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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教会的开始(徒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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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1. 路加福音记载神的第二位格耶稣在地上的工作,如今在后书里,同一作者记载耶稣在天上的工作,也可说是神的第三位格在地上的工作。

2. 耶稣被钉十架与返回天家,并非说祂的工作已告一段落,而是说祂的工作进入了另一阶段,是一个新的开始。

救赎的工作完结了,宣扬的工作便进入历史新的一页,这一页是由耶稣的门徒承先启后所完成的。

二、圣灵的应许(徒1:1-11)

A. 主耶稣复活后的教训(徒1:1-5)

【1:1-2】作者直呼收书人「提阿非罗」,不像前书冠以「大人」之官衔,可能提阿非罗前是慕道者,今已是信徒了10。前书是路加福音,记载有关主之生平的两大方面:

(1)一切所行——神迹奇事坚固信徒的信心。

(2)一切所教——训诲建立他们对主的认识。

教训是重要的,福音是否是好消息,视乎我们对主的认识及我们如何将之传开。我们传扬的福音是关乎未信主者的永生,因此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必要全力以赴。

教会软弱无能就在「行」、「教」二件事上失败,因为我们未实行我们所传的,也不太懂得我们所信的是什么。

主耶稣复活后,孜孜不倦地教训及吩咐祂所拣选的使徒。「吩咐」(ente1o)是个军事性动词,是号令的实施,期待门徒遵守。「吩咐」是期待被遵守及实行,否则吩咐就是空谈了。

【1:3】为了使门徒深信主的复活,祂多次向他们显现,让他们知道他们所信的主是满有复活的大能,而且人间最大的仇敌——死亡,也被祂克服了,所以跟随祂到底的人永不失败。并且当时门徒所面对的是反对主复活的事实(参太28:11-15)。故此,主复活后的显现及教导是极其重要的。

主教训门徒有关「神国的事」,因为神的国不会因十架而废除,神的国虽然不能在耶稣的时代建立起来,但肯定是可建立的(参:太26:29——「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路19:12——「得国回来」;林前15:24-25——在复活的篇章里坚定神国实现;启11:15,19:16——神国建立在主再来时)。

【1:4-5】信息清楚,教训感人,门徒还需等候圣灵的能力才能正式为神工作,否则徒劳无功,浪费时间、精力及资源。这是父神的心意,也是祂的应许(参路24:49)。

B. 主耶稣升天时的应许(徒1:6-11)

【1:6】经过四十日的教导,门徒坚信主本是要建立神国的,这个神国是要藉著以色列国而实现在地上,可是如今以色列国仍不像国,无国王、无政权,神的应许仍未实现(如摩9:11-12;亚9:9-10),耶稣又似欲离开他们(如早有预告,参约14:1-4,15:12、19,16:5-7),故有此问。

【1:7-8】耶稣并不以他们的询问是错的,只是「在何时复兴以色列」全是神的主权。「时候」(chronous)及「日期」(kairous)分别指时间上之量与质的因素。在等候此时应验前,门徒将要专心靠著圣灵的能力完成「教会的大使命」,由自己的本家开始,直至地极;从狭窄的犹太教民族,至拜偶像的地方。主的爱是世界性的,主的福音惠及全地,正如主的国也是全地性的。

【1:9-11】说话间,主被天父的荣光以云彩之样式接回天国。

主的升天结束了祂在世「寄居」的日子,也是圣灵降临的准备。当门徒定睛看这奇景时,天使将一篇鼓舞人心的「主再来」的信息传给他们,这也是主以另一方法回答门徒在1章6节的询问。

三、圣灵的等侯(徒1:12-26)

A. 第一次祷告会(徒1:12-14)

【1:12】门徒受命后,从橄榄山回到耶路撒冷,等候应许的应验,全段路程只安息日可走的距离。据犹太人传统,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为二千肘(约三千尺)。据传统谓,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期,离开帐幕最远的支派帐棚为二千肘,故在安息日可由此到帐幕敬拜神,不会抵触安息日不能走路的规条;后来他们又以过约旦河时民与约柜相距二千肘(书3:4)为根据,只要是二千肘的路程,便不违反安息日条例。

【1:13-14】城内有一幢楼房是门徒常去的(徒1:13的「楼房」前有定冠词,可能是耶稣最后晚餐的地方,俗称「马可楼」,参12:12)。此时聚集在一起的共有一百二十人,当中包括十一个门徒、一些妇女、其他信徒、耶稣之母及弟弟们。他们同心合意恒切祷告,可能求主早日回来(如林前15:22;启22:20),及赐能力、忠心完成大使命的托付。在这一百二十人中可能有尼哥底母、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及拉撒路一家。据犹太人规矩,若要正式选举职员担任要职,合法之开会人士为一百二十人,因此这一百二十人的集会,遂开始历史新的一页。

【同心合意】是使徒行传中的一句要语,在书中共出现六次(徒1:14,2:1、46,4:24,5:12,15:25),神的工作是靠「同心合意」的信徒完成的,神的子民亦需活在「同心合意」的生活里。

此外,祷告生活也是早期教会生活的特征。若将全书中信徒的祈祷生活浏览一番,便知神的工作是靠祷告推动的。难怪有人说,祈祷是教会的温度计(thermometer)及调温计(thermostat)。本仁约翰在其《天路历程》一书中说:祈祷是灵魂的盾牌(shie1d)、献给神的奉献(sacrifice)及对魔鬼的惩罚(scourge)11

B. 第一次讨论会(徒1:15-26)

【1:15-20】甜蜜的聚集却因犹大卖主之悲哀事件而被冲淡了。彼得视十二门徒的合一精神不可失缺,遂补选一人填补空缺。他的建议是基于一个合一的观念。

据犹太人的传统观念,「十二」代表「整体」、「合一」、「完整」之意(源自十二支派之观念)。

彼得先以三节经文指出犹大出卖主,不是一件没有意义的悲剧,而是符合旧约的预言:(1)诗篇41篇9节(徒1:16)——主在最后晚餐时也用过此言(约13:18)。

(2)诗篇69篇25节(徒1:20)——从职分上革除。

(3)诗篇109篇8节(徒1:20)——职分被他人取代。

三段皆称弥赛亚诗,本是写诗人的经历,但其预表则应验在弥赛亚的门徒身上12

犹大虽有使徒的职分(徒1:17),但他却没有得救(参约6:64、70-71),反更有可悲的收场(徒1:18)。「职分」原文episcope,意「监督之职」;犹大一念之差,失了监督之分、事奉之分。

【1:21-26】彼得建议取代犹大职位者,必须符合二个基本条件:

(1)他不是初信的人——他要从施洗约翰开始,直至主升天时,没有偏离使徒的信仰(「我们中间」)。

(2)他是主复活的见证人——因主的复活是使徒讲道的核心,不论他的宗教信仰或伦理道德多高超,缺此认识便难成为有力之证人(主复活后曾向五百人显现,林前15:6)。

结果在一百二十中,有二人符合资格(约1. 7%),经摇签后,马提亚当选,与十一使徒同列。

摇签是旧约时代明白神旨之法(参利16:8;民26:55;书14:2;撒上10:20,14:41;箴18:18),箴言16章33节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正是摇签的本意。新约时代,圣灵来临后,此法便可废除。

马提亚(意「神的礼物」)的选上,表示一切筹备工夫已完成,现今是等候教会的诞生。

四、圣灵的降临(徒2:1-41)

A. 圣灵的下降(徒2:1-4)

圣灵下降刻划出崭新时代的开始。第1章说神的第二位格耶稣升天,第二章说神的第三位格圣灵下来,一个位格接替另一位格在地上广施救恩,圣灵的下降使凡信的都成为同一身体。

圣灵的工作可分为二:

1. 内住的充满使信徒成为基督的身体(林前12:13)。

2. 生命的充满对外,给予能力事奉;对内,给予恩典,使生命扎实、成熟,满有属灵的果子。

【2:1-3】「五旬节」是新约给予旧约「收割节」(出23:16)或「七七节」(出34:22-23)的名字,这是继逾越节后第五十天的节期,这也是初熟节后的五十天。

此时,那一百二十人又聚集在同一处(「门徒」一词原文是「他们」,并非只指十二门徒)13,突有大响声,大异象,圣灵降临,如有火舌般落在每人头上,人人皆蒙圣灵洗礼,成为同一身体(参罗6:4-6;林前12:13;加3:27)。

【2:4】「别国的话」(heterais g1ossaix)是世上的某种语言,表示不同种族语言的人,皆可成为主的身体。听的人有些懂,说的人却不懂(民11:25;撒上10:10-13,19:20-24)。这是圣灵的工作,在当时藉著一件肉眼可见、耳朵可听闻、口可传讲的神迹彰显出来。

B. 群众的惊讶(徒2:5-13)

【2:5-11】【五旬节】是以色列每年七大节期中三个远近犹太人必须前来遵守的节期之一,所以每逢此节期来到,耶路撒冷便人山人海,除本地百姓外,共有来自十五个国家的「海外犹侨」皆来守节。

他们乍听那些被藐视的加利利人(参约1:45-46)竟能说起「别国的话」来(由此可见「别国的话」非无意义的语音,乃是实在的言语),内容主要是有关神的大作为(参出15:11;诗40:5,77:11),其中有「进犹太教的」(徒2:10),这是指那些认同犹太教信仰而加入的外邦人。

查外邦人加入犹太教者分二类:

(1)公义进教者(prose1ytes of righteousness)——这是那些愿意完全遵守犹太教的外邦人,包括割礼、洁净礼(洗礼,参太3:6)、献祭等,他们可享与犹太教徒一般的特权。

(2)门外进教者(prose1ytes of the gate)——这是那些除割礼外,皆愿意遵守犹太教的外邦人,此等人在新约里多称为敬畏神的外邦人(参路7:5;8:27,10:2,13:16,17:17)。

【2:12-13】正如法利赛人目睹耶稣行神迹后,说祂是靠鬼王别西卜的能力而做的(参太12:24),此时这些来过节的人,对门徒说方言这事,认为他们只是醉后的胡言乱语。

C. 彼得的证道(徒2:14-41)

证道是使徒行传的特色,教会诞生后第一件事就是「讲道大会」。主耶稣选立门徒后即吩咐他们去传道(太10:7),在回天家前同样吩咐门徒去传道(可16:15),保罗谓自己蒙召也是为传道(林前1:17),他亦劝告提摩太无论得时不得时也要传道(提后4:2),历代的属灵大复兴全是因蒙召的人传道之故(传道即讲道)。

彼得的讲道以旧约为中心:

1. 引用旧约(徒2:14-36)

彼得谓此时只是巳初(早上九时),不可能是醉酒后之胡言,随即引用三段旧约经文,指出这现象正吻合旧约的预言。在引用这三段旧约经文后,彼得立即作一个呼吁,期望听众作出适当的回应。

(1)约珥的预言(徒2:14-24)——本段思想是:圣灵降临符合约珥先知的预言。约珥预言(珥2:28-31),神在末世时浇灌圣灵下来,在那时凡求告主的必得救。对约珥的预言是否应验,学者意见分三:

①历史应验说(historica1 fu1fi11ment)——应验在当日的五旬节,以后不再期待应验14

②无应验说(non fu1fi11ment)——约珥之预言全无应验,彼得只借用来作讲道的举例15

③部分应验说(partia1 fu1fi11ment)——当时只有部分应验,如圣灵的浇灌,以后凡信者皆被圣灵洗礼,而最后一次的应验乃在主再来时。此说又称「不断应验说」(continuous fu1fi11ment)16

接著约珥预言的应用,彼得说约珥是预言神迹的先知,耶稣是行神迹的弥赛亚(「神藉著祂」),祂的神迹是祂身份的证明、证件(徒2:22的「证明」一词在25:7译「证实」;在林前4:9译「明明列出」)。祂虽然是按著神的「定旨」(horizo,意「定下的界限」)及「先见」(prognosis,意「预先知道」)被钉在十架上,但神却叫祂复活过来,祂是神差派而来的弥赛亚(徒2:22-24)。

(2)诗篇16篇的预言(徒2:25-33)——本段思想是:耶稣复活应验诗篇16篇所预言。诗篇16篇8-11节的话是一段弥赛亚的预言诗,虽是大卫写成,却是弥赛亚在说话,意说神不将其弥赛亚留在阴间里。

接著彼得又继续解释,因为大卫没有复活,故这首诗不是写他,而是说弥赛亚是永活的,大卫的坟墓至今仍在,但耶稣的却是空的(徒2:29)。

彼得引用撒母耳记下17章11-16节的话向听众说明,耶稣的复活证明了祂是弥赛亚王(徒2:30-32),这位耶稣也将圣灵浇灌下来(徒2:33)。

(3)诗110篇的预言(徒2:34-36)——本段思想是:耶稣被高举是应验诗篇110篇的预言:耶稣被高举,坐在神的右边,祂是神的弥赛亚,故此听众皆需知道,耶稣是神立的基督。彼得意说,犹太人不要的耶稣,神却将祂高举起来,这番话使听见的人都感到扎心。

2. 众人扎心(徒2:37-41)

【2:37-39】听道的人被道「扎心」(katanusso,意「刺透」),他们觉得实在杀死了无辜的主,也害怕自己落在神的震怒里,遂询问该怎样「行」。彼得回答要在三方面「行」之:

(1)要悔改——改变对神及基督的态度,以前认为耶稣是亵渎神的假基督,今明确知道祂是神的弥赛亚,因此悔改是得赦免的途径。

(2)奉耶稣的名受洗——此处和合本所译「奉耶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中的「叫」字原文是eis,eis可意「据自」、「基于」、「因著」17,中译「叫」似不太恰当。参马太福音3章11节的「叫」应译作「基于」,不是洗礼叫人悔改,而是基于人的悔改才洗礼。

另参马太福音12章41节的「就」字原文也是eis,意说:尼尼微人悔改,是因为听了约拿的道;非说他们悔改叫他们能听约拿的道18。再且,若洗礼叫人得救,为何彼得在以后的讲道中,对此点只字不提,而使徒行传10章44-48节记载,在哥尼流家中听道的人,他们信了道后,蒙了圣灵才受洗,此时彼得劝吁听众,因为你罪得赦免,你们便奉主名洗礼,认同耶稣。

(3)领受圣灵——指圣灵的内住是跟著悔改而来。

【2:40-41】彼得还引经据典地用其他的话为主作见证(有点像讲道后的问答时间),叫听众脱离一个「被咒诅的世代」(语原出自申32:5;诗78:8,此词耶稣常引用)。彼得从主口中听惯主常责备这世代(参太12:39、45,16:4,17:17;可8:38,9:19;路9:41,11:29),如今他自己也用上了。当天归入主名下的约有三千人。


10 W. S. LaSor,  “Acts”, LBC, Regal, 1972, p. 21;T.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Ⅲ, K&K, 1977, p. 42.

11 W. W. Wiersbe, “Acts”, BEC, Ⅰ, Victor,  1989, p. 405.

12 F. F. Bruce, “Acts”, NIC Eerdmans, 1970©, 1954, p. 48.

13如 W. W. Wiersbe上引书407页;J. Munck, “ Acts ” , AB , Doubleday, 1979 , p . 14 ;J. F. MacArthur, Acts 1-12, Moody, 1994, p. 39. 非如N. L. Geisler, Signs&Wonders, Tyndale, 1988, p. 173.

14如 F. F. Bruce;G. E. Ladd;O. T. Allis(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15如C C. Ryrie;J. D. Pentecost(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16如C. L. Feinberg;A. C. Gaebelein;G. C. Morgan;J. F. Walvoord;J. F. MacArther(恕不引述书名页数)。

17王正中编(W. Baur原著), 新约希腊文中文辞典, 浸宣, 1986, 176页。

18 C. C. Ryrie, Acts, Moody, 1961, p.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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