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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
神供應你對抗罪的確據

引言

對於信徒生活中犯罪的情況有很多問題會被提出。為何我仍然犯罪?應該怎麼辦?我如何獲得寬恕?我如何克服舊時的生活模式?信徒將面對羅 7:15-18 提到的兩難和加 5:17 中的爭扎。很明顯,這表示基督徒們極之需要就此命題從聖經中得到指引和鼓勵。 羅 7:15-18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加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罪的定義

罪是從神任何的標準有所缺欠。它是達不到神倫理法的要求,可能是於行為、性情、或是個人的整體狀態上。它是人身上不表達出、或是違反神聖潔屬性的任何事情。13

罪的種類

聖經鑰節: 箴 6:16-19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17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18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19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加 5:19-21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21 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為方便和幫助捕捉罪的性質之故,我們把罪分為四個種類:

失了神的恩

失了神的恩意指對神和他恩典的供應存反面的心,而嘗試憑我們自己的資源過活。這包括對神的話漠不關心、沒有聚在一起以得靈命上的鼓勵、和沒有在禱告中將我們的需要向神陳明。 來 12:15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賽 50:11 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耶 2: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耶 17:5 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 歸根究底,失了神的恩就是嘗試以我們自已的資源和策略處理生命中的事情,而不依賴神供給的力量。 來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加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弗 6:10-18 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11 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12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原文作摔跤;下同),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13 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14 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15 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16 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藤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17 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18 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邪惡的意念或態度上的罪

這些罪包括苦毒、惱怒、擔憂、嫉妒、貪婪、羨慕、不滿足和仇恨等等的態度。 加 5:19-21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21 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太 15:19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口舌上的罪

口舌上的罪包括撒謊、作假見證、謗讟、淫詞、戲語、在弟兄中布散分爭和藉言語顯出怒氣。 箴 6:17-19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18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19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太 15:19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弗 5:4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弗 4:29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公開的罪

公開的罪包括不道德(姦淫、苟合)、偷盜、欺詐、謀殺和放肆。 太 15:19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加 5:19-21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21 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當我們思想這四類罪惡時,極重要的是從因果或與壞果子的角度看。這是「根源的問題」的原則。主在以下兩段經文說到這點: 太 12:34-37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3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太 15:18-19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19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口說出心中所想的事。在聖經內,「心」代表人的內心世界,可意指思想、感情、意志,甚至上述綜合而言。假如我們有邪惡的念頭,就是與基督的心不相符的,我們會照著說出來。口舌上的罪是邪惡的意念或態度上的罪所產生的。假如我們心中充滿嫉妒、羨慕、惱怒、恐懼等邪惡的思想,我們慢慢會謗讟他人、自吹自擂、對他人諸多挑剔、隨意作戲語,總之是以不符合信、望和愛的方式說話。

可是,就連邪惡的念頭也有基來源或根。在太 15:19 中,比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和謗讟更早列出的是「惡念」這項罪。很明顯,這些罪來自惡念,但惡念又是從何而來?留意於太 12:34-35 主將「心裡所充滿的」跟寶物相比較。後者或是善、或是惡。寶物是我們看重的,但我們為何看重它?是為著我們覺得它能為我們做到的事,比如說購買心頭好或我們認為需要的物件。

讓我提出,邪惡的念頭來自錯誤的信念或我們相信的謊言。比如說,當我們羨慕和貪戀他人所有時,我們錯在認為我們需要擁有他人之物才得安全或快樂。當我們如此想,我們相信了撒旦和世界的謊言說喜樂來自我們擁有物的豐裕,不管那是名望、快樂、地位、權力、恩賜或物質擁有。

這點的一個簡單應用是,為著對付我們生命中的罪,我們一定要學習不只留意表面的罪,而要進到根本的問題。不然,我們就永不會經歷真切的、恆久的改變 - 藉著信從我們最深處開始的改變。下面有更多相關的討論。

神應允赦免罪過

聖經鑰節: 約壹 1:8-10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羅 8:31-34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約 13:1-10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2 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3 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4 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5 隨後把水倒在盆裡,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6 挨到西門彼得,彼得對他說:「主啊,你洗我的腳嗎?」7 耶穌回答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8 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9 西門彼得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10 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

詩 32:1-5 (大衛的訓誨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2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4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詩 51:1-13 (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神啊,求你按 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2 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5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6 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7  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8 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9 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10 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或作:堅定)的靈。11 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12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13 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 基督內的拯救為我們提供了以得勝姿態對抗罪的一個方法,但它沒有就罪的問題和犯罪的試探寬免我們。我們的態度和決心必須是 (a) 我們不要犯罪(約壹 2:1),和 (b) 我們堅決不繼續犯罪,好叫恩典能充沛起來(羅 6:1)。可是,作為凡人,我們一天在地上活著,一天仍會犯罪。這在約壹 1:8-22 已清楚表明。

那麼,神對我們犯罪提供的解決方法是甚麼呢?新約中的經典論述見於約壹 1:8-22 。 約壹 1:8-2:2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羅 6:1-8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藉著認罪赦免的應許

約壹 1:8-10 把我們的注視力集中在認罪的以下三方面: (a) 宣認犯罪的本性(principle)、罪責; (b) 宣認個別(particular)罪過 (c) 宣認犯罪的行為(practice)。以下將分述這三方面。

這裡的關鍵在認罪,那此一詞彙是甚麼意思呢?約壹 1:9 中的「認」於希臘原文作 homologeo 。它解作「說同樣的話」、「確認、承認、同意」。它來自 homologos :「有同樣的心懷」。我們必須同意神和他聖言內有關任何罪的教訓,並將之向神承認。讓我舉出兩點說明其意思:

(1) 認罪是「真切看見罪的本相」的責任。罪是對我們和他人有害的、不榮耀神的、醜陋的;我們若要與神不斷有相交,則不止需要神寬恕我們的罪行,更要藉神加力量的恩典將罪從生命除去。我們斷不敢以等閒視罪。我們本應如神一樣痛恨罪。 箴 28:13-14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14 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 (2) 認罪是「對己身無情地在罪和神在其聖言中定義為罪的事上坦誠」的呼召。我們都趨向避免正視個人犯罪的現實。我們通常會嘗試將之合理化、否認它、或將罪責推到他人處,一如創 3:7-13 中亞當夏娃面對神時所作的。

這久已有之的趨勢在約壹 1:6-10 五個「我們若...」子句中的四個內可清楚看到。留意約壹 1:8-10 中有三件事要確認。其中兩項從一個虛假聲明的角度表達:「我們若...」( 8 與 10 節)但這樣一個聲明的反面是在事件實情跟我們的罪相關時能坦誠宣認。

對本性的宣認(約壹 1:8 )

約翰於約翰壹書就與神的團契寫作予信徒們。希臘文 koinonia 解作「參與、在...中有一份兒」,之後是「相交、親蜜關係」。藉著在信心中與神緊緊同行,信徒分享他的生命、並於改變自己至日像基督中體驗他的性情。於約壹 2:1、7 與 12,約翰熱情地稱呼他的讀者作「我小子們」、「親愛的」和更簡單的「小子們」。他對他們認識主和他們的罪已蒙赦免很有信心,但他為他們跟主相交和每日同行的進程憂心。

信徒可一方面聲稱與神有相交(約壹 1:6 ),卻因沒有承認和處理罪而實際上行在黑暗中。約翰寫作以顯明需要甚麼維持這交通、並舉出真實相交的明證。 詩 51:5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 58:3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 可是,關係( relationship ,藉著信靠基督得新生成神的兒女)和相交( fellowship ,藉著活躍的信心與主親蜜地同行)是有分別的。由於歷史中不斷浮現的諸多歪論和錯誤教導,有些人曾經既聲稱他們有跟神交通、亦聲稱他們沒有罪。這是聲稱沒有罪責或犯罪能力存於他們之內。這兒的「罪」是單數,意指我們所承繼的、罪或自我中心的本性。14 約翰說這種人欺騙自己,但當然他們欺騙不了真正認識他們的人。

如此聲稱的反面是宣認或確認我們仍有一帶罪的個性或會犯罪的本性存於我們之內。屬靈的新生給予我們一個新的個性,可是,和一些人教導的相反,它並不根除我們之內舊有的個性或會犯罪的本性。它轄制我們的力量已因新生失效,我們亦不再需要作它的奴僕,不可這罪的本性仍然存在。明白這真理和確認其真實性幫助我們儆醒,令我們能憑信靠神的計劃和恩典的給予積極地對付它。假如我們連敵人在某處都不知,就談不上對付它了。 羅 6:4-11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 7:14-21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加 5:17-21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21 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宣認個別罪過(約壹 1:9 )

既然明白了罪的本性仍存,我們就能對需要向神宣認和對付之個別罪過帶來的潛在影響更加儆醒。約翰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 1:9 )

第 9 節中的「罪」是用複數型式,在希臘文本中有冠詞。在第 8 節,罪既是單數、又無冠詞。約翰是在述及神啟示我們的、明確和個別的眾罪。我們不能只簡單地求主赦免我們的眾罪。獻上如此一個攏統的禱告有以下三點不當:

(1) 它將我們的眾罪堆在一塊兒,令我們不用面對「生命中有個別罪過」這現實。

(2) 它成為隱藏或忽視我們眾罪的途徑。

(3) 它壓抑我們對付個別罪過和藉信心在聖經原則中找出罪的根源的能力。

「宣認」在希臘原文中使用現在進行式。這是所謂「反覆的現在式」。它意指好像短促的乾咳一般連續重覆的動作。意思是我們要重覆地在每當發現罪的時候立刻將之宣認,並仰望神的靈作工與神話語中的原則,從中得到力量勝過那罪而又在神的赦免中安息。

應許是「神是信實的,是公義(公平)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假如我們誠實地、對己身無情地宣認我們的罪,神每一次都會因其信實赦免我們。他回復我們的相交。已知的罪令聖靈擔憂(弗 4:30 )和消滅他的能力(帖前 5:19 ,譯按:中譯和合本聖經中作「感動」,但查均只為譯者所加之字,為原文所無)。已知的罪對神的控制構成反面的心、破壞相交並阻礙我們與神的同行(參賽 59:1-2 )。 弗 4: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帖前 5:19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賽 59:1-2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2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可是,假若我們宣認我們的眾罪,神本著其完美的聖潔可公義地、自由地赦免我們和回復我們的相交 - 這是因基督(我們的代辯者)已完成的工作。 約壹 2:1-2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我們可宣認的固然只能是已知的罪,但正如約壹 1:8 和第 10 節所指出,我們只消仍是在今生中,我們就永不會是完美或無罪的。永遠有需要改變的地方。換句話說,永遠存在未知之罪。應許是,只要我們宣認已知的罪和熱切追求與主同行,他不單赦免我們宣認的罪、更將所有的罪(未知之罪)從我們身上洗去,我們跟他的相交亦得以維繫。

洗淨我們亦可指宣認所應帶來的改變過程,因它令我們處理罪、尋求與神相交和尋求神的能力。 詩 32: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宣認犯罪的行為(約壹 1:10 )

在和神的團契中行就是在真光中行(約壹 1:7),而這代表在光照、啟迪人心的神的話語中行。聖經好像一把劍和照亮我們前路的光(參希 4:12 ; 詩 119:105, 130)。這兩個借喻(劍和光)指出聖經有能力顯明、暴露我們過犯和我們如何在多方面虧缺主和他人。 來 4:12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詩 119:105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 119:130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

提後 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弗 5:8-17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12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13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14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15 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16 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可是,有些人聲稱他們沒有犯罪。這可以說是否認他們曾經犯過罪,或是他們已停止犯罪而不再行出罪或在他們生活中已無任何罪的個別行動,即犯罪行為。根據約壹 1:10 希臘文的語態(完成式,意指一個已完成但於講者角度言有延續至現在的結果)後者好像更大可能是正確的意思。這樣的宣認後果是抑遏神的話和神的靈使我們知罪的工作。

認罪之目的

聖經鑰節: 約壹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箴 28:13-14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14 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 約壹 2:1 點出約翰心中的目的。如上所述,認罪本是為容讓我們停止犯罪的過程而設。它令我們處理罪、尋求與神相交和尋求神的能力。認罪的特權絕不可被濫用作犯罪的藉口,也就是「我可盡情犯罪,因為我總可將之宣認」的想法。這樣的態度有幾個後果,它們全都是壞的:

(1) 它不把罪當作一回事。它沒有看見罪潛在的邪惡和於神的光榮、我們對他人的見證、它使我們個人軟弱和墮落的影響、我們與他人的關係以及永恆賞賜上壞極的後果。

(2) 它完全沒有明白認罪的要旨和原因。我們認罪是要停止犯罪的行為和於生命中重新建立跟神的相交和神的力量。罪令聖靈擔憂和消滅他的力量;認罪使我們復得相交,叫我們能於他的力量中憑信心行。

(3) 它忽視神改變我們成為其兒子樣式的目標。真正的喜樂和平安永不是在充滿罪的生活中,只能在認識基督和與他相交中尋得。

(4) 它忽視或忘記了神的管教。 來 12:5-11 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6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7 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8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9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10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11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詩 32:1-5 (大衛的訓誨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2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4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我們眾罪的挽回祭

聖經鑰節: 約壹 2:1-2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羅 8:31-34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縱使約翰壹書中有這個勸勉我們不犯罪的訓語,現實是我們仍會犯罪。當我們的確犯罪時,我們有在天父右邊的耶穌基督,他是我們問題的完美解決方案 - 這由以下三項描述帶出來。

基督是我們的代辯者

這希臘文 parakletos 解作「被召喚在旁作幫手或代求者」。雖然當時「代辯者」或「辯護律師」的概念似乎罕見,15 這兒明顯是如此的意思,保羅於羅 8:34 的指示亦支持這見解。作為我們的代辯者或辯護律師,假如我們被某人(像撒旦)控訴(啟 12:10 ),他宣告我們在神面前蒙赦和得稱為義,因他本身代替了我們死、付了我們的罪應得的刑罰(羅 8:34 )。路 22:31-32 也說明這代辯實行起來如何。 羅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啟 12:10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

路 22:31-32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32 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基督是公義的

這宣稱基督以神 - 人的身份作救主的資格(沒有減低的神性和真實、無罪的人性)。他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替代者,並作為我們的代辯者、代求者和幫助者呈上我們的案。

基督他本人是為我們罪所作的挽回祭

若有正在犯罪的信徒對「我能據哪些原因穩妥得到神的赦免」感到困惑,又或是認為他的罪大得神不會赦免,答案就在這段文字中: 耶穌基督作神的補贖犧牲是那麼的足夠,他的聖工不只對基督徒他們的罪有果效,更延伸至全世界的罪。於這樣說之際,約翰明顯是贊同基督確實為所有人死的看法(參林後 5:14-15, 19 ;來 2:9 )。當然,這並非指所有人都會得救。反而,它指任何聽聞了福音的人,只要願意都要得救(啟 22:17 )。可是於上文下理中,約翰的要點是提醒其讀者基督「補贖犧牲」的莊嚴廣袤,好叫他們確信基督為他們以「義者」的身份代辯是完全與神的神聖一致的。16

神拯救我們脫離罪

聖經鑰節: 林前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詩 32:6-7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7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

羅 6:1-14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亦參加 5:16-26 ;弗 5:15-20 ;西 3:1-16 。

由於神的心意和目標是要我們不犯罪,我們要如何戰勝罪呢?這裡我們處理的題目是:於犯罪的試探、犯罪的樣式和本會在基督徒一生中不斷打敗他 (或她)的、轄制生命的事情中經歷神的得勝。由於有這麼多犯罪的試探,信徒或會懷疑他們怎樣可處理這些試探。或是由於接連失敗的樣式,他們會懷疑究竟自己能否除掉一個於生命中不斷轄制著他們的習慣。靠著神的恩典、信徒與基督的聯合、並基督的靈的能力,答案乃響亮的「是」。

林前 10:13 是回應這些問題一節很合適的經文,它亦給予我們一個奇妙的應許。它教導我們有關試探和神的供應三個重要的元素。

試探的普遍經驗

保羅寫出「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一句並非指由於我們都有受到試探這問題就只好承認失敗。說到底,我們不過是凡人。這節經文不是屈服於試探的藉口。有時人們嘗試這樣說來為其所犯之罪開脫:「我本來就是如此。」所含的意思是,由於我本來就是如此,我是無法自拔。神所做的卻正是改變我們向來的樣式,而他令我們作的改變永遠是對我們最好的。他以我們靈命的福祉為念,一直都是!

可是,使徒主要是要令我們安心,謂我們的試探永不是我們獨有的。我們在對抗罪的戰鬥中不是孤獨的。他人曾面對相同的事和曾經歷神的解救。我們所有的試探是全部人均有的,故此我們不能躲在「我的問題與他人的不同」的想法後面,以它的獨特性作我們所犯之罪的藉口。知道他人曾面對相近甚至更糟的試煉和試探而能靠著神的能力和信實得勝能給我們很大安慰。 來 11:2-1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8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9 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10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11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12 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所以一開首保羅就我們受試探的普遍性警告了我們。現在,基於神的信實,他指出兩項我們於任何試探中都可依賴的、有關主的事。

神控制著試探的境況

神不會容讓我們被試探至我們所能應付的程度以外(林前 10:13-14 )。他知道我們軟弱的方面、我們靈命成熟的程度、還有於任何時刻我們生命的詳情。他保衛我們免受我們不能應付的試探或試煉攪擾。當試探來到時我們或者沒有應付它,但這並非因我們不能,而是因我們不做。要麼因為我們錯用了神給我們的祝福、要麼因為我們在與神每日同行中沒有小心。 林前 10:13-14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這亦表明當試探或試煉來到時,除非我們在向主「恃熟賣熟」, (a) 我們可靠神的恩典應付它,和 (b) 雖然主永不試探我們犯罪,可是他容許了該試探以達到他自己的目的。這是說神對哪些是能進入我們生命的試探設了限。 雅 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這不代表我們可因視主的幫助為理所當然而忽視我們相對於試探的責任。比如說,聖經告訴我們:

(1) 逃離一些試探。留意於創 39:1-12 中約瑟在波提乏妻子誘惑他時是怎樣回應。 提前 6:11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提後 2:22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2) 就試探禱告神。 太 6: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有古卷沒有因為至阿們等字)! (3) 我們不可試探神。我們以不信、不信靠他的力量和幫助、不小心、不作好防範、或是沒有儆醒來試探主。 申 6:16 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太 4:6 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 (4) 避免不必要的試探永遠是明智的。我們永不可向主「恃熟賣熟」,甚至試探他。這樣做是玩火,我們將被火燙傷。 箴 5:8 你所行的道要離他遠,不可就近他的房門...

箴 7:6-20 我曾在我房屋的窗戶內,從我窗櫺之間往外觀看:7 見愚蒙人內,少年人中,分明有一個無知的少年人,8 從街上經過,走近淫婦的巷口,直往通他家的路去,9 在黃昏,或晚上,或半夜,或黑暗之中。10 看哪,有一個婦人來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有詭詐的心思。11 這婦人喧嚷,不守約束,在家裡停不住腳,12 有時在街市上,有時在寬闊處,或在各巷口蹲伏,13 拉住那少年人,與他親嘴,臉無羞恥對他說:14 平安祭在我這裡,今日才還了我所許的願。15 因此,我出來迎接你,懇切求見你的面,恰巧遇見了你。16 我已經用繡花毯子和埃及線織的花紋布鋪了我的床。17 我又用沒藥、沉香、桂皮薰了我的榻。18 你來,我們可以飽享愛情,直到早晨;我們可以彼此親愛歡樂。19 因為我丈夫不在家,出門行遠路;20 他手拿銀囊,必到月望才回家。

神提供逃離試探之路

林前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本人的強調) 這應許中「在」和「總要」兩個字極重要。這教導說當我們與主同行和信靠他的供應,即是沒有向主「恃熟賣熟」(視他的幫助為想當然)或試探他,則試探和出路永遠是一起來到的。沒有試探缺乏相應的出路伴隨 - 當然是除非我們故意在已知做錯之際仍厚著臉皮繼續和不小心。

同時要留意,這節說的是「那條出路」而非「一條出路」(譯注:中文和合本只作「一條出路」,定/不定冠詞之分並不清楚)。我想這是警告我們不要就試探尋找非聖經的解決方法。「那條出路」指神在他話語中勾畫出的、對付生命中各問題的方法。 詩 119:45 我要自由而行(或作:我要行在寬闊之地),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

詩 119:133 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甚麼罪孽轄制我。

詩 119:165 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

箴 3:5-6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6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箴 14:12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林前 10:13 中「出路」在希臘文中作 ekbasis ,和合本的用字譯出了它的字面意思。它在新約中只被用上兩次,就是這兒和來 13:7 。於希伯來書中它解作「結果、效果、結局」。它於經外文獻中亦有如此用法或含意。這是重要的。於希伯來書的經文中它描述一種生命態度的結局。結局就是敬虔的個性 - 與神親密同行的後果 - 把生命花在神話語之內、憑信心與主同行者的結果。

也許這教導我們一些林前 10:13 中 ekbasis 的意義。我們得釋放之法、或謂試探中的出路不止是一件事情或一些主所供應突然來到的釋放(好像把一人從火中抓出來)。雖然那情況不時會出現,這兒並不應許事情如此,或是說,它並非主要思想。這從句末「忍受」一詞中可看到。神不是應許我們把試探除去或幫我們從試探逃離,而是在試探之下鼓起勇氣的能力。是應付試探、不至犯罪的能力。

概括而言,這教導我們有關所面對的試探如下兩點:

(1) 「出路」本身是一些事情的結果,一個結局。它是每天緊貼神話語的原則帶來的結局。當然,我們越成長、與主越親密同行,我們應付試煉或試探的能力就越大。

(2) 「出路」指應付試探的能力。它不一定是除去試探,雖然應付試探的能力經常連帶聰明地避免受試探的能力。當我們沒有成功避免它,則意指從試探逃離的責任。

這理解得經節中(解釋 ekbasis 「出路」何解的)最後一段子句進一步支持。經節結尾說「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新美國標準譯本( NASB )、英皇詹姆士譯本( KJV )和新國際譯本( NIV )全都將它翻譯成一個目的或結果子句。換句話說,神給予出路,結果是我們能忍受試探或試煉不至跌倒。可能理解此子句更好的方法是以它為就「出路包含甚麼」(忍受的能力)給我們作的解釋。17

也許新英語聖經( NEB )的譯者們如下翻譯時心中也有此想法:「令你們能忍受它。」(譯者按 NEB 譯出)我們或可如此翻譯:「出路、使我們能忍受試探的。」終極而言,「出路」是結果、與主同行的結局;同時亦為忍受或應付試煉或試探的能力。

透過其藉給予跟他相交而來的恩典,神提供應付試探的能力,而我們則有責任以負責的態度將之應用到我們生命之中。

總結神提供的出路

(1) 依賴聖靈的能力而行。 加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羅 8:2-10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2) 在聖言中過活。 詩 119:9 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

提前 2:16-17 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17 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

來 3:7-12 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8 就不可硬著心,像在曠野惹他發怒、試探他的時候一樣。9 在那裡,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有四十年之久。10 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說:他們心裡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11 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12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

來 4:12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3) 明白和寄望於我們在基督內的位置。 羅 6:1-14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4) 逃避試探:避免不必要試探的原則。 林前 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提前 6:11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提後 2:22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箴 7:6-15 我曾在我房屋的窗戶內,從我窗櫺之間往外觀看:7 見愚蒙人內,少年人中,分明有一個無知的少年人,8 從街上經過,走近淫婦的巷口,直往通他家的路去,9 在黃昏,或晚上,或半夜,或黑暗之中。10 看哪,有一個婦人來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有詭詐的心思。11 這婦人喧嚷,不守約束,在家裡停不住腳,12 有時在街市上,有時在寬闊處,或在各巷口蹲伏,13 拉住那少年人,與他親嘴,臉無羞恥對他說:14 平安祭在我這裡,今日才還了我所許的願。15 因此,我出來迎接你,懇切求見你的面,恰巧遇見了你。 (5) 忠心地憑著信心禱告。 太 6: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作: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有古卷沒有因為至阿們等字)!

弗 6:18 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詩 119:33-38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34 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35 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36 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37 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38 你向敬畏你的人所應許的話,求你向僕人堅定! (6) 俘虜每片思絮。於聖經的亮光中察看和控制我們思想的過程與態度。 林後 10:3 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

腓 4:8 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7) 行事要謹慎、認真和警醒。 彼前 1:13 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原文作束上你們心中的腰)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

彼前 4:7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彼前 5:8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8) 憑著信心生活。 林後 5:7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加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來 4:1-2 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原文作你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2 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來 11:1-6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9) 尋找和他人正當的結連和相交。 來 10:24-25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林前 15:33-34 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34 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

詩 1: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詩 119:63 凡敬畏你、守你訓詞的人,我都與他作伴。 (10) 擁有基督的心。一套正確的觀點、價值觀、優先次序和追求。 太 6:21-33 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22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23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25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26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他。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 7  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或作:使身量多加一肘呢)?28  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想野地裡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他也不勞苦,也不紡線。29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30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裡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神還給他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  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林後 10:5 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提前 6:6-12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7 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8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9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10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11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12 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 (11) 反省後果:罪永遠有其工價 -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加 6:6-7 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罪的一些後果包括失去跟神的相交、神的管教、幹不出有果效的事奉、和他人關係遭破壞、失去賞賜,還有最重要的:不榮耀主。


13 Charles C. Ryrie, Basic Theology, Victor Books, Wheaton, 1986, p. 212.

14 J. R. 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64, pp. 76-77.

15 William F. Arndt and F. Wilbur Gingrich,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623.

16 Zane Hodges, �1 Joh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the New Testament Edition, Editors, John F. Walvoord and Roy B. Zuck, Victor Books, Wheaton, 1983, p. 887.

17 A. T. Robertson, A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Research, Broadman Press, Nashville, 1934, p. 1087; James Hope Moulton, A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Greek, Vol. 1, T. & T. Clark, Edinburgh, Third Ed., 1967, p.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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