羊。

主言外之意暗示在自己的选民之外,还有外邦国的人需要救恩。在主向他们传救恩信息时(我的声音),他们亦归顺他,成为一群,在神的救恩内不分彼此,只归一牧人,这亦是旧约多处(如亚11章;结34:23;37:24等)有关真牧人预言的应验,这应验在牧人为羊死后才开始逐步成就(约10:17-18)。换言之,在五旬节教会成立后,犹太人与外邦人在基督里成为一体(弗3:6;西3:11)。

2. 后果(约10:19-21)

犹太人为这些话又起了纷争。内中有好些人说:「他是被鬼附着,而且疯了,为什么听他呢?」又有人说:「这不是鬼附之人所说的话。鬼岂能叫瞎子的眼睛开了呢?」如上文多次的记录(如9:16),听众对主的宣称产生两种反应:说主被鬼附着(参7:20;8:48、52,而且疯了)。对主半信半疑。这两派人又再纷争,可见黑暗与光明两势力常在搏斗,永无止息。


49L. Morris上引书第394页。

50W. Barclay上引书第48页。

51Mowinckel在L. Morris上引书第395页。

52F. F. Bruce上引书第179页。

53有关此节期时每日「精采节目」的介绍,参J. B. Lightfoot上引书第309-311页记逐日所发生的事迹,该书此段记载异常宝贵的历史资料;及参A. Edersheim, The Temple, Eerdmans, 1965, 第268-287页。

54H. C. Thiesse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ment, Eerdmans, 1937, p. 176.

55参Z. Hodges&A. Farstad下引书第xxiii页。

56C. E. Hammond, Outlines of Textual Criticism Applied to theNew Testament, Clarendon, 1890, p. 108. 关于这段经文如何从约翰的原本「失传」的「来龙去脉」,可参考Zane Hodges, a. L. Farstad,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According to theMajority Text, Nelson, 1982, pp. xxiii-xxxii;但这段论文十分学术性,若要普通导论式的探讨,可参J. W. Burgon, "Pericope de Adultera, "in Counterfeit or Genuine, ed. D. O. Fuller, G. R.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1975, pp. 133-158; E. F. Hills"Dean Burgon and the Traditional NT Text, "inBelieving Bible Study, Christian Research Press, 1967, pp. 152-161. E. F. Hills的讨论极为精辟。

57Z. Hodges上引文章第47页。

58H. A. Kent上引书第124页。

59L. Morris上引书第444页;B. F. Westcott上引书第130页。

60如L. Morris上引书第455页;M. C. Tenney上引书第147页;W. Hendriksen上引书第50-52页。

61M. C. Tenney上引书第102页。

62William Barclay,上引书第二册,第43页。

63L. Morris上引书第480页。

64同上书第488页,又B. Lindars上引书第340、344、347页。

65L. Morris上引书第498、5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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